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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管理整改措施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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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為切實加強公車管理,規範公務用車的派遣、使用、維修、保養、處置等行為,努力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適用範圍:

勞動保障大隊:行政執法用車三輛

各基層所(分局):業務用車各一輛

二、車輛使用

(一)公務用車主要用於日常公務和應急事項處理,禁止公車私用。

(二)各單位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設置一名公車管理員。

(三)用車時須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後填寫出車登記表(見附件)並指定駕駛員,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後提前到位、按時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知公車管理員)。未經出車審批程序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出車登記表由公車管理員存檔。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二)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

(三)車輛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點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車輛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本單位報告,經負責人同意後進行維修。維修發票、清單需駕駛員簽字認可,並經本單位公車管理員核實。

(四)公務車輛應按規定停放。出車在外臨時停車應安全停放車輛,出車返回後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如特殊情況需在外停放,須經車管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停放,並確保泊車安全。嚴禁將公務用車停放在餐飲、洗浴、歌廳等娛樂場所。

(五)“GPS監管平台”由辦公室負責申請、機關紀委(巡察辦)負責監督管理,適時查詢、監控行車狀態(行駛區域、車速、油耗、停車地點等),並及時糾察、記錄違規情況,確保車輛運行規範、安全。

(六)所有車輛全部使用政府採購IC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定卡、定車號加油。

四、駕駛員職責

(一)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二)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凡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被罰款或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概不予報銷。

(四)凡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立即停車報警(交通事故122、醫療救護120)、進行應急處理(搶救傷者或撤離人員、保護現場、設置警戒標誌等),並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説明情況。

(五)車輛與駕駛人員相對固定,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六)駕駛員要注意車輛年審和保險到期時間,在到期日之前向辦公室報備並辦理車輛年審和保險手續。

五、監督問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三)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的。

(四)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五)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六)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六、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交車輛日常保養 篇二

1.1發動機維護與保養 氣缸壓力是保證發動機性能的基礎,及時恢復不可忽視氣缸壓力。一種新的氣缸高密封技術證明:在氣缸和壓縮比不變的情況下,可提高發動機功率,並可節油15%-20%。, 發動機維護好,肯定節油效果好。

日常維護有:

(1)選好汽油 合理選用燃油,尤其要注意燃油的。蒸發性、抗爆性。公交客車用什麼油,取決於壓縮比。一般壓縮比越大的要求汽油標號越高。通常,壓縮比在7.5-8.0應選用90號車用汽油;壓縮比8.0-8.5應選用90-93號車用汽油;壓縮比在8.5-9.0應選93-95號車用汽油;壓縮比在9.5-10.0應選用95-97號車用汽油。具體車到底選用什麼標號的汽油,在説明書上都有寫明,要按照説明書上説的幾號油就加幾號油。 駕駛員只有選用合適標號的車用汽油,才能使發動機發揮出最佳的效能。

(2)更換和使用潤滑油 定期更換潤滑油是最簡單也最有效的方法。根據粘度牌號、質量等級選擇潤滑油。發動機越小,機油容量越少,換油應當越頻繁。換油時一定要按照自身車輛的機油標號更換機油,不是標號越高越好,使用超標號機油也費油。對公交客車進行良好的維護也有利於節油,,應使用粘度最低的潤滑油。公交客車使用手冊裏應有公交客車所能用的最低粘度潤滑油的説明。潤滑油黏度越低,

(3)勤洗空氣濾清器 空氣濾清器的作用是淨化進入氣缸內的空氣。如果加油超過標準和燃油太髒,都會阻礙空氣暢通,從而造成燃油消耗增加。由於路況不理想,公交客車長期行駛在較大灰塵的路上,極容易造成空氣濾芯的堵塞,使發動機進氣不暢,影響了汽油和空氣的混合燃燒,由於大量的灰塵進入汽缸,加快了汽缸火咀的積炭速度,使發動機點火不暢,車輛的油耗就自然會升高。試驗證明,如燃油太髒,油麪太高會增耗燃油20%以上。因此要注意經常保養,每次清潔後再塗上一定的油膜,底部的潤滑油也要按刻度標準加註。所以建議駕駛員們要經常清潔空氣濾芯。

