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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精選多篇)

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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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精選多篇)
第一篇: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第二篇:韓國發展文化產業的措施第三篇:北京發展文化產業的措施第四篇: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政策措施第五篇:蕪湖市關於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措施

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加快實施市委十屆十二次全會提出的三大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精神,

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制定和發佈《*市非公有資本投資文化產業指導目錄},明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和領域,鼓勵非公有資本及海外資本•進入文化產業。

二、市政府每年設立4000萬元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扶持市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和進駐文化產業園區、在我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從事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培訓和中介活動的企業,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市場開發前景和市場競爭力的文化產品生產單位。主要採取貸款貼患、房租補貼、投資獎勵、經濟貢獻獎勵及成果獎勵等方式: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三、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博物館和展覽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藝術教育與培訓、文化藝術中介、旅遊文化服務、文化娛樂、藝末品經營、動漫和網絡遊戲、廣告、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廣播影視技術開發運用、電影院和電影院線、農村電影放映;書報刊分銷、音像製品分銷、包裝裝璜印刷品印刷等領域;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等國有文化單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資本可以控殷;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出版物印劇、可錄類光盤生產、只讀類光盤複製等文化行業和領域。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在項目審批、資質認定、融資等方面與國有文化企業享有同等待遇。

四、簡化審批程序。屬市級或市以下審批事項並需要觀場勘驗的,在公示期滿、聽證會通過後,不超過3個工作日審批;對不需要現場勘驗的,全部變承諾審批為即辦即批。屬省級以上審批事項的,市文化行政主營部門代企業辦理申辦手續,受理申辦文件材料後,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報省有關審批部門。辦理工商登記註冊時,申辦企業提交文件材料齊備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須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

五、設立文化有限公司,允許其註冊資本在2年內繳足,首付應不低於註冊資本約20%。允許投資人以商標、品脾、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後作價出資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超過70%。

六、在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企業所得税自獲利年度起2年內免徵,2年後按15%税率徵收。在一定時期內對新辦的文化企業:自取得第一筆收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税。

七、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税。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税。

八、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税所得額,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撮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税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

九、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虧過營業收入2%的,可在税前據實扣除。

十、各相關行政管理、執法部門不得向文化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切實維護經營者的僉權益,為文化企業創造更加寬鬆的經營環境。

《2014年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來源於,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盡在。歡迎閲讀2014年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措施。

第二篇:韓國發展文化產業的措施

文管1001陳宇帆1020140107

韓國發展文化產業的措施

摘要:文化產業是一個新興產業,被稱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發展文化產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羣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的科學論斷及發展我國文化產業的總體要求和長遠目標,為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指明瞭方向。與我國一衣帶水的韓國把發展文化產業當成一項國策,制定了許多有利於文化發展的產業政策,採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並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我國發展文化產業提供了許多可借鑑的經驗。

關鍵詞:文化政策韓國文化產業影響

一、韓國發展文化產業的措施

韓國在遭遇亞洲金融風暴襲擊後,重新認識文化產業,並將其作(請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為21世紀發展國家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積極進行培育。1998年正式提出“文化立國”方針,1999年至2014年先後制定《文化產業發展5年計劃》、《文化產業前景21》和《文化產業發展推進計劃》,明確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計劃,在組織管理、人才培養、資金支持、生產經營等有關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舉措,有力地推動了文化產業的發展。

1、增強文化的科技含量,發展文化科技,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機制

在21世紀,文化作為競爭的軟實力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重視。韓國在文化科技人才的培養上,加強藝術學科的實用性教育,構建了“文化藝術和文化產業雙贏”的人才培養機制,培養了大批適應文化科技的人才,這個培養機制包括以下幾個要素。

人才管理系統化。產、學、研聯手,成立“ct產業人才培養委員會”,負責文化產業人才培養計劃的制定、協調等,設立“教育機構認證委員會”,對文化產業教育機構實行認證制,對優秀者給予獎勵和提供資金支持。

利用專門院校進行培養。近年來,新建漢城遊戲學院、全州文化產業大學、清江文化產業大學、大邱文化開發中心、網絡信息學院、傳統文化學校等。還在一些大學開設了文化產業相關專業共80餘種,目前在校學生5000多人。

加強與外國的人才交流與合作。與美國、中國、日本等國家加強人才交流與合作,選派人員出國研修,培養具有世界水準的專業人才。如2014年共派出兩批180人,培養ceo、中層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各60名。國家為每人補貼6100美元。

