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教學資源 >學校管理公文範文 >

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試行)

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工資收入的激勵機制,進一步挖掘學校內部潛力,強化崗位責任制,根據教育部(2008)15號、內政辦(2009)36號、通政辦字(2009)201號、扎教體字(2009)129號文件精神及扎魯特旗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實施方案。

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範的勞績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激勵教師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我校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按勞分配、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重點向優秀教師、骨幹教師、工作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

(二)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統籌兼顧教師績效工資的分配關係,科學安排,建構符合我校實際的分配激勵機制。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

(四)堅持“尊重規律,以人為本;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原則。

三、實施對象

全體在編在崗教師。

四、發放形式  

旗財政劃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由學校考評核算報表,經教體局審核簽章後,報財政劃入個人工資卡。  

五、考核內容及辦法

工資總額為教師每月績效工資總額,每月按實際工作日天數計算。

(一)考勤。

1.各種病事假等扣款按扎教體字【2020】17號文件及《工農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執行。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扣款

(1)因公出差、學習或自身學歷提高的考試、職稱考試等。

(2)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等。

(二)獎勵內容及標準

教師考勤扣款,分塊(國小前勤、後勤、幼兒園三塊)作為教師因未出勤而引起的代課、代工獎勵。其標準:國小前勤以年度考勤扣款多少來確定,在績效工資中平均發放給代課教師;後勤及幼兒園扣款在績效工資中發放給代課、代工教師。未發生代課或代工的扣款根據學校具體情況發放給超出工作量的領導和教師。

(三)對於以下情形之一者,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核定。

1.年末考核不合格的,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2.教師綜合考評不合格的,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3.違反《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自治區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禁行性規定》的,違反國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嚴重損害學生利益的,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4.因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社會影響的,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5.無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學校安排的工作任務,或敷衍拖拉影響學校整體工作造成較壞影響的,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6.長期病、事假,經教體局批准者,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1.績效考核與年度考核評優同步進行。

2.教師綜合考評結果、考核等次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結果在校內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3.對公示無異議,按績效工資方案兑現獎勵性績效工資,並報教體局備案。

此方案自學校黨支部委員會、校委會、教職工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jiaoxueziyuan/xuexiaoguanli/lv3lrd.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