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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項目建設的報告多篇

鄉鎮項目建設的報告多篇

鄉鎮項目建設的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鄉鎮財政隊伍建設的調查報告

根據《關於做好全省鄉鎮財政隊伍建設調研工作的通知》(鄂財函[2022]134號)文件要求,我辦鬆滋調研專班從6月10日開始對鬆滋市基層財政所進行了調查研究。調查對象涉及鄉鎮財政所所長、副所長、在職在崗普通幹部、改革分流人員、離退人員、提前退養人員,鄉鎮黨委、政府領導,鬆滋市局預算科、農村財政管理局、監督局、人教科、調研科等負責人。調研方法主要採取系統數據統計分析、分類定點重點剖析、座談會面對面交流、典型案例分析、同類比較分析、公共財政績效評價分析、行為學分析等。

調研基本結論:(1)鄉鎮財政幹部成為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的買單者。農村税費改革後,鄉鎮機構合併、人員分流,其後實行鄉財縣管,財政所、經管站合併,並按50%的比例分流人員。合併後的財政所確定為鄉鎮事業單位,承擔了鄉鎮黨委、政府不直接辦理之外的所有公共事務;財政所幹部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參公人員,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同企業一樣,自己掏一半、單位買一半;既不能從行政上提拔,也不能在財政內部調動;工作量對比改革前增長一倍,在惠農政策一項接一項中再增加一倍。分流下崗人員,如同普通工人一樣,四出找工作再就業或自己創業,其中素質高的約60%有了着落,40%的人員成為不穩定對象。

(2)“六個關鍵詞”概括鄉鎮財政幹部現狀。無論是在崗職工還是分流人員,目前的思想狀況、工作狀況、對未來的期待,可以用“六個關鍵詞”來概括:

失落——不知“我是誰”;

頹喪——“我心傷悲”;

困惑——明天是否有太陽;

感恩——我以我心獻財政;

呼籲——鄉鎮黨政領導訴真情,為財政所幹部撐起一把保護傘;

吶喊——千萬不要把我拋棄!

(3)鬆滋市動用一切資源維護了基層財政隊伍的基本穩定。自改革開放以來,鬆滋財政各項改革一直走在全省、全國的前列,並以其特有的財政文化先後獲得全國預算外資金管理“鬆滋模式”榮譽、全國財政系統先進集體、全國財政系統新風頌基層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等殊榮,財政隊伍整體素質較高、集體榮譽感強、團隊管理理念先進。因此,鬆滋市委、市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財政從政策制度、輿論支持、預算安排、人文關懷等各方面傾斜了鄉鎮財政改革,動用一切可以動用的資源維護了基層財政隊伍的基本穩定。

(4)財政所職能定位不清、幹部身份不明、事權大於財權的現狀導致鄉鎮財政暗流湧動、危機四伏。事權無限大與經費無保障、責任無限與地位最底層、持續的無償付出與長久的無望期盼將導致基層財政運行系統的崩潰。

【第2篇】關於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調查報告

關於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調查報告

關於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調查報告前段時間省效能辦組織了兩個調研組,就全省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現狀、存在問題及下一步的工作重點進行了調研。在20天的調查研究中,調研組採取聽取彙報與實地走訪、座談了解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分別走訪了寧波、湖州、嘉興、衢州、舟山、台州等6個市及所屬江山等10個縣(市、區)的18個鄉鎮,召開了22次不同層面的座談會,近200名市、縣、鄉鎮、村居幹部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民代表、企業經營者參加了座談;對6個市進行了分層分類的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1983份,回收1977份(問卷調查情況分析附後);實地踏看了一些鄉鎮、街道,查閲了有關文件資料,對今年2月以來6個市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基本情況作了初步瞭解。

現報告如下:

一、前一階段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基本情況全省開展機關效能建設以來,各市、縣(市、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抓好鄉鎮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進展順利,社會反映較好。問卷調查中,對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總體評價好和較好的佔83.1,充分説明幹部羣眾對鄉鎮機關效能建設是比較滿意的。

前一階段鄉鎮機關效能建設取得的初步成效,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統一了思想認識,形成了推進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良好氛圍。各鄉鎮普遍建立了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廣泛動員,認真部署,措施有力,初步形成了推進機關效能建設的良好氛圍。

二是提高了便民服務質量,方便了羣眾辦事。以制度建設為抓手,進一步加強鄉鎮便民服務窗口建設,積極構建便民、為民、利民服務工作體系,提高了為民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三是深化了政務公開,增加了鄉鎮工作透明度。規範政務公開的對象、內容和形式,通過建立招投標中心、推廣財務公開報審制等,接受羣眾的監督,進一步深化了政務公開。

四是加強了聯繫羣眾工作,推動了幹部作風的轉變。結合派駐農村工作指導員,進一步加強與農村羣眾的聯繫,改進聯繫方式,提高聯繫效果,進一步密切了黨羣幹羣關係。

五是辦了一批實事好事,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各鄉鎮圍繞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建立服務平台,採取具體措施,為羣眾排憂解難,解決了一些羣眾生產生活中的急難問題。

在機關效能建設中,各鄉鎮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力求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在工作創新上下功夫,在注重實效上下功夫,在機關效能建設中湧現出不少創新舉措:

1、效能聽證制度。常山縣宋畈鄉推行效能聽證制度,半年來召開效能聽證會4次,解決了一批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了機關日常工作。

其主要做法:一是在舉行聽證會之前,由駐村指導員、村級宣傳員等將有關問題上報鄉效能辦,效能辦彙總後確定聽證議題、參加對象、時間地點等。二是聽證議題確定後,制定工作計劃,提前一週把聽證會的議題、時間和地點通過廣播、公告等途徑向廣大幹部羣眾公佈。

三是通過羣眾自願報名和鄉邀請兩種方法產生聽證代表,聽證員主要由鄉黨委班子成員和幹部組成。四是由鄉黨委政府組織召開聽證會,採取“聽證代表提問—聽證員釋疑”的互動方式,由聽證代表陳述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證員就有關內容即時與聽證代表進行討論,解釋説明有關情況。

對形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可宣佈聽證結論,未形成比較一致意見的問題,不作結論,由鄉黨委政府再進行研究。五是效能聽證會後,對效能聽證會上反映的問題確定落實措施。

對暫時不能落實的,作出限時承諾。落實情況通過政務公開欄、告知説明書以及會議通報等形式及時向羣眾反饋。

2、機關幹部月承諾制。嘉善縣惠民鎮以機關幹部月承諾製為抓手,着力解決幹部行為不規範問題。

該鎮要求每位幹部根據本職工作,每月以書面和會議表態發言相結合的形式,對本月工作的重點內容、工作措施、工作目標等作出承諾。鎮裏統一印製工作月承諾表,每人每月填寫表格;同時,每月召開一次工作承諾報告會,開展“月析月評”,隨機抽取幾名幹部,報告承諾內容。

效能監督員對機關幹部每月工作進行監督,鎮裏核實情況後,對完不成任務的下發通知書,分別責令説明情況、進行誡勉談話或限期整改。

3、機關績效複式考評制度。玉環縣珠港鎮城關辦事處試行機關績效複式考評制度,其具體做法:一是分級層評。

“一把手”對班子成員,班子成員對分管中層幹部,中層幹部對下屬幹部進行評定。主要是採取記錄工作情況冊、本人日記帳冊和填寫測評表的評定方式,半年初評,年底總評。

二是日常積評。由效能辦組織對幹部日常行為進行量化打分,每月公佈一次,年終累評。

三是效能抽評。效能辦採取查閲工作日記、服務對象走訪等方式進行抽評。

四是羣眾測評。由機關內部互評和效能監督員等外部測評兩塊組成,對擔任農村工作指導員的還要到所駐村測評。

五是目標核評。根據年度目標責任完成情況核定分值。

年終,根據以上五類考評得分和附加分、硬性扣分情況,擬定機關部門和幹部考評得分、名次,報效能建設領導小組通過後,逐一反饋,接受複評。複評後,績效考評結果公示一週, 接受幹部羣眾監督。