(4)清除積碳 燃燒室的積碳增多後,容易引起可燃混合氣的自燃,造成功率下降,如果積碳過多,會增耗燃油8%左右,因此在二級保養和因其他原因拆卸氣缸蓋時要認真清除燃燒室和活塞頂部的積碳,減少不必要的燃油消耗。

(5)檢查火花塞 火花塞是將高壓電引進發動機的氣缸內,在電極間產生火花,點燃混合氣。據試驗證明:一隻火花塞不工作,要多消耗燃油25%。另外火花塞間隙的大小、積碳的多少等等都對功率和耗油有直接的影響。在使用中應注意正確調整好火花塞間隙。過大則發動機高速時容易斷火,過小則火花較弱,不易點燃混合氣,容易造成積碳,形成短路而不能跳火,從而影響發動機的正常工作,降低了發動機的功率,增加了燃油的消耗。

1.2 車輛底盤維護與節油 車輛能否節油,其本身技術狀況的好壞也是節油的關鍵。如底盤技術狀況與車輛節油有較大的關係。

(1)經常檢查剎車系統 良好的制動裝器可以提高公交客車行駛的平均技術速度和運輸效率,如果制動性能不好,就難以保證行車安全,也同樣影響發動機燃油的消耗量。因此正確地保養、調整好制動系統,也是安全節油的一個方面。在使用中要保證制動系的正常工作性能,防止出現制動不靈、制動發咬、制動跑偏和制動不穩等故障。 有些車會出現輕微的拖剎,包括手剎車在內,等於行車時加重了公交客車的負荷,會使油耗增加。可以把公交客車開到有一點坡度、路面狀況良好的地方,踩住剎車,掛空擋(如果是自動變速則掛在N擋),然後慢慢鬆開剎車踏板,如果公交客車沒有發生滑動,就説明沒有拖剎,用同樣的方法可以試驗手剎。

(2)維護消聲器 維護消聲器一旦損壞會阻礙廢氣排放從而增加油耗。它的功能主要是為了消除部分噪聲,減少公害,但從另一方面講它又阻礙廢氣的排出,消耗部分功率。如果消聲器破裂損壞,則會進一步阻礙廢氣的排除暢通,增加油耗。因此平時要注意消聲器的維護,如發現破損等現象應及時給予排除或更換。

(3)隨時檢查輪胎 輪胎氣壓下降影響輪胎壽命及燃油消耗 ,但發動機在低負荷運轉情況下,應適當的降低胎壓。由於輪胎在按標準充氣後,經過一段時間就會自然消耗掉一部分,氣壓不足會增加輪胎與地面的磨擦,增加油耗,所以要經常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的磨損程度。如果輪胎磨損嚴重,會經常出現打滑現象,增加耗油量;而輪胎氣壓的下降,對行駛阻力、輪胎的使用壽命及燃油的消耗有較大的影響。所以在行車中要注意檢查輪胎的氣壓,不同的車型和輪胎有不同的氣壓標準,要看清楚公交客車説明書或請教專業人員。最後還要控制好輪胎的温度,保證其在正常範圍之內。所以在行車中要注意檢查輪胎的氣壓,保證其在正常範圍之內。如果低於這一標準,輪胎的摩擦係數增大,輪胎的滾動阻力也大,此時耗油就高。要注意的是,不要隨意變換輪胎的大小,輪胎越寬,車輪阻力越大,這只是在白白浪費汽油。

(4)輪胎工作氣壓與節油 輪胎工作氣壓直接關係到公交客車行駛的安全性和經濟性。當輪胎氣壓低於標準的20%~25%時,輪胎的壽命就會減少20%,相應油耗會增加10%。載荷大時,為提高輪胎的承載能力,適當提高胎壓是允許的,對減少輪胎的滾動阻力,降低燃油消耗是有利的,但過高的胎壓,會使得胎冠中部異常磨損,胎壓過高還會導致爆胎。