加強專業資格培訓。委託院校和企業開展文化產業從業人員資格培訓,並正在逐步規範化

利用網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培養。自2014年開展文化產業網絡教學,計劃到2014年共開設21個專業,培養4500名急需實用性人才。由文化產業研究開發中心負責,通過產、學、研聯合辦學,培養特殊專業的教授級人才。此外,發揮一些非正規院校的作用,向其賦予更多的教學任務。

2、加強立法,理順文化組織管理機制

韓國政府充分認識到立法和政府的組織管理機制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於1999年首次制定了有關文化產業的綜合性法規《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明確文化產業的定義,提出振興文化產業的基本方針政策。為適應數字化信息時代文化產業發展的需要,近兩年陸續對《影像振興基本法》、《電影振興法》、《唱片錄像帶暨遊戲製品法》等做了部分或全面修訂,被廢止或修改的內容高達70%左右。

此外,在改革原有文化產業相關部門建設的同時,又新建了一些機構組織,初步形成了運作文化產業發展的管理機制,並且在文化產業相關領域基本上都有一套獎勵措施。

3、採取一系列措施,保證文化產業發展經費的供給

採取一系列措施,多渠道籌措文化產業發展資金,按照“集中與選擇”的原則,有目的、有重點地實施資金支持,在經費上確保文化產業的發展。

第一,加大國家財政投入。

第二,國家設立多種專項基金,扶持相關產業的發展。近幾年先後建立了文藝振興基金、文化產業振興基金、信息化促進基金、廣播發展基金、電影振興基金、出版基金等。

第三,動員社會資金髮展文化產業。運作“文化產業專門投資組合”,動員社會資金為主,官民共同融投資。2014年韓國電影振興公社通過“電影專門投資組合”融資3000億韓元,保障了電影事業的發展。

第四,政府完善相關的文化經濟政策。利用税收、信貸等經濟槓桿,實行多種優惠政策。

4、建立集約化生產機制,大力開拓國際市場

韓國發展文化產業生產經營的總體戰略是,自2014年至2014年的10年期間,全國共建10多個文化產業園區,10個傳統文化產業園區,1至2個綜合文化產業園區,形成全國文化產業鏈,旨在優化資源組合,發展集約經營,形成規模優勢,提升研發生產能力和文化產業的整體實力。

韓國充分認識到,韓國國內市場規模有限,必須開拓國際市場,才能真正促進文化產業的大發展。其基本戰略是,瞄準國際大市場,把東亞地區作為登陸世界的台階,大力開發,促進出口,利用國內市場收回製作成本,通過海外市場贏利。通過加強調研開發適銷對路產品、集中力量開發名牌產品、積極開展跨國生產合作、構築海外營銷網等措施開拓國際市場,並取得了顯著成效。

二、韓國的文化政策對我國的影響

1、制定文化政策,理順文化產業管理機制

產業政策是當前我國宏觀 調控的基本手段之一,然而我 國當前涉及文化產業的政策卻為數不多。應根據知識經濟時代的新形勢和文化產業的實際需要完善國家產業政策,從而體現國家宏觀經濟導向,為文化產業的領導、管理、經營機制的建立和對其監測、統計、 檢

查提供政策依據。

實現政府職能轉變,變管 理主辦為服務引導。改革開放 以來,我國文化體制進行了一 些改革,但相對於經濟體制改 革明顯滯後。在管理方面,仍習慣於直接辦文化、管文化、 管辦結合,帶來諸多問題,造成社會文化發展始終落後於社會文化需求,結果是經營主渠 道和合法經營受制於宏觀審批 管理,發展速度不能滿足消費 增長,嚴重製約了文化產業的發展。

2、加強法制建設,保護文化產業的順利發展

法律法規是市場經濟的保護神,它不僅保護廣大市場主體在市場上平等公平的進行交往競爭,而且保證黨和國家的意志公平合理的實施於平等的市場主體之上,以最大限度避免黨和國家有關部門不正常的“尋租”行為,影響了市場主體健康順利的發展。文化產業作為市場經濟中重要的一個產業,理所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儘管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以後,我國法制化進程迅速加快,制定了許多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但是由於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水平相對較低,所以專門針對文化產業的法律法規,像韓國的《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這樣的總體法律還尚未出現,因此,我國應該加快法制化步伐,儘早制定專門針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以促進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

