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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案【新版多篇】

獎勵方案【新版多篇】

獎勵方案【新版多篇】

獎勵方案 篇一

為樹立“質量就是生命”的教育理念,引領學校“教學質量年”發展,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狠抓教學質量的積極性,使我校教學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特制定此教學質量獎勵方案。

一、評價獎勵組織機構

組長:張懷玉

副組長:孟令軍錢立國

成員:各基層學校校(園)長、教研組長

二、獎勵分類

1、期末教學質量優勝獎、進步獎。

2、各類競賽獎。

3、教學評優。

4、團體獎。

三、獎勵方式

實行等級獎。

四、資金來源

在公用經費中列支。

五、具體獎勵細則

(一)期末教學質量優勝獎、進步獎。

1、優勝獎設置,取錄名次原則從上至下,但可按註解中的情況變動。

(1)一、二、三、四年級:各年級分別設一等獎1名(100元),二等獎2名(50元);

(2)五、六年級:分別設一等獎1名(100元),二等獎1名(50元)。

(3)六年級畢業考試如果成績在學區中心校獲第一名,獎勵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如在縣獲前三名,學校另獎200元。

(4)英語成績按與其它學校的成績比較後獎勵前兩名。第一名100元,第二名50元。英語教師不再參與班級名次獎。

注:①二等獎學生平均分與一等獎相差5分以上者,取消二等獎獎勵資格;②如畢業班在中心校取得名次,學校不重複獎勵,③各年級如果評估值相同,看學生平均分,平均分高的即獲獎。

2、成績進步獎:(當前名次-該班產生後的最高名次)×50元(如果提高檔次一樣,看學生平均分,平均分提高幅度大的即獲此獎;每年級獎勵一個。若名次沒變動,學生平均分每提高5分,按提高一個檔次獎勵,不夠5分不獎勵)

3、學生成績優秀獎:一、二年級每一名雙科均優秀學生,獎勵班級2元;三、四年級每一名四科均優秀學生獎勵班級5元;五、六年級班級每一名四科均優秀學生獎勵班級8元。

注:①按任統考科教師平均;②畢業班畢業水平測試每一名四科均優秀學生獎勵班級10元。抽考學生每一名四科均優秀學生獎勵班級20元。如果全部抽考,按每生10元計算。

(二)競賽獎

1、業務競賽類(指縣級以上教師説課、業務考試等)

縣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50元。市級獎勵資金加倍。

2、才藝表演類

①表演類(指幼兒五項競賽等)(獎勵對象:學前教師):一等獎5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②手工製作(獎勵對象:輔導教師):一等獎20元,二等獎15元,三等獎10元。

③書法類(獎勵對象:輔導教師):一等獎20元,二等獎15元,三等獎10元。

④繪畫類(獎勵對象:輔導教師):一等獎20元,二等獎15元,三等獎10元。

説明:以上四項指在中心校評比中獲獎獲此獎金。如參加縣評比獲相應獎勵,成倍計算。(比如:在縣繪畫類獲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累計獎勵。

3、運動會:

縣級(獎勵對象:當前輔導教師):縣裏取到哪一名,學校獎勵到哪一名輔導教師。單項第一名:30元,單項第二名20元,第三名10元。(累計獎勵)但最高不突破200元。

鎮級(獎勵對象:體育教師):團體總分第一名獎100元,第二名獎80元。

4、藝術節:

對在中心校藝術節中獲獎節目的輔導教師進行獎勵: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50元。如在縣級以上獲獎,按實際名次,成倍計算。(如縣一等獎200元,市一等獎400元,以此類推)

(三)教學評優

對在中心校以上級別教學評優獲獎者除在年終考核中加分外,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四)團體獎

根據各基層國小(不含明德)各班考試情況,參照各年級最高名次,計算出學校總分平均分,排出學校名次,設團體獎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一名。成績作為對各基層學校考核及評優評先的依據。

六、幾點説明:

1、本方案經教代會通過,從20xx年開始執行。

2、本方案的解釋權歸七溝中心國小。

獎勵方案 篇二

為了激勵各級各類普通高中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不斷深入,推動全縣普通高中素質教育的不斷髮展,特制定《縣普通高中教學成果獎勵方案》,從20xx年起實施。

一、指導思想

本《方案》設計的指導思想是對全縣普通高中教學質量進行評價,旨在引導縣教育局加強對普通高中的教學管理、指導和服務,引導各學校面對學校實際、關注全體學生、關注教學過程、關注學生髮展、關注學生特長,促進學校健康發展、科學發展、特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評選對象

全縣省、市示範高中,職業中學,民辦高中。

三、評選條件

各參評單位必須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按照國家《課程方案》開齊課程、開足課時,重視學生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質教育,在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及大學聯考中無違規、違紀行為,因嚴重違規辦學產生不良影響並受到處分的單位不予評獎。

四、獎項設置

普通高中教學質量優秀成果獎、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突出貢獻獎、單科成績獎、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綜合獎、省市示範高中教學質量優勝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職業中學應用型大學聯考獎。

五、評選辦法

(一)普通高中教學質量優秀成果獎

根據各校當年高一學生入學成績進行分類計算應屆生當年大學聯考本科完成率,一本和二本獎勵省示範高中完成率前二名和市示範高中完成率第一名的學校;三本分別獎勵市示範高中和民辦高中完成率第一名的學校;本科完成率具體計算方法是:

(1)依據高一入學成績和當年全縣招生數,將我縣考生按會考成績分段劃分Ai(i=1、2、3……10)類,並確定每類學生的成績區間。

(2)根據各分數段考生數m1和各段達線比例Si,分類求和計算出各校本科應達數M;