4、便民服務體系。東陽市巍山鎮以“擴大規模、深化內涵、連動各片、覆蓋各村、延伸到户”為目標,從十個方面深化365便民服務,積極構建便民服務體系。

其主要做法:一是構建三級服務體系。在鎮服務窗口基礎上,在中心工作片和其餘5個工作片均建立“365便民服務站”,在偏遠村建立“365便民服務點”。

二是擴大服務窗口規模。鎮365便民服務窗口面積擴大一倍。

三是深化服務內涵。鎮服務窗口由原來的5個窗口擴展為9個窗口。

四是規範辦事程序。印製了365便民服務辦事指南和工作流程表,發放給羣眾。

五是配強服務人員。鎮服務窗口工作人員14名,各工作片服務站確定2名工作人員,各村服務點確定1名全程代辦員,由鎮發給一定補貼。

六是加強組織建設。明確由鎮黨委政工副書記分管,組織委員具體抓。

七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辦事代理制等有關制度,健全完善365便民服務制度和實施細則。

八是強化業務培訓。九是規範文明用語。

十是嚴格監督與獎懲。設立便民服務意見箱,把反饋意見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

有的鄉鎮還整合資源,鎮便民服務中心下設行政服務、綜治司法信訪聯動服務和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三個分中心,協調互動,方便羣眾。

5、政務監督平台。德清縣武康鎮建立“政務監督平台”:一是公開政府行為。

在鎮機關宣傳窗、鎮政府網站上開設政務公開專欄,公佈全鎮機關工作人員的姓名、職務、承諾工作事項、投訴電話,確保政務信息公開、透明、充分、完整,接受羣眾監督。二是實行重大工程和採購物品招投標。

嚴格把好“接標關”、“開標關”、“評標關”和“定標關”。今年前4個月,順利完成4項招標,涉及金額228萬元,羣眾反響較好。

三是健全監督制度。鎮裏每天確定一名黨政班子成員進行效能監督,負責檢查事項辦理、承諾情況和填寫廉政勤政報表等。

四是加強投訴處理。進一步整合意見箱、投訴電話、信訪室等,規範投訴處理和考核機制。

6、“民情三制”。平陽縣麻步鎮推出“民情三制”:一是政情通報制度。

鎮黨委、政府在做出重大決策和確定重點工作之前,不定期召開政情通報會,對事關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和重點工作,及時向羣眾代表通報,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民主決策。二是民情答疑制度。

每月召開一次民情答疑聽證會,對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現場給予答覆和解釋。急案採取即來即聽,重大事件則實行查案專聽。

三是民事督辦制度。不定期召開民事聯合督辦會,邀請有關職能部門聯合辦公,互相監督,現場解決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問題,做到限時督辦,按時報結。

7、“聯村訪户”制度。義烏市在鄉鎮街道開展“聯村訪户”活動,專門成立了“聯村訪户”領導小組和督查小組,下發實施方案,發放“百姓卡”,制定詳細的考核辦法,結合每月重點工作、信訪問題、訪貧問苦來開展這項活動。

該市佛堂鎮確定每月15日為信訪接待日,每月5日前,由各聯村幹部對所聯繫村的潛在信訪對象進行走訪和排查,在15日前解決好可能上訪的問題。每月15日後,重點走訪和解決信訪接待日中受理的問題,對暫時不能解決或按政策法規不能解決的,上門解釋,避免重複上訪。

常山縣在所有鄉鎮開展“雙聯雙帶”活動,要求機關幹部聯村聯户,帶着責任進村,帶着感情入户。該縣球川鎮開展“上百家門、知百家情、解百家難,增收到項目、服務到農家”活動,要求每位機關幹部走訪100户農户,還發放農户基本情況調查表,建立每户農户家庭收入基本情況檔案,瞭解每年增收項目和需提供的服務內容。

江山市長台鎮在“走千家、訪萬户”活動中,把鎮主要職能科室責任人的姓名、電話和服務內容印製成“連心卡”發給羣眾。有的鄉鎮還試行聯村幹部由村和幹部“雙向選擇”,沒選上的待崗。

桐鄉市專門制定農村工作指導員有關管理制度,就加強與羣眾的聯繫作出規定。

8、“菜單式”培訓體系和幹部學習積分制。奉化市建立了“菜單式”學習培訓體系,針對鄉鎮幹部的學習需要,有針對性地開設培訓班,用請進來、走出去、專題輔導、集中辦班、現場示範等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政策理論教育和業務培訓,鄉鎮幹部可根據個人需要按“菜單”自主選擇培訓內容和方式。

平湖市黃姑鎮推行幹部學習積分制,把幹部的學習情況量化,累加積分,並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部分。

二、鄉鎮機關效能建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從調研情況來看,鄉鎮機關效能建設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認識不夠到位、進展不夠平衡、措施不夠紮實和羣眾滿意度不夠高等問題,與鄉鎮機關在推進“八八戰略”、建設“平安浙江”進程中承擔的責任還有相當的差距。鄉鎮機關效能建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進一步提高鄉鎮幹部素質能力問題。通過近年來的幹部調整充實和加強學習培訓,鄉鎮幹部隊伍的素質能力有了一定改善,但鄉鎮幹部“素質不高、本領恐慌”現象依然比較突出,專業技術人員相當缺乏。

從問卷調查來看,認為“部分鄉鎮幹部素質不高、作風不實”是影響鄉鎮機關效能建設首要因素的佔49.8。具體表現為:一是宗旨觀念和服務意識不夠強。

一些鄉鎮幹部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認識不夠,理想信念淡化,與人民羣眾的感情有所疏遠,缺乏為農村羣眾辦實事辦好事的熱情。二是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突出表現為缺乏“三種能力”:帶領羣眾致富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做羣眾工作的能力。一些鄉鎮幹部有為羣眾辦事的願望,但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夠,政策把握和依法行政能力欠缺,難以開創工作局面。

部分年輕幹部沒有掌握面對面做羣眾工作的方法。三是幹部人才資源匱乏。

目前,鄉鎮非常缺乏農技、信息、經貿、城鎮建設、金融、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人才。從鄉鎮幹部隊伍的結構來看,存在嚴重的青黃不接問題。

年紀輕、文化程度高的鄉鎮幹部數量少,少數素質好的年輕幹部往往錄用不久即被縣級機關挖走。一批年齡較大、文化程度不高的幹部仍是鄉鎮機關的主體,他們主要靠“吃老本”,雖有實踐經驗,但知識更新不夠,開拓創新精神不強。

四是學習培訓質量需要提高。近年來,幹部學習培訓較多,但學習培訓的實效性不夠。

一些培訓形式主義嚴重,如何通過學習培訓,真正提高鄉鎮幹部為“三農”服務的知識和水平,是一個緊迫的課題。

2、進一步轉變鄉鎮幹部工作作風問題。從問卷調查來看,認為鄉鎮機關效能建設重點應抓好“轉變工作作風,改善黨羣幹羣關係”的意見居首位,佔63.5。

目前,鄉鎮機關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聯繫羣眾上“沉不下去”、“深不進去”。有的鄉鎮幹部習慣於“坐堂門診”,不搞上門服務,羣眾對此十分不滿。

鄉鎮幹部進村少入户少,到村主要是去村黨支部和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家裏,蜻蜓點水,與普通村民接觸很少,幫助羣眾解決實際問題的更少。二是工作停留在忙於應付、敷衍了事上。

一些鄉鎮機關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上級佈置的工作表面上應付一下,滿足於走過場,工作落實不夠。縣(市、區)和鄉鎮本級“文山會海”相當嚴重,鄉鎮領導幹部成天忙於開會,疲於應付,用於抓工作的時間和精力不足。

一些鄉鎮幹部工作上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對羣眾利益不夠關心。部分鄉鎮幹部缺少羣眾觀念,擺官架子,打官腔,盛氣凌人,羣眾非常反感。

三是“事難辦”現象比較突出。羣眾反映,部分鄉鎮機關辦事拖拉推諉,工作效率低下。

有些事項需由鄉鎮送縣審批,但縣級機關審核太慢,週期太長,鄉鎮“代人受過”,有苦難言。四是工作紀律不嚴。

一些鄉鎮幹部經常遲到早退,無事離崗。鄉鎮幹部“走讀”現象普遍,不僅鄉鎮領導走讀,一般幹部走讀現象也日趨增多。

一些鄉鎮值班制度沒有落實到位。

3、進一步規範鄉鎮機關行政行為問題。鄉鎮機關行政行為不規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比較突出,是羣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之一。