3、完善人才培養機制,培養適應文化產業發展的多方位人才

從韓國文化產業迅速發展的實踐中,可以看出,合理個人才培育機制能創造大量的人才資源,所以我們應該:

首先要突破傳統的用人觀念,拓展人才渠道,真正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傳統用人上的論資排輩現象,儘管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文化產業的發展。所以,拓展人才渠道要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

其次,積極對文化事業單位進行改革,改進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勵機制。要建立起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分配機制,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等其他分配方式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廣大人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再次,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和運用機制,發展文化產業,人才是關鍵。要想出高水準的文化產品,併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必須有大批高水準的編、導、演藝及專業製作人才和高素質的經營管理人才。要想創作出一流的文化產品,必須改變傳統的文化人才地區、單位所有的體制,實現人才資源管理的社會化和人才供求的市場化。此外,應該借鑑韓國學校、短期培訓、網絡和其他媒體、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式,培養有利於社會主義文化產業發展的全方位人才。

當然,在文化產業化底藴並不深厚的我國發展文化產業,無論從思想觀念上、管理體制上,還是從經濟基礎上,我國都還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為此,我國政府應該借鑑韓國發展文化產業的經驗,在組織管理、人才培養、政策支持、生產經營等方面採取措施,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第三篇:北京發展文化產業的措施

中國加入wto以後,北京文化產業所要面對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也正是北京文化產業進一步發展所要解決的課題。北京要利用這一契機,加快改革的步伐,拓寬文化產業的發展空間,實現文化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壯大文化產業的實力,增強競爭的能力,更快更好地將北京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文化產業中心。

(一)積極發展措施

1、加強宏觀調控,制定總體規劃。文化產業作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已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同和重視。但純粹的市場機制並不能保證一個產業的健康發展,尤其在巨大的外部競爭壓力下,更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和規劃。建議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北京文化產業發展的協調和領導,研究制定文化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文化產業政策,確定文化產業的統計範疇和指標體系,建立北京文化產業的宏觀調控體系,使文化產業真正成為北京市的支柱產業。

2 、建立、完善文化產業法規。在國家有關法律的基礎上,根據北京市的特殊情況,建立、健全和規範文化產業的地方性法規。在這些法規中,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儘量實施平等待遇,但可在世貿組織許可的範圍內,加強對外資企業的監管力度,防止其利用我們在法律上的漏洞,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3、建立北京文化產業信息庫。建立北京文化產業信息庫,研究國外發展文化產業的有關政策、法規,從中吸收適合北京的發展經驗,對國內外文化市場的信息進行收集處理,為開拓北京文化產業的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營造北京文化產業大市場準備條件。

4、以“做大做強”為目標,建立、健全大型文化產業集團。一個支柱型文化產業的重要標誌之一是綜合性產業大集團,如世界500強中的維亞康姆、新聞集團都是文化產業中的巨無霸。要與跨國公司競爭,必須建立我們自己的大型企業集團。已組建的歌華文化發展集團匯聚了北京市宣傳文化系統所具有的資源、人才、技術等方面的優勢,業務範圍拓展到廣告、美術製品、展覽、信息傳播等行業,要進一步推動歌華集團的發展,使之成為北京市文化產業的龍頭企業。要積極推進北京歌華有線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時,還要大力推動其他文化產業集團的發展,優先發展北京的出版業、圖書發行業、印刷業、文化娛樂業、演出業等優勢行業。

5、保護知識產權,建立版權貿易機構。wto的協議文件具有法律制度上的有效性,隨着我國加入wto,全國性打擊侵害知識產權將更加嚴厲徹底。要發動強大的輿論攻勢、宣傳保護知識產權,並制定有力措施,淨化文化市場,使北京的文化中心優勢更加顯露。適時建立版權貿易機構,採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如藝術節、展覽會、拍賣會、版權交易會等)開展版權貿易活動,使北京儘快成為全國乃至國際的版權貿易中心。

6、廣納資金,建立多元融資渠道。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運用市場機制,利用投資控股、金融信貸、資本融資等手段,形成有利於文化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投、融資格局。建議儘快制定鼓勵非文化企業、非公有經濟和境外資金投入北京文化產業的優惠政策,建立文化產業發展基金和文化產業投資控股公司。

