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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出證明格式

户口遷出證明格式

第一篇:户口遷出證明

户口遷出證明格式

證 明

茲有本社區居民,男,出生於年月日,户籍地址:號,現為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請户口遷往同意遷出。

特此證明

社區居委會

2014-07-22

第二篇:同意户口遷出證明

同意户口遷出證明

由本人持(1)落户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

户口遷移證流程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複印件;(5)雙方身份證複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户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户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户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打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轉非”落户須知:由本人持(1)落户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複印件;(5)雙方身份證複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户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户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户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打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

補辦户口遷移證程序辦理“農轉非”需要的相關手續:(1)申請書;(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3)暫住證(4)由所在鄉計生站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4)房產證(5)身份證複印件(6)用《流動人口婚育證》在街道辦事處換榷計生回執單》(7)遷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寫的“入户審批表”(8)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張

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户: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我國户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户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户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户口遷移。我國户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羣體,而且由於落户地的不同,具體辦理程序也略有差別。因此建議公民在辦理有關户口遷移手續時,查詢當地户口登記機關提供的有關信息。

分析:以上信息可以知道不同的羣裏都可以户籍遷移。比如上學、婚姻、工作等。第二就是辦理户口的程序各地方的程序也有所差異,希望能到落户地户口登記機關了解清楚。

詳解户口遷移手續:

户口遷移分兩類:1類:户口從本縣內(縣級市)的鎮、村遷移過來

2類:户口從外地市,或者外省遷移進來的

(1類)辦理市內户口遷入工作程序

1、拿結婚證、雙方户口本在遷入地村裏開接收證明,蓋村裏的公章;

2、拿結婚證、遷入地村證明、身份證、雙方户口本到遷入村鎮辦理遷出證明,

3、拿遷出證明、接收證明、身份證、結婚證、雙方户口本到遷入地的户籍管理中心辦理遷入手續。

5、辦完户口遷入以後,同時要照身份證照辦理新的身份證。

(2類)辦理外地市、外省户口遷入工作程序

1、拿結婚證、雙方户口本在遷入地村裏開接收證明,蓋村裏的公章;

2、拿結婚證、遷入地村證明、身份證、雙方户口本到遷入地户籍管理中心辦理準簽證,準遷證共兩張,一張準簽證(這張是要到遷出地用的),一張遷入證(這張保留等遷出證辦出來後用);

3、拿準簽證、遷入證、身份證、結婚證、雙方户口本到遷出地的户籍管理中心(鎮級的公安局就可以),同時開具遷出地的村裏的同意遷出證明,一併拿到遷出地户籍管理中心辦理遷出證;

4、攜帶遷出證明、户口本等一系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籍管理中心辦理遷入手續。

5、辦完户口遷入以後,同時要照身份證照辦理新的身份證。

第三篇:户口遷出證明格式

户口遷出證明格式

户口遷出證明格式

一處理户口遷移的原則

從農村遷往市、鎮(含礦區、林區等,下同),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從其它市遷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嚴加控制。從鎮遷往市,從小市遷往大市,從一般農村遷往市郊、鎮郊農村或國營農嘗疏菜隊、經濟作物區的,應適當控制。從市、鎮遷往農村,從市遷往鎮,從大市遷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間、鎮之間、農村之間的遷移,理由正當的,應准予落户。農村人口之間的通婚,對有女無兒的户,應准許男到女家落户。

(一)與市、鎮職工、居民結婚的農村人口(包括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應在農村參加集體生產勞動,不得遷入市、鎮,其子女也應在農村落户。對確因長期病殘生活難以自理,農村又無親屬依靠的,可準在市、鎮落户。

(二)市、鎮職工在農村的父、母,不得遷入市、鎮。如確無親屬依靠,生活難以自理,必須到市、鎮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鎮職工寄養在農村的十五週歲以下的子女,或原在農村無親屬照顧的十五週歲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鎮落户。

(三)符合國家規定調動的職工及隨遷家屬(隨職工共同生活的市、鎮吃商品糧人口),和按照國家規定招收、分配的職工、學生,准予落户。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和亦工亦農人員,其户口不得遷入市、鎮。縣及縣以下集體所有制職工是農村户口的,不得轉為吃商品糧人口。社隊工業勞動者,不得轉為吃商品糧人口。

