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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書【新版多篇】

行政複議申請書【新版多篇】

行政複議申請書【新版多篇】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一

申請人李xx,男,漢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安徽省黟縣漁亭鎮汪村行政村李村組,系中山市橫欄鎮尚萊特燈飾電器廠業主。

被申請人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職務:主任。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准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核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准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核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二

申請人:錢_,女,_年_月_日出生,×族,_省_市人,本市_公司職員,住本市_路_號。

請求事項:

申請人因訴本市齊某_罪一案,不服_市_區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申請本案審判員樊_迴避的決定”,現提出複議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複議,變更原決定。

事實及理由:

原決定認定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

原決定認為:“_市齊某與本院審判員樊_不是兄弟關係,非近親屬,因此,申請樊_迴避的理由不足。”這不符合事實。

(事實應祥述,此略。)

正是基於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齊_與樊_是親兄弟,屬法定近親屬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的規定,提出了樊_應法迴避的申請。原決定駁回請求人的申請是錯誤的。特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復議,依法變更原決定。此致_市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錢_

_年_月_日

附:證人廖_,本市_公司職員,住本市_路_號。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xx年齡:xx

性別:xx住址:xx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xx住址:xx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姓名:xxxx職務:xx

委託代理人:xx住址:xx

被申請人:xxxx住址:xx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xxxx職務:xxxx

行政複議請求:xxx

事實根據和理由:xxx

此致

xxx行政複議機關

申請人:

日期: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四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由:

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xx年12月22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為xxx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複議。

事實與理由:

1、xxx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為“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並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並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x號處罰決定書xx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繫方式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為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處罰的。申請人認為這種處罰方式欠妥,並且有違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字時,申請人説是否可不在上面簽字,警官便把此事擱置去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在一邊等待。此種做法是否合適?

複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

1、證據不足。

2、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xxx號處罰決定。並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五

申請人:xx,性別,xxxx年出生,x族,個體工商户,住xxx省xxx縣xx鎮xx號。

申請人因不服xx省xxx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xxxx年xx月xx日向xxx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xxx年xx月xx日,xx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為理由,以xxxx工字第xxxx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xxx縣工商局委託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為質量合格的真表。xx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xxxx年xx月xx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説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xx省xx市工商局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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