7、運用現代科技成果,提高文化產業科技含量。文化產業是知識密集、信息密集、技術密集的領域,現代科技成果的運用正對其產生着巨大的影響,許多發達國家都藉此壯大自己的文化產業。日本已宣佈在2014年前啟動地面電視從模擬式向數字式的轉變,美國排出了在10年內完成全國電視數字化的具體時間表,並在1996年正式啟動。因此,只有提高科技含量才能增強北京文化產業的競爭能力。

8、推出“北京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工程”。實現北京文化產業的優化升級,人才是最寶貴的資源。除了切實有力的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高級人才外,還要對現有的從業人員進行培訓,以實現知識、技術更新。建議將“北京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工程”列入“十五”規劃,對北京現有經營管理人員實現全面培訓,提高整體素質,為北京文化產業積極迎接21世紀做好人才的準備。

(二)保護性措施

1、制定相應政策、法規保護民族產業。在世貿組織的《1994年關貿總協定》中,規定成員可對其幼稚工業實行一定程度和時期的保護措施,暫不實現自由化,《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中也只禁止某些限制投資措施的使用,可見世貿組織並不完全排斥保護。而與貨物貿易相比,服務貿易中的保護更不受約束。保護性措施可以分為三個方面:第一,是對外國產品和服務的限制。這種限制必須符合有關雙邊協議的要求,但對於服務貿易中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我國政府必將保留一定的迴旋餘地,北京市委、市政府可根據北京市的實際情況,在此範圍內制定一些限制外資的政策。如外資從事跨行業經營,限制外資在合資企業中的控股比例,要求外資企業更多地僱用本地員工。此外,服務業的投資是以佔領市場為目的,所不必給予外資企業優惠待遇,對本地企業的一些社會性、行政性義務同樣可適用於外資企業。第二,是對國內企業的扶持性措施。由於gats對服務業中的補貼尚無明確規定,有關雙邊協議也不會涉及,因此市委、市政府可設立專門基金,對重點企業給予有選擇的財政補貼,但這種補貼最好是用於開拓國際市場和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等發展性用途,而不是為企業解決經營上的困難。第三,是利用世貿組織的一些例外條款,在本地企業遭受外國產品和服務進口較大沖擊和威脅時,採取一些臨時性的緊急措施,限制進口,給本地企業以調整的時機。

2、學習世貿組織成員保護本國文化產業的經驗。美國佔有世界上40%的視聽產品市場,歐洲電影市場的80%為美國佔有。而美國國內的外國視聽產品僅佔1%至2%。為此歐洲各國紛紛採取措施抵制。他們的主要措施有兩條:一是對國產電影實行補貼,如法國政府規定對電影的票房收入加收11%的特別税,然後在有關機構的監督下,補貼到國產電影的製作當中;對錄像帶的製作和出租,法國政府也同樣徵收特別税。二是對電視節目實行配額制度。1989年10月歐共體通過一項關於“無邊界電視”指導政策,建議各國所有電視頻道至少播放50%的“歐洲原產”電視節目。加拿大為保護本國出版發行業,1995年12月制定有關法規,對美國在加發行的體育畫報分版雜誌廣告收入徵收80%的營業税,迫使這家雜誌停止了在加的發行。北京市可以根據自己的國情、市情和保護與發展的需要,具體事件具體處理,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3、組建行業協會,增強行業的自我管理和有序競爭機制。國外的文化產業之所以具有較強的生存和發展能力,與有效的行業自我管理有關。文化產業的行業協會、工會、聯盟是從業機構或從業人員為捍衞自身利益而自願結合的非官方機構,它與政府保持某種聯繫,進行行業管理和自律,是產業發展中一個非常活躍的因素。北京新影聯公司組織院線及發行放映協會會員--影院經理們共同看片,協商票價的浮動幅度。建議其他文化行業參考電影業的經驗,組織自己的行業協會,進口文化產品、文化服務,必須與本市的同行業協會達成協議。由行業協會協調全行業行動,形成健康發展和自我保護機制。

進一步發展壯大北京文化產業的具體對策

中國加入wto以後,北京文化產業所要面對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也正是北京文化產業進一步發展所要解決的課題。北京要利用這一契機,加快改革的步伐,拓寬文化產業的發展空間,實現文化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壯大文化產業的實力,增強競爭的能力,更快更好地將北京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文化產業中心。

