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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申請執行申請書多篇

新版申請執行申請書多篇

新版申請執行申請書多篇

最新申請執行申請書篇1

申請人:夏x爾,性別,x年x月x日生,x族,地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韓某系夫妻關係,貴院於2019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韓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û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ambda;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韓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υ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δ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υ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υ法,謝謝!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

最新申請執行申請書篇2

申請人:__有 _______ 限公司

住所地:__市 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x(_律師,__市__律師事務所)

被申請人: ____,男,__x年出生,漢族,泊頭市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財產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__x)泊民初字第____判決,(__x)滄民再終字第___號民事判決,已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與申請人無關,人民法院判決申請人承擔責任:其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有新的證據證明該案當事人已經因為此事涉嫌犯罪,當事人王___(下稱嫌疑人)已被__市公安局___分局刑事拘留,正在進行審查,需要進一步查明事實;該案是錯案,民事部分問題的解決需要以刑事部分問題的解決為依據;申請人已經向__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訴,__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決定立案,申請號是____1號,__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該案;對此案現在執行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為了防止執行錯誤,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申請人的異議申請,中止執行。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一、該判決違反法定程序,應當予以撤銷。

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再審案件原為一審生效的,應按一審程序審理,判決後,當事人有權上訴。本案原生效判決是(__x)泊民初字第 __事判決,適用的是第一審程序,滄州市中院的提審行為,直接用二審程序審理和判決(為終審判決),是違法的:《民事訴訟法》第184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是由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發生的判決,當事人可以上訴,滄州中院直接按二審程序審理和判決,是違反法律規定,使申訴人喪失了一次糾正錯誤判決的上訴機會,剝奪了申請人上訴權利。

租賃合同是虛假的,章是私刻的,合同是無效的。約定“司法部門管轄”約定不明而無效的。

同時,《民事訴訟法》還規定,因案件事實未查清,主要證據不足的,應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二、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有些事實並未查清。

(一)本案中,一個關鍵的事實未查清,吳萬士提供的證據證明訴爭的租賃物送到了房山區竇店鎮田家園工地,而申訴人與該地區無任何施工和合作關係。本案應按原審事實未查清,應當裁定發回泊頭市人民法院重審。

(二)該判決沒有查清合同的效力,王雙猛為無權代理,該合同及責任跟申請人無關。首先,法院應當查明合同的效力特別是公章和代理人是否有權代理以及租賃物的所有權及其去向。申請人並沒有蓋公章,法院審查第二項目部及其簽訂合同的效力,這是很關鍵的,但法院沒有依法審理:

(1)申請人從來沒有設立所謂的第二項目部,(事實上和工商檔案中均沒有申請人設立第二項目部的文書和批文),甚至連牌子也沒有掛,原審法院並沒有把事實核查清楚。所謂“項目部”是王雙猛自己臨時設置的,未經登記,沒有獨立的行為能力。就本案而言,“第二項目部”未經依法登記,且沒有申訴人的'授權,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設立任何權利與義務,不能從事材料採購、租賃、對外設立合同等民事法律行為。項目部的性質決定了其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其他經濟組織。

( 2 )申請人從沒有授權__及所謂的第二項目部進行任何行為,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申請人授權給嫌疑人辦理任何事項,申請人同時也從來沒有對其追認。合同法解釋(二):第十二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__也從來沒有與申請人發生過任何業務。

( 3 )所謂的第二項目部的印章,跟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是嫌疑人私刻的、偽造的(在後述),申請人對此根本就不知情。

(三)本案為租賃合同,而出租人___沒有證據證明合同標的物送到申訴人控制之下,其提供的證據證明租賃物送到的地點是田家園工地,現已查明該工地是___的個人工地,申請人對該工地一無所知,申訴人及其下屬從未實際收到過租賃物。這一關鍵事實,在再審中並未查明。既然申訴人未收到合同的標的物,就不應該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四)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不因實際佔有而發生變更,結合本案,租賃物所有權歸吳萬士所有,而王雙猛的詐騙行為所侵犯的是財產所有權,該行為指向的客體是租物的所有權,所侵犯的是吳萬士的財產權利,吳萬士才是受到侵害的利益人。再審判決中所稱“____等人代表____收取租物後,即使構成犯罪,侵犯的也____公司的利益…”一説,顯然是錯誤的。

三、有新的證據證明,本案當事人____已被__市公安局___分局以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案件事實需要進一步查清,本案為刑民交叉的案件,民事案件事實需要等刑事案件查清之後才能認定,其審判程序應遵循“先刑後民”的程序進行。