一是部分鄉鎮幹部依法行政、照章辦事意識不強。一些鄉鎮幹部對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政府職能轉變不適應,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沒有及時調整,習慣於憑經驗、靠感覺辦事。

有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三套班子職責分工不明確,存在以班子聯席會議包攬事務的現象。在對待村級事務上,少數鄉鎮幹部指導方式不妥,包辦代替一些本應由村級組織自行決定的事務。

二是解決羣眾生產生活困難不夠。由於主客觀條件限制,鄉鎮在解決羣眾生產生活困難方面不作為問題比較突出。

問卷調查中,認為鄉鎮機關效能建設重點應抓好“解決羣眾生產生活困難”的佔57.4。三是鄉鎮機關工作制度不夠完善,執行不夠嚴格。

大多數鄉鎮都建立了便民服務窗口,出台了一些規章制度,但一些鄉鎮銜接配套不夠,辦事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現象依然存在。羣眾到鄉鎮辦事,往往不知找哪個部門,按什麼程序,多少時間可以辦好。

少數幹部規則意識不強,工作隨意性較大,“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現象還有發生。四是政務公開不夠規範。

鄉鎮政務公開雖已推行多年,但由於公開內容有限,形式比較單一,時效性較差,與羣眾的要求還有不少距離。尤其是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和鄉鎮財務開支情況,幹部羣眾知之甚少,希望進一步公開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

4、進一步完善鄉鎮績效考核機制問題。在問卷調查中,有46的人認為缺乏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是影響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重要因素。

績效考核,包括對鄉鎮機關的考核和對幹部個人的考核兩部分。目前,對鄉鎮機關的年度考核,往往無所不包,而且有名目繁多的目標責任制,動輒“一票否決”。

考核機制的不完善,帶來鄉鎮行政行為的無序化,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鄉鎮機關效能的提高。目前,鄉鎮機關還存在着人員過多、人浮於事的問題。

對鄉鎮幹部的考核,各地雖然作了不少探索,也取得了一些經驗,但總的來説,量化程度不夠,科學性和操作性仍然比較低。考核欠客觀公正,沒有説服力,加上鄉鎮幹部交流不多、“出口”不暢,幹部的積極性難以調動,好的人才也很難留住。

5、進一步理順鄉鎮管理體制問題。問卷調查中,45.3的人認為“鄉鎮職能界定不清晰、體制機制不順”影響了鄉鎮機關效能建設;66.8的人認為“建立健全各類制度,形成管理規範、效能良好的鄉鎮工作運行機制”是鄉鎮機關提高效能的有效辦法,居首位。

鄉鎮普遍反映,現在鄉鎮職能呈弱化趨勢,責權不相對稱,經常面臨有責無權、有事難管的窘境。如土地管理、交通管理、衞生和工商管理等,都是由縣級機關派駐鄉鎮的站所負責。

這些站所由於人員限制等原因,工作不能完全到位,但出了問題,上級和羣眾往往指責鄉鎮。比如,農村違章建築很多,建設局執法大隊限於人力無法處理,而鄉鎮熟悉情況,但限於職權無法處理。

縣級主管行政機關與鄉鎮之間溝通不夠,沒有建立運轉順暢、職能明確的協調互動機制,對站所的管理監督也不嚴,從而導致互相扯皮,辦事效率低下。鄉鎮自身的機構設置、職能分工等不盡合理,也影響了辦事效率。

農村税費改革後,受現有財政體制的制約,有些鄉鎮財政赤字比較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機關效能的提高。經濟欠發達的鄉鎮財政困難,主要是財政來源少。

經濟發達的鄉鎮財政困難,主要是基本建設投資規模過大。

三、關於抓好下階段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若干建議下一階段的鄉鎮機關效能建設,應根據全省機關效能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鄉鎮實際,以抓效能、強服務、促小康為主題,明確重點,加大力度,整體推進,務求實效。

1、深化思想認識,加大工作力度。要對鄉鎮及幹部進行機關效能建設的再教育再發動,進一步引導廣大鄉鎮和鄉鎮幹部增強對開展機關效能建設重要性與必要性的認識,有針對性地解決思想認識問題。

一要注意把握好機關效能建設的特點,防止和克服效能建設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教活動、十六大精神主題教育等思想教育活動“差不多”的思想,做到動真、抓實、過硬;二要注意統籌兼顧、全面推動各項工作,防止和克服“單打一”、遊離中心“兩張皮”的思想,做到“兩促進、兩不誤”;三要注意教育廣大鄉鎮幹部增強服務意識,防止和克服鄉鎮“失權”、“無權”的思想,做到執政為民、服務第一;四要注意狠抓工作落實,防止和克服轟轟烈烈走過場、冷冷清清無所謂和先緊後鬆等收場的思想,真正把效能建設抓實抓好。要落實領導責任制,層層抓落實。

市、縣(市、區)要運用總結推廣典型、輿論引導、召開現場會和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強工作指導。各鄉鎮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大力度,紮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要明確任務,各負其責,把效能建設的有關要求落到實處。

2、多辦實事好事,解決突出問題。下一階段,要重點解決一批羣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一是繼續開門徵求意見。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推廣和借鑑“效能聽證會”制度,定期聽取羣眾對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意見建議。

已建立“民情懇談會”等制度的地方,可以將兩者結合起來進行。要充分運用前一階段問卷調查、徵集“金點子”等多種形式徵求意見建議的成果,進一步進行梳理歸納,找出那些羣眾關注、影響較大、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二是在全省集中開展一次“為民辦實事月”活動。建議將9月份定為全省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為民辦實事月”,集中解決一批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從調研情況來看,農村普遍存在農產品銷售難、農村實用技術輔導缺乏、農村勞動力轉移難、失地農民保障不落實、建房審批難、就醫難等突出問題。各鄉鎮要大力實施“民心工程”,重點解決好當地存在的若干熱點難點問題,辦實事辦好事,為農村羣眾生產生活排憂解難。

三是抓好相關重點工作。要根據省、市、縣的部署,採取具體措施,提高工作效能,抓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雙整治雙建設”等重點工作,幫助農民致富奔小康。

3、規範工作載體,密切聯繫羣眾。要創新載體,建立聯繫羣眾的各項制度,逐步使聯繫羣眾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推動鄉鎮機關及鄉鎮幹部進一步轉變作風,密切黨羣幹羣關係。

一是抓“三聯”。即聯片、聯村、聯户。

要求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管片聯村,農村工作指導員駐村訪户,定期考核督查。建立包户制度,按照總户數確定幹部包户數量,做到村村有鄉鎮領導聯繫,户户有鄉鎮幹部服務,月月有幹部上門訪問。

二是知“三情”。即村情、民情、社情。

每位聯村幹部要填制村居、農户、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建立村情、民情、社情檔案,瞭解聯繫村居、農户和企業情況。通過走訪,傾聽羣眾呼聲,反映羣眾要求,掌握社情民意和信訪動態。

三是創“三到”。即服務到農家,幫忙到企業,增收到村居。

通過建立每週定期服務日等制度,落實幫民富民的具體措施,着重在解決羣眾生產生活困難問題上下功夫,在服務企業發展、村居集體經濟發展上下功夫。四是推“三進”。

即政策法規進萬家,文化活動進萬家,科技衞生進萬家。通過“三進”,增強廣大農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豐富農村文化生活,提高農民生活質量。

4、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要根據省裏的有關規定,抓緊建立鄉鎮工作的相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便民服務制度。完善各類便民服務措施,在全省所有鄉鎮建立全程辦事代理制、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ab崗工作制等制度,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週期,提高辦事效率。

已建立便民服務中心、窗口的鄉鎮,要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為羣眾辦事提速提效。沒有建立便民服務中心、窗口的鄉鎮,要抓緊建立便民服務窗口。

有條件的鄉鎮,要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建設新型辦事平台。二是完善政務公開制度。

要根據《浙江省政務公開辦法》,抓緊研究制定鄉鎮政務公開的具體規定,規範鄉鎮政務公開的對象、內容和形式。重大工程項目、採購物品都要實行招投標,有條件的鄉鎮要建立招投標中心。