(3)求出各校本科完成率P=

根據P值大小確定獲獎學校。

每類學生三本達線比例為A1(100%)、A2(98%)、A3(96%)、A4(88%)、A5(76%)、A6(61%)、A7(46%)、A8(32%)、A9(19%)、A10(8%)。

每類學生二本達線比例為A1(99%)、A2(93%)、A3(85%)、A4(71%)、A5(51%)、A6(36%)、A7(21%)、A8(11%)、A9(5%)、A10(1.4%)。

每類學生一本達線比例為A1(90%)、A2(70%)、A3(50%)、A4(35%)、A5(15%)、A6(5%)、A7(2%)、A8(1%)、A9(0.4%)、A10(0.3%)。

(二)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突出貢獻成果獎

對有考生在當年大學聯考中獲得全市總分前三名或全省總分排名前100名的學校給予獎勵。

(三)單科成績獎

獎勵當年大學聯考獲得各學科前三名的應屆班授課教師,語文、數學、英語三個學科的成績計算方法是:

(1)依據大學聯考成績求出每類學生全縣單科平均分(ni)和各校單科人均(Ni)及其比率C=。

(2)求出各校每類學生佔該校參考總人數的比例。Bi=

(3)求出各校單科成績相關係數P=Bi·Ci

(4)求出每科成績相關係數之和P總=(P1+P2……Pn)

根據P值大小確定前三名的教師給予獎勵

綜合學科中的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6個學科的成績按以下方法進行計算:

1、全縣高三聯考學校單科成績

2、當年全國大學聯考綜合學科成績。

將二次考試成績按20%、80%的比例進行折算並求和,獎勵總分前三名的教師。

(四)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綜合獎

計算方法:應屆生文理三本及以上完成率佔50%,二本及以上完成率佔25%,一本完成率佔20%,藝體錄取率佔5%,對上述五項指標按各項權重的統計結果進行折算最後求和獎勵總分前三名的學校。

(五)省市示範高中教學質量優勝獎

1、野寨中學大學聯考成績均分系數進入全市同類學校前5名給予獎勵。

2、其它省示範高中大學聯考成績均分系數進入全市省示範中學前16名給予獎勵。

3、市示範高中大學聯考均分系數進入全市同類學校前18名給予獎勵。

(六)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職業中學應用型大學聯考獎

(1)根據高職自主招生情況獎勵完成率達到100%以上的第一名的學校(含民辦高中)

(2)根據完成目標任務數每人獎勵100元,超額完成任務數每人獎200元。

(3)職業中學應用型大學聯考本科達線率進入全市同類學校前三名給予獎勵。

六、附則

1、本獎勵方案設置和獎項標準隨教育形勢的發展和高校本科招生規模的變化作適當調整。

2、本獎勵方案自20xx年施行,以前獎勵辦法終止。

3、本獎勵方案解釋權在縣教育局。

獎勵方案 篇三

為了配合公司人員招聘工作,最大限度的開拓人員招聘渠道,公司大力提倡在職員工進行內部推薦,並給予內部推薦的員工一定的獎勵,具體情況如下:

一、要求及標準。

1、推薦新員工入職,被推薦入職工作滿三個月,可享受獎勵,三個月內離職的不享受獎勵。被推薦人由推薦人直接推薦,且無其他中介費和服務費產生,按50元/人進行獎勵。

2、提供人力資源中介公司、學校、人才市場或第三方渠道給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的,在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底,累計招錄用5人(含)以下,一次性獎勵100元;累計招錄用5人以上,按20元/人給予獎勵。

3、新員工入職後在公司內提升到管理層的`,獎勵推薦人100元。

二、獎勵程序。

1、推薦人事先到服務中心經理備案,被推薦人按公司規定要求辦理入職手續。

2、辦理入職手續完畢,公司開具《內部員工推薦確認單》一式兩份,被推薦人手執一份,人力資源部留存一份。

3、被推薦員工工作滿三個月,服務中心經理統一申報獎勵,並附帶員工所執《內部員工推薦確認單》作為獎勵憑證。

此方案從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獎勵方案 篇四

一、獎勵對象

1、集團公司在冊所有員工實行全員銷售。

2、園區內引進入園的企業負責人及職工。

3、相關社會人士積極推介客户並簽訂售房或租賃合同者。

二、獎勵辦法

對以上三類人羣進行銷售獎勵,銷售獎勵按銷售總價的3.5‰計算。

三、獎勵具體實施細則

1、凡公司在冊員工推介的客户成功簽訂合同並付款,給予推介人銷售總價3‰的獎勵,0.5‰歸銷售部。

2、凡園區內企業負責人及職工介紹的客户,公司給予推介人銷售總價3‰的獎勵,0.5‰歸銷售部。

3、凡相關社會人士積極推介的客户,給予推介人銷售總價3‰的獎勵,0.5‰歸銷售部。

4、銷售部人員通過接聽電話或者客户自願來公司洽談合作成功的客户,公司給予銷售部3.5‰的獎勵。

5、對於推介或自願前來公司租賃的客户,給予推介人或銷售部3‰的獎勵。

四、銷售租賃完成的標準

1、簽訂《買賣合同》並已付全款。

2、已付清40%首付,簽訂《買賣合同》及《銀行按揭貸款合同》。

3、簽訂租賃合同並付清租金。

五、兑現方式

銷售完成後,銷售部申請集團公司核准審批,兑現給推介人員,公司員工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六、實行時間

本銷售獎勵方案自二〇XX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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