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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識別制度【新版多篇】

身份識別制度【新版多篇】

身份識別制度【新版多篇】

身份識別制度 篇一

1、醫務人員在給患者用藥、使用血液和血液製品、採集血液和其他標本、為患者提供其他的診療操作之前均應對患者身份進行識別,準確無誤後方可從事診療活動。

2、至少同時使用二種(或二種以上)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

3、對患者身份識別採用患者姓名、住院號和患者家屬及陪護親友識別,不得僅以牀號作為識別的依據,特別注意在使用患者姓名進行識別時,不可以問患者“你是XXX嗎?”,而是要詢問患者“請問您叫什麼名字?”,讓患者回答,然後將患者的回答與手中的信息進行核對。

4、對所有來診患者均要進行身份識別,相關工作人員有責任依據患者的身份證、户口本、醫保卡等有效證件,在各種醫療文書、收款依據上準確填寫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等。

5、無有效證件證明其身份的患者,接診醫生要求患者本人親自填寫姓名、年齡等;對暫時無法識別身份的患者要在病歷上註明原因,待明確身份後再按病歷書寫規範補寫。

6、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治療、護理活動中,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牀號三種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7、進行有創診療前,施術者要親自與患者(或患者親屬)面對面溝通,並把溝通內容簡明扼要記錄在病歷上。

8、要求各科對無法有效溝通(如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新生兒等患者)及需要手術治療的患者,建立使用“腕帶”標識,作為住院患者的識別制度,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要認真核對患者“腕帶”上的信息,準確確認患者的身份。

9、“腕帶”記載患者信息包括:科別、牀號、姓名、性別、年齡等,由責任護士或值班護士負責填寫。

10、要求所有重症監護室、急診搶救室、分娩室(新生兒)、所有進入手術室患者以及所有處於昏迷狀態的患者均要佩戴“腕帶”,以便身份核對識別。

11、“腕帶”上填寫的患者信息必須經二人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要更新時同樣需要經兩人核對。佩戴“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注意觀察佩戴部位皮膚無擦傷,血運良好。

12、完善並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產房之間的流程)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記錄。

13、關注重點環節的患者身份識別,細化識別流程。

身份識別制度 篇二

手術患者識別:採用“腕帶”,“患者家屬及陪護親友”,“患者姓名、性別、住院號”識別。

1、手術前一天由病房主班護士確認患者身份,戴“腕帶”,主管醫生進行手術部位標記。

2、手術患者核對:依據手術通知書和患者病歷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左、右)等。

3、接患者之前:手術室護士與病房護士查對:還必須與清醒的患者交談查對,進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的確認。

4、麻醉之前:手術醫生、麻醉師與手術室巡迴護士還必須共同與清醒的患者交談查對,進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的再次的確認。昏迷及神志不清患者:應通過“腕帶”及與陪伴家屬進行查對。

5、手術者切皮前:由手術室巡迴護士,提請手術者實行手術“暫停”程序,經由手術者與參與手術的其他/她工作人員進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手術部位”最後的核對確認之後,方可切皮手術。

6、病人離開手術室前,由手術室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生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實際手術方式,清點手術用物,確認手術標本,檢查皮膚完整性,動靜脈通路、引流管,確認患者去向等內容。

7、在手術安全核對表上按要求規範填寫,入病案保存。

輸血患者身份識別:採用患者姓名、性別、住院號識別。

1、根據醫囑,輸血及血液製品的申請單,病房護士需經二人核對患者牀號、姓名、性別並與患者核實後方可抽血配型。

2、檢驗科須經二人核對輸血申請單和配血血樣,同時檢查採集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並查血袋有無破裂後進行交叉配血。

3、病房護士檢查輸血單與血袋標籤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報告有無凝聚。

輸血前需兩人帶病歷、交叉配血單到牀頭共同核對患者牀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含Rh因子),無誤後方可輸入。

血液透析患者身份識別:對每一位血液透析患者透析治療前必須進行身份識別,準確無誤後方可進行治療。

1、長期在我院進行血液透析治療的患者,可留取患者身份證明覆印件,採取三種方法識別:⑴患者姓名、性別、年齡;⑵核對患者身份證明;⑶患者家屬確認。

2、臨時在我院進行血液透析治療的患者,採取兩種方法識別:⑴患者姓名、性別、年齡;⑵患者家屬確認。

3、透析室工作人員雙人核對並簽名。

急診科、病房、產房之間的患者身份識別

1、患者出急診科進入病房,由急診科人員、病房值班護士共同確認患者身份並雙簽名與“轉科病人交接認定表”中。

2、產婦出產房進入病房,由婦產科雙人共同確認患者身份並雙簽名於護理記錄中。

3、其它轉科病人按“轉科病人交接登記本”的要求規範填寫。

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手術患者、新生兒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識患者的手段,並在全院各病房、急診室實施,並按要求做好記錄。護士在給患者使用“腕帶”標識時,實行雙人核對並簽名。