建立財務公開報審制,增強鄉鎮財務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建立績效考核制度。

要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量化考核標準,嚴格考核程序,進一步提高績效考核的科學性、可操作性。通過建立科學合理、客觀公正、操作性強的績效考核機制,更好地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倡導正確的政績觀,形成鄉鎮機關和鄉鎮幹部的正確導向。

四是建立監督檢查制度。要通過部門和幹部自評、領導點評、羣眾和效能監督員測評相結合的機關評議,對機關幹部的工作進行監督。

同時,要抓緊建立效能告誡、誡勉教育、責任追究等制度。

5、提高幹部素質,增強服務本領。鄉鎮幹部是鄉鎮機關效能建設的主體,要象抓“百萬農民素質工程”一樣,抓“鄉鎮幹部素質工程”。

重點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強幹部學習培訓。鄉鎮幹部的學習培訓,要做到年度有規劃,季度有計劃,每月有安排。

要結合幹部培訓和領導幹部“三樹一創”活動,安排鄉鎮幹部參加省、市、縣舉辦的各種培訓班、學習會。加強鄉鎮幹部專題培訓,確保五年內使全體鄉鎮在職幹部輪訓一遍。

對鄉鎮幹部的全員培訓,要以短期培訓為主,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多渠道分層次進行,着重提高鄉鎮幹部發展經濟、依法行政、做羣眾工作的能力。鼓勵鄉鎮幹部利用中心組學習、網上遠程教育、電大、函授、在職自學等多種形式,學習農村實用技術、管理、法律等知識,提高學歷層次和業務水平。

二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競爭上崗、雙向選擇、辭職辭退等制度,加大鄉鎮幹部的交流輪崗力度,建立待崗和淘汰制度。

三是調整充實鄉鎮幹部隊伍。拓寬鄉鎮幹部隊伍來源,既要繼續選拔優秀大中專畢業生到鄉鎮機關工作,又要從優秀的村兩委幹部中定向選拔鄉鎮機關公務員,着力解決鄉鎮機關人才緊缺、結構不合理的問題。

【第3篇】鄉鎮黨委加強黨建責任制建設的調研報告

黨建責任制是黨的一項根本性制度建設,黨建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響黨組織的作用發揮。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強化農村、城市社區黨組織建設,加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各領域基層黨建工作,擴大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面,充分發揮推動發展、服務羣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帶動其他各類基層組織建設”。這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落到實處的根本保證。xxxx鎮黨委立足實際、積極探索,通過不斷加強黨建制度、黨建責任、黨建目標、黨建滿意度四項建設,強化黨建責任制落實,基層黨建水平有了明顯提升,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鬥力得到了明顯加強。

一、具體做法

1、建制度,理順黨建工作機制。制定《xxxx鎮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充實調整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黨委書記為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建立黨建工作長效機制,鎮黨委和黨總支每月、黨支部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建工作推進會,分別由黨組織負責人彙報黨建工作開展情況。建立黨建責任人聯繫點制度,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組織委員定期到基層調研走訪,每月到聯繫羣眾家中走訪一次、到聯繫點開展一次活動;推行黨總支書記、機關黨員幹部“駐村工作日”活動,黨總支書記、機關黨員幹部每月至少到所屬村黨組織、幫包村黨組織蹲點工作x天,指導村黨支部研究黨建工作、幫助黨支部書記解決黨建工作難題;黨支部書記每月至少要深入xx户羣眾家中,宣傳黨的政策,解決羣眾難題。把每月28日定為“黨建工作日”,鎮黨委召開專題黨建會議,聽取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工作彙報,安排部署黨建工作。

2、定職責,明確黨建工作責任。圍繞“書記抓、抓書記”的要求,建立黨委書記為黨建第一責任人、黨總支書記為主要責任人、黨支部書記為直接責任人的“三位一體”黨建責任體系,真正實現“一崗雙責”。年初分別制定黨委、黨總支、黨支部三級黨建責任人目標,區分黨建工作重點。黨委書記着重從研究黨建工作、制定黨建工作方案、創新黨建項目等方面抓統籌、抓全局;黨總支書記主要從黨建工作推進、黨建工作提升上抓落實;黨支部書記側重於突出個人和黨員作用發揮,加強黨員隊伍管理,提升羣眾滿意度等方面下功夫。製作黨建工作責任牌,把鎮黨委、黨總支、黨支部三方黨建責任人承諾的年度目標公開,明確完成時限。每年開展一次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清零”行動,黨總支在年度黨組織考核中,選擇x個黨組織作為幫扶提升對象,逐年“消化”處理。每年開展一次“書記上黨課”活動,組織黨委書記、黨總支書記、黨支部書記分別於x月底x月初,集中為黨員上一次黨課,履行黨建責任人職責。

3、抓考評,突出黨建目標落實。制定黨建目標考核辦法,細化黨建考核內容。採取“上考下評”的辦法,每年12月底,開展一次黨建工作專項檢查,重點對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黨員活動開展、黨內生活制度執行、黨建責任落實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評比。開展“黨建專項述職”活動,每年12月底,組織黨委書記、黨總支書記、黨支部書記開展黨建工作述職,現場接受基層黨員幹部、羣眾代表、“兩代表一委員”評議打分。專門設置黨建目標完成獎,依據檢查評比結果、黨建專項述職及平時督導情況,排出名次,在年度綜合表彰會議上給予表彰。對黨建工作連續兩年位列全鎮前三名的黨組織書記,優先推薦參加上級黨組織評先樹優活動;對年度黨建工作考核後五名的黨組織書記,由黨委書記對其約談、提醒,對連續兩年位列後兩名的黨組織書記,予以免職。

4、辦實事,提升黨建滿意度。明確“圍繞經濟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的目標,在基層黨組織中推行“黨建目標公開承諾”制。黨委書記每年初主持召開年度黨建工作目標承諾會,結合羣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每年確定“十大民心工程”,並進行公開承諾。黨委書記、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別與鎮黨委簽訂責任書,把民心工程完成情況作為黨建工作考核的主要目標。在基層黨組織推行“三件實事”辦理制,黨支部書記結合實際,每年都要確定需要為羣眾辦理的“三件實事”,提升羣眾黨建工作滿意度。僅去年xx個村級黨支部完成教育、衞生、道路、水利等實事辦理xxx件,解決了羣眾在道路硬化、農田水利、路燈安裝等方面的需求。“三件實事”實施xx年來,已成為村黨組織利用黨建發展成果推動服務聯繫羣眾的主要平台,受到羣眾歡迎。對羣眾反映的即知即辦事項推行“三聯督辦”一站辦結制,黨委設立羣眾反映事項督辦室,對羣眾反映事項分類建檔,按照“黨委書記籤批負責制”的要求,首先由黨委書記審閲籤批開出承辦單,督辦室專人送達分管領導幹部,由其作出具體督辦要求,職能部門具體辦理。對辦結事項由承辦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由交辦人、承辦單位負責人共同向反映人當面告知辦理結果,並聽取反映人評價意見,對辦理結果和反映人評價意見公開公示,提升辦理事項透明度。

二、取得的成效

1、完善了黨建工作制度,明確了黨建責任人。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度,使黨建責任主體更加清晰,實現了黨建工作由“幕後”走上“前台”,形成了抓黨建“有制度可依”、“有具體責任人落實”的“兩有”目標,改變了以往黨建工作責任人積極性不高、抓黨建目標性不強的問題。通過推行“書記抓、抓書記”的黨建責任人體系建設,讓黨組織書記都能明白自己就是黨建“第一責任人”,切實增強了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xxxx辦事處黨總支書記xxx在基層工作多年,但對黨建責任也曾一度認識不足,認為:抓黨建是鎮黨委的工作、是黨委書記的事,黨總支只負責抓好具體工作的落實就行了,推行黨建責任制以後,其個人在思想上得到了根本轉變,真正把自己融入到了黨建責任人的行列,並帶動了轄區黨支部黨建工作的提升。

