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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精品多篇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精品多篇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精品多篇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一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責任制規定了各級領導幹部、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本責任制適用全廠安全生產管理。

二、術語

“五同時”是指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過”是指在處理事故過程中,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末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三、各級行政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1、廠長、副廠長安全生產職責

(1)廠長的職責

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企業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負責,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②審批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規劃和計劃以及生產中的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國家規定保證所需的經費開支,有計劃她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③定期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④檢查指導副職及下屬各單位領導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審定安全生產獎懲事項。

(2)生產副廠長的職責

①協助廠長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②生產中認真貫徹“五同時”並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向題。

③定期組織全廠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定期檢查分廠廠長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安全環保處的工作,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獎