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個人文檔 >常用文書 >

新版的執行異議申請書多篇

新版的執行異議申請書多篇

新版的執行異議申請書多篇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xxx,男,漢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住址:xxxxx。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xx號的裁定書。

二、解除對於申請人所擁有的房屋的查封狀態。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與借款萬元,雙方暫定六月之內償還,並且願意以執行令中涉及的號房屋用於抵押。隨後為了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對此進行了公證。因此,申請人對債務並無異議,對其真實性表示認可,但是對於貴院發佈的(令)以及執行辦法以及查封行為不予認可。

申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與本案債權人約定有效,但是其具體抵押行為並未完成,查封行為違法。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擔保法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同時規定了,以不動產作為抵押時應當以登記作為抵押成立要件,並且規定了各種不動產和動產的登記部門。因此,貴院查封行為侵犯了申請人的財產所有權,支配權。請求貴院對此行為予以糾正。

二、雙方的做的公證只能是對債權債務真實性的一種證明,以此強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為不合法

申請人與之間債權債務真實有效,申請人予以認可,但是公證書只能是對於本次債權債務真實性認可的第三人見證行為,並不對其公正內容是否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承擔責任,因此,貴院不能以公證代替國家強制性規定,以抵押權之名查封我方房屋,進而強令我方將所涉不動產交付他人其行為不合法。

三、抵押權是為了使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的保障行為,在抵押權成立之前不得對抗第三人作為獨立法人機構我方債務眾多,在不動產抵押登記前如何處置財產是我方自主行為,我方通過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償還,但是貴院查封之後,該房產價值遠超所欠債務,對申請人並不公平,對於所涉其他債權人更不公平。而且執行書中涉及房產無法交易無法變現,導致債權糾紛更加嚴重,矛盾更加尖鋭,並不符合積極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矛盾的主旨。因此貴院在執行令中標註的或者強制交付房屋一説不合理。

四、根據上述三條申請人可以推論,在貴院頒佈的執行令中,後加的一條“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種強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應該出現在該執行令中,申請人不能依據該文書內容協助執行,更不應該作為貴院一種手段強加於申請人。因此請求貴院對於該執行令予以中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2

異議人: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並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係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後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於購買傢俱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後,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____年__月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北京xxx公司。

註冊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户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20xx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平方米,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繫,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説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複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複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4

案外人:李xx,男,漢族,19xx年5月23日生,住中牟縣xx鎮青年東路xx號院x排x號。

申請執行人: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鄭州市商業銀行xx路支行),地址:鄭州市金水區xxx3號1—3層A號。

負責人:xxx。職務:經理。

被執行人:冉xx,男,漢族,19xx年3月1日生,住中牟縣xx洞上38號。

申請請求:

1、請求撤銷金水區法院(20xx)金執字第268—1號執行裁定書。

2、請求解除對位於中牟縣官渡大街與城東路口東南角向東第二棟四樓的房屋的查封並停止拍賣。

事實與理由案外人李xx與被執行人冉xx於20xx年4月29日口頭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按照約定被執行人冉xx將位於中牟縣官渡大街與城東路口東南角向東第二棟四樓的房屋出售給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萬元整,併入住該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執行人冉xx擅自將該房屋抵押給鄭州市商業銀行xx路支行(現鄭州銀行xx路支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現鄭州市商業銀行xx路支行已經申請法院查封並執行涉案房屋,申請人認為人民法院的查封、執行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撤銷(20xx)金執字第268—1號執行裁定書並依法解除對涉案房屋的查封並停止執行。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xxx,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係,貴院於20xx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申請人:xxx

20xx年7月9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xxx,男,漢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區。

請求事項:

xx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並且請求法院撤銷對xx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xx與xx在20xx年xx月xx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11萬元,為此把xx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後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以來一直使用該車輛,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一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一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沒有歸還,後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繫,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於借款人xx與xx一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現在申請人佔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xx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erenwendang/wenshu/n56ql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