2、黨建工作有了抓手,責任人身上有了擔子。目標是行動的指南,成效是檢驗工作的主要標準之一。通過推行黨建責任制建設,讓黨建工作責任人目標更明確,行動更具體,形成了“層層抓、分頭負責”的齊抓共管工作體系。同時,黨建工作明確到人、明確到事,讓“説了辦、定了幹”更具操作性,黨建工作一目瞭然,避免了以往“層層分解、分頭行動”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馮莊村黨支部曾是全鎮有名的黨建工作薄弱村,支部書記關祥水想抓黨建乾着急沒辦法,後來在“第一書記”的指導下,按照黨建責任制要求,建機制、定目標,黨建工作抓的“有角有楞”,還建成了黨建示範點。通過抓黨建帶動,黨員羣眾對村幹部信任感增強,村級發展步入了快車道,去年該村成功流轉土地xxxx畝,建成現代農業示範園,村集體收入不僅增加x萬餘元,羣眾每年也能通過收取租金、賺取勞務報酬等方式,提高了家庭收入。

3、實現了黨建工作量化考評,黨建工作有了推力。定期開展黨建責任制考評是抓好黨建工作的有力推手,也是檢驗黨建責任人工作成效的主要平台。通過建立黨建工作考評常態化、制度化建設,讓黨建責任人心裏時時想着黨建、處處圍繞黨建,切實形成黨建工作“經常抓、抓經常”的長效機制。黨建責任制考評最大範圍吸收社會層面不同羣體人員參加,讓普通黨員羣眾直接參與考評,既提高了黨建工作透明度,也增強了黨建責任人抓好黨建工作的壓力感和緊迫感,讓黨建工作更貼近基層實際,形成“敞開大門抓黨建”的良好局面。

4、明確了黨建工作落腳點,密切了黨羣幹羣關係。黨建工作的好與差,羣眾最有發言權。作為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要始終做一個“明白人”,要真正理解“我是誰、依靠誰、為了誰”,從思想深處真正理解黨建工作最終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黨建責任制建設,避免了黨組織負責人“就黨建抓黨建”的“就事論事”思想。一方面解決了部分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實了黨建內容;另一方面提升了黨組織負責人黨建工作能力,豐富了黨建工作形式。

三、思考與建議

黨建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黨建責任制建設是抓好黨建工作的有力抓手。因此,首先要從抓黨建責任制建設入手,通過開展黨建責任制建設,能夠較好地解決了黨建工作“誰來抓、抓什麼、怎麼抓和看成效”四個環節的問題,切實構建起責任清晰、目標明確、考核科學、獎懲嚴格的責任目標體系。

1、從責任分工上,要進一步明確“誰來抓”。要進一步明確黨建責任制主體,切實把“書記抓、抓書記”納入黨建責任制建設的核心內容,不動搖。基層工作千頭萬緒,黨組織負責人,既要抓好安全生產、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環境保護等“一票否決”責任追究工作落實,同時還要練好“分身術”,把黨建工作擺上重要議程日程。黨組織書記作為“多面手”,要切實擺正黨建工作“誰來抓”的問題。在鎮級不僅要建立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制,更要明確黨委副書記、組織委員及組工專職隊伍“分級負責制”,明確黨委書記抓統籌,黨委副書記抓推進,組織委員及組織工作專職隊伍抓落實的“三級推進”措施;在村級要建立黨支部書記、組織委員“雙向負責”,黨支部書記是村黨組織第一責任人,既要落實鎮黨委的黨建責任目標,也要制定符合實際的黨建計劃,組織委員要要切實發展專職作用,做好普通黨員的學習教育,提升基層黨員能力和素質。

2、從工作內容上,要進一步明確“抓什麼”。“上面千根線、下面一根針”。黨建工作面廣量大、程序嚴、系統性強,黨建工作要有“建樹”,首先要明確“抓什麼”。要細化各級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重點,黨委書記既是黨組織的負責人,又是基層黨建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在突出抓好鎮黨委班子自身思想、作風、制度和能力建設的同時,重點抓好全鎮黨建整體謀劃、安排部署、指導檢查、考核獎懲、機制創新、黨支部書記管理等重點工作。村黨支部書記是黨建工作的具體執行者,要按照“五好”標準,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執行好各項制度,把黨支部建設成黨委放心、羣眾滿意的先進基層黨組織。

3、從工作方法上,進一步明確“怎麼抓”。要充分發揮基層黨建領導小組作用,定期召開黨建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基層黨建工作,形成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格局。要結合實際建立黨建目標責任制,對黨建工作的任務目標、責任分工、推進措施提出明確要求,明確鎮黨委書記抓什麼,黨支部書記抓什麼,避免“眉毛鬍子一把抓”,什麼都抓、什麼也抓不好的現象。要結合實際探索制定“精而實用”的黨建和村級工作制度,黨委書記每年要對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進行篩查,確定一批軟弱渙散黨組織,以點帶面,重點攻關。要建立定期督導檢查機制,對照黨建目標責任,每季度開展一次督導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評比,充分調動黨組織書記抓黨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4、從獎懲措施上,要進一步細化考評標準。要進一步細化黨建工作考評標準,通過調查、座談等方式切實掌握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狀態,制定符合實際的黨建考核方案,切忌“大而空”,脱離基層黨組織實際。考評標準要簡單、易懂和便於操作,立足於“上級要求什麼、基層需要什麼、黨員羣眾需要什麼”為目的,要簡單、易懂和便於操作,避免搞花架子。在檢查評比中,要突出公開、公平、公正,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通過檢查評比,達到調動積極性,提升黨建工作水平的目的。

【第4篇】鄉鎮工會組織建設的調研報告範文

一、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取得的主要進展

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我縣鄉鎮(街道)工會在組織建設和履行職能作用上取得了較大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建設日益加強

我縣鄉鎮工會組織原來都是基層工會,亦即鄉鎮機關工會,與轄區內的鄉鎮企業工會沒有隸屬關係。隨着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對鄉鎮工會組織進行體制創新、組織升級。2009年12月,全縣18個鄉鎮的工會組織在原來的基礎上全部組建了既有基層工會職能又有地方工會職能的鄉鎮總工會,同時還建立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等工作機構,承擔起對轄區內工會工作的領導和介入的職責。2011年,新成立的4個街道辦事處也都先後建立了總工會。22個鄉鎮(街道)總工會的工會主席大部分由鄉鎮(街道)黨委副書記兼任,個別由鄉鎮人大主席兼任,學歷均大專以上,還配備兼職工會副主席22名和工會專職工作人員22人。

2、數量規模日益擴大

隨着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我縣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形成一個較大的羣體。為了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各鄉鎮(街道)總工會把本轄區內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全部吸納為下屬村工會會員,使其本地入會。另外,由縣總工會牽頭,依託縣駐京流動黨委,在北京海淀區建立輸入地工會工作委員會,依託勞務派遣工黨委,正在籌建勞務派遣工會委員會。努力實現工會組織的縱向延伸和對農民工的縱深覆蓋。

近年來,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各鄉鎮(街道)轄區內非公企業比以前有較大幅度增長。鄉鎮(街道)工會突破單位和用工形式的限制,通過建立聯合基層工會、工會聯合會、社區工會、區域性工會聯合會等方式,把難以單獨建會單位的職工和大量分散、流動的職工組織起來,使大量勞務派遣工、季節輪換工、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今年,全縣18個鄉鎮全部建起了區域性工會聯合會,橫向擴面,不留死角,實現了轄區內工會組織的全覆蓋。

目前,全縣22個鄉鎮(街道)總工會下屬工會聯合會22個、村級工會聯合會42個(涵蓋村工會296個)、基層工會92個(其中村工會70個,其餘為鄉鎮、街道機關工會)、企業基層聯合工會10個(涵蓋法人單位157個)。共有工會會員19329人,其中,鄉鎮(街道)機關會員1130人,農民工會員18199人。

3、職能作用日益明顯

鄉鎮(街道)總工會在縣、鄉鎮(街道)、基層工會“小三級”工會組織中發揮着承上啟下的中樞作用,逐步成為工會工作的前沿陣地,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為職工辦好事實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18個鄉鎮總工會全部代表轄區內職工與企業簽訂了區域性工資集體合同,覆蓋企業157家,覆蓋職工2832人。工資集體合同備案率為100%,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建制率100%、履約率100%。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使職工的收入得到明顯提高。據測算,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企業職工人均工資達1050元/月,比工資集體協商前增長12.1%,且大部分企業能按工資集體合同的規定給職工發放工資,切實維護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是開展羣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各鄉鎮(街道)工會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密結合當地企業實際和經濟發展的重點難點,積極開展了靈活多樣的勞動競賽、技術革新等羣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動員職工為推動鄉鎮(街道)企業發展、做大做強本地支柱產業建功立業。

