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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先進事蹟

法律援助中心先進事蹟

第一篇:法律援助中心先進事蹟

法律援助中心先進事蹟

建立法律求助網絡

為羣眾提供優質法律援助

——記保德縣法律援助中心

保德縣法律援助中心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來,一直在專業人員欠缺的條件下探索性地開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備律師和公證員雙重資格的康之強任主任以來,我中心根據縣政府有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點和縣情實際,堅持“維護法律,熱情服務,扶弱濟貧,匡扶正義”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則,牢固樹立“法律援助無小事”的指導思想,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職能,按期完成了構築保德法律援助大廈的基礎工程,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樹立了優秀的社會公眾形象。

一、藉助司法行政普法職能,搞好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強了法律援助的宣傳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傳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近幾年來,我們的主要宣傳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縣城鄉開展了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條例》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援助宣傳教育活動,參與人數達9萬人次;

2、利用縣屬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的優勢,配合開展法律援助諮詢活動,共為3000人次提供了義務法律諮詢;

3、向弱勢羣體散發法律援助傳單近20140份,其中利用集會在街頭散發放15000份,利用雙休日上門發放5000份;

4、利用全縣鄉村社區的普法黑板報,累計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傳教育專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對象的保護工作,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我中心早在2014年就與縣檢察院簽訂了《關於為弱勢羣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協議》, 以保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協議簽訂以後,我中心積極與縣檢察院配合,在開展為弱勢羣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中,始終將弱勢羣體維權工作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截止到2014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縣檢察院指定的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2件,佔我中心法律援助案總數的五分之一。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弱勢羣體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2014年4月,我中心又與縣檢察院續簽了《關於為弱勢羣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補充協議》,增加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決定不起訴的法律援助工作,並初步建立了雙方聯合回訪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調解力度,及時維護法援對象的合法權益。

維護法援對象的合法權益,並不都要通過訴訟途徑實現。有時候,通過調解也是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的環節。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不但迅速簡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減訴息事的作用。幾年來,我中心共居間調解解決息事並製作調解協議書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而被訴至法院。最後經法院審理,因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決維持。

四、整合社會團體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組織網絡。

我中心先後在縣婦聯、工會、殘聯成立了法律援助站。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區方便羣眾,我中心又在城關街道辦成立了“社區法律援助站”,專門為城區婦女兒童、老弱病殘和家庭困難者答疑解惑。實現了即時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調解解決矛盾,更好地實現了對弱勢羣體權益的有力保障,從而形成了以縣法律援助中心為樞紐,以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各社團和街道辦為基礎的保德縣法律援助組織網絡,促進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五、搞好上門服務工作,提高弱勢羣體依法維權意識。

為了方便困難羣眾和弱勢羣體,我們制定了上門服務制度,把法律送進千家萬户。近三年來,我中心共主動上門為羣眾代寫協議、訴狀、申請等法律文書近30份,解答諮詢200多人次,調解各種民事、經濟糾紛11件,回訪20多次。上門代寫、諮詢、調解數量分別佔到總數的10%、15%和50%。近三年來,我中心還聯繫法律援助顧問單位9家,代理訴訟和非訴訟案件100多件。通過為廣大羣眾、企事業單位提供廣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幫助,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50多萬元,使援助服務對象通過接受法律援助服務,充分意識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漸形成了自覺依靠法律,自覺運用法律的良好習慣。

六、加強內部建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內部基礎工作的健全與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基本保證。近年來,我中心圍繞“有章可循,有據可查,運行高效”的工作目標,着重抓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辦理制度。

在實踐中,中心與縣檢察院起訴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專人對口負責縣檢察院起訴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堅持按照規定的條件,遵循嚴格的程序,進行嚴格的審查,以保證有限的資源發揮充分的社會效應。

我們要求各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結後,一個月內將案卷交於我中心,由我中心對業務檔案進行立案、分卷、歸檔,便於我中心對法援案辦案質量進行檢查。

對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辦案情況做到案前有佈置,案中有檢查,案後有反饋。中心將集中檢查與日常監督相結合,不斷提高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形成有效制約的機制。具體做法有開展行風評議活動、問卷調查、上門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饋工作。

做到諮詢接待"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信息"、"半年一簡報",堅持一事一報,急事急報;

3、創新辦案激勵機制。

中心設計《法律援助登記冊》,使律師、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將每個律師、法律工作者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情況予以彙總登記,對承辦數量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強專職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