(一)積極發展措施

1、加強宏觀調控,制定總體規劃。文化產業作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已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同和重視。但純粹的市場機制並不能保證一個產業的健康發展,尤其在巨大的外部競爭壓力下,更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和規劃。建議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北京文化產業發展的協調和領導,研究制定文化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文化產業政策,確定文化產業的統計範疇和指標體系,建立北京文化產業的宏觀調控體系,使文化產業真正成為北京市的支柱產業。

2、建立、完善文化產業法規。在國家有關法律的基礎上,根據北京市的特殊情況,建立、健全和規範文化產業的地方性法規。在這些法規中,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儘量實施平等待遇,但可在世貿組織許可的範圍內,加強對外資企業的監管力度,防止其利用我們在法律上的漏洞,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3、建立北京文化產業信息庫。建立北京文化產業信息庫,研究國外發展文化產業的有關政策、法規,從中吸收適合北京的發展經驗,對國內外文化市場的信息進行收集處理,為開拓北京文化產業的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營造北京文化產業大市場準備條件。

4、以“做大做強”為目標,建立、健全大型文化產業集團。一個支柱型文化產業的重要標誌之一是綜合性產業大集團,如世界500強中的維亞康姆、新聞集團都是文化產業中的巨無霸。要與跨國公司競爭,必須建立我們自己的大型企業集團。已組建的歌華文化發展集團匯聚了北京市宣傳文化系統所具有的資源、人才、技術等方面的優勢,業務範圍拓展到廣告、美術製品、展覽、信息傳播等行業,要進一步推動歌華集團的發展,使之成為北京市文化產業的龍頭企業。要積極推進北京歌華有線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時,還要大力推動其他文化產業集團的發展,優先發展北京的出版業、圖書發行業、印刷業、文化娛樂業、演出業等優勢行業。

5、保護知識產權,建立版權貿易機構。wto的協議文件具有法律制度上的有效性,隨着我國加入wto,全國性打擊侵害知識產權將更加嚴厲徹底。要發動強大的輿論攻勢、宣傳保護知識產權,並制定有力措施,淨化文化市場,使北京的文化中心優勢更加顯露。適時建立版權貿易機構,採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如藝術節、展覽會、拍賣會、版權交易會等)開展版權貿易活動,使北京儘快成為全國乃至國際的版權貿易中心。

6、廣納資金,建立多元融資渠道。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運用市場機制,利用投資控股、金融信貸、資本融資等手段,形成有利於文化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投、融資格局。建議儘快制定鼓勵非文化企業、非公有經濟和境外資金投入北京文化產業的優惠政策,建立文化產業發展基金和文化產業投資控股公司。

7、運用現代科技成果,提高文化產業科技含量。文化產業是知識密集、信息密集、技術密集的領域,現代科技成果的運用正對其產生着巨大的影響,許多發達國家都藉此壯大自己的文化產業。日本已宣佈在2014年前啟動地面電視從模擬式向數字式的轉變,美國排出了在10年內完成全國電視數字化的具體時間表,並在1996年正式啟動。因此,只有提高科技含量才能增強北京文化產業的競爭能力。

8、推出“北京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工程”。實現北京文化產業的優化升級,人才是最寶貴的資源。除了切實有力的優惠政策,吸引 國內外高級人才外,還要對現有的從業人員進行培訓,以實現知識、技術更新。建議將“北京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工程”列入“十五”規劃,對北京現有經營管理人員實現全面培訓,提高整體素質,為北京文化產業積極迎接21世紀做好人才的準備。

(二)保護性措施

1、制定相應政策、法規保護民族產業。在世貿組織的《1994年關貿總協定》中,規定成員可對其幼稚工業實行一定程度和時期的保護措施,暫不實現自由化,《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中也只禁止某些限制投資措施的使用,可見世貿組織並不完全排斥保護。而與貨物貿易相比,服務貿易中的保護更不受約束。保護性措施可以分為三個方面:第一,是對外國產品和服務的限制。這種限制必須符合有關雙邊協議的要求,但對於服務貿易中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我國政府必將保留一定的迴旋餘地,北京市委、市政府可根據北京市的實際情況,在此範圍內制定一些限制外資的政策。如外資從事跨行業經營,限制外資在合資企業中的控股比例,要求外資企業更多地僱用本地員工。此外,服務業的投資是以佔領市場為目的,所不必給予外資企業優惠 待遇,對本地企業的一些社會性、行政性義務同樣可適用於外資企業。第二,是對國內企業的扶持性措施。由於gats對服務業中的補貼尚無明確規定,有關雙邊協議也不會涉及,因此市委、市政府可設立專門基金,對重點企業給予有選擇的財政補貼,但這種補貼最好是用於開拓國際市場和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等發展性用途,而不是為企業解決經營上的困難。第三,是利用世貿組織的一些例外條款,在本地企業遭受外國產品和服務進口較大沖擊和威脅時,採取一些臨時性的緊急措施,限制進口,給本地企業以調整的時機。