__x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及時查處在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的經濟犯罪的通知》中指出,為了保證及時、合法、準確地打擊這些犯罪活動,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如發現有經濟犯罪,(申請人在原審中提出了證據證明章私刻,沒有授權和不知道也沒有收到任何物,)應將經濟犯罪的有關材料分別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偵查起訴,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均應及時予以受理。

__x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經濟犯罪必須及時移送的通知》中,為了及時有力地打擊經濟犯罪,又強調指出,對在法院審理經濟糾紛中發現的經濟犯罪問題,法院必須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也必須及時受理,不得互相推諉、扯皮。

__x年4月9日,最高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__x]7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對審理經濟糾紛中發現經濟犯罪嫌疑必須“先刑後民”也作了明確規定。

本案合同的訂立人_____滄州市中院再審時,在__x年已由__市___公安分局以涉嫌詐騙依法立案偵查,申訴人在開庭時,已提交相關材料(本次再次提交併要求貴院依法聽證和調取相關證據:嫌疑人已經交代,其章是私刻的,業務申請人也是一點也不知道,租賃物也是由他自己處理,沒有給公司,已經涉嫌詐騙),並要求移送本案。現在___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為了嚴懲犯罪,公安機關正在對此案進行偵查,以查明____多人多次合夥共同進行詐騙犯罪活動,目前發現,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潛逃,公安機關正在對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追捕。

我們認為,本案尚在偵查當中,全部事實尚未查清,贓款贓物的追繳工作尚未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會影響到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同時,把因犯罪行為導致的責任,判決全部由申訴人承擔,是極其不公平的,是違法的。無論是法律效果還是社會效果都是不好的。試想,如果租賃物被追回,在判決生效的前提下,贓物是發還該誰呢?依照該判,贓物無法發還。

就本案而言,根據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___的刑事犯罪案件尚未審結,滄州中院應該裁定中止審理,待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再繼續審理,不能讓無辜的申請人成為冤大頭!!

四、申請人已經向__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__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案號是(__x)河高再字第1___號,高一級司法機關審查本案,有利於查明事實,做到程序公正,貴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本案,避免再出現錯誤。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__x)泊民初字第____判決、(__x)滄民再終字第___民事判決,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程序,使申訴人喪失了保護自己權利的機會,且本案認定事實錯誤、有些事實未查清,申訴人在完全不知情和沒有任何過錯的前提下,卻要承擔因犯罪行為而造成的損失,顯失公平,該判決是錯誤的,程序是違法的,該判決是不能執行的,貴院應當認真審查申請人的異議,進行聽證和調卷,申請人也可以提供執行保證,貴院應當依法中止對本案的執行,將本案移送__市公安局___分局或待__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結果後再決定是否執行。

此致

__省泊頭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年8月 日

最新申請執行申請書篇3

異議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

住所地: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解除 車的扣押,將其直接返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年底,異議申請人獲知其個人財產車,在被執行人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中被當作執行財產予以扣押。經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

異議申請人認為上述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明顯錯誤,理由如下:1、該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表明,其歸屬於異議申請人所有,而並非被執行人個人財產;2、異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並不認識,且沒有任何利害關係或經濟糾紛,被執行人對該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異議申請人是該車輛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任何侵犯。申請執行人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主張債權,而不是將該車輛作為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法院予以扣押。由於該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且明顯錯誤,現異議申請人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車輛的扣押,並要求將其直接返還給異議申請人,以切實維護申請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核准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最新申請執行申請書篇4

申請人:河南__置業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金水區__號院__號樓東x單元

法定代表人: __x 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1、中止對鄭州市金水區__路西a7-2104、

a7-2105、a7-2106、a7-2109號四套房屋的拍賣。

2、解除對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貴院在辦理周某某執行案時,查封了周某某僅在房管局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的四套房屋,並擬對上述四套房屋進行拍賣。由於申請人與周某某已解除人《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房屋自始沒有向周某某交付,如果貴院拍賣該四套房屋將嚴重侵犯申請人作為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申請人希望貴院執行庭立即中止拍賣行為並解除對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一、上述房屋所有權自始歸申請人,不屬於周某某,法院雖有權查封,但無權拍賣