門診患者使用患者姓名識別,患者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作為患者識別的補充信息,當醫院管理實施信息化後,使用患者姓名和就診卡識別。

身份識別制度 篇三

一、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為了確保醫療安全,同時使患者權益及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門診患者身份識別

1、患方帶城鎮醫保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或公司醫保卡就診掛號的`,以掛號票據上顯示的醫保或醫療卡的卡號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進行相關的診療活動。

2、患方帶身份證就診掛號的,以掛號票據上顯示的身份證號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進行相關的診療活動。

3、患方就診掛號時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種證件的,門診部掛號人員按患方自己填寫的姓名、年齡、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等作為患方的就診卡信息出具就診卡和掛號票據,當使用姓名、年齡識別患者身份有困難時,可選擇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等這些補充信息來確認病人。

4、當醫師發現患方使用別人的身份信息為患者就診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為未成年就診的,應勸説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掛號,但如果患者病情屬於急危重症,則不得影響患者的及時診治。

5、對無法確認身份的無名患者,接診醫護人員根據當時患者的有關情況製作“腕帶”牌,上面記載患者信息包括:科別、性別、診斷等,並在門診病歷上註明,待明確身份後再按病歷書寫規範補寫。

住院患者身份識別

1、住院患者必須建立牀頭卡,住院病人一覽卡。

2、醫護人員在各類診療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姓名、性別、牀號等)方法(禁止僅以房間或牀號作為識別依據)確認患者身份,確認識別無誤後方可進行操作。

3、臨牀治療護理活動中,標本採集、給藥、輸血或血製品、發放特殊飲食及其他診療活動前,醫護人員除應採取以上方法確認患者身份外,還應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確認患者身份。

4、對急診室、產婦、手術患者;對病情危重、意識不清、急救、輸血、鎮靜期間患者;對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身份無法識別患者;對成批救治的傷員(≥2人時);對傳染病、藥物過敏等患者必須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信息的載體。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如有陪同人員,還必須由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5、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牀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6、患者使用腕帶舒適,鬆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7、醫務科和護理部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並有記錄。

8、患者轉牀、轉科時,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和交接規定,必須及時更新牀頭卡、病歷牌(卡)、住院病人一覽卡等信息,認真做好識別和交接記錄,並做到二人核對,確保患者身份識別各種信息的一致性;急診科與病房、急診科與手術室、手術室與病房、病房與其他科室、產房與病房,必須及時製作並更換新的“腕帶。”

重點環節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和流程

急診科、病房、手術室、產房之間以及轉科患者的身份識別及核對程序。

1、患者由急診科收入病房,由急診科人員、病房值班護士按照《住院患者身份識別制度》的有關規定共同確認患者身份並雙簽名於“送病人登記本”中。

2、患者轉科時,必須及時更新牀頭卡、病歷牌(卡)、住院病人一覽卡等信息,並由轉出科、轉入科護士在“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字,認真做好識別和交接記錄。

3、病房與手術室相互轉接患者:

手術前一天由病房責任護士確認患者身份,戴“腕帶”。主管醫生進行手術部位標記。

手術患者核對:依據手術通知單和患者病歷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左、右)等。

接患者之前:手術室護士與病房護士查對;還必須與清醒的患者交談查對,進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的確認。

二、腕帶使用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後由責任護士負責給患者繫上腕帶,並向患者及家屬講解腕帶使用的注意事項及重要性。

2、腕帶標識一般佩戴於患者上肢左手,特殊情況的佩戴於下肢。

3、嚴禁醫務人員、患者及家屬隨意將病人標識腕帶取下。

4、執行各項治療護理前要認真核對腕帶信息。

5、如遇轉院或腕帶不慎丟失,應由責任護士給病人重新佩戴腕帶。

6、嚴禁任何人塗改,刮除腕帶標識信息。

7、腕帶標識是病人的專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8、在手術病人轉運交接中識別患者身份的具體措施如: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對患者使用“紅色”腕帶標識,寫清病人姓名、性別、年齡、病區、牀號、住院號、診斷、血型,麻醉前手術室麻醉醫師、護士分別核對,手術前手術醫師核對。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後,由病房護士核對取下。

9、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藍色”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識病人的一種手段,並在全院各病房、急診室實施。

10、新生兒出生後由巡迴助產士或護士給新生兒帶上“粉色”(女嬰粉紅色,男嬰粉藍色)腕帶,填上母親姓名、性別、牀號、體重、出生日期,回病房後由病房護士核對。

標籤: 多篇 新版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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