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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活動場場所管理制度

校園活動場場所管理制度

校園宣傳欄、廣播站和多媒體教室等活動場所是學校的重要宣傳陣地,是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有力工具,是宣傳學校改革、發展和建設的重要窗口,也是全心全意為廣大師生服務、傳播信息的有效途徑。為進一步規範我校活動場所的內容,把握正確輿論導向,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校園活動場場所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廣播站是在政教處的指導下,由政教處具體負責日常指導和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專人負責、學生參與、接受監管的管理體制。政教處負責對廣播內容進行審核及監督。學生會負責廣播站日常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安排。

第二條

廣播內容必須以“加強思想政治宣傳、弘揚校園主旋律、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要求準確無誤、健康向上、生動活潑,體現時代精神,及時反映學校的重大新聞事件、好人好事等。不得播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共道德規範和不利於社會、學校安定團結的內容。

第三條

學校各辦公室如需廣播,則必須認真填寫《校園廣播站廣播內容申請表》,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後,於播報前二個工作日報送德育處辦理登記手續,經同意後方可播報。

第四條

宣傳欄是在辦公室的指導下,由學校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指導和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專人負責、學生參與、接受監管的管理體制。學校辦公室負責對宣傳欄內容進行審核及監督。

第五條

嚴禁擅自張貼未經審核同意的宣傳內容,嚴禁擅自增減已確定的宣傳內容,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並承擔一切不良後果。

第六條

多媒體教室及會議室等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將鑰匙交由他人使用,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進入多媒體教室及會議室,不得使用任何室內設備進行播報,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七條

每次會議結束後,記錄員必須在會議稿上籤上時間和姓名,交由專人負責保留存檔。

第八條

每期會議議稿必須保留底稿,並在會議結束後,將資料交由專人負責保留存檔。 

第九條

嚴禁教師或學生擅自在電子屏中更改未經審核同意的宣傳內容,嚴禁擅自增減已確定的宣傳內容,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並承擔一切不良後果。

第十條

強調各活動室的安全及衞生,防止學生損壞室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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