周某某於20__年3月20日購買申請人開發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僅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房屋並未交付,更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這種合同備案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免一房兩賣,但不具有物權變動的效力。合同備案不同與預告登記,更不同與權屬登記,預告登記僅具有準物權的效力,即物權效力待定,只有權屬登記才具有物權登記的效力。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權屬登記之前,如果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導致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則買受人的準物權效力消滅。本案中,周某某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而導致申請人解除合同,則本案四套房屋所有權一直都在申請人名下沒有變更,更不屬於周某某。因此,貴院查封的周某某僅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產,貴院雖有權查封,但無權拍賣。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並未進行物權登記,周某某尚未取得物權,《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申請人解除後,房屋的物權仍在申請人名下,周某某自始至終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

二、周某某對申請人嚴重違約,申請人已於20__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並於20__年8月向金水法院提起了確認合同解除之訴

周某某在購買上述四套房屋時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銀行銀行貸款465萬元後,由於資金鍊斷裂,出現“斷供”,致使光大銀行自20__年2月份開始從申請人賬户扣劃近100萬元保證金,而且該扣款行為還將繼續。由於周某某沒有償還能力,合同已經根本無法履行,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申請人被迫於20__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解除了與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20__年8月22日向鄭州市金水法院提起了確認合同解除之訴。周某某也沒有在申請人發出解除通知三個月之內提出合同解除的異議,因此,上述四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從法律上已可以認定。目前,只是由於周某某不主動協助申請人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解除手續,應房地產管理局的要求,申請人向法院起訴,以取得確定合同解除的《判決書》或《調解書》。

三、金水法院雖然預查封《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狀態下的上述四套房屋,但該房屋並不具備拍賣處分條件,貴院應中止拍賣程序,並解除對上述房屋的預查封措施

1、預查封與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聯合發佈的法發[20__]5號文件,即《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創設了“預查封”司法限制制度。它是指對尚未在登記機關進行物權登記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備案等預登記手續、被執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權期待權的房地產所採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發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查封登記手續;待該房地產權屬登記完結時轉為正式查封。之所以創立預查封這樣一項制度,是因為被執行人對未經登記的物權或者預期物權享有的僅僅是一種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夠成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權利主體,尚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所以,參照房地產買售過程中的預告登記制度,經與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商,創立了該項制度。《通知》第十八條規定:預查封的效力等同於正式查封。即“預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標的物轉讓的效力上應當是相同的”。在人民法院預查封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分預查封的財產,有關部門也不得辦理轉讓、抵押手續。

2、本案因周某某的嚴重違約行為,申請人已通知解除了同周某某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周某某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對上述四套房屋的“預查封”也不可能轉為“查封”

?通知》第十六條: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在預查封期間,一旦房地產權屬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則預查封就自動轉為查封。由於周某某的嚴重違約行為,申請人已於20__年6月16日通過郵政局的特快專遞通知周某某解除了同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於20__年7月向法院提起確認合同解除之訴。申請人已不可能將上述四套房屋的權屬登記到周某某名下,不可能為周某某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對上述四套房屋的“預查封”也不可能轉為“查封”。

3、上述四套房屋所有權現在不屬於周某某,以後也不會屬於周某某,在以周某某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該房屋不具備拍賣條件,法院應當中止拍賣程序,並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

金水法院執行局在不知曉申請人同周某某解除四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下,因以周某某為被執行人的其他案件,預查封了周某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上述四套房屋,防止周某某向其他人轉移合同權利,這並沒有錯誤,申請人不持異議。但法院執行局擬對這種預查封的房屋進行拍賣,該拍賣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是違反《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如果法院在房屋預查封狀態下,拍賣仍屬於申請人所有的房屋,這種做法,將成為全國首例,應是違反法律規定。

4、法院依法可以通知申請人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應退還給周某某的款項協助法院執行

目前申請人已同周某某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周某某對上述四套房屋已沒有交付請求權和所有權轉讓請求權,周某某隻有對四套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針對已付購房款在申請人扣除相關款項後所剩餘款項享有請求權。

作為執行局只能依據申請人與周某某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形成的周某某對申請人的債權,讓申請人協助執行應退還給周某某購房款,而不是執行屬於申請人所有的房屋。對於周某某所欠銀行貸款,應從周某某房款中退還銀行。由於申請人為周某某銀行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申請人已通知光大銀行解除《個人貸款合同》。餘下房款申請人在扣除周某某依法應對申請人承擔的損失(如申請人代周某某支付的銀行貸款、違約金等)後,可根據法院向我們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應退給周某某的款項交予金水法院執行局指定賬户。