(5)選用潤滑油與節油 發動機內有許多相互摩擦運動的金屬的表面,這些部件運動速度快、環境差,工作温度可達400°C至600°C.在這樣惡劣的工況下面,只有合格的優質的潤滑油才可降低發動機零件的磨損,延長髮動機的使用壽命。目前發動機理想的冷卻液乙二醇型防凍液,具有冬天防凍,夏天防沸,全年防水垢,防腐蝕等優良性能。冷卻液在發動機冷卻系統中循環流動,將發動機工作中產生的多餘熱能帶走,使發動機能以正常工作温度運轉。季節温度不是那麼高,可以適當的選用黏度較小的潤滑油,這樣可以使油路保持暢通;高温季節或發動機嚴重磨損的狀況下,可以選擇使用高黏度的潤滑油,這樣的話就會有利於發動機油膜的形成,成功減少發動機磨損。在發動機確保潤滑的情況下 發動機就越“省力”,也就越省油。錯誤的做法是,冬天使用防凍液,夏天改用自來水。

關於進一步規範公車使用管理的通知 篇三

一、納入規範管理的公車的範圍

凡本系統以單位名義購置或租賃的執行公務的車輛全部納入公車規範管理範圍。局辦公室負責對局系統公務車信息進行登記造冊。

二、加強公車使用管理

公車僅限公務活動使用,嚴禁公車私用。局機關的公務用車實行統一調度管理、相對固定使用,日常用車由用車領導通知駕駛員出車,業務處室在徵得領導同意後使用公車。各單位公務用車調度管理辦法根據各自情況自行確定。遇防汛防颱緊急情況,所有公務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

三、實行公車集中停放管理

除公務活動時段外,所有公務用車都應在指點地點停放。局大樓內所有公務用車在局大樓前場地停放,其他單位車輛的停放地點由各單位指定。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停放至指定地點的,需經用車領導同意並報辦公室備案。

節假日(雙休日)期間因公務需要使用公車的,使用人需事先將用車情況向局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根據市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後方可用車。公務活動結束後將公車停放至指定地點。

四、加強公車日常管理

公務用車的維修、保養、年檢、保險以及燃油費、路橋費的報支等由各單位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統一紮口管理。

五、駕駛員管理

各單位應加強對公務用車駕駛員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全體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謹慎駕駛,安全文明行車,熱情周到服務。嚴禁酒後駕車,嚴禁公車私用,嚴禁交由其他人員駕駛。

六、強化監督管理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監督,定期組織檢查。對違反禁令頂風違紀的、因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以上通知,請即貫徹執行。

公車管理制度 篇四

根據市委、市政府踐行羣眾路線對公務用車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經局務會研究決定,制定如下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車輛使用

1、本單位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單位辦公室負責調度並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部門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單位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單位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本派車單由申請用車部門填寫後送單位辦公室簽字確認後交指定駕駛員,駕駛員憑此單出車,收車後由駕駛員及時交回單位辦公室存檔。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車輛主管核實里程,由車輛主管負責核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雙休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雙休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單位辦公室和車輛主管報告,經單位領導同意後維修。維修後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車輛主管,由車輛主管負責維修費用報銷事宜。

三、獎懲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行政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鑰匙統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單、附加税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者轉移時應辦理轉移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公務車使用登記表》報行政部(詳情請看附件),行政部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非緊急情況臨時性用車,行政部將不予安排。(緊急狀況臨時用車包括:臨時急需取件,臨時送客户等。)

第六條 員工歸還是車輛時也是一樣填寫《公務車使用登記表》。把當時歸還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報給行政人員,由行政人員記錄在檔,檢查好當時車輛的儀容,並且拍照存檔。

第六條 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車輛外觀檢查、記錄起始於終止歷程。

第七條 使用者應愛護公務車,保持車內衞生,車內嚴禁吸煙,蹬踏內飾。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必須在當天把車輛開會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未經允許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應即刻與公司行政部聯繫。行政部應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處理。

第十四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佳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發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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