(四)按照國家規定批准退休的職工,需要回市、鎮家中的,准予落户。

(五)批准退學、休學人員,符合國家規定返回市、鎮家中的,准予落户。

(六)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因病殘或家庭有特殊困難,符合國家規定,需要返回市、鎮家中的,經市、縣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審查同意,准予落户。

(七)調在青藏高原地區工作的職工,他們的家屬因氣候不適應或無法隨身扶養,需遷回市、鎮,農村家中,或將未成年子女寄養在親屬處的,准予落户。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女職工,生了小孩,無法隨身扶養,要求送回市、鎮或農村家中扶養的,准予落户。

(八)復員、退伍軍人,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符合從哪裏來回哪裏去的原則,經市、縣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安置在市、鎮的,准予落户。

(九)軍隊幹部的家屬的户口遷移,按照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對自由流動的人口應予勸阻,動員還鄉。已從人口稠密地區流入邊遠人口稀少地區農村定居,並在生產隊參加勞動的自流人口,應准予落户。落户前要同流出地聯繫,查明有關情況。落户後要通知流出地註銷户口。

(十一)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清理出來的就業人員,家在市、鎮符合釋放、清理條件的,經有關勞-改單位事先同遷入地公安機關聯繫後,憑盛地公安機關勞-改部門發給的證件,准予落户。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時要從嚴控制。

二審批權限和手續

(一)凡要求從農村遷往市、鎮,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從鎮遷往市,從小市遷往大市的,以及從一般農村遷往國營農場和疏菜隊的,都必須向遷入地派出所(或公社)申請,經派出所(或公社)查實有關情況,一律報遷入地的市、縣公安局審批。市,縣公安局應和糧食、勞動、人事、民政、知青辦等有關部門密切聯繫,共同做好控制市、鎮人口的工作。對有些疑難户口,在審批前,應主動徵求糧食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二)從農村遷往市、鎮,從鎮遷往市,從小市遷往大市,必須嚴格執行《户口登記條例》規定的申報制度:新招職工憑市、縣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幹部、工人調動憑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調動證明;大、專院校學生憑教育部門的錄取證明;復員、退伍、轉業軍人,憑復退、轉業軍人安置辦公室的證明;其他人員憑公安機關的准予遷入證明申報户口。

對於私自離職的職工、離校的學生和私自離開農村的人,遷出地不得給予辦理户口遷出手續,遷入地不得給予入户。

(三)對已經調動工作的幹部、職工及隨遷的家屬,以及調動或復員、轉業的軍隊幹部的隨軍家屬,他們的户口都應遷至調往地區落户。户口沒有遷走的,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負責動員遷出,公安機關負責督促檢查。對參軍、出國(境)、死亡和逮捕的人,要按照規定及時註銷户口。

(四)正在監督改造的地、富、反、壞分子在遷移户口時,必須經遷出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局批准,並徵得遷入地公安機關的同意。

户口遷移,關係到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這項工作必須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向黨委請示彙報;向羣眾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和本規定的精神,充分説明嚴格控制市、鎮人口的意義,提高羣眾遵守户口遷移規定的自覺性。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並切實貫徹執行户口遷移規定。要認真負責地處理好每一件户口遷移。對於不準在市、鎮落户,應該返回農村的人,各有關單位要耐心細緻地講清道理,做好動員回鄉工作。農村社隊應歡迎他們回鄉落户,並做好對他們的安置工作。公安幹警和户口管理人員要模範地執行黨的户口遷移政策。對於堅持原則,按照黨的政策辦事的人,要給予支持和表揚;對於破壞户口遷移政策的,要嚴肅處理。對於弄虛作假,非法落户的,要註銷户口,遷回原地。

過去制定的有關户口遷移的規定,凡與本規定有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各地不得另立法規。

第四篇:户口遷出證明怎麼寫

户口遷出證明怎麼寫

户口遷出證明怎麼寫

(一)辦理本市城區户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非投親的需持住房證明;