對周某某的執行案件,法院可以通過這種合法的方式來要求申請人對周某某剩餘房款協助法院執行,而不是通過違法拍賣尚屬於申請人的房屋(僅有合同備案)來完成對周某某其他案件的執行。

本案中,申請人同意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周某某的購房款在扣除銀行還款、申請人被扣的保證金及周某某違約金後,協助法院執行庭將剩餘全部款項交予金水法院,合法了結此案,維護周某某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綜上,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人作為案外人特向貴院提出明確的執行異議,請貴院立即終止此拍賣行為,解除對四套房屋的查封。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特向貴院提出異議申請。

此致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集團·河南__置業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最新申請執行申請書篇5

申請人:某某,女,漢族,49歲,無業,現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東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區1單元4樓東户。

被申請人:某某,女,漢族,45歲,職工,現住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大街電力家園g3號樓1單元802户。

請求事項:

1、請求執行庭依法追償被申請人以工資清償債務時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的基數應為其每期工資扣抵債務後剩餘未償還的債務本息總和)。

2、請求執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為被申請人預留生活費即可。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借款糾紛一案訴至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20__年11月15日,一審判決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30萬借款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後本案歷經二審再審最終結果均為支持一審判決,20__年6月1日賽罕區人民法院依法下達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因被申請人只有工資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從20__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__元工資作為債務履行,對於該種執行方式,我們至少在兩個方面有不同意見。

一、對於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方式我們認為違法且不合理。 執行法官從20__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__元工資作為

債務履行,但是對於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僅從20__年6月1日始至20__年1月1日止。但我們認為如此計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顯然,從20__年1月開始每月執行20__元,法院生效判決判處被申請人應償還30萬元,每一個月還款數額杯水車薪,大額的債務依然處於遲延狀態,對於該遲延支付的債務,當然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8號)中第一條確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因此對於被申請人每一期尚未清償的借款都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其次,如果執行法官認為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繁瑣不予計算,那麼無異於助長了賴賬人不守信的惡習,我們的社會原本誠信體系缺失,法院判決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為失信違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請人本應依生效判決償還我們30萬元債權,如果允許其每月償還20__元,且不計利息,這不等於是我們給被申請人做了無息貸款了嗎?而且如此執行下去,執行期間長達數年,加上通貨膨脹因素,

被申請人每月還款毫無壓力,我們卻度日如年,債權也許到最後損耗殆盡。

第三,我們認為執行法官應該不怕麻煩依法計算被申請人遲延履行義務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對於被申請人儘快執行債務本身也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着逃避債務,而是能夠正面現實,儘快償還債務。

二、執行法院給被申請人預留的生活必需費用也不盡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根據內政辦發電[20__]5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自治區20__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5個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餘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只按月執行被申請人20__元的工資但對於其開始扣除工資後遲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計算,有悖立法本意,且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餘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且分期計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致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1月8日

最新申請執行申請書篇6

複議申請人(異議人):____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鄭花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張__,系該公司總經理。電話:______________x.

複議請求:

撤銷西平縣人民法院(____)西執異字第118號《執行裁定書》和(____)西民執字第118號《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對貴院的《執行通知書》,我公司依法提出異議,貴院於____年4月25日作出(____)西執異字第118號《執行裁定書》,駁回異議人__公司的執行異議。

我公司認為,執行的法律文書依據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4條的規定,本案爭議的糾紛在審判時法院至今沒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請強制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是違法的、也沒有合法生效。

____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顧問到西平縣法院查詢原審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郵寄回執(網上查詢,簽收人李開放,但李開放是誰和我公司是何關係?我公司沒有此人,亦沒有授權李開放簽收我公司的法律文書。另一郵寄回執沒有顯示出有任何人簽收。還有一份郵寄回執,顯示門衞簽收,手寫中鑫之寶門衞房,我公司根本就沒有門衞,中鑫之寶門衞房與我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但並沒有簽收回執,也就是説,法院雖然郵寄了但是當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無法證明,怎能説明已送達我公司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六條,可知法院送達應有簽收回執才能説明的確已送達,否則該送達無具有法律效力是違法送達,違法審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備郵寄送達的前提條件。

本案審理程序嚴重違法,實體嚴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但卷宗中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案存在虛假、惡意訴訟,現又違法執行。法院對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審申請書至未答覆。

綜上,本案並不具備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且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224條的規定,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4、225條等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異議複議申請,請予審查並依法裁定。西平法院審判員、執行員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請依法查處。

此致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民事再審申請書一份。

複議申請人: ____貨物運輸有限公司

____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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