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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剖析材料(精選多篇)

刑事案件剖析材料(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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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剖析材料(精選多篇)
第一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轉化為單獨民事案件現象剖析第二篇:紀委案件剖析材料第三篇:刑事案件第四篇:刑事案件第五篇:案件防範活動自我剖析材料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轉化為單獨民事案件現象剖析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轉化為單獨民事案件現象剖析

目前,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一種新的現象,一些故意傷害、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本應附帶的民事訴訟案件,因為某種原因變為單獨的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因為刑事審判的理念和民事審判的理念的不同,對這一現象的出現,產生了兩種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變為單獨的民事案件起訴,在賠償範圍上有利於被害人的保護,應該允許;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採取“刑民分離”的做法,可能動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根基,同時可能造成刑民裁判上的衝突和矛盾,不應該允許。儘管認識有分歧,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變為單獨民事案件的客觀事實在司法實務中已經出現,是不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筆者擬從這一現象的產生原因、給司法實踐帶來的衝擊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變為單獨民事案件的產生原因

1.司法工作人員在刑事訴訟中由於各種原因未找到被害人,未告知被害人有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或者是告知了被害人,但被害人未及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造成刑事案件判決後,被害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行後,一些被害人及律師認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可以依據該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主張精神損失賠償,而附帶民事賠償是明確不主張精神損失賠償的,於是刻意而為,專門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戲稱為“鑽法律的空子”,且這種現象在司法實踐中有逐漸增多的趨勢。

3.由於刑事案件要經過公安的偵查、檢察院的公訴,其間花費的時間較多,一些被害人在受到人身傷害後,急需用錢醫治,所以不願意等刑事案件到法院後才附帶民事訴訟,而是及時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可稱為“打程序的時間差”。

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變為單獨民事案件給司法實踐帶來的衝擊

1.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由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變為單獨民事案件起訴,案件一分為二,刑庭審理刑事犯罪,民庭審理損害賠償。在當前訴訟案件大量增加,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下,這種現象明顯是在浪費司法資源,增加法院的案件負擔。

2.帶來刑民裁判的矛盾。由於刑事審判理念和民事審判理念的不一,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變為單獨民事案件容易帶來刑事判決與民事判決的衝突和矛盾,且在刑事量刑時沒有充分考慮賠償的問題,造成案件判決後的“執行難”,形成案結事不了,被害人上訪。筆者所在的法院,就曾發生過一起上訪案件,起因就是甲地法院判決交通肇事案件時,被害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被告人判緩刑後,被害人到乙地法院起訴損害賠償,乙地法院找不到刑事被告人,依法缺席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結果是因為無法執行,當事人到處上訪。由於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可以主張精神損失帶來的示範效應,促成了更多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變為單獨民事案件起訴到法院。

3.不利於調動被告人及其親屬履行賠償義務的積極性。在目前的刑事政策中,對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的,一般都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變為單獨民事案件起訴,不利於法院以刑事責任為後盾促使被告人積極履行民事賠償義務。畢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同於單獨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的責任要依附於刑事責任,且與刑事責任的承擔互為影響。

三、針對這一現象應採取的對策

我國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論是79年的刑訴法,還是96年的刑訴法,都對該制度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按陳衞東教授的説法,設立這一制度的初衷是,節省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方便被害人訴訟,減輕當事人的訟累,進而使被害人能夠及時地獲得賠償,實現社會穩定,避免刑民裁判上的矛盾和衝突。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變為單獨民事案件的現象,造成“刑民分離”的做法,在現階段不僅事實上面臨諸多困難,而且也未必就能夠真正地保護好被害人獲得賠償的權利。儘管現行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設計及運行存在一些問題,但不能因有問題,就採取“刑民分離”的做法。從我國的(好 範文網)國情出發,針對這一現象應採取如下的對策:

1.強化附帶民事訴訟的告知。建議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立案後,詢問被害人時即告知被害人有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並記錄在案,不要等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再去找被害人告知此權利,因為人口流動的原因,這個時候就有可能找不到被害人了,等到被害人知道時,刑事案件可能已經審結,不得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2.正確理解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雖然該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但是《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説”,已把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作為物質損失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已經包括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只是司法實踐中,有的審判人員怕加上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賠償金額太大無法兑現而沒有主張,過分強調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精神撫慰性質,於是形成了附帶民事訴訟不主張精神損失的錯誤認識,被害人或律師便撤分案件,把本應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3.即使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也應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刑訴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所以可以考慮把在刑事案件審結後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由法院內部調整到審理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去審理,避免不同的審判組織就案件事實和責任作出不同的判決,同時避免審判資源的浪費。

4.加強立案的審查。同時在制度設計上考慮,明確禁止被害人在刑事判決生效前單獨地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使得案件一旦進入刑事訴訟程序,被害人只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假如立案時未發現,進入民事訴訟中,審判人員發現了,根據刑事優先的原則,也要將民事案件中止審理,然後移送刑庭併案審理。由於附帶民事的附帶性質,始終依附於刑事案件的原因,在案件管轄上應當與刑事案件一致,避免產生刑事案件由甲地法院管轄,單獨提起的民事賠償案件又由乙地法院管轄,兩家法院各判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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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紀委案件剖析材料

紀委案件剖析材料

案件剖析報告是紀檢監察機關對調查終結的典型案件,剖析發案原因,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協助發案單位總結經驗教訓的綜合性材料。

一、製作依據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指出,重視和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針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深入剖析,舉一反三,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調查結束後,調查組要總結工作,並應協助發案單位黨組織總結經驗教訓。

《中國共產黨陝西省紀委陝西省監察廳關於實施查辦案件“一案雙報告”的暫行辦法》規定,“一案雙報告”是指在案件調查結束後,案件調查組要形成案件調查報告、案件總結剖析報告。案件總結剖析報告側重以下內容:1、 被處分人違反黨紀政紀情況,所犯錯誤的性質、危害及後果;2、被處分人所犯錯誤的主要原因,包括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3、發案單位在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4、發案單位從教育、制度、監督等方面應進行整改的建議。案件總結剖析報告由案件調查組與發案單位共同研究起草,經案件承辦室同意後,報分管常委和主管副書記批准,案件承辦室送達發案單位。

二、例文評析

關於汪×× 貪污受賄案的剖析報告最近,縣紀委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汪×× 的貪污、受賄問題進行了立案查處,縣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汪×× 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縣委組織部已免去了汪×× 擔任的×× 單位負責人職務。

汪××,男,漢族,……

(一)主要違紀事實

……

(二)發案原因分析

汪×× 貪污受賄案是近年來全縣×× 系統發生的一起嚴重違紀案件,社會影響惡劣,教訓十分深刻。此案的發生暴露出×× 系統在抓幹部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放鬆,廉政教育抓得不緊。局黨委班子對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重視不夠,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自覺性不高,廉潔自律意識淡漠,有的幹部甚至見利忘義,把組織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

二是監管機制不夠完善,項目管理比較混亂。從汪×× 貪污受賄案不難看出,該單位對下達村上實施的項目,監督檢查不夠到位,技術人員變動頻繁,缺乏監督管理的有效機制。特別在項目資金管理上,沒有實行嚴格的報賬制,不是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而是由個別人説了算,項目資金使用隨意性較大,為個別人套取項目資金、以權謀私創造了條件。……

三是結成利益共同體,項目實施單位和監管單位互惠互利。在項目工程實施期間,除有關人員貪污受賄外,項目實施單位多次將套取的項目資金轉到賬外,用於支付招待費和其他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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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處理的支出,許多支出沒有規範的票據,胡支亂花現象十分嚴重,客觀上導致了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

(三)整改措施

第一,以案為鑑,深入開展警示教育。……

第二,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推行事務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加強監督,建立權力制衡機制。……

