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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户口證明(精選多篇)

農村户口證明(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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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户口證明(精選多篇)
第一篇:農村户口證明第二篇:農村户口證明第三篇:農村居民户口狀況證明(中大學聯考)第四篇:户口證明第五篇:户口證明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農村户口證明

農村户口證明

農村户口證明

證明材料

*****單位:

茲證明***系我所(村,或單位)農業户口,其本人****年*月*日生人,性別,年齡,家庭成員狀況,(家庭成員狀況可以選擇性陳述)。經濟狀況(按本證明的訴求目的進行簡述。

特此證明

*********單位(章)

日期:年月日

由本人或單位持(1)各級黨委老幹局批准文件;(2)離休幹部安置單位證明、本人離休證;(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4)隨離休幹部當地安置的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證明,到安置單位所在地分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駐烏辦事處工作人員落户:

由申請落户單位持自治區、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員花名冊到現住地分局審批,由分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員家屬落户:

由本人或單位持(1)從事廳(局)證明;(2)被投靠人單位證明;(3)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户籍證明,到現住地(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部隊隨軍家屬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隊持(1)師以上政治部門批准隨軍證明;(2)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兩份;(3)本人任職命令原件、入伍登記表複印件、軍官證、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證明,到現住宅區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部隊幹部調動家屬隨遷落户:

由本人或單位持(1)軍隊幹部調動行政介紹信;(2)調入部隊證明及任職命令;(3)軍官證、結婚證;(4)隨遷人員原籍户籍證明;(5)原隨軍“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複印件,到分(縣)局審批,分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落實政策人員落户

由單位或本人持(1)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平反決定;(2)接受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轉業幹部及隨遷家屬落户:

由本人持(1)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户介紹信”;(2)本人“轉業證”、接受單位證明;(3)結婚證、户口遷移證;(4)安置部門出具軍隊轉業幹部家屬隨遷落户證明到分(縣)局審批,分(縣)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幹部、工人調動人員落户:

由本人或單位持(1)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3)接受單位證明到分(縣)局審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幹人員落户:

由本人或單位持(1)錄用通知書(5聯單);(2)勞動、人事部門招幹、招工文件;(3)接受單位證明;(4)招工、招幹登記表;(5)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分(縣)局審批,分(縣)局審批後,到派出所落單位集體户。

收養小孩落户:

由收養人持(1)收養證原件及複印件;(2)收養人申請,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2)在烏市直系親屬的户口簿;(3)在烏市直系親屬的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經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華僑港澳台胞落户:

(1)憑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並加蓋全國統一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憑此證辦理落户手續;(2)港澳台胞回內地定居憑《回鄉證》由本人持上述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請,經審核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户。

出國、留學、探親返回人員:

由本人或單位持(1)本人護照、出境卡、單位證明;(2)因公出國、出境工作的,憑縣以上政府外事辦恢復户口證明;(3)因私出國出境、留學、進修的憑市公安局外事處出具恢復户口三聯單,到現住地派出所申請,經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恢復户口。

補錄:

憑(1)本人申請;(2)本人户口簿或遷移證;(3)户籍調查報告(包括户口檔案資料和原居地調查)由户籍警調查核實後,填《補漏登記表》,經所長審核簽字,到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補錄。

出生日期、族別變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區、縣兩勞動部門職工出生年月認定表或區、市民委族別認定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户籍警查户籍檔案,確屬工作失誤填錯的,填寫變更審批表,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變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複員軍人(包括退回、開除)人員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證;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户口內勤查核註銷記錄,打印户籍證明報所長,由派出所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户口。

入學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畢業生落户:

1、畢業證;2、户口遷移證;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報,户口內勤民-警查核確有遷移登記,打印户籍證明報所長審批後,應當場恢復户口。住址跨所變動的,先落户口後遷出。

大中專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學時選擇户口遷入烏市的,由學校派專人(1)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或技校招生計劃;(2)遷移證;(3)花名冊;(4(更多精彩內容請訪問首頁:))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辦理集體户口,户口內勤直接辦理落户。

