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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庭審相關技巧及注意事項——讀《民事訴訟律師實務》第五章

淺談庭審相關技巧及注意事項——讀《民事訴訟律師實務》第五章

      庭審是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環節。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通過各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與,法院可以在庭審中全面調查案件事實、確認法律關係、辨明各方責任、明確所使用的法律,為公平、公證解決爭議奠定重要基礎。同時,對於訴訟律師而言,庭審也是展現其律師能力的重要環節。一個律師訴訟能力如何、優秀與否,通過其在庭審上的表現基本可以判斷出來。因此,一名優秀的律師應當具備優秀的庭審能力,優秀的庭審能力一方面能夠幫助律師更好的完成其作為當事人的“代言人”的角色,在庭審中佔據優勢地位,使當事人的主張或抗辯更容易被採信;另一方面也有利於配合、協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實、正確使用法律。

淺談庭審相關技巧及注意事項——讀《民事訴訟律師實務》第五章

那麼如何提高庭審能力?很多律師可能沒有意識到,庭審能力有時候是體現在庭審中的小細節上,比如語速的快慢、陳述內容的重點等,這些技巧可以通過不斷訓練而提高。《民事訴訟律師實務》第五章中介紹了民事訴訟一審中律師作為代理人應注意的與出庭有關的一般事項及相關庭審技巧。筆者通過閲讀《民事訴訟律師實務》並結合律師界一些前輩在講座中傳授的心得,總結了一些庭審技巧及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也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首先,作為律師應當始終銘記在庭審中要説服的是法官而不是對方律師。有些律師極力想在法庭上説服對方律師,好像如果在法庭上能夠取得上風,能夠壓倒對方,就能取得勝利似的,甚至在法庭上用一種質問的口吻,高高在上的輕蔑表情來打擊對方,甚至產生言語攻擊。這樣的行為有時候並不一定會取得理想效果,反而有可能適得其反。法庭審理無外乎兩大內容,一是事實,二是法律。事實主要看證據,也就是舉證、質證。法律主要看適用,主要是法條衝突、法條競合及法律解釋。所以律師在法庭上需要做的是以專業的分析、嚴謹的邏輯來説服裁判者也就是法官對相關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而非駁倒對方。你在尊重你的對手的同時,其實也是在尊重你自己,因為你們身上都是律師的標籤。真正優秀自信的律師,不會圖法庭一時之快,而是用自身專業的素養,深厚的功底,用證據和法律取得法官的支持。

其次,要做好充分的庭前準備。律師應當準時並以得體的形象出現在法庭外,同時應當注意所攜帶案件材料的完整和整齊。開庭前,律師應當仔細檢查所有案卷材料,切勿遺漏證據原件、授權委託書等文件材料,並將所有材料按合理的順序整理好,寫出材料目錄,並輔之以標籤等,以方便在庭審中快速查閲和出示。如果律師所持案卷材料未經整理、雜亂無章,開庭時從包裏掏出來一大堆證據,各種票據,到最後自己都分不清楚,為了查找文件依據而手忙腳亂,不僅會給法官留下不夠專業以及不夠重視的印象,也會因為需要查找文件導致論述中斷,難以通過連貫、有力的觀點表達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如果律師做好完整的證據目錄及證據編碼,貼好標籤,既可以幫助自己快速找到所需要的證據,節省庭審時間,也可以使法官清楚你的證據邏輯是什麼,每份證據的目的是什麼。

第三,在獲得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的前提下發言。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無論在法庭調查還是在法庭辯論的環節,都應當依照順序,在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的前提下發言。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為庭審節奏的主導者,審判人員對發言的絕對控制權,可以有效防止審理思路被打亂,保障庭審的順利進行。律師在一般情況下,不應該不顧法官的阻止強行發言;在當事人因情緒失控發生擅自發言的情況時,律師還應當配合法官對己方當事人進行勸阻。但如果法官的確妨礙了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行使,律師應當禮貌的向法庭説明己方發言的必要性。對於法官堅持不同意己方繼續發言的情況,律師可以要求書記員將法官阻止發言的情況記入庭審筆錄,並在庭後向法庭提交書面意見。