例文案件剖析報告的主體由主要違紀事實、發案原因分析、整改建議三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敍述被調查人的違紀事實。通常採取兩種方法,即先總後分和先分後總。先總後分,就是先扼要綜述被調查人的錯誤及性質,再具體介紹被調查人所犯錯誤的具體事實;先分後總就是先介紹具體錯誤事實,然後歸納出錯誤性質。不論採取哪種方法寫作,都不能泄露調查過程、檢舉人、證明人等內容。(自查報告 )總之,對這部分內容詳略的把握,可以比錯誤事實材料簡練,大體相當於處分決定敍述錯誤事實時的詳略程度。

第二部分,剖析案件發生的主客觀原因。這部分內容是案件剖析報告的核心內容,應着重圍繞案件造成的嚴重危害、發案單位在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案件發生的主客觀原因三個方面進行分析。具體敍述時,這三方面內容又不宜截然分開,特別是發案單位存在的問題和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結合起來去寫,使之渾然一體,結構形式更加緊湊。

第三部分,向發案單位提出整改建議。一般不外乎加強教育、健全制度、深化監督、完善管理等幾個方面,但在寫作過程中應避免平鋪直敍,千人一面。要對案件發生的各種原因進行分析、比較,從中抓住問題癥結,研究制定解決對策,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要把關鍵性的建議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去寫,以凸現其重要地位,防止被其他問題淹沒或沖淡。

三、應注意的問題

1、撰寫案件剖析報告不是所有案件的必經程序,它是針對初發性案件、普遍性案件、屢發性案件、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而言的,是為了鞏固和擴大典型案件的查處效果所做的基礎性工作。因此,撰寫案件剖析報告要講求質量,追求實效,避免流於形式。

2、開展案件剖析工作,大體上應當從以下幾方面考慮:一要堅持以查促教,推動廉政教育。注意選擇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剖析違紀違法問題發生的主客觀原因,以案説紀,以案釋法,用處邊事教育身邊人,促

第三篇: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是司法機關和法律授予偵查權的機關或部門,對於控告、檢舉、自首的材料,根據管轄範圍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決定立案偵查或審理的犯罪事件。

2刑事案件偵查:又稱案件偵查、偵查破案,指公安機關和其他有偵查權的機關,對刑事案件依法履行立案手續,綜合運用偵查措施和策略以及刑事技術手段,收集證據,查明案情,揭露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訴訟活動。

3專案偵查是刑事偵查工作的中心和重點,偵查部門應將專案偵查工作擺在各項工作的首位。

4刑事案件偵查的任務: a 、查明犯罪事實 b 、收集犯罪證據 c 、查明和緝捕犯罪嫌疑人 d 、制止犯罪活動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機關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以及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關、海關緝私部門和軍隊、監獄等單位。

6案件的來源: a 、公民扭送、報案、控告和舉報 b 、犯罪嫌疑人自首、檢舉和揭發 c 、公安機關發現 d 、其他國家機關移送

7《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是一種十分重要的法律文書,其內容包括報案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報案方式、發案時間、發案地點、簡要案情、領導批示、處理結果等項目。

8立案:是指對刑事案件具有管轄權的機關或部門對接受的報案、控告、舉報或自首及自己發現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有無犯罪事實和應否追究刑事責任,並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理的訴訟活動。9立案的條件: a 、有犯罪事實 b 、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c 、屬於自己管轄10偵查措施:摸底排隊、公佈案情、調查訪問、檢索情報資料、開展陣地控制等偵查基礎工作、開展追緝堵截通緝通報等緊急偵查措施、守候監視巡邏盤查抓獲現行、運用技術偵查手段、

查詢電子監控錄像、依靠機關單位和基層組織

11重點嫌疑對象的偵查取證措施:調查詢問,獲取證人證言、獲取鑑定樣本,進行技術鑑定、電訊偵控、網上尋蹤、跟蹤守候、密搜密取、祕密辨認、測謊偵查12破案:是指偵查部門對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在偵查已經成熟的情況下將已查明的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以便查清其全部罪行,對其作出相應處理的行動過程。

13破案條件: a 、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 b 、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c 、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

14偵查終結:是指公安機關對於立案偵查的案件,經過一系列的偵查活動,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從而不再繼續偵查,依法作出處理的一種訴訟活動。