三是努力為職工羣眾做好事辦實事。各鄉鎮(街道)工會普遍建立了困難職工檔案,堅持開展年節期間的“送温暖”活動和多種形式的日常扶貧濟困工作,年均籌集資金近2萬元,救助困難職工30多人。積極向縣總工會申請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活動,使互助範圍向鄉鎮總工會、村工會和中小企業延伸,今年又將773名村委工會會員納入互助範圍。協助住建局進一步健全建築市場和市場監管體制,併為12名農民工追討拖欠工資8萬餘元。與縣勞動就業部門聯合實施“陽光工程”,對農民工和城鎮待業人員進行職業培訓,並開展職業介紹。饅頭營鄉總工會與鄉紀委、司法等相關部門聯合建立“信訪服務中心”,接待羣眾、職工來信來訪,使廣大羣眾、職工的合理訴求得到了解決,有效維護了職工隊伍和全鄉社會的穩定。

二、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縣鄉鎮(街道)工會在組織建設和職能作用發揮上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工會幹部沒有編制

我縣鄉鎮(街道)總工會從主席、副主席到一般工作人員均無編制,真正是“有職無編”。而同為羣團組織的青年團、婦聯則都有專職編制。因無編制,工會幹部均為兼職,且身兼數職,故無暇進行業務思考與創新,對工會工作只能疲於應付。另外,由於種種原因鄉鎮(街道)幹部變動比較頻繁,也影響到工會幹部隊伍的穩定。相當一部分工會幹部知識結構不合理,理論、業務素養不能很好地適應工會工作,與上級工會的要求和基層工會以及職工的需求差距較大。

2、部分領導關注不夠

由於過去各鄉鎮轄區內的職業羣體主要是農民,只是鄉鎮機關及所屬少數企事業單位建有工會組織,從領導到羣眾對“工會”的概念比較模糊,認為工會與鄉鎮沒有多大關係,工會工作也基本沒有列入鄉鎮工作議程。現在,經濟社會形勢的巨大變化促使鄉鎮(街道)的工會組織日漸增多,工會工作也逐步列入鄉鎮(街道)工作議程。但由於思維的慣性,部分領導對工會和工會工作關注不夠,重視程度不夠,與黨對新形勢下工會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3、工會經費嚴重不足

雖説鄉鎮總工會“既有基層工會職能又有地方工會職能”,但在工會經費方面,由於相關政策缺位,鄉鎮(街道)工會既無地方工會管理和使用經費之權,又無基層工會經費留成,處於地方與基層工會經費管理和使用的空白地段。僅有的一點活動經費就是鄉鎮(街道)機關工會自身的經費留成,且工會財務不獨立,沒有直接支配和使用經費的權力,工會經費使用審批困難。這與鄉鎮(街道)總工會履行“地方工會”職能,開展工作、活動的經費需求相比實在是極不相稱,嚴重影響了其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的主要對策

我們認為,我縣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今後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進行:

1、抓機構強組織

當前,應根據形勢的發展和按照理順組織體制、整合組織資源、壯大組織力量的要求,積極與上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儘快出台關於加強鄉鎮(街道)工會機構編制、幹部配備、工會經費等方面的政策,明確鄉鎮(街道)工會作為一級地方工會的基本定位,同時履行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職能,為推動工會工作在鄉鎮(街道)的落實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

應積極推動鄉鎮(街道)工會幹部的配套工作,各鄉鎮(街道)工會至少要配備1名真正意義上的專職工會副主席和1名專職工會幹部。同時還應為鄉鎮(街道)配備專職工會工作者或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選聘工會協理員,以充實鄉鎮(街道)工會幹部隊伍。另要通過參加上級工會培訓、以會代訓、交流學習、鼓勵自學等形式來提高工會幹部的政治理論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從事工會工作的本領和能力。

2、抓宣傳提認識

各級工會要通過多種媒體和形式大力宣傳新形勢下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宣傳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取得的經驗和成效,不斷擴大鄉鎮(街道)工會工作的社會影響,使各級黨政領導和廣大羣眾充分認識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動過問和積極支持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各級黨政領導也要突破思維慣性,關注、重視工會工作,為鄉鎮(街道)工會的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環境。

3、抓經費堅保障

上級工會要明確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留成比例,採取市總工會讓一點兒、縣總工會擠一點兒、鄉鎮(街道)湊一點兒的方式,切實解決鄉鎮(街道)工會經費問題。對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的提取上繳應打破傳統框框,從有利於鄉鎮(街道)工會開展工作的原則出發,為鄉鎮(街道)工會開展工作奠定堅實的經費保障。

4、抓載體,增活力。

鄉鎮(街道)工會既有地方工會的綜合性、指導性,又有基層工會的具體性、實踐性,因此不能照搬傳統的工會工作套路,要結合鄉鎮(街道)工會特點,積極探索和建立符合鄉鎮(街道)實際的工作模式、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工會要積極爭取鄉鎮(街道)黨政支持,建立定期向黨委彙報工作制度以及與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繫制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努力構建“黨政支持、部門協同、工會運作、職工參與”的鄉鎮(街道)工會工作運行機制。同時積極推動縣委、鄉鎮(街道)黨委將工會工作納入考核範圍。要遵循業餘、小型、分散、多樣、適度、有效的原則,根據職工意願和企業需求開展工作和活動,健全完善鄉鎮(街道)工會“上代下”的工作機制,把基層難以開展的工作和活動提升到鄉鎮(街道)一級來開展,不斷增強鄉鎮(街道)工會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第5篇】鄉鎮工會組織建設的調研報告

一、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取得的主要進展

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我縣鄉鎮(街道)工會在組織建設和履行職能作用上取得了較大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建設日益加強

我縣鄉鎮工會組織原來都是基層工會,亦即鄉鎮機關工會,與轄區內的鄉鎮企業工會沒有隸屬關係。隨着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對鄉鎮工會組織進行體制創新、組織升級。2022年12月,全縣18個鄉鎮的工會組織在原來的基礎上全部組建了既有基層工會職能又有地方工會職能的鄉鎮總工會,同時還建立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等工作機構,承擔起對轄區內工會工作的領導和介入的職責。2022年,新成立的4個街道辦事處也都先後建立了總工會。22個鄉鎮(街道)總工會的工會主席大部分由鄉鎮(街道)黨委副書記兼任,個別由鄉鎮人大主席兼任,學歷均大專以上,還配備兼職工會副主席22名和工會專職工作人員22人。

2、數量規模日益擴大

隨着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我縣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形成一個較大的羣體。為了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各鄉鎮(街道)總工會把本轄區內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全部吸納為下屬村工會會員,使其本地入會。另外,由縣總工會牽頭,依託縣駐京流動黨委,在北京海淀區建立輸入地工會工作委員會,依託勞務派遣工黨委,正在籌建勞務派遣工會委員會。努力實現工會組織的縱向延伸和對農民工的縱深覆蓋。

近年來,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各鄉鎮(街道)轄區內非公企業比以前有較大幅度增長。鄉鎮(街道)工會突破單位和用工形式的限制,通過建立聯合基層工會、工會聯合會、社區工會、區域性工會聯合會等方式,把難以單獨建會單位的職工和大量分散、流動的職工組織起來,使大量勞務派遣工、季節輪換工、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今年,全縣18個鄉鎮全部建起了區域性工會聯合會,橫向擴面,不留死角,實現了轄區內工會組織的全覆蓋。

目前,全縣22個鄉鎮(街道)總工會下屬工會聯合會22個、村級工會聯合會42個(涵蓋村工會296個)、基層工會92個(其中村工會70個,其餘為鄉鎮、街道機關工會)、企業基層聯合工會10個(涵蓋法人單位157個)。共有工會會員19329人,其中,鄉鎮(街道)機關會員1130人,農民工會員18199人。