第四,庭審發言應當把握講話節奏。律師在發言時一定要把握兩個節奏,其一為法官聽審的節奏,其二為書記員記錄的節奏。“讓法官聽懂並認同你的觀點”無疑是庭審發言的目的所在,因此,在發言的同時,密切關注法官的舉動和表情,十分有必要。比如,對於在法庭上喜歡用筆記錄的法官,如果發現他在你發表一個重要觀點之後,並未做記錄,這可能意味着法官並未關注到你的這個觀點,也可能是因為他沒有跟上你的語速,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重複或再次強調一下這個觀點,以確保法官未有遺漏。同時,書記員的庭審記錄,也是律師發言時應當關注的。我們現在的法院還沒實現法律人工智能的階段,不是你説的每一句話都能準確及時的轉換成文字記錄下來,現在還是要依賴書記員來記筆錄。如果律師語速過快,書記員跟不上律師的語速,可能你説的很關鍵的話其實並沒有記錄在案。而法官一般不會當庭宣判的,在法官寫判決的時候,很難準確記憶開庭時雙方當事人到底都説了什麼,需要翻看庭審筆錄。同時,庭審筆錄也是二審、再審法院評判原審的重要依據。因此,律師發言的速度必須保持在書記員可記錄的範圍內。如果你發現擔任記錄的書記員不能跟上你的發言節奏時,務必要放慢講話速度,以便其完整、正確的記錄你的觀點。

第五,發言時注意聲音和表達。律師在庭審中發言的目的就是讓法官聽清、聽懂己方的觀點。試想,如果律師在自顧自説,但是法官根本沒有聽下去,或者聽的搖搖欲墜,你要表達的中心思想能被法官接納嗎?因此,律師在法庭上發言時聲音必須洪亮、清晰,確保語言所承載的意思能夠被法官完全接受,並且應當儘量用普通話,咬字清楚,語速適中,在關鍵地方,該強調的要強調,該停頓的要停頓,這不僅是一名專業律師的形象問題,更重要的是你表達的觀點能更準確的被聽者理解和接受。同時,律師在表達時,不僅可以通過聲音的抑揚頓挫使法官注意你講話的重點,還可以通過一些手部的小動作使法官將注意力集中到你的發言內容上。

第六,庭審發言儘量使用法言法語。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站在法律的高度來陳述觀點,不要一再在法庭上舉一些不專業的例子來説明問題。雖然有時候這種舉例聽起來很有道理,但是如果不上升到法律層面,法官是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對案件並無幫助。因此,作為律師,應當向法庭提供所適用的法條,或者是能夠支持該道理的法理通説,並用專業的言辭表達出來。另外,任何一方當事人或律師發表觀點針對的對象都是法官,因此應當注意講話的語氣主要用陳述性的,而不應適用責問等含有判定意思的語氣。

第七,熟記法條的目錄比熟記條文內容更重要。在法庭發言時,不需要把大段的法律規定背誦出來,因為書記員在記錄的時候也沒辦法把你説的每一句話記錄下來,因此在發言時説清楚法律條目比重複法條的內容更重要。

第八,熟記各項證據的具體細節比背訟大段的代理詞更可以增加證據的可信度。律師應當熟悉己方的證據材料。有些律師會把相關證據説明的事項背的滾瓜爛熟,在舉證時,第一句話就是“第一份證據證明了……”,但對證據的具體內容,比如時間、地點等,卻很不熟悉,甚至不做陳述。這是不合適的,即便庭前已經提交了證據名稱等的證據目錄,書面文字也不能替代當庭的陳述。對於證據名稱和來源應當完整陳述,如“原告提交的第一份證據為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由原、被告於2018年8月1日共同簽署”。在庭審發言時,熟記並説明證據的相關細節,會使證據更加具有可信度。

第九,庭審筆錄應當仔細閲讀。在審判實踐中,往往出現這種情況:庭審結束時,律師已經十分勞累疲憊,對庭審筆錄草草一看甚至根本不看,匆匆簽字了事。殊不知,庭審筆錄是法官寫判決的重要依據,其內容也可能對未來發生的爭議或者訴訟產生重大影響,庭審筆錄一經簽字就具有了法律效率,因此律師在簽署前,一定要認閲讀庭審筆錄,核對有無錯誤。同時,律師閲讀庭審筆錄也有助於自己回顧庭審時各方的觀點,因此律師在看筆錄的時候,不僅要看自己都説了什麼,還要看對方説了什麼。看自己説了什麼是為了自己的重要觀點能被法庭準確記錄,作為將來法官寫判決的參考。看對方説了什麼,是為了明確哪些內容是對方在法庭上已經確認的,或者雙方已經達成共識的,這部分內容在代理意見裏就不用過多論述了,對於那些雙方爭議比較大的,就需要重點論述清楚。如果允許的話,最好能把筆錄複印或拍照留存。

以上是筆者閲讀《民事訴訟律師實務》並在律協培訓中聽一些前輩講述他們的訴訟心得後所收穫的一點體會。庭審中的各種技巧環環相扣,有機統一,處處閃爍着智慧的光芒。筆者堅信,經過漫漫長路的歷練,每一位律師都可以熟練運用庭審技巧,擁有優秀的庭審能力,最終成長為一名優秀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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