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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板【新版多篇】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板【新版多篇】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板【新版多篇】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一

案外人:李XX,男,漢族,1960年5月23日生,住中牟縣XX鎮青年東路XX號院X排X號,身份證號: 。電話:

申請執行人: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鄭州市商業銀行XX路支行),地址:鄭州市金水區xxx3號1-3層A號;

負責人:XXX職務:經理

被執行人:冉XX,男,漢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縣XX洞上38號,身份證號; 電話:13608XX27XX

申請請求:

1、請求撤銷金水區法院(20xx)金執字第268-1號執行裁定書;

2、請求解除對位於中牟縣官渡大街與城東路口東南角向東第二棟四樓的房屋的查封並停止拍賣。

事實與理由 案外人李XX與被執行人冉XX於20xx年4月29日口頭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按照約定被執行人冉XX將位於中牟縣官渡大街與城東路口東南角向東第二棟四樓的房屋出售給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萬元整,併入住該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執行人冉XX擅自將該房屋抵押給鄭州市商業銀行XX路支行(現鄭州銀行XX路支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現鄭州市商業銀行XX路支行已經申請法院查封並執行涉案房屋,申請人認為人民法院的查封、執行

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撤銷(20xx)金執字第268-1號執行裁定書並依法解除對涉案房屋的查封並停止執行。

此致

金水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日

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户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户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二

申請人:__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我公司申請__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__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後,我公司就已經還了__公司___萬元的現金,而__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__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佔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___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__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__城區法人民院

異議人: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請求事項: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與****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於申請人。申請人與*****在合肥市開*****中心簽訂了編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合同約定,****應於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餘房款240,000元於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要求,申請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餘款69,091元*****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餘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後*****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於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於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並以**************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户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餘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餘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與*****借款糾紛一案中,*****作為申請執行人,並未向*****支付剩餘價款;*****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四

申請人:吳某,女,--年3月5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在--市--區--路--組--

申請人和遺囑執行人張某是夫妻。2008年7月4日,貴院強制執行凍結了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由於生活費用的缺乏,我們兩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本案涉及的有效法律文書正在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該案件需要履行其義務,該債務也是--的個人債務,不應侵犯和剝奪申請人應享有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取的這一強制措施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請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明確規定:“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通知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的部分收入,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但是,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必要生活費應當留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拘留、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拘留、凍結被執行人及其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當按照該標準確定必要的生活費;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對除本案以外的其他財產的扣押、凍結,應當查封,並責令解除扣押、扣押、凍結……”

根據上述有關規定,申請人不僅是被執行人的利害關係人,而且是被執行人的家屬。凍結工資卡金額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執行合理,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計入執行,其餘的550元應在被執行人的生活費之外才能清償債務。

請貴院認真考慮上述反對意見。人們期望執法不應該同時是非法的。謝謝你!

這讓

--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

執行異議申請書樣板 篇五

申請人:何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住所:xxx,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xx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於xxx年xxx月x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xxx年xxx月x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蔘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於xxx年xxx月x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説,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六

申請人:樑 ,男,漢族,20--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為 42010419710 038.

申請人:王 ,女,漢族,20--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室,身份證號為42102219780 47.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 民法 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於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 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後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樑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並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託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 法律 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申人:

20--年01月20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七

申請人:男,漢族,1971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區,電話號碼:

請求事項:

蘇HBC950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並且請求法院撤銷對蘇HBC950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xx與xx在20xx年3月11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11萬元,為此把蘇HBC950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後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20xx年以來一直使用該車輛,20xx年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一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一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沒有歸還,後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繫,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於借款人xx與xx一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現在申請人佔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蘇HBC950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此致淮陰區人民法院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八

複議申請人:

複議申請人: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x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x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x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x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x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x關於《結案通知書》的異議隻字未提。劉x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x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x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並非不願意上班;

劉x不同意“就範”的理由有兩個:

(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x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麼不籤,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

(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x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後15日內審查並作出裁定。

複議申請人劉x於20xx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後以種。種理由搪塞複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複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xx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複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複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並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複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複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並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申請人:

日期: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九

申請人:,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區,電話號碼。

請求事項:

________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並且請求法院撤銷對________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xx與xx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11萬元,為此把________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後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以來一直使用該車輛,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一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一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沒有歸還,後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繫,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於借款人xx與xx一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現在申請人佔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________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申請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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