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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識別制度【精品多篇】

身份識別制度【精品多篇】

身份識別制度【精品多篇】

.定義 篇一

身份識別指對就診患者身份信息進行識別確認。

本制度於1月1日起生效。

完善金融機構客户身份識別措施的研究 篇二

(證件號碼:)在我單位任

單位全稱(蓋章):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

我授權委託 (證件號碼: )等 讓競買手續。

代理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事項:1、提交競買申請; ( )

2、領取競買資格審核結果,選取競價號牌; ( )

3、填寫報價單報價(僅適用於掛牌出讓時競買人授權的情形); ( )

4、現場競價; ( )

5、簽訂成交確認書; ( )

6、領取簽訂後的'成交確認書、在出讓結果確認書上蓋章 ( )

7、簽訂出讓合同; ( )

8、簽訂其他有關文件; ( )

9

受託人 轉委託權。

受託人在執行和處理上述事項過程中籤訂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承認。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本文件適用於土地掛牌、拍賣出讓競買人辦理競買手續時授權的情形,具體填寫説明如下:

1. 代理事項第1~8點,須在括號內填寫“有”或“無”,有代理事項的,填寫“有”;無代理事項的,填寫“無”。

2. 代理事項中第9點,有其他代理事項的,應據實填寫;無其他代理事項的,應填寫“無”。

3. 本文件塗改無效。

4 代理權限或代理期間發生變更的,委託單位應及時書面告知。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篇三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基於步態的身份識別技術 篇四

完善金融機構客户身份識別措施的研究

《金融機構客户身份識別和客户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户身份識別、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制定,於6月21日發佈,自208月1日起施行。

[摘要]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及其配套的規章的出台,為履行反洗錢職責和義務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客户身份識別作為反洗錢的一項核心工作,其執行效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反洗錢後續工作的順利開展。但在實際工作檢查和調查中發現,金融機構在客户身份識別的重要性認識、識別手段以及風險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如何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更好地履行反洗錢義務,提高客户身份識別能力,切實防範洗錢風險,是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金融機構;識別措施;客户身份

一、金融機構客户身份識別中存在的問題

1.1 網點人員對客户身份識別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首先,客户身份識別制度實施後無疑加大了一線櫃面員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因而對客户身份的識別從主觀上存在牴觸情緒。其次,金融機構對員工的績效考核只與收入緊密掛鈎,在一些員工中難免出現“反洗錢工作做得好無正面激勵,做不好又要承擔責任,影響個人收入及晉升”的消極想法。

1.2 客户身份信息核實不完整

開户時核實客户身份信息不全。大多數金融機構在與客户第一次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交易時,僅進行一般性瞭解,對於客户提交的各種身份證明文件,基層金融網點僅能做到對形式要件的審核,也大多隻侷限在客户的姓名、性別、國籍、聯繫方式、身份證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等客户身份最基本信息,而對職業、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工作單位地址、身份證件有效期限等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就在實際核查中忽略了,存在客户身份信息不完整現象就很常見。

對於存量客户的持續識別不夠。對發現存量客户存在職業不明、有效證件過期等身份識別方面的問題,金融機構往往無法採取有效手段要求客户及時更新。

1.3 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尚需完善

反洗錢工作的基礎和核心是客户身份識別制度。這一制度貫穿了銀行業務的各個領域、各個產品以及辦理業務的各個環節和渠道。但在實踐操作中,由於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數據採集和維護更新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公安部全國人口基本信息資源庫尚存在少量誤差數據,金融機構在進行聯網核查時,聯網核查結果不一致的。現象就會時有發生。雖然遇到以上情況時不得隨意拒絕為客户辦理業務,有關業務處理具體比照年8月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下發《關於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若干業務處理問題的緊急通知》(清算結算中心[2007]001)執行,隨着反洗錢風險控制力度的不斷加大,客户身份聯網核查系統優化刻不容緩。

