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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評價方案

內部控制評價方案

2018年內部控制評價方案

內部控制評價方案

一、評價範圍

根據《x局內部控制評價制度》規定,內部控制評價分為自我評價和獨立評價兩部分,2018年的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依照此原則進行。

二、工作任務

本次評價工作主要包括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兩個層面的評價工作。

在單位層面,對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五個方面從內部控制的設計有效性和運行有效性兩方面進行全面系統評價。

在業務層面,對為確保工作目標、工作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目標、資產安全目標、合法合規目標等單個或整體控制目標實現所設置的內部控制活動進行評價。

對單位層面的控制是否有效為主線,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對主要業務活動控制的設計與執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評價工作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被評價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涵蓋了單位層面的風險和所有重要的業務流程層面的風險。

2.被評價單位內部控制設計的方法是否適當,內部控制建設的時間進度安排是否科學、階段性工作要求是否合理。

3.被評價單位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組織是否有效,人員配備、職責分工和授權是否合理。

4.被評價單位是否開展內部控制自查並上報有關自查報告。

5.被評價單位是否建立有利於促進內部控制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和問題整改的機制。

6.被評價單位在評價期間是否出現過重大風險事故等。

三、主要工作流程

1.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自我評價由所屬各單位按照局統一安排,自行開展。內控評價股室制定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根據工作方案的時間安排啟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下發內部控制自我評價表。各相關股室接到自我評價表後,按內部控制評價制度的相關要求,成立自我評價工作小組,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組織本部門進行自我評價工作。評價結果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內控工作小組彙總,內控評價工作組將對各單位的自我評價情況進行分析和審核,並報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審閲。

2.內部控制獨立評價

內部控制獨立評價,由教體局內控評價工作組綜合運用訪談、測試和比較分析等方法,廣泛收集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是否有效的證據,研究分析內部控制缺陷,對各相關部門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局內控評價工作組對現場各小組初步認定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全面複核、分類彙總,初步確認綜合獨立評價結果,報經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審閲。同時結合提出的內控缺陷整改建議,組織內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3、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編制

內控評價工作小組在協調各相關部門完成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及內控評價工作組完成獨立測試工作後,結合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底稿和內部控制缺陷彙總表,形成書面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呈交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審閲。

四、進度安排

本次評價工作的前期準備階段從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10日,自我評價階段預計從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1日,獨立評價現場測試階段預計從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26日,自我評價結果的分析和審定預計從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4日;彙總評價階段預計從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日,自我評價結果的彙報、審批、反饋和出具報告預計從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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