2、學習世貿組織成員保護本國文化產業的經驗。美國佔有世界上40%的視聽產品市場,歐洲電影市場的80%為美國佔有。而美國國內的外國視聽產品僅佔1%至2%。為此歐洲各國紛紛採取措施抵制。他們的主要措施有兩條:一是對國產電影實行補貼,如法國政府規定對電影的票房收入加收11%的特別税,然後在有關機構的監督下,補貼到國產電影的製作當中;對錄像帶的製作和出租,法國政府也同樣徵收特別税。二是對電視節目實行配額制度。1989年10月歐共體通過一項關於“無邊界電視”指導政策,建議各國所有電視頻道至少播放50%的“歐洲原產”電視節目。加拿大為保護本國出版發行業,1995年12月制定有關法規,對美國在加發行的體育畫報分版雜誌廣告收入徵收80%的營業税,迫使這家雜誌停止了在加的發行。北京市可以根據自己的國情、市情和保護與發展的需要,具體事件具體處理,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3、組建行業協會,增強行業的自我管理和有序競爭機制。國外的文化產業之所以具有較強的生存和發展能力,與有效的行業自我管理有關。文化產業的行業協會、工會、聯盟是從業機構或從業人員為捍衞自身利益而自願結合的非官方機構,它與政府保持某種聯繫,進行行業管理和自律,是產業發展中一個非常活躍的因素。北京新影聯公司組織院線及發行放映協會會員--影院經理們共同看片,協商票價的浮動幅度。建議其他文化行業參考電影業的經驗,組織自己的行業協會,進口文化產品、文化服務,必須與本市的同行業協會達成協議。由行業協會協調全行業行動,形成健康發展和自我保護機制。

第四篇: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政策措施

加強和改進對文化產業金融服務

研究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政策措施

發佈時間: 2014年11月11日

作者: 記者 牛娟娟

編者按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新形勢下文化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重要方針、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當前,我國正面臨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歷史機遇,金融業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大有可為。為此,本報從今天開始,陸續推出“發揮財税金融優勢,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系列述評,旨在深入宣傳貫徹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促進金融對文化產業建設的支持和扶助。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歷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決定》充分肯定了發展文化產業的重大意義,指出必須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使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支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着力點,為推動科學發展提供重要支

撐。會議明確提出,要不斷加強和改進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

“發展文化產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滿足人民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也是推進轉型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抓手。未來,文化消費市場將是拉動內需的重要增長點,文化產業的大發展也有利於優化經濟結構和就業結構。”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

那麼,如何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研究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政策措施?接受採訪的專家指出,應採取多種措施實現金融資源和文化產業的有效對接,立足於發揮信貸、保險、證券等多層次金融市場資源,立足於發揮金融、財政等多部門工作合力,從創新信貸產品、完善服務、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培育文化產業保險市場、建立和完善配套機制等方面研究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政策措施,加強和改進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

首先,文化企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資金支持,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首先需要加大對文化產業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可針對文化產業企業缺少可以用作抵押擔保的資產,核心產品較難評估的問題,推動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貸產品開發和創新。對於具有穩定物流和現金流的企業,可發放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貸款。”來自工行的分析人士指出,“要

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推進適應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的信貸管理制度創新,推動適應文化產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實現信貸資金向文化產業企業的有效傾斜。”除了信貸投入外,還需擴大文化企業的直接融資規模。一般來説,文化產業集中度不高,企業規模較小,很難在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進行融資,企業融資渠道相對比較單一。“為了拓寬文化企業融資渠道,下一階段還需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和公司債等方式融資。”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表示,“具體來看,一是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二是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此外還要建立多部門信息溝通機制,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台。”另有專家指出,要擴大文化企業的直接融資規模,還應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偏好型投資者積極進入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文化企業。