2、入學時不願意將户口遷入烏市的外地生源學生,憑居民身份證、招生花名冊由學校派專人持上述材料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大、中專學生轉學、退學落户:

自治區範圍內辦理轉學的憑自治區教委主管部門批准文件,跨區辦理轉學的憑轉出地和轉入地省級高教部門批准文件辦理,學生因故退學的,憑學校批准文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由當地派出所民-警審核後,所長批准辦理落户。

勞-改、勞教註銷:

自2014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註銷户口的規定,以往已註銷户口的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需要恢復户口的,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參軍註銷:

1、入伍通知書;2、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持上述證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內勤直接辦理户口註銷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

出國、(境)人員户口:

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規定。

自2014年8月7日起,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對於以往已註銷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註銷的規定。對於以往已註銷户口的人員,若要恢復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對於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人員,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註銷其户口。

死亡註銷:

由家屬持1、死亡醫學證明書;2、户口簿、身份證,到派出所由户口內勤直接辦理户口註銷手續。

高校錄取學生遷出:

由本人持1、户口簿;2、入學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由户口內勤直接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解除勞教本市人員落户:

由本人持1、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2、户口簿到原註銷户口派出所申報,經户口內勤查核註銷記錄,由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户口。

新出生嬰兒落户須知

凡2014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1、隨父母自願選擇。

2、出生證、準生證各複印件一份(落户時必須帶上原件)兩證章子必須蓋全。

出生證(蓋章處指婦幼保健站)準生證(蓋章處指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

3、三個月內新出生的嬰兒直接落户,超過三個月經所長審批方可落户。

4、結婚證複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條件及申請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户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複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複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條件及申請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過十八週歲。

2、個人落户申請。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證明。

4、被投靠人單位證明及辦事處證明。

5、被投靠人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證明。

6、父母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夫妻投靠條件及申請落户材料

1、結婚滿四年。

2、個人落户申請。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證明。

4、非農業户口(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無業證明,兵團户口出具兵團社會保障局無業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7、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第二篇:農村户口證明

農業户口證明

茲證明原我村村民:,性別:,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年月日因婚遷至老湖鎮村,遷出前該村民在我村長期居住,其户口性質為農業户口,以農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特此證明。

書記簽字:

會計簽字:

計生主任簽字:

村委會(蓋章):

村計生辦(蓋章):

年月日

第三篇:農村居民户口狀況證明(中大學聯考)

農村居民户口狀況證明

同志,性別,從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年)系我村農村居民户口,並依法享有我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和我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且不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於年月日將户口遷出。

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村委會(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農村居民户口狀況證明

同志,性別,從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年),配偶,性別,從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年),子女,性別,從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年),系我村農村居民户口,並依法享有我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和我村集體收益分配權, 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且不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村委會(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第四篇:户口證明

户口未落户證明

茲有,男,歲,身份證號為:,畢業於大學。於年月在工作。户口原地址:;遷往地址:。因沒有集體户,所以一直未落户。請相關部門協助辦理,將其户口落入

特此證明!

單位接收證明

茲有,男,歲,身份證號為:,原在工作。於年月進行工作單位調動,由我單位()接收,為方便今後生活,工作,需要辦理户口轉移手續,將户口落入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章)

日期:。

第五篇:户口證明

户 口 證 明(存根)

(僅限本人使用)

申方蘭,女,漢族,生於1950年09月04日

籍貫: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

公民身份證編號為:532128195009043120

系我轄區涼水村民委員會非農業家庭户口

現居住於瓦房村民小組

備註:從2014年06月15日起,第1次打印户口證明,用於:0

2014年6月15日

户 口 證 明

(僅限本人使用)

申方蘭,女,漢族,生於1950年09月04日

籍貫: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

公民身份證編號為:532128195009043120

系我轄區涼水村民委員會非農業家庭户口

現居住於瓦房村民小組

備註:從2014年06月15日起,第1次打印户口證明,用於:0

此證明(蓋章有效,照片上須壓蓋户口專用章)

201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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