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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海教科書式執法”談執法記錄儀使用

從“上海教科書式執法”談執法記錄儀使用

摘要:近日,上海嘉定警方在檢查一輛無牌照汽車時遇到當事人抗法,警察的這段執法視頻被央視新聞以及人民日報、新華社微信公眾號等各大媒體轉載,一時紅遍網絡,被網友盛讚為“教科書式執法”。

從“上海教科書式執法”談執法記錄儀使用

事情是這樣的,上海警方在檢查該輛無號牌小車時,一名白衣男子拒不配合警方的執法活動,在口頭傳喚、連續三次警告無效後,警方武力升級,並在行動前提醒無關人員遠離後使用警械,將白衣男子制服帶離現場。最後警員還提醒全程攝像的圍觀男子:“拍可以,但不能斷章取義,掐頭去尾,否則要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後果負責”。

縱觀各個媒體的報道,主要説的是規範執法與民警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各家的評論都很正確,既對公安民警今後的執法有指導意義又是一次很好的普法。這段視頻的意義遠比任何圖文規範來的更有意義。下面,筆者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淺談基層公安交警部門執法記錄儀的使用。

執法記錄儀是近年來迅速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科技產品,是基層公安交警部門普遍配備的警用裝備,執法記錄儀集數碼攝像、照相、錄音等功能於一體,可對執法過程進行同步記錄,對實現公平、公正、文明執法,保護民警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規範化執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作為處在執法第一線的基層交警部門,必須加強民警對使用執法記錄儀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率,規範其使用和管理,及時收集固定證據,記錄各類事件現場處置情況,實現文明執勤、規範執法,防範和減少執法不嚴、執法不當等問題。
  一、修水交管大隊執法記錄儀配備及使用情況

目前,我縣交管大隊現有民警76人,輔警183人,執法記錄儀共配發96台,只有民警和輔警班長才配備,平均2.7人使用一台,大隊要求每位民警每個月上傳20G視頻,但實際工作中並沒有如此之多,同時也沒有出台一個專門的管理辦法進行規範管理和使用,存在很多欠缺。

、執法記錄儀在執勤執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固定證據。執法記錄儀是一款具有同步錄音錄像功能的便攜式執法取證設備,對一些瞬間滅失的違法事實可以及時取證固定,在現場執法中至關重要。如:開車時未系安全帶、開車時接打電話、違法超車、壓線、駕駛人在現場違法停車拒絕立即駛離等違法行為,當事人拒絕接受檢查處罰,如果沒有有力的證據,在糾正處罰時執勤民警將十分被動。
   (二)保障權益。民警在路面執勤和接處警過程中,經常會碰到不配合民警執法,對民警無理取鬧妨礙正常執法的,或故意引起路過羣眾圍觀上演“苦肉計”,博取圍觀羣眾的同情,甚至抓住執勤民警的一些口誤或者不當的行為,惡意攻擊中傷民警。如果民警正常使用執法記錄儀並提前告知違法行為人,使其意識到自己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將被錄音錄像,直接會使其收斂不良舉動,同時有效減少信訪投訴,進一步樹立公安交警公正廉潔的執法形象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三)規範執法。交通民警上路執勤執法、處理交通事故具有點多、線長、分散、難於集中管理等特點。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能夠客觀真實地記錄交通民警執勤執法全過程,是考核、評價、監督交通民警出勤、辦事、執法、辦案和遵章守法的重要依據;是交通民警加強自我約束,規範執勤執法言行,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當前執法記錄儀規範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結合近期大隊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情況,發現民警在使用執法記錄儀過程中,在管理執法記錄儀聲像資料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認識上存在差距。部分民警對執法記錄儀重要性認識不足,甚至存在誤區,片面地認為執法記錄儀只是對執法民警的一種監督措施,忽略了執法記錄儀對自身的保護作用,在路面執勤執法時佩戴率和使用率不高。部分民警只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進行了證據固定,未對從查糾到處罰的全過程進行攝錄;部分民警對交通違法處罰進行了記錄,卻忽視了對交通違法行為人採取強制措施時也要記錄交通違法事實、證據和實施強措的全過程。大隊雖然要求上崗佩戴,但是在實際是否使用監督管理上還沒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導致部分民警置若罔聞、有令不行。
   (二)使用上不熟練。部分民警的業務水平不高,攝錄的影像資料質量較低,不能滿足證據要求。如有的資料只有圖像沒有聲音,有的影像資料圖像缺少執法時間;有的影像資料圖像切換太快,不能完整呈現違法現場;有的拍攝角度光線不足看不清車輛號牌、駕駛人等關鍵證據等。在現有的攝錄視頻資料中,普遍缺少第一時間上前查處的畫面,如酒駕查處中,如果是協管員上前查處的由於沒有佩發執法記錄儀,往往沒有查獲的畫面,有的雖然是民警上前查處有當事人正在駕駛被攔停檢查的畫面,但是沒有及時檢查核對駕駛人身份信息、駕駛證、行駛證等,在現場詢問中也沒有及時詢問當事人是否飲酒、和誰飲酒、在哪飲酒,酒後駕車從哪到哪,為何要飲酒駕駛,是否知道酒後駕駛是違法行為等,在呼氣檢測結束後,沒有當事人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當場簽字鏡頭,有的甚至沒有體現出當場開具法律文書。
   (三)管理上有缺陷。在執法記錄儀聲像資料管理、執法監督上有待進一步整合。雖然已經將執法記錄儀使用納入執法質量月考評,但是還沒有把個人拍攝視頻定期檢查、通報並公示,沒有計入民警個人執法檔案,沒有和個人績效考評掛鈎,難以從根本上監督、約束所有民警的執法不規範行為。目前給一線民警配發的執法記錄儀其雖然具備小巧、便攜、經濟的優點,但一方面其電池耐用度不高,在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方面必然帶來欠缺。
  、對基層交警部門如何抓好執法記錄儀使用的建議
   (一)強化思想認識,增強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意識。公安交警部門要教育民警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上級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各項部署要求,進一步增強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提升法律法規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教育引導基層民警必須摒棄舊的執法理念,強化證據意識、程序意識、保障意識、勇於接受監督意識,要讓廣大民警認識到執法記錄儀首先是保護民警的,其次才是監督、規範執法行為的,讓廣大民警敢於在鏡頭面前執法。
   (二)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的能力。
為民警配發執法記錄儀後,首先要做好操作應用培訓,要從檢查執法記錄儀的電量及內存情況、校正日期時間、攝錄站位、及時上傳錄像、清空內存、簡易故障排除等方面詳細教授民警,拍攝時將記錄儀佩戴在正確位置或手持,調整到好的角度使用,記錄儀在背光、夜間等環境下拍攝效果較差,不要在背光環境下拍攝,保障記錄時畫面清晰、聲音清楚,能夠將攝錄的資料切實作為證據使用,經過系統學習和培訓,強化後台技術支持,保證民警在執法工作中能夠正確、規範地使用執法記錄儀。同時,要組織民警在交警網校開展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重點培訓民警如何正確使用執法記錄儀、如何抓住拍攝要點等。
   (三)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效率。由於執法記錄儀管理和使用還處於起步階段,為此要在嚴格管理和使用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把中隊執法規範化考核與民警個人執法規範化考核相結合,雙管齊下,推動大隊執法記錄儀使用,健全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維修、報廢、管理情況的相關流程和制度,將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納入民警執法質量考評和績效考核內容,專人負責監督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情況,切實做到人人都能正確使用和愛護執法記錄儀,促使民警做到“出警必攜帶、處警必使用”,共同將執法記錄儀的功效發揮到最佳,全面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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