15偵查終結的結果有兩種情形:撤銷案件、移送起訴16撤銷案件的種類: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17移送起訴:通過偵查,如果獲取了足夠的犯罪嫌疑人有罪並應受刑事處罰的證據,公安機關就應將案件向檢查機關移送起訴。18移送起訴的條件: a 、案件事實、情節清楚 b 、證據確實、充分 c 、定性定罪準確 d 、法律手續完備

19殺人案件: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事實。

20殺人案件的類型:(一)根據殺人動機來分 a 、財殺案件 ( 1 )搶劫殺人案件 ( 2 )盜竊殺人案件 ( 3 )謀財害命殺人案件 b 、仇殺案件 ( 1 )私仇報復殺人案件 ( 2 )報復社會殺人案件 c 、情殺案件 ( 1 )強姦殺人案件 ( 2 )姦情殺人案件 ( 3 )婚姻、戀愛糾紛殺人案件 ( 4 )性變態殺人案件 d 、遺棄殺人案件 e 、迷信殺人案件 f 、尋釁毆鬥殺人的組織機構、有一定的經濟

案件 (二)根據死者身份實力、有一定的控制範圍、是否清楚來分 a 、知名屍多有關係網和保護網、犯罪體殺人案件 b 、未知名屍類型多樣,手段狡詐,殘忍 體殺人案件 c 、無屍體殺

人案件

21確保人質安全是公安機關的性質和任務所決定的。22搶劫: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產的犯罪事件。23搶劫案件的類型:(一)根據搶劫地點不同,可以分為入室搶劫案件、攔路搶劫案件和交通工具上搶劫案件 (二)根據搶劫的對象、目標不同,可以分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案件、搶劫出租車案件等 (三)根據搶劫手段,可以分為傷害行兇搶劫、暴力強制搶劫、持械脅迫搶劫、恫嚇威脅搶劫、爆炸破壞搶劫、藥物麻醉搶劫、駕駛汽車搶劫、色情勾引搶劫等

24搶劫案件的特點: a 、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一般有正面接觸過程 b 、有贓可查 c 、搶劫之前大多有預謀準備活動 d 、結夥作案居多,作案手法帶有習慣性並且連續作案 e 、搶劫案件現場一般有痕跡和其他物證可尋。

25盜竊案件: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密碼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產的犯罪事件。

26盜竊案件的特點: a 、多有預謀踩點活動 b 、作案手段具有習慣性 c 、盜竊現場一般留有破壞痕跡 d 、現場大多留有手印、腳印等痕跡 e 、有贓款、贓物可查

27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是指以作案人謀取經濟利益為基本目標,按照一定組織形態而糾集起來的犯罪羣體,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有計劃地實施犯罪所形成的犯罪事件。

28《刑法》第 294 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犯罪組織稱為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29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特徵:有明確的犯罪目標、有穩定

第四篇:刑事案件

有不自然的行為主體糾錯現象,體現在詢問筆錄180頁、109頁、115頁,先後把行為主體由我改為周應雙;第三,蔡平供述中多次回答公安人員訊問時總是回答具體經過記不清、他們怎麼打的記不清,回答有衝突,體現在卷宗109頁、110頁、111頁;第四,在蔡平供述中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體現在卷宗111頁、117頁;所以,蔡平有關周應雙在本案中的主使作用相關事實的供述不足採信。

審判長:被告蔡平的辯護人對剛才公訴人列舉的供述有無異議?

二辯:無。

審判長:被告人周雲德的辯護人對剛才公訴人列舉的供述有無異議?

三辯:我認為對三被告的供述應以單個人為主。

審判長:公訴人繼續提問。

公訴人:下面是三被告人對犯罪地點辨認的訊問筆錄。這些地點與現場勘查地點相一致;另

外是三被告人對被害人照片的辨認筆錄。通過對不同男性照片的辨認,三被告均辨認出任景超是被他們毆打搶劫的人。請法庭質證。

審判長:被告人周應雙、蔡平、周雲德對公訴人列舉的作案地點以及同案犯是否屬實? 周應雙、蔡平、周雲德:屬實

審判長:三被告人的辯護人對剛才公訴人列舉的有無異議?