3、職能作用日益明顯

鄉鎮(街道)總工會在縣、鄉鎮(街道)、基層工會“小三級”工會組織中發揮着承上啟下的中樞作用,逐步成為工會工作的前沿陣地,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為職工辦好事實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18個鄉鎮總工會全部代表轄區內職工與企業簽訂了區域性工資集體合同,覆蓋企業157家,覆蓋職工2832人。工資集體合同備案率為100%,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建制率100%、履約率100%。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使職工的收入得到明顯提高。據測算,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企業職工人均工資達1050元/月,比工資集體協商前增長12.1%,且大部分企業能按工資集體合同的規定給職工發放工資,切實維護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是開展羣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各鄉鎮(街道)工會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密結合當地企業實際和經濟發展的重點難點,積極開展了靈活多樣的勞動競賽、技術革新等羣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動員職工為推動鄉鎮(街道)企業發展、做大做強本地支柱產業建功立業。

三是努力為職工羣眾做好事辦實事。各鄉鎮(街道)工會普遍建立了困難職工檔案,堅持開展年節期間的“送温暖”活動和多種形式的日常扶貧濟困工作,年均籌集資金近2萬元,救助困難職工30多人。積極向縣總工會申請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活動,使互助範圍向鄉鎮總工會、村工會和中小企業延伸,今年又將773名村委工會會員納入互助範圍。協助住建局進一步健全建築市場和市場監管體制,併為12名農民工追討拖欠工資8萬餘元。與縣勞動就業部門聯合實施“陽光工程”,對農民工和城鎮待業人員進行職業培訓,並開展職業介紹。饅頭營鄉總工會與鄉紀委、司法等相關部門聯合建立“信訪服務中心”,接待羣眾、職工來信來訪,使廣大羣眾、職工的合理訴求得到了解決,有效維護了職工隊伍和全鄉社會的穩定。

二、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縣鄉鎮(街道)工會在組織建設和職能作用發揮上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工會幹部沒有編制

我縣鄉鎮(街道)總工會從主席、副主席到一般工作人員均無編制,真正是“有職無編”。而同為羣團組織的青年團、婦聯則都有專職編制。因無編制,工會幹部均為兼職,且身兼數職,故無暇進行業務思考與創新,對工會工作只能疲於應付。另外,由於種種原因鄉鎮(街道)幹部變動比較頻繁,也影響到工會幹部隊伍的穩定。相當一部分工會幹部知識結構不合理,理論、業務素養不能很好地適應工會工作,與上級工會的要求和基層工會以及職工的需求差距較大。

2、部分領導關注不夠

由於過去各鄉鎮轄區內的職業羣體主要是農民,只是鄉鎮機關及所屬少數企事業單位建有工會組織,從領導到羣眾對“工會”的概念比較模糊,認為工會與鄉鎮沒有多大關係,工會工作也基本沒有列入鄉鎮工作議程。現在,經濟社會形勢的巨大變化促使鄉鎮(街道)的工會組織日漸增多,工會工作也逐步列入鄉鎮(街道)工作議程。但由於思維的慣性,部分領導對工會和工會工作關注不夠,重視程度不夠,與黨對新形勢下工會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3、工會經費嚴重不足

雖説鄉鎮總工會“既有基層工會職能又有地方工會職能”,但在工會經費方面,由於相關政策缺位,鄉鎮(街道)工會既無地方工會管理和使用經費之權,又無基層工會經費留成,處於地方與基層工會經費管理和使用的空白地段。僅有的一點活動經費就是鄉鎮(街道)機關工會自身的經費留成,且工會財務不獨立,沒有直接支配和使用經費的權力,工會經費使用審批困難。這與鄉鎮(街道)總工會履行“地方工會”職能,開展工作、活動的經費需求相比實在是極不相稱,嚴重影響了其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的主要對策

我們認為,我縣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今後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進行:

1、抓機構強組織

當前,應根據形勢的發展和按照理順組織體制、整合組織資源、壯大組織力量的要求,積極與上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儘快出台關於加強鄉鎮(街道)工會機構編制、幹部配備、工會經費等方面的政策,明確鄉鎮(街道)工會作為一級地方工會的基本定位,同時履行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職能,為推動工會工作在鄉鎮(街道)的落實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

應積極推動鄉鎮(街道)工會幹部的配套工作,各鄉鎮(街道)工會至少要配備1名真正意義上的專職工會副主席和1名專職工會幹部。同時還應為鄉鎮(街道)配備專職工會工作者或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選聘工會協理員,以充實鄉鎮(街道)工會幹部隊伍。另要通過參加上級工會培訓、以會代訓、交流學習、鼓勵自學等形式來提高工會幹部的政治理論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從事工會工作的本領和能力。

2、抓宣傳提認識

各級工會要通過多種媒體和形式大力宣傳新形勢下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宣傳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取得的經驗和成效,不斷擴大鄉鎮(街道)工會工作的社會影響,使各級黨政領導和廣大羣眾充分認識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動過問和積極支持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各級黨政領導也要突破思維慣性,關注、重視工會工作,為鄉鎮(街道)工會的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環境。

3、抓經費堅保障

上級工會要明確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留成比例,採取市總工會讓一點兒、縣總工會擠一點兒、鄉鎮(街道)湊一點兒的方式,切實解決鄉鎮(街道)工會經費問題。對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的提取上繳應打破傳統框框,從有利於鄉鎮(街道)工會開展工作的原則出發,為鄉鎮(街道)工會開展工作奠定堅實的經費保障。

4、抓載體,增活力。

鄉鎮(街道)工會既有地方工會的綜合性、指導性,又有基層工會的具體性、實踐性,因此不能照搬傳統的工會工作套路,要結合鄉鎮(街道)工會特點,積極探索和建立符合鄉鎮(街道)實際的工作模式、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工會要積極爭取鄉鎮(街道)黨政支持,建立定期向黨委彙報工作制度以及與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繫制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努力構建“黨政支持、部門協同、工會運作、職工參與”的鄉鎮(街道)工會工作運行機制。同時積極推動縣委、鄉鎮(街道)黨委將工會工作納入考核範圍。要遵循業餘、小型、分散、多樣、適度、有效的原則,根據職工意願和企業需求開展工作和活動,健全完善鄉鎮(街道)工會“上代下”的工作機制,把基層難以開展的工作和活動提升到鄉鎮(街道)一級來開展,不斷增強鄉鎮(街道)工會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第6篇】鄉鎮財政隊伍建設的調查報告

根據《關於做好全省鄉鎮財政隊伍建設調研工作的通知》(鄂財函[2010]134號)文件要求,鬆滋調研專班從6月10日開始對鬆滋市基層財政所進行了調查研究。調查對象涉及鄉鎮財政所所長、副所長、在職在崗普通幹部、改革分流人員、離退人員、提前退養人員,鄉鎮黨委、政府領導,鬆滋市局預算科、農村財政管理局、監督局、人教科、調研科等負責人。重點調查單位有八寶鎮財政所、洈水鎮財政所、新江口鎮財政所及沙道觀、氵宛市、南海等財政所。調研方法主要採取系統數據統計分析、分類定點重點剖析、座談會面對面交流、典型案例分析、同類比較分析、公共財政績效評價分析、行為學分析等。

調研基本結論:(1)鄉鎮財政幹部成為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的買單者。農村税費改革後,鄉鎮機構合併、人員分流,其後實行鄉財縣管,財政所、經管站合併,並按50%的比例分流人員。合併後的財政所確定為鄉鎮事業單位,承擔了鄉鎮黨委、政府不直接辦理之外的所有公共事務;財政所幹部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參公人員,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同企業一樣,自己掏一半、單位買一半;既不能從行政上提拔,也不能在財政內部調動;工作量對比改革前增長一倍,在惠農政策一項接一項中再增加一倍。分流下崗人員,如同普通工人一樣,四出找工作再就業或自己創業,其中素質高的約60%有了着落,40%的人員成為不穩定對象。

(2)“六個關鍵詞”概括鄉鎮財政幹部現狀。無論是在崗職工還是分流人員,目前的思想狀況、工作狀況、對未來的期待,可以用“失落、頹喪、困惑、感恩、呼籲、吶喊”六個關鍵詞來概括。