此外,應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對此,專家表示,金融機構可針對不同文化產業項目週期特點、風險特徵,以及資金需求和現金流分佈狀況,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靈活的差別化定價機制,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要充分考慮文化企業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分制度,建立專門針對文化產業金融服務的考評體系。金融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主動向文化企業提供優質的

金融服務,積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為文化消費提供便利的支付結算服務。

“加大保險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保險業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也是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郭田勇表示,我國保險業需要進一步創新服務理念和服務模式,通過提供風險保障、諮詢服務、投資融資等多種方式,全力支持文化產業發展。來自保險業的分析人士指出,各保險機構應根據文化企業的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需要的保險產品。除“量身定做”外,保險公司還要提供專業化和金融化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提高文化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為企業做大提供基礎性保障。保險業需進一步創新服務模式,為文化企業制訂一攬子保險計劃、提供“一站式”服務。

要實現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還應建立健全有利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機制。專家表示,這其中就包括建立多層次的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可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抓緊制定和完善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登記、託管、流轉和變現的管理辦法,修訂有關質押登記規定;積極培育流轉市場,為文化企業的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技術等文化產權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

第五篇:蕪湖市關於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

蕪湖市關於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

為加快蕪湖市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根據《中共蕪湖市委、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三產興市戰略的實施意見》,制定如下政策:

一、凡在我市工商註冊和税務登記,在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文化委員會備案,符合條件的創意設計、數字動漫、影視傳媒、出版發行、網絡遊戲、演藝演出、藝術品生產等文化產業項目,可享受本政策。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文化企業新建投產後,其所繳納的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地方實得部分,前二年給予100%獎勵,後三年給予50%獎勵,其中對製作動漫影視片、拍攝電影和電視劇的企業,其繳納税款地方實得部分前五年給予100%獎勵,後五年給予50%獎勵;對年收入 10 萬元以上的動漫主創人員和年收入 50 萬元以上的影視知名導演、主要演員,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地方實得部分,前二年給予100%獎勵,後三年給予90%獎勵。

三、對動漫企業創作的原創影視動畫作品,在國家、省、市級電視台播出的,二維動畫片按每分鐘2014元、1000元、500元標準給予原創企業一次性補助,三維動畫片按每分鐘3000元、2014元、1000 元標準,給予原創企業一次性補助,但每部作品原則上最高不超過 80 萬元、40 萬元、10 萬元(在多個台播出的從高但不重複補助);在全國院線播放的原創動畫電影補助 50 萬元;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正式上線運行的原創網絡遊戲產品,每款給予15萬元的補助;對獲國家有關部門推薦的原創網絡遊戲產品,每款給予20萬元的補助。

對上述作品,獲得國際級獎項和國家級、省級獎項,按所獲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

四、對蕪湖生產的原創作品,在中央電視台第一頻道黃金時段首播,按10000元/20分鐘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在中央電視台第一頻道非黃金時段首播及其他相應定位的主頻道首播的,按 8000 元/20 分鐘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在電影頻道首播的電影按每部5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廣播劇在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相應定位的主頻率首播的,按 10000元/20分鐘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對上述作品,獲得國際級獎項的,給予獲獎單位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獲得國家級獎項的,給予獲獎單位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五、對新認定為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園或文化創意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文化創意產業園或文化創意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六、對從事創意設計,且當年實際設計開票收入達50萬元以上的創意單位,每項一次性給予開票收入 10%的補助,但獎勵數額以不超過該企業當年新增税收地方實得部分為限,其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七、對年銷售額首次達到 2014 萬元以上不滿 5000 萬元的企業,按當年較上年新增營業税和企業所得税地方實得部分的 50%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的企業,按當年較上年新增營業税和企業所得税地方實得部分的 60%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當年較上年新增營業税和企業所得税地方實得部分的 70%給予一次性獎勵。

八、對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文化產業項目,可實行 “一事一議”。已享受“一事一議”政策及2014年1月1日前通過土地招拍掛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建設的項目、企業,不重複享受本政策規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九、市政府設立三產興市發展引導資金,單列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於本政策規定中市級承擔的獎勵或補助項目支出以及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建設。基地設在鳩江區。

十、本政策規定的税收獎勵支出,按現行市與區財政體制實行分級負擔;其他獎勵補助支出由市與區各承擔50%。

十一、本政策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不包括本數。十二、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十三、本政策由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文化委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各縣人民政府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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