2、由學生集體户口轉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關證明證件辦理;

3、城區農業户口遷出的需持遷入地街、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證明;

4、城區與郊區及郊區之間的户口遷出需持遷入地公安機關的《准予遷入證明》。

(二)辦理遷往外省市户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准予遷入證明》;

3、因國家計劃內的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户口的,應提供《錄取通知書》、《報到證》等相應的證明;

4、因入伍、出國、逮捕勞教、失蹤等原因需註銷户口的,應出示相應證件。

出登記(非行政許可事項)

行為對象因各種原因申請遷出户口的公民

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收費情況户口遷移證:5元/證;户口簿:8元/冊(含一個外殼、5頁內芯及人像掃描費);集體户口簿:20元/冊(含一個外殼、10頁內芯);每增加或變更打印户口簿內芯每頁2元。

收費依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重新發布全省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63號)

辦理期限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辦理條件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養、幹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家屬隨軍、投資興業、購房、人才引進、大中專學生錄娶畢業(肄業、轉學)等原因遷移,可以申請遷出户口;因參軍服兵役、出國或赴港(澳、台)定居、失蹤等原因遷移,可以申請註銷户口。

需提供的

全部材料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養、幹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家屬隨軍、投資興業、購房、人才引進等人員户口遷出:遷出人員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

2、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娶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户口遷出: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的學生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肄業的學生憑肄業證明材料;轉學的學生憑轉學證明材料,以及遷出人員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公民參軍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入伍通知書》。

4、公民出國或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公民出國或赴台定居的,還需提供公民所獲取的定居地定居證明;去港、澳定居的,還需提供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

5、失蹤人員户口註銷:失蹤人員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屬的申請和人民法院失蹤宣告判決書。

辦理程序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遷出地户口登記機關提出遷出申請。

2、受理申請: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並進行審核(我們一定會做的更好)。

3、打印表簿:打印户口遷移證,加蓋户口專用章和承辦人印章(屬註銷的無需打印)。在遷出(註銷)人員常住户口登記表“何時何因遷往何地”欄內註明遷出(註銷)户口的時間、原因,收繳遷出(註銷)人員居民户口簿內頁。

第五篇:2014屆畢業生檔案、户口遷出、就業證明注意事項

盧清秀老師

2014屆畢業生檔案、户口遷出、就業證明注意事項

全體畢業生,畢業臨近,畢業生辦理檔案、户口遷出工作即將開始,現將遷出注意事項公如下: 檔案具體遷往何處,要視個人畢業後具體情況而定。

一、畢業後回生源地發展的,畢業後檔案及户口遷回生源地,這種情況到七月份領取報到證和畢業證後再到保衞處辦理户口回遷。(注:回生源地發展的同學適用)。

二、畢業後才確定工作單位或要以應屆生身份報考公務員的,可申請暫緩就業,這種情況檔案會被直接遷往廣東省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存放兩年。5月份辦理暫緩就業的申請資料。(暫緩就業:是檔案暫緩派遣,應屆生身份暫時保留。就業單位在畢業前需要上報就業系統)

三、畢業後所在單位為國有或事業單位。屬正式編制員工,檔案和户口可遷往所屬單位(具體向單位人事部諮詢辦理)。

合同工(還沒正式編制)檔案可先打回生源地或掛靠到人才市場待轉正後再遷往所屬單位。建議掛靠到人才市場,因為打回去容易丟失國家幹部身份,對以後工齡、評職稱及退休金計算等都有影響。

四、目前沒落實好工作單位又不想申請暫緩,或已經落實好工作單位為私營和民營等情況,建議掛靠到工作所在城市人才市場,以便於轉幹部身份及檔案的連續性,確保個人應有權益。

五、就業證明。每位同學在畢業前都需要上報就業單位信息到大學生就業系統。以下三種情況可以作為就業單位信息憑證:三方協議、勞動合同、就業證明,以上三種憑證提交其中一種給班主任或畢業設計指導教師。同學們可以先提交就業證明的電子版或掃描件,打印蓋章版可以在畢業設計答辯時再提交。

標籤: 遷出 格式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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