(3)鬆滋市動用一切資源維護了基層財政隊伍的基本穩定。自改革開放以來,鬆滋財政各項改革一直走在全省、全國的前列,並以其特有的財政文化先後獲得全國預算外資金管理“鬆滋模式”榮譽、全國財政系統先進集體、全國財政系統新風頌基層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等殊榮,財政隊伍整體素質較高、集體榮譽感強、團隊管理理念先進。因此,鬆滋市委、市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財政從政策制度、輿論支持、預算安排、人文關懷等各方面傾斜了鄉鎮財政改革,動用一切可以動用的資源維護了基層財政隊伍的基本穩定。

(4)財政所職能定位不清、幹部身份不明、事權大於財權的現狀導致鄉鎮財政暗流湧動、危機四伏。事權無限大與經費無保障、責任無限與地位最底層、持續的無償付出與長久的無望期盼可能導致基層財政運行系統的崩潰。

(5)重新定位鄉鎮財政所——財政所職能是管理鄉鎮公共財政支出,財政所機構屬於行政單位性質,財政所人員的身份是公務員。

一、改革前後鬆滋市鄉鎮財政所職能、機構、人員演變情況

1、改革前後鄉鎮財政所職能演變。税費改革前,鄉鎮財政是基本完整的一級財政,特別是1994年《預算法》的頒佈實施,鄉鎮的財權和支出範圍擴大,保障能力增強,鄉鎮財政相對獨立的編制財政預決算,管理預算內、外資金。主要履行七項職能:

(1)負責鄉鎮財政的預決算和預算執行管理等工作;

(2)負責農村税收政策的執行和農業四税的徵收管理;

(3)負責鄉鎮國有資產管理;

(4)負責鄉鎮預算外資金和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維持鄉鎮政府的運轉;

(6)負責對鄉鎮“七站八所”實行“零户統管”;

(7)負責鄉鎮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税費改革後,為確保鄉鎮正常運轉,鬆滋市實行了鄉財縣管,把鄉鎮視同市直部門,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範圍,調整了縣、鄉財政體制與分配關係。改革後鄉鎮財政的工作環境和工作任務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是由收支管理型向支出管理型轉變。農村税費改革後,鄉鎮財政所不再承擔組織財政收入這一任務,但鄉鎮財政支出資金量呈持續增加趨勢,支出管理型的特徵十分突出。二是由預算管理型向核算管理型轉變。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取消了“七站八所”、財政所和經管站進行了合併,鄉鎮實行預算管理的單位僅剩鄉鎮政府和財政所兩家,預算管理職能在削弱。通過實行“村帳鎮管”以後,在保持資金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集中統一核算,鄉鎮財政所的財務核算管理職能得到了增強。三是由維持保障型向服務發展型轉變。隨着國家支持“三農”力度的加大和惠農政策的不斷出台,各項直接針對農民的補貼逐年增多,鄉鎮財政所不可替代地承擔了這些資金的兑付落實工作,而服務羣眾、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成為當前鄉鎮財政工作的主要內容。税改後的鄉鎮財政所主要履行17項職能:

(1)鄉鎮部門預算的編制與執行;

(2)“鄉財縣管”改革後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與監督;

(3)農村公益性服務中心“以錢養事”資金、財務管理;

(4)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

(5)惠農補貼資金、社保資金的發放及政策的落實;

(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徵收;

(7)鄉鎮非税收入、票據管理;

(8)鄉鎮國有資產及村級資產、資源管理;

(9)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10)農村財務、資金“雙代理”;

(11)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及土地糾紛調解;

(12)鄉村兩級債權、債務監管;

(13)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14)農村經濟經營統計;

(15)農村綜合改革日常工作;

(16)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

(17)鄉鎮黨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及其他工作等。

2、機構設置變化。農村税費改革前,鬆滋全市21個鄉鎮、2個開發區,共有21個鄉鎮財政所、2個財政分局,23個經管站。農村税費改革後,鬆滋行政區劃合併為16個鄉鎮,財政所與經管站合併,46家機構合併為16個鄉鎮財政所,各所加掛經管站牌子。合併機構從屬於鄉鎮開發區行政合併,最少二合一,最多六合一。

3、人員配置變化。税費改革前,鬆滋市鄉鎮財政所、開發區分局、經管站共有624人(其中:男441人,女183人)。改革後,在崗270人,分流241人,離退休84人,臨時工29人。按學歷劃分:研究所學歷2人,大學學歷48人,大專學歷332人,中專學歷46人,高中及以下學歷196人。其中,黨員414人。

現有在崗人員270人(不含臨時工29人),其中:男187人,女83人;研究生學歷1人,大學學歷34人,大專學歷203人,中專及高中學歷32人;黨員246人。

從年齡結構上劃分:30歲以下25人,佔總人數的9.3%,31歲—35歲39人,佔總人數的14.4%,36歲—40歲68人,佔總人數的25.2%,41歲—45歲68人,佔總人數的25.2%,46歲—50歲30人,佔總人數的11.1%,50歲以上40人,佔總人數的14.8%。

二、當前鄉鎮財政隊伍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1、鄉鎮財政所機構性質錯位。從中央有關文件來看,鄉鎮財政所理應為行政編制。中央編辦《關於地方機構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編辦發[1995]3號)第三條明確規定:“中央核定的各級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包括地方税務部門……及鄉鎮財政所的人員”。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市縣鄉人員編制精簡的意見》(中辦發[XX]30號)再次明確財政所編制為行政編制(原文:行政編制精減範圍是: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及工青婦等羣眾團體機關的編制,包括基層工商所、税務所、物價所、財政所、人民武裝部、國家級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機關的編制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機關編制。今後,行政機關不得再使用事業編制)。XX年省鄉鎮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發文,將基層財政所定位為事業單位,改變了鄉鎮財政所機構性質。究其原因,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是為了鞏固農村税費改革成果,由於時間緊迫,需要快刀斬亂麻,“七站八所”撤銷或轉制,財政所機構性質降格有利於縮小與其他站所命運的差距。而時至今日,財政所雖然免除了農業税徵收的職能,但新徵了更多的財政支出管理的職責,不斷擴大的事權與其機構性質極不相稱;按照“對等性原理”應該及時歸位到行政單位序列。

2、鄉鎮財政所“三管齊下”,職能無法不越位。八寶鎮黨委書記、鎮長張小軍在座談中説,目前財政所的職能依然是管帳管錢管穩定,凡是黨委政府要管的財政所必須管,只是管的內容有很大的變化。一是管帳更規範。村賬鎮管後,20個村居單位、原來“七站八所”“以錢養事”的收支賬務都由財政所負責,全鎮範圍內的財務狀況一清二楚。二是管錢以惠農資金為主。改革後我市對鄉鎮實行部門預算、“鄉財縣管”,只有鄉鎮機關和財政兩家,管錢壓力不大,壓力主要在籌措經費缺口。惠農資金的管理要佔據財政所60%以上的精力,而且支付成本大。三是管穩定。無財政不穩定,“人民內部矛盾80%可用人民幣解決”。全鎮2900多萬元的鎮級債務、村級三角債、土地糾紛,日常應付靠財政為政府擋,財政所承擔了巨大壓力。財政所工作人員目前的狀態可以説,工作苦、待遇差、困惑大。針對現狀,我有三個建議:一是完善財政監管制度。特別是加強對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監管。如農村公路建設,農民自籌部分不到位怎麼辦?雖然有“農村公益事業促進會”,但只管計劃、管工程完工、不管自籌資金缺口。財政所不加強管理,將會形成新的歷史包袱。二是逐步提高待遇,可以參加政府。三是爭取明確身份。

新江口鎮鎮委副書記、人大主任易法金為財政所呼籲,一定要提高基層財政所地位,明確幹部身份,理解財政所在改革後“貼錢貼米搞服務”的實情,對分流人員出台下崗再就業、創業培訓等優惠政策。

財政所幹部也好、職工也好,他們究竟承擔多大的工作量?看一看八寶鎮財政所的內部分工:

八寶鎮是一個農業大鎮,轄19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235個村民小組,現有農户19340户,農業人口65334人,勞力40856人,農户認可的承包面積111386.96畝。財政所現有幹部47人,其中在職20人,離退休5人,退養3人,臨時工2人,改革中自願分流6人,下崗分流11人;在職幹部中30歲以下1人,30到40歲4人,40到50歲13人,50歲以上2人,平均年齡為41歲。其中女性5人,男性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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