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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多篇)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多篇)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多篇)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篇一

一、江西客家博物院禁煙區域包括各部門所有場所。禁煙區域內全面無煙,即無人吸煙、無煙味、無煙頭。

二、成立江西客家博物院控煙領導小組。

三、幹部職工應當樹立控煙意識,從我做起爭當控煙表率,自覺不在禁煙區域吸煙,不給他人遞煙,不接受他人遞煙。

四、單位出入口、各部門辦公室、會議室、接待室、洗手間等重點區域要有醒目的禁煙標識。

五、利用學習及其他活動載體,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控煙意識,進一步使全院職工認識到吸煙對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努力實現從“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轉變,積極營造健康、清潔、禁煙的良好工作、生活環境。

六、禁煙區域內禁止擺放煙缸煙具,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

七、各部門負責人分別負責各自部門的控煙巡査,分管領導每月不定時抽查。發現股室內有吸煙行為存在,扣部門控煙考核分。

八、幹部職工在禁煙區域內吸煙或擺放煙缸煙具,發現扣該部門控煙考核分。來訪者在禁煙區域內吸煙,被訪者有義務進行勸阻,如不聽勸阻的,將勸其離開禁煙區域,至吸煙區吸煙。

九、每位職工都有義務對控煙工作進行宣傳和監督

對吸煙者耐心勸阻,堅決制止。

十、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檢査和解釋。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4月開始施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篇二

為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通化縣中醫院範圍內的所有公共場所的控制吸煙監督管理活動,活動遵循加強引導、限定場所、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的原則。

2、所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

3、中醫院所有範圍內任何人員不準抽遊煙。

4、不在中醫院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設置吸煙器具;不在中醫院院內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

5、設立控煙監督員,對在院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予以制止,內部員工有此類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罰款五十元的處罰。

6、所有員工需對患者及家屬做好禁煙、控煙的勸導和解釋工作,在工作範圍內不提供吸煙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強職工的公共衞生意識,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增進職工的身心健康,根據我局實際,特制定如下控煙制度:

1、加強控煙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控煙領導小組,對控煙工作定期研究。

2、大力做好宣傳,積極參與控煙活動,努力創造辦公、禁煙場所文明良好的環境,利用座談會、展板、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宣傳吸煙對健康對他人的危害,提高職工的思想認識。

3、自覺遵守規章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會議室、辦公室、走廊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得擺放煙具(煙缸),地面不得有煙蒂。

4、成立控煙管理小組,明確控煙工作的負責人。

5、每位職工都要履行勸阻職責,勸阻外來人員不吸煙,對外來吸煙人員,要明確提示來者儘量不要在樓內吸煙,確保良好的辦公環境。

6、領導班子要帶頭不吸煙,做控煙工作的表率。

7、辦公室、會議室、活動中心等工作場所不設煙具(煙缸),設立醒目、固定、統一的禁煙標誌。

8、積極開展“無吸煙單位”創建活動。

9單位職工在本單位禁煙區內吸煙者,經教育不改則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對制止吸煙的人員予以表揚。

10、如在部門責任區域內發現煙蒂,則由責任部門負責。

11、每月由禁煙管理小組檢查,同時不定時抽查部門內有無煙蒂,凡發現有煙蒂的股室,經教育不改則取消評比無煙股室資格。

12、本制度從20xx年8月1日開始實施。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衞生相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街道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二)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三)職工活動室;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誌,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誌和物品。

第五條街道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誌;

(三)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全街道幹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街道幹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反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街道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篇五

為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場所安全和衞生秩序,弘揚社會公德,構建和諧校園,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20xx年12月29日)和《教育部關於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我院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實行“限定場所、部門負責、加強引導、嚴格管理”的原則。學院愛衞辦負責校園公共場所禁煙的具體工作。

二、在學院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校園內的教學樓、圖書館、實訓樓、訓練場館(含室外訓練場)、各類機房等教學活動場所;(二)學院辦公室、會議室、報告廳、接待室、展覽室、資料室、檔案室等會議與辦公場所;(三)學院食堂、商業門面、學生宿舍、醫務室等生活場所;

(四)學院除指定吸煙區域外的其他場所。

三、設立室外吸煙區,由行政後勤處負責安裝吸煙區標誌、警示語和垃圾桶,禁止在校園吸煙區之外的地點吸煙。

四、學院各部門履行職責,做好本部門禁煙管理工作。

1、負責本部門所轄區域內的禁煙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吸煙者進行批評教育,做好記錄。

2、在禁止吸煙場所內不設置吸煙器具。

3、設立兼職禁煙監督員,負責本部門禁煙工作。

4、禁止在校園內銷售香煙和發佈煙草廣告。

五、發揮師生的監督作用。在禁止吸煙場所內,任何人有權要求該場所內的。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所在部門履行職責;愛衞辦在教師和學生中選聘義務禁煙監督員,定期檢查督導,記錄檢查結果,接受上級愛國衞生部門的檢查與指導。

六、發揮領導幹部的表率作用。領導幹部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帶頭不吸煙,同時,還要積極做好禁煙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場所吸煙。

七、發揮教師的為人師表作用。教師不得在校園公共場所吸煙,更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做到不敬煙,不勸煙,不受煙。發現學生吸煙,及時勸阻和教育。

八、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學工處、團委、各系等要將禁煙教育納入新生入學教育內容,利用課堂、講座等對學生開展禁煙教育。

九、學院要充分利用櫥窗、網站等媒體宣傳吸煙的危害,提倡和鼓勵不吸煙。要利用世界無煙日開展禁煙宣傳活動。

十、學院將公共場所禁煙工作納入教師績效考核和學生紀律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考核。即:教師違反禁煙規定的由考核辦、愛衞辦扣除考核分;學生違反禁煙規定的由學工處負責按學管規定予以處罰;違反禁煙規定情況嚴重的場所,由考核辦扣除該場所使用、管理部門的考核分。

十一、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由學院愛衞辦負責解釋。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篇六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落實“為每一位學生的成長奠定良好的人生基礎”的辦學理念,促進《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的深入落實,把我校建設成為深圳市無吸煙單位,努力建設和諧校園,特制定學校禁煙規章制度如下:

二、組成機構

組長:校長

副組長:xx

三、規定條款

1、校園內上班時間禁止吸煙,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

2、教職工在校內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

3、在學校圍牆內不準吸煙。

4、校園內設置醒目的禁煙警示標誌;並張貼“吸煙有害健康”、“禁止吸煙”等警句。

5、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年級組長負責本組的`禁煙工作。

6、外來人員的禁煙工作,由負責接待的有關部門負責,進行逐級管理,責任到人。

7、控煙禁煙情況作為評比文明辦公室及文明教職工的條件之一。

四、本制度從9月1日起生效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衞生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二)機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誌,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誌和物品。

第五條全體幹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體幹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第六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反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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