三位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面由公訴人繼續指證

公訴人:下面向法庭出示的是視頻錄像。該視頻錄像是偵察人員依法從鹿村農村合作銀行洛

都分行調取的atm機的視頻監控。證明被告周應雙在2014年3月15日10時在atm機上取款未遂,銀行卡被吞掉的事實,請書記員協助播放一下。

(視頻播放中。。。)

審判長:被告人周應雙,公訴人剛才在法庭播放的監控錄像是在今年3月15日10時拍攝的

畫面

第五篇:案件防範活動自我剖析材料

提高執行力,平安促發展

-----自我剖析

最近,我行舉行“提高執行力,平安促發展”等活動,我深刻認識執行力的體現首先是對工作的激情,是新的思想觀念,要富於想像力。其次是對學習的追求,是綜合的能力外現,要富於創造力。最後是對工作的態度,是紮實的工作作風,要做好小事情。而平安發展是行業健康發展的保證和關鍵所在。按照活動查擺存在問題的要求,我認真對照自己平時的實際工作及思想動態,深深感到自己不論在思想還是在工作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與上級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現圍繞我的思想和崗位職責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全面系統的剖析。以利我今後工作的改進和提高。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作上防範意識不夠強。

例如,抽屜壞掉造成抽屜未上鎖,對其可能引發的後果無意識。

2、辦理業務不夠規範。

例如,辦理開户時,客户更改的簽約項目未讓客户按手印,打印機故障時漏寫賬户,偶爾忘記雙手接送等低級問題

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工作上防範意識不夠強。主要原因是基層銀行由於人員少,流動性較差,一人多崗、互相替崗現象較為普遍,工作人員執行制度觀念較差,互相之間盲目信任,離崗時不按規定進行簽退操作,操作密碼小範圍內公開化等現象屢禁不止,給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處理問題上還不夠靈活,方法不夠多。專賣內部監督管理、隊伍建議、人員素質與形勢發展的要求仍有差距,特別是在立規建制、強化考核、狠抓落實上顯得不夠。

2、業務辦理不夠規範。主要原因是理論學習還不夠,自覺性不高,理論鑽研還不深入。不能充分利用工作之餘的時間,擠出來學習。另外學習沒有系統性、計劃性,與工作關係密切的才學,與工作關係不大的少學,常常是需要什麼學什麼,急用什麼學什麼,遇到問題才翻理論,碰到需要才找依據、查資料,學習停留在一般化水平。理論學習不夠紮實。不能正確處理工作和學習的關係,學習往往是淺嘗輒止,系統性不強,不能持之以恆,理論學習的深度和廣度也不夠。

三、今後更正的方向

對於提高執行力,我認為我今後應該做到:

1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做一名愛崗敬業的人,是職業道德對我們最引為用以規範行為品質,評價善惡的行為規則。作為一個金融單位的職工更應以自己所從事的職業上講求道與德,如果路走得不對就會犯錯誤,就會迷失方向。所以我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時刻按照職業規範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2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升合規操作意識。“無規矩不成方圓”。身為一線員工,切實提高業務素質和風險防範能力,全面加強櫃面營銷和櫃枱服務,是我們臨櫃人員最為實際的工作任務。因此在臨櫃工作中,我將堅持做個“四有心人”。虛心學習業務,用心鍛鍊技能,耐心辦理業務,熱心對待客户。於此同時,增強自己的合規操作意識,按照各項規章辦事,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廣大客户的權益不被某些壞人利用侵害。

3增強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監督防範案件的意識。這就要求我們每個人都應從自己做起,正確辦理每一筆業務,認真審核每一張憑證,監督授權業務的合理合規,嚴格按照操作系統的安全防範,抵制各種違規作業,做好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不得只顧情面或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背離規章制度。

總之,我會找到自我正確的價值取向和是非觀標準,找準工作立足點,合規辦事,通過學習,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和辦事效率,為建行也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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