近幾年來,我中心一直深入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活動,把深情愛民、真心為民精神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切實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員的政治素質,使他們認識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認識到法律援助是聯繫黨和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是把温暖送給人民的窗口。為此,我們不斷加強法律援助專職人員的業務學習工作,具體做法是:

1、建立了業務學習制度和定期業務測評制度;

2、定期組織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參加業務培訓;

3、建立了每週一次的新法律法規的學習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們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時,我們在法律服務工作方面有着獨到的方面。多年來,我們一直以滿腔的熱情和周到的服務,為廣大羣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我們通過工作,化解着矛盾、調處着各類糾紛,也解決着各種法律問題。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專職人員的業務水平的同時,結合我縣實際,充分行使好對包括社會力量在內的整個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職能,並探索制定出一套簡便易行、方便羣眾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

經過幾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雖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跟社會的需求和羣眾的願望相比還差距較大。我們決心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創新工作方法,總結工作經驗,以取得更大的成績。

第二篇:法律援助中心先進事蹟

建立法律求助網絡為羣眾提供優質法律援助——記保德縣法律援助中心保德縣法律援助中心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來,一直在專業人員欠缺的條件下探索性地開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備律師和公證員雙重資格的康之強任主任以來,我中心根據縣政府有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點和縣情實際,堅持“維護法律,熱情服務,扶弱濟貧

,匡扶正義”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則,牢固樹立“法律援助無小事”的指導思想,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職能,按期完成了構築保德法律援助大廈的基礎工程,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樹立了優秀的社會公眾形象。一、藉助司法行政普法職能,搞好法律援助宣傳工作。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強了法律援助的宣傳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傳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近幾年來,我們的主要宣傳手段是: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縣城鄉開展了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條例》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援助宣傳教育活動,參與人數達9萬人次;2、利用縣屬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的優勢,配合開展法律援助諮詢活動,共為3000人次提供了義務法律諮詢;3、向弱勢羣體散發法律援助傳單近20140份,其中利用集會在街頭散發放15000份,利用雙休日上門發放5000份;4、利用全縣鄉村社區的普法黑板報,累計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傳教育專版;二、探索刑事法援對象的保護工作,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我中心早在2014年就與縣檢察院簽訂了《關於為弱勢羣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協議》,以保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協議簽訂以後,我中心積極與縣檢察院配合,在開展為弱勢羣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中,始終將弱勢羣體維權工作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截止到2014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縣檢察院指定的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2件,佔我中心法律援助案總數的五分之一。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弱勢羣體(請你支持:)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2014年4月,我中心又與縣檢察院續簽了《關於為弱勢羣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補充協議》,增加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決定不起訴的法律援助工作,並初步建立了雙方聯合回訪等制度。三、加大法律援助調解力度,及時維護法援對象的合法權益。維護法援對象的合法權益,並不都要通過訴訟途徑實現。有時候,通過調解也是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的環節。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不但迅速簡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減訴息事的作用。幾年來,我中心共居間調解解決息事並製作調解協議書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而被訴至法院。最後經法院審理,因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決維持。四、整合社會團體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組織網絡。我中心先後在縣婦聯、工會、殘聯成立了法律援助站。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區方便羣眾,我中心又在城關街道辦成立了“社區法律援助站”,專門為城區婦女兒童、老弱病殘和家庭困難者答疑解惑。實現了即時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調解解決矛盾,更好地實現了對弱勢羣體權益的有力保障,從而形成了以縣法律援助中心為樞紐,以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各社團和街道辦為基礎的保德縣法律援助組織網絡,促進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廣度發展。五、搞好上門服務工作,提高弱勢羣體依法維權意識。為了方便困難羣眾和弱勢羣體,我們制定了上門服務制度,把法律送進千家萬户。近三年來,我中心共主動上門為羣眾代寫協議、訴狀、申請等法律文書近30份,解答諮詢200多人次,調解各種民事、經濟糾紛11件,回訪20多次。上門代寫、諮詢、調解數量分別佔到總數的10、15和50。近三年來,我中心還聯繫法律援助顧問單位9家,代理訴訟和非訴訟案件100多件。通過為廣大羣眾、企事業單位提供廣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幫助,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50多萬元,使援助服務對象通過接受法律援助服務,充分意識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漸形成了自覺依靠法律,自覺運用法律的良好習慣。六、加強內部建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內部基礎工作的健全與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基本保證。近年來,我中心圍繞“有章可循,有據可查,運行高效”的工作目標,着重抓了以下幾方面工作:1、建立案件辦理制度。在實踐中,中心與縣檢察院起訴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專人對口負責縣檢察院起訴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堅持按照規定的條件,遵循嚴格的程序,進行嚴格的審查,以保證有限的資源發揮充分的社會效應。我們要求各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結後,一個月內將案卷交於我中心,由我中心對業務檔案進行立案、分卷、歸檔,便於我中心對法援案辦案質量進行檢查。對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辦案情況做到案前有佈置,案中有檢查,案後有反饋。中心將集中檢查與日常