二、完善客户身份識別的思路

2.1 完善現有基礎管理系統,將反洗錢工作的要求納入會計稽核差錯範圍

完善現有會計稽核管理系統。目前,銀行會計稽核中心下發網點差錯回覆中雖然也會涉及客户身份識別方面的內容,但制度要求的覆蓋面不全,只是在實名制執行上有要求,而對一次性交易、重新識別、留存有效證件、新開户時缺失基本信息、證件過期等制度規定要求就非常少或者沒有。正是這個原因養成了網點櫃員沒有“差錯意識”。應儘快完善會計稽核系統的建設,使系統能按照客户身份識別的要求與實際業務進行對接,以彌補前台執行的偏差,減少人為差錯現象。

完善現有業務核心系統。業務核心系統是各金融機構實現經營管理的基礎,將“客户身份核查”制度納入業務核心系統,就是要從根本上解決對制度要求的不作為現象,實現機控來徹底解決人為因素帶來的合規隱患。

2.2 加強反洗錢制度學習,提高從業人員反洗錢工作能力

隨着反洗錢法規的的修訂和不斷完善,對客户的身份識別、風險識別往往依賴反洗錢人員的知識和經驗積累,這就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反洗錢隊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培訓不僅侷限於照本宣科的制度學習上,更要採取多層次、多渠道的反洗錢業務培訓,豐富和提高從業人員的反洗錢知識和技能,全面提升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反洗錢工作的整體水平。

2.3 提高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瞭解客户的真實身份,這不僅是“實名制”制度的要求,更是規避洗錢風險的第一道關口。以來,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營業機構履行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情況納入到專項檢查當中,從結果分析,執行效果喜憂參半。究其原因主要還是聯網核查系統要麼沒有和金融機構的業務系統形成共享,要麼聯網核查系統的準確性是導致銀行櫃員核查率不高的直接因素。解決這一問題的瓶頸一是公安部門必須跟進聯網核查系統維護和優化,二是金融機構的業務系統必須實現信息共享,同時所有開户實現系統的雙向關聯。

2.4 從技術層面對金融機構客户身份信息識別標準化

即對客户提供的信息種類及相關證明文件、憑證作出標準化的規定,使客户無論在哪一家辦理業務,提供的證明文明都是統一一致的,也可防止金融機構為爭取業務而在客户身份識別時寬嚴不一而形成惡性競爭。對居民身份證閲讀機制定統一技術標準。在技術條件及法律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否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其唯一的金融機構賬號。目前,金融機構僅與公安系統聯網,只能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對機構客户,還應與工商、税務、技術監督等單位的客户身份信息系統聯網,改變僅憑金融機構一線人員通過客户填單、證件核對、臨櫃詢問、資格審查等手工方式來獲取客户身份簡單信息的現狀,也可及時查詢證件變更、信息更新情況,掌握機構客户證明文件的有效性。

監管要求在提高,銀行需要對客户身份進行識別的交易卻天天都在發生,及早從思想和物質上做好準備,應成為商業銀行避免更大合規風險的自主選擇。

醫院病人身份識別制度和程序 篇五

基於步態的身份識別技術

基於步態的身份識別是生物識別領域的新興問題,與傳統生物識剮技術相比,步態識別技術具有遠距離識別性、非侵犯性、難以偽裝和隱藏以及易於採集等優點,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注意。本文首先介紹了幾種傳統的生物識別技術,然後重點介紹了基於步態的'身份識別技術的理論基礎、算法流程、特徵提取方法以及面臨的機遇與挑戰等。

作 者:李闖  作者單位:湖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刊 名: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12) 分類號:G64 關鍵詞:生物識別   步態識別   步態特徵

.內容 篇六

4.1醫務人員在進行各種診療、護理活動(包括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發放特殊飲食、診療活動)時,必須嚴格執行三查八對制度,同時嚴格落實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4.2患者身份識別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式。住院患者採用病歷號、姓名核對,門診患者採用門診號、姓名核對。核對時應讓患者陳述患者姓名,兒童、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鎮靜期間患者自己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4.3對就診患者施行唯一標識管理(如醫保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編號、身份證號碼、病歷號)。

4.4住院患者必須建立牀頭卡,註明患者的牀號、姓名、性別、病歷號、護理級別等,確認患者的身份。

4.5對急診搶救室和留觀的患者、住院患者、有創診療、輸液患者佩戴腕帶。

4.5.1腕帶一般應佩戴在患者左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則佩戴在右手腕或腳踝上。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4.5.2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腕帶需要更新時,需要兩人重新核對。

4.5.3佩戴腕帶時要求患者或近親口頭證實患者的姓名。

4.5.4腕帶填寫的身份信息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牀號,姓名,性別,年齡,病歷號等信息。

4.5.5如在住院過程中藥物皮試陽性或發生過敏反應,應隨時記錄在腕帶和牀頭卡上。有傳染病患者在腕帶和牀頭卡上以“※”標誌。

4.5.6產房新生兒出生後佩戴兩條“腕帶”,註明母親姓名、牀號、新生兒性別、出生時間,做為確認新生兒身份的`依據。

4.5.7新生兒科新生兒佩戴兩條“腕帶”,註明母親姓名、牀號、新生兒性別、出生日期,做為確認新生兒身份的依據。

4.5.8對無法進行患者身份確認的無名患者,身份確認前,護士給患者戴上腕帶並註明:姓名(無名+日期), 如同時出現多個無名患者,在姓名項後依據入住順序用字母區分;性別;年齡(不詳);病歷號,診斷;過敏史(不詳)。身份確認後,換上標有患者正確姓名、年齡等信息的腕帶。

4.6急診、病房、手術室、監護室、產房、新生兒科之間的轉接由轉出科室的護士陪同病人攜帶病歷送往接診的科室(手術室除外),雙方使用兩種方式確認患者的身份,落實護理交接流程,做好交接記錄。

4.7患者出院時責任護士為患者安全剪除腕帶,作廢的腕帶按生活垃圾處理。

4.8 本制度由護理部和醫務處負責監管。

4.8.1護理部、醫務處通過日常的巡視、抽查等方式進行監管。

4.8.2如由醫療差錯和不良事件發生等是由科室未認真執行或落實本制度,需視情節給當事人處罰。

4.8.3對年內日常監管中,發生多次未認真執行本制度的科室不個人,護理部、醫務處將對科室負責人和個人進行誡勉談話、警告直至免責處理。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篇七

執行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為了規範醫院管理,有效防止錯誤識別患者身份引起的醫療事故,規定護士至少使用2種身份識別方法查對患者身份,採取多種措施嚴格執行身份識別制度。

一在進行各項治療、護理活動中,應同時使用牀頭卡、治療卡、腕帶等方法確認患者身份;對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説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二是完善並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監護室、產房之間流程)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記錄。

三是對住院患者使用“腕帶”作為患者識別標識:普通病人使用綠色腕帶,病危、病重、一級護理、手術病人使用紅色腕帶,新生兒使用粉紅色腕帶。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認真核對患者腕帶信息,準確確認患者的身份,

四是腕帶識別信息填好後必須經兩名護理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五是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護士在給病人使用“腕帶”標識時,實行雙核對;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

六是在手術病人轉運交接中有識別患者身份的具體措施,如: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對患者使用“腕帶”標識,手術室護士核對後方可接入手術間。

七是在採血、給藥或輸血等操作前,必須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查對制度,應至少使用兩種身份識別方法。

八是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陳述患者姓名,作為最後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身份識別制度為規範醫療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據,能最大限度的提高管理效率,它將大大提高患者護士在操作治療過程中識別患者的準確性,全面提升護理工作的安全性。

.目的 篇八

科學準確識別患者信息,保證患者安全,醫、護、技、藥、總務後勤人員在為病人服務過程中使用患者身份識別方法,杜絕安全隱患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依據 篇九

本制度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四個法律文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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