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實用文精選 >

債權轉讓【新版多篇】

債權轉讓【新版多篇】

債權轉讓【新版多篇】

債權轉讓 篇一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簽訂:

A 有限公司(下簡稱“A 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B 有限公司(下簡稱“B 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C 廠,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存續的國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以上實體單稱時稱為“一方”,合稱時稱為“各方”。

序言

鑑於:A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股份公司”)和C 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債務承擔協議》,約定由C 廠承擔股份公司因回購股份而形成的對其發起人A 公司價值人民幣____萬元的負債,A 公司由此成為C 廠的債權人;

鑑於:A 公司擬轉讓其對C 廠的上述債權(下簡稱“債權”),B 公司擬受讓該等債權;

故此,各方約定如下:

第一條債權轉讓

1.1 A 公司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B 公司轉讓債權,B 公司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A 公司受讓債權。

1.2 各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是無償的,A 公司不會就此向B 公司收取任何對價。

1.3 C 廠同意在債權轉讓完成後向B 公司償還債務,該等債務包括本金(人民幣____萬元)和利息。

1.4 C 廠向B 公司償債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還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 公司償還負債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 公司償還負債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

上述期限為C 廠向B 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於不可歸責於C 廠的原因導致B 公司未能及時收到上述款項,C 廠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B 公司收到C 廠的付款後,應依法向其開具發票。

第二條陳述、保證和承諾

2.1 A 公司承諾並保證:

2.1.1 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1.2 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2 B 公司承諾並保證:

2.2.1 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2.2 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2.3 C 廠承諾並保證:

2.3.1 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

2.3.2 其自願並有能力按照本協議約定向B 公司清償上述債務,並願意以其擁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產所有權作為向B 公司履約的擔保,擔保協議由雙方另行簽定。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 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並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條生效

4.1 本協議於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第五條適用法律

5.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六條其他規定

6.1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6.2 本協議構成各方有關本協議主題事項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各方之間以前就該等事項達成的協議、諒解和/ 或安排。

6.3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4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三份,A 公司、B 公司和C 廠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 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C 廠(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轉讓的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協議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截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債務總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丙方欠甲方的債務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現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間的債務清償問題相互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對丙方的債權中的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此項債權。

二、上述第一條中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乙方將其對甲方的債權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予以抵償。

三、上述債權轉讓後,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對丙方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的`債權,享有規定的債權人的相關權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償還債務,承擔法律規定的債務人的相關義務。

四、丙方同意在本協議上簽字以確認知悉上述甲乙雙方對上述債權的轉讓事宜。

五、經上述債權轉讓和債權抵償後,甲方與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將抵銷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乙方與甲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將抵銷人民幣_______萬元,抵消後乙方享有對丙方人民幣______萬元的債權。

六、本協議的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規定。

七、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相關知識】: 篇三

銀行貸款債權轉讓相關法律適用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和背景介紹。

(一)觀點分歧現狀呈遞。

關於商業銀行為規避金融風險能否將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借貸合同權利通過轉讓形式實現債權的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界爭論的焦點。由於一直沒能形成共識,再加上目前缺少法律、法規或相關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雖然類似的案件還在逐年的增加,但審判實務界的認識和態度卻日益呈現“兩極分化”、“南北對立”、“東西各異”的態勢。據相關資料反映,我國經濟發展較發達的東南部地區司法界對此類案件的審理基本持“開放”、“肯定”的處理意見,基本觀點是隻要受讓人向商業銀行支付了合同的足額對價,商業銀行的轉讓行為沒有侵害國家、社會或第三人的法律利益,一般均應認定轉讓合同有效並支持受讓企業或個人享有金融借款合同約定的商業銀行的權利。而經濟相對落後的西、北地區則基本持“保守”、“否定”的處理態度,理由一般均為“認定轉讓有效涉嫌違反國家禁止企業間的直接借貸行為”、“金融業是一種特許行業,其業內因貸款而產生債權亦是基於其特許設立而合法形成,放貸收貸是金融業的特許權利”等有悖國家金融安全和秩序的觀點。

(二)典型案例解讀和背景介紹。

2005年,發生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場訴訟就是這種持保守、否定處理處理態度的典型案例。2005年11月15日,農行衡水分行西城支行與衡水寶力煤炭運銷有限公司(下稱“寶力煤炭”)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約定將該行對衡水陽光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陽光大酒店”)的貸款債權本金1850萬元、表外利息債權6004306.88元(以下簡計為600萬元)轉讓給寶力煤炭,該公司在10日內分兩次支付本金1850萬元,並在5年內還清600萬元利息。而且由衡水寶力工程橡膠有限公司為寶力煤炭作連帶責任擔保。2005年12月29,衡水市中院以“轉讓行為的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規定,但金融行業是國家特許經營的行業,金融債權轉讓的受讓主體應具備經營金融業務的資格”為由一審判決該債權轉讓合同無效。2006年1月,農行衡水分行西城支行上訴至河北高院。河北高院受理上訴後認為處理的政策性太強,故專門就該案請示最高院,並要求銀監會作出相應解釋。然而至今最高院和銀監會均沒有作出相應解釋。

目前,最高法院曾出台的《關於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但未對此類問題進行涉及。2009年4月,最高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也僅涉及到1999年國務院組建的華融、長城、東方、信達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受讓債權在轉讓處置中遇到的問題。而2009年2月5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針對廣州銀監局請示作出的《關於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法律效力有關問題的批覆》(銀監辦發[2009]24號)文件中雖明確“對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沒有禁止性規定,轉讓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社會投資者是指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但這僅代表我國金融界對此類問題的認識和積極態度,對當前的司法審判尚還無法形成有效的法律指導作用。

二、法理和政策難點分析。

如前述典型案例,河北衡水中院只所以一審判決農行敗訴,在法理上仍堅持認為“轉讓行為的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規定”,主要考慮的是國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和安全。眾所周知,放貸業務是商業銀行的特許商業行為,普通的企業或個人一般屬於法律禁止從事該特許業務的市場主體。如經營性企業間的資金拆借行為、民間的高利貸行為等都國家禁止和打擊的對象。商業銀行將到期未能收回的貸款及利息通過債權轉讓的形式向非金融機構的組織或個人進行出售後,受讓該債權的組織或個人就享有了商業銀行原借款合同所賦予了全部權利,包括如罰息、複利計算、實現債權中律師代理費主張等商業銀行放貸業務因特許經營而產生的借貸合同利益。一旦對此類轉讓合同的合法性予以了認定,會不會產生干擾國家正常金融秩序的不良後果,且在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選擇保守的司法應對策略相對較為穩妥。其實,該案在河北衡水中院只所以會出現判決轉讓合同無效的審判結果,還有一個當時金融政策背景指引的因素,就是央行2001年下發的銀辦函(2001)648號《關於商業銀行借款合同項下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批覆》中曾提到的“商業銀行不得將其債權轉讓給非金融機構”的説法。

三、當前金融和司法政策動向評估與解析。

(一)金融行業政策動向評估和解析。

2000年11月10日,國務院頒佈施行的《金融資產管理條例》中並未硬性規定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債權只能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售,而其自身不能轉讓不良債權,且從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範圍和額度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超出確定的範圍或者額度收購的,須經國務院批准”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銀行債權收購範圍是受限的,不是説國有商業銀行的所有不良貸款債權都必須出售給該公司處置。

目前,關於金融放貸業務從國家政策層面分析已經形成限制開放的金融活動局面。最具典型的政策依據就是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資金鍊脆弱等市場問題,2008年以來國家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企業造成的市場衝擊,已經批准一定規模的小額貸款公司從事相對靈活的金融放貸業務,使得被許可從事該項業務的市場主體得到了擴大和放開,一改過去主要由商業銀行獨攬該項業務的金融局面。另一方面,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抵禦市場風險的管控措施的強化以及商業銀行內部的嚴格考核制度,國務院雖批准成立了一定數量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門負責商業銀行不良債權的受讓、清收等處理工作,但因其處理能力有限、審批手續繁瑣且風險化解週期長等因素,使得商業銀行內部基層從業單位為短期內消化掉債務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的市場風險,積極主動尋求市場的第三方來承接風險。中國銀監辦針對廣東銀監局就此類問題請示作出的銀監辦發[2009]24號《批覆》精神就不足為怪了。該《批覆》法律效力上雖還僅限於金融行政機構內部掌控,尚還不足以上升為司法審判處理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但該《批覆》的出現已經表明國家金融管理層面對於此類問題的態度,起碼在國家金融政策動向上發生了轉變,筆者認為可以作為具體案件處理的參考依據。

(二)司法政策動向評估和解析。

2009年4月,最高法院出台的《紀要》,主要解決的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以及國家開發銀行收購來的不良債權在處置過程中出現的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所作出的司法審判政策迴應。《紀要》中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轉讓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1、債務人或者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認定為涉及國防、軍工等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轉讓或限制轉讓情形的;3、與受讓人惡意串通轉讓不良債權的;4、轉讓不良債權公告違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訂)》規定,對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原則處置不良資產造成實質性影響的;5、實際轉讓的資產包與轉讓前公告的資產包內容嚴重不符,且不符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訂)》規定的;6、根據有關規定應經合法、獨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但未經評估的;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評估機構、評估機構與債務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債務人、以及三方之間惡意串通,低估、漏估不良債權的;7、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處置,但未公開招標、拍賣的;或者公開招標中的投標入少於三家(不合三家)的;或者以拍賣方式轉讓不良債權時,未公開選擇有資質的拍賣中介機構的;或者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進行拍賣的;8、根據有關規定應當向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報批或者備案、登記手續而未辦理,且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仍未能辦理的;9、受讓人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蔘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的;10、受讓人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託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係的;11、存在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轉讓情形的。

而本文所涉及到的問題處置與該《紀要》的規定精神並不具相同性。銀行貸款債權受讓人取得銀行貸款債權是在向銀行足額支付其與債務人借貸合同約定的全部對價的基礎上而形成,銀行的放貸利益風險不僅有效地轉移到了受讓人的身上,而且並無任何合同損失,根本就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或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收到威脅的可能。如果非得硬性要求受讓人必須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手中受讓商業銀行借貸債權,不僅會對該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產生懷疑,而且從法理上評判也顯示公平,這樣做無疑設置了商業銀行及時、有效化解自身放貸風險的民事權利行使障礙。因此,《紀要》本身並未作出擴大性的適用,調整的空間也僅限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其購買商業銀行不良債權後再轉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問題,並未涉及商業銀行自身直接向非金融機構的社會企業或個人轉讓債權的民事法律情形。

四、當前“過渡時期”司法審判應對策略設想。

鑑於商業銀行放貸業務具有一定的金融管理特許性,牽涉到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司法審判層面應當正確把握當前金融政策的變化動向,對商業銀行直接向社會民事主體轉讓貸款債權應當有條件地限制當事人意思自治民事法律原則適用和自由商業流轉行為的程度和範圍。

(一)區別對待,謹慎應對。

對於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手中轉讓出去的商業銀行債權,筆者認為必須嚴格執行《紀要》的規定的法律適用精神,對於可能或已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債權轉讓合同堅決作無效處理;對債權的受讓主體和操作程序嚴格把關,嚴格適用《紀要》規定的11種無效情形。對商業銀行直接向非金融機構的社會企業或個人轉讓的借貸債權一般情況下應認定其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在認定條件上可以參照《紀要》的相關精神限制適用。

(二)認定合同效力司法審判中應注意堅持的法律原則。

1、合同利益對價保護原則。對於認定轉讓合同是否有效前,應先審查受讓人是否已經足額履行了約定的對價給付義務,即受讓人是否實際具備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債權人資格。如足額給付了借貸合同約定的利益對價,即使商業銀行未及時履行相關評估、拍賣、審批、備案等金融管理內部程序規定,也應認定轉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評估、拍賣程序原則。該原則的適用僅限於商業銀行低於根據借貸合同可能獲取的合同利益總額以下轉讓債權的情形。對於借貸合同利益已得到足額保護的不在該原則適用範圍內。因低於借貸合同賦予的權利轉讓借貸債權可能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也會給商業銀行與受讓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造成便利,故該程序的設置符合《紀要》的司法政策精神。

3、審批、備案程序原則。筆者認為對於商業銀行借貸利益得到足額保護的轉讓合同可以不適用該程序原則。理由是審批、備案的目的是通過金融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管起到防範商業銀行違法、違規處置國有資產。商業銀行借貸合同利益在足額保護的情形下,對該轉讓行為仍進行監管沒有任何制度設置的意義。只有在轉讓行為實際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受損的`情形,行政部門的監管程序才能起到防範國家金融風險的作用。

4、受讓利害主體審查原則。參照《紀要》規定,受讓人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轉讓方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蔘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的;受讓人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託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係的,無論知否足額向商業銀行支付了借貸合同約定的利益對價,均應嚴格排除納入受讓主體範圍內。如有主體不適格情形應當認定轉讓合同無效。

5、一次轉讓有效原則。為了防止商業銀行貸款債權受讓人“變相二次放貸”,筆者認為對於二次轉讓合同的效力應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依法認定無效。理由主要是商業銀行與債務人之間的借貸合同不僅僅是當事人間意思自治的結果,合同中所約定的罰息、複利等特許商業利益均受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的調整,對於維護國家和社會正常的金融秩序具有重要影響。如果默許銀行貸款債權的無限制流轉下去,無異於變相認可了非金融機構企業間資金相互拆借的合法性,從而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這種沒有節制的銀行貸款債權的“炒作”還會損害到國家的金融安全。

債權轉讓 篇四

甲方(債權出讓方):

乙方(債權受讓方):

丙方(債務人):

丁方(債務擔保人):

本協議各方為達到轉讓債權之目的,經友好協商,達成約定如下:

第一條債權轉讓內容

1.1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乙方轉讓其對丙方的債權,乙方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甲方受讓該債權。

1.2該轉讓債權為:。

1.3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____日內,將其合法擁有上述債權的相關依據向乙方交割完畢。

第二條債權轉讓價款及支付

2.1甲乙雙方約定債權轉讓價款為____元。

2.2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元,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餘款元。

第三條債務履行

3.1丙方同意在債權轉讓完成後向乙方償還債務,該債務包括本金(人民幣____萬元)和利息。

3.2丙方向乙方償債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3.2.1還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2

丙方____年__月__日之前向乙方償還負債本金____元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乙方償還負債剩餘本金及利息(利息率____%)。

第四條陳述、保證和承諾

4.1甲方承諾並保證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4.2乙方承諾並保證: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4.3丙方承諾並保證: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其自願並有能力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清償上述債務,並願意以其擁有的____平方米的位於

的房產所有權作為向乙方履約的擔保,擔保協議由雙方另行簽定。

4.4丁方承諾並保證:其擔保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債權轉讓完成後,對乙方償還債務繼續在原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並使之免受其害。

第六條其他規定

6.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6.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4本協議於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丁方(公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債權轉讓 篇五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 向乙方轉讓其對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部分債權,以此來抵償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_______元(大 寫: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到期債務,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債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清單

第二條 轉讓標的上設置的擔保物權等狀況説明

第三條 甲方的承諾

1、本協議生效後,及時就本債權轉讓事宜向該轉讓債權的債務人_______________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

2、本協議生效前,轉讓標的從未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並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本協議生效後,也不會再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3、本協議生效前,向乙方移交與轉讓標的有關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協議、擔保協議、擔保物的他項權利證書等),且對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並承擔因隱瞞、虛報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本協議生效後的_____日內,應積極、認真地配合乙方辦理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變更擔保物的他項權利人等),遲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承擔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損失。

第四條 乙方的承諾

1、本協議生效後,所擁有的對甲方的到期債務將歸於消滅;

2、本協議生效後,本協議項下的該轉讓債權不能實現,甲方不承擔對乙方的清償責任;

3、本協議生效後,當通過訴訟判決強制執行第三人 (該轉讓債權的債務人)的擔保物時,甲方對擔保物享有的部分擔保物權優先於自身的受償;

4、本協議生效後,積極配合甲方辦理與該轉讓債權有關的手續,並承擔一切手續的行政費用。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有關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約定義務,不履行或遲延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一次性支付所轉讓債權總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債權轉讓 篇六

甲方(債權出讓人):

住址:

營業執照號: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債權受讓人):

住址:

營業執照號: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丙方(債務人):

住址:

營業執照號: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鑑於:

1、乙方享有對甲方人民幣債權;

2、甲方享有對丙方享有債權;

3、上述債權均為借款。

為妥善解決甲、乙、丙三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債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債權轉讓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轉讓對丙方享有之債權。甲方轉讓的債權包括本金人民幣,利息________。

2、乙方同意受讓前款之債權,同時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利息________。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間債權債務關係抵銷。

4、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可隨時向丙方主張債權。

二、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

(1) 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其轉讓之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2) 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保證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甲方轉讓之債權,其受讓之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三、違約責任

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另一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賠償並使之免受其害。

四、全部協議及修改、變更

本協議構成各方有關本協議主題事項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此前各方就相同事宜做出或訂立的任何書面或口頭陳述、協議或安排。

五、爭議與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文本及生效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丙方簽署本協議視為已經收到甲方轉讓債權之通知。

2、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債權轉讓 篇七

債權轉讓協議書甲方:_______________(債權出讓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債權受讓人)

丙方:_______________(債務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與丙方於___ 年 ___ 月 ___ 日簽訂編號為的《車輛質押借款合同》及之後簽訂的所有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甲方對丙方享有真實合法的債權及相應的車輛質押權;現甲乙丙三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一。債權轉讓標的甲方將借款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包括但不限於應收債權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小寫)元整(大寫)圓整和利息以及對車牌號碼為的車輛質押權。

二。債權轉讓方式

1、甲方對丙方享有的前述債權及車輛質押權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小寫)元整(大寫)圓整作為本次債權轉讓之對價。若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甲方指定收款賬户為;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户名稱:_______________

開户賬號:_______________

3、乙方有權在支付對價後要求甲方或甲方委託的債權文件的保管方向其交付所有債權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文本及質押車輛。

三。承諾與保證

1、甲方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自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享有甲方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

3、丙方應當向乙方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約定的所有義務。

四。債權轉讓通知丙方已知曉甲方向乙方轉讓債權,並將依借款合同向乙方履行相應義務。

五。違約責任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六。其他規定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債權轉讓 篇八

甲方(轉讓人):

乙方(受讓人):

甲、乙雙方為妥善解決債務問題,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計人民幣元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對_____的債權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全部轉讓給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協議直接向_______主張債權。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四、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債權。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甲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賠償。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shiyongjingxuan/y3zy4p.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