第三篇:xx區法律援助中心先進事蹟

xx區法律援助中心先進事蹟

xx法律援助中心自2014年3月成立以來,始終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維護法律,熱情服務,扶弱濟貧,匡扶正義”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則,牢固樹立“法律援助無小事”的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抓穩定、促增長的中心開展各項法律援助工作,積極參與疏導、化解社會矛盾,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樹立了優秀的社會公眾形象,為構建和諧平安xx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提高幹部隊伍政治業務素質。 xx區法律援助中心狠抓法律援助幹部隊伍工作作風和思想作風建設,堅持法律援助工作者學習討論制度,除了採用自學、以會代訓、集中討論等方式外,每年都會組織專門的學習培訓活動,傳達上級文件精神,解析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學習業務知識和技巧。該中心成立以來至今,共組織法律援助工作者學習培訓240個學時,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同時,每個季度該中心主任均組織人員到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業務檢查,通過評分排名進行通報以督促整改,對評分高的工作站年底進行獎勵,切實促進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開展。對於硬件設施方面,xx區司法局領導高度重視,在局裏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局領導仍下決心為中心和各工作站添置電腦、電話、傳真機、打印機、辦公桌椅等一系列辦公設備,為法

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物質保障。

二、加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宣傳,進一步增強羣眾的法律援助意識。 法律援助宣傳是黨委政府和人民羣眾瞭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途徑,也是廣大貧困羣眾申請利用法律援助的必要前提和基礎。xx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後,為了使人民羣眾儘快瞭解法律援助工作,使弱勢羣體享受到黨和政府法律援助的光輝,與多部門聯動採取了多種形式開展《法律援助條例》和法律援助有關知識的宣傳,取得了好效果。主要措施是:

1、通過法律宣傳週、“12月4日”法制宣傳日、“3月15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全國助殘日等節假日開展法律宣傳和“送法下鄉”活動,發放宣傳資料,解答法律諮詢,開動宣傳車輛播放宣傳資料。同時,運用法律援助手段積極參與區政府組織的助殘扶殘、婦女維權、法律擁軍、職工工傷幫扶等專項行動,對重點人羣和區域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律援助工作,並在辦案過程中,通過以案説法,現場説教的方式,達到解決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2、開展法律講座和培訓活動,配合xx區委開展農村黨員培訓活動,配合xx團區委開展的“送法律”下鄉活動。我中心工作人員下基層到鄉鎮給農村黨員和外出務工人員宣傳《法律援助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中心工作人員下鄉為農村黨員、外出務工人員上法律及法律援助知識課12個課時,全區12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人員為農村黨員、外出務工人員上法律及法律援助知識課49個課時,使農村黨員及外出務工人員近

6000人得到的教育,提高了法律及法律援助方面的知識水平。

3、配合局法宣科在全區城鄉開展了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援助宣傳教育活動,把政府為民服務的“民心工程”宣傳到農村基層羣眾。成立一年多以來,共出動宣傳車輛進行法律援助宣傳活動9次,受教育人數達3萬人次。共發放資料8000多份

4、充分利用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進行法律援助宣傳。各工作站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向人民羣眾宣傳法律援助知識,還利用黑板報等形式進行法律援助宣傳。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規章制度,規範法律援助行為,為提供高效法律援助服務作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運作離不開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約束,故此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之初,便根據《xx市xx區司法局行政規範化管理規定》制定了《xx市xx區法律援助中心規範化管理規定》。該《規定》包括了法律援助工作職責、會議制度、學習制度、登記制度、案件受理、審批、指派制度、經費管理制度、辦案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報表統計制度、重大疑難及典型案件請示彙報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之後又在工作中對各項制度不斷充實和完善,使法律諮詢和承辦的案件從受理到結案每個環節有章可循,保證了服務的規範化。

1、規範接待制度,力求在受援助對象心目中樹立法律援助的良好第一印象。法律援助中心通過制度規範工作人員在接待過程中的文明用語,使受援助的弱勢羣眾感覺到黨和政府温暖,得到了尊重與尊

嚴,增加了對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信賴。

2、實行行政機關的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工作人員的相關責任。對於前來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員,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員作為具體承辦人和責任人,從而方便了當事人,提高了工作效率。

3、實行重大、疑難案件的請示彙報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凡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難案件,都必須向中心請示彙報,由中心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研究討論,找出對策和方案,提高辦案質量。

四、採取各項措施,狠抓隊伍建設,提高中心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過硬的隊伍是確保法律援助質量的堅實基礎,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專業性、知識性、操作性、對抗性很強的高智能工作。法律援助隊伍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向人民羣眾提供援助服務的質量。在工作當中,法律援助中心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不斷加強隊伍建設。

1、在思想上,法律援助中心時刻注重對工作人員的紀律觀和道德觀的教育,使得工作人員樹立了熱誠、無私的服務意識。

2、在業務上,法律援助中心通過建立定期學習制度,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法律援助中心定期組織對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如每年兩次召開了法律援助工作培訓會,對中心工作人員、各工作站人員、律師、法律工作者進行培訓,提高了大家對法律援助制度的認識,增強了職業道德紀律,掌握了案件證據材料的收集、整理使用,瞭解了法援經費管理制度,提高了法律援助隊伍的綜合素質。

五、積極做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律支持。

我中心成立以來,局領導就要求中心必須在做好普通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時,還要對涉及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給予關注和援助,做好政府的“消防隊”。中心成立以來,先後給多起容易引發羣體性事件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消除了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平息紛爭。如xx

總之,我中心成立以來,經過全體人員的努力,雖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跟社會的需求和羣眾的願望相比還差距較大。我們決心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改進工作方法,總結工作經驗和教訓,不斷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務質量。

第四篇:法律援助先進事蹟報告會演講稿

各位領導、同志們:

你們好!我叫,系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我自1997年從事律師工作,調入縣法律援助中心。自從事律師職業以來,我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努力實踐“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積極發揮律師職能作用,辦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回想這些案件的援助歷程,給我心靈以震撼,讓我終生難忘,並

一直在鼓勵着我為維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而不懈奮鬥。我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認識,增強法律援助責任感

法律援助工作是新形式下黨和政府密切聯繫羣眾的一條重要途徑,是堅持和實踐“三個代表”的具體體現。在現實生活中,婦女、兒童、老、弱、病、殘等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由於經濟條件和所處地位等條件的限制,他們普遍存在着諮詢難、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的問題。由於問題得不到妥善處理,往往會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做好弱勢羣體的法律援助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我自從事執業律師工作以來,始終把維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羣體的維權工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個重要突破口,以更大的工作熱情和耐心去引導和幫助他們,全心全意為他們排憂解難。我清醒的認識到這不僅是我作為一名援助律師的工作,更是律師這一職業對整個社會的責任。為此,我認真學習,努力工作,始終把“為社會弱勢羣體撐起一片法律藍天”作為落實為羣眾提供優質法律援助的具體行動。

二、情繫弱者,不斷探索法律援助有效途徑

在為受援人辦理援助案件的過程中,始終情繫弱者,不斷探索更好地幫助他們的有效途徑,不斷規範自己的法律援助行為。我一直堅持深入調查受援人的真情、實情、體察受援人的心情,與他們交流、交心、交友,使他們真正能感受到自己得到強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法律保護。對來申請法律援助者,熱情接待,有詢必答、來有迎聲,去有送聲;對涉及代書或代理的案件,從快辦理,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對老弱病殘求助者,隨時聯繫並上門服務。7月,我還在山東文心正律師事務所網執業時,縣劉官莊鎮某村委來找我反映:該村有一近八十歲老嫗在去找兒子索要贍養費時被兒子推倒,造成骨折,卧牀不起,急需治療及生活贍養,但她兒子拒絕撫養,村委調解未果,故前來委託律師處理起訴.接案後我立即和縣法律援助中心聯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並會同縣法院民庭的同志到該老嫗家中取證,現場開庭,當場判決,讓老嫗的不孝子受到了教育,此案經電視台報道,收到很好的社會效果。幾年來,通過自己的實際行動獲得當事人的信賴,架起一座連接黨和政府密切聯繫困難羣眾的橋樑。

三、認真實踐,做“弱勢羣體”的忠誠衞士

無論是作為一名社會律師還是一名專職援助律師,我都會認真對待所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認真調查取證,精心地代理、辯護,盡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體做到:

首先,嚴把審核關。無論是民事代理,還是刑事辯護,我都充分分析案情,集思廣議,反覆論證代理論點、辯護意見,準確運用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7月9日下午近下班時,一位40餘歲的婦女提着一個大袋子來到律師事務所指名找我,我遂立即接待該婦女,來者哭訴:自己姓姚,原系縣農業局下屬企業職工。一九九一年跟某中學教師登記結婚,後生一女孩。因非農户口不能批二胎,故丈夫在九八年將其户口從非農户口轉成農業户口。後丈夫調到深圳某中學工作,即嫌棄姚某並用謊言騙取姚某中止妊娠,隨後即提出離婚,她不同意,丈夫即對其毒打,自己在反抗中將丈夫致成輕傷,此案一審法院判決姚某與丈夫離婚,姚某未得分文經濟幫助及財產,姚某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姚某丈夫離婚訴訟請求。現其丈夫又提起離婚訴訟,明日8點開庭,姚某經市婦聯介紹,前來請求法律援助。律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我不敢有半點懈怠,我立即審核姚某所提供的材料。從姚某語無倫次的陳述及其紛雜零亂的證據中得知姚某丈夫調至深圳,是姚某傾盡其婚前及婚後所有積蓄,並把住房賣了為丈夫辦理的有關手續。丈夫調至深圳後,姚隨其生活一段,懷孕後從深圳回老家。後其丈夫在回探家時謊稱其懷孕的是女孩而騙取姚某引產。因該案是第二次離婚訴訟,從現有證據看,法院可能會判決雙方離婚,但是我認為:姚某儘管有致其丈夫輕傷的行為,但該行為是在遭受毒打時防衞過當,姚某對家庭付出青春年華及全部精力和積蓄,由非轉農、喪失工作和養老保險待遇、現無業無房居住,在本案中其丈夫應系過錯方.姚某丈夫現在深圳工作,年收入近四萬元,有經濟能力,應依法給予姚某一次性經濟幫助及過錯賠償,而且在分割財產時還應照顧女方姚某,於是我馬上到縣法律援助中心為其辦理了援助手續,又加班加點為其準備第二天的訴訟材料,當我將代理意見和證據整理好後已是凌晨2點鐘,次日我為姚某提供法律援助出庭代理此案,經過激烈的庭審調查和辯論,最終姚某獲得2萬元經濟幫助和精神賠償,並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和每年1萬元的生活幫助費用,解決了其生活問題。依

第五篇: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先進事蹟

法律援助先進事蹟

**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8年,目前擁有執業律師40人,實習律師16人。2014年,我所堅持以“服務社會、援助優先、有案必接、辦案必精”的法律援助方針,熱心公益法律服務事業,積極參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為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大環境作出了突出貢獻。

2014年度,我所共辦理司法局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十餘件。辦理該類法律援助案件不僅需要律師對弱者的愛心,更需要律師具有不畏艱難困苦,認真負責的責任心。我所要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一定要認真查閲案卷,蒐集證據,會見被告人,熟悉整個案情,圍繞事實和法律進行代理和辯護。我所還制定了集體討論、經費保障、嚴格代理紀律等專項制度,既提高了辦案質量,同時也維護了社會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正面形象。我所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受到受援人和法院法官的一致好評。

“12348”法律援助熱線值機任務也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全年,我所律師共參加值機工作61人次,值機366小時,在線實時解答法律諮詢超千件。我所派出的接線律師都是有三年以上執業經驗的骨幹,接線時堅持耐心冷靜,專業傾情,把握尺度,化解矛盾,把專業服務與社會責任有機結合,把法律專業技能最大限度地轉化稱社會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為更加有效地增強人羣法律意識,幫助弱勢羣體,創造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推動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彰顯法律人的社會責任,我所積極拓寬公益法律服務渠道,廣泛開展了法律服務進社區、進校園活

動,以法律講座、面對面解答諮詢等形式,為社會提供免費的公益法律服務。我所律師先後走進**社區、**社區、**街道司法所,**國小講授法律課20餘次,講稿近10餘萬字;受教育人數達600人次;義務為社區孤寡老人、殘疾人、低保户提供法律諮詢100餘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近150小時。

**律師事務所將秉承一貫的社會責任感,繼續為社會公益法律服務工作傾注努力,不斷拓寬服務渠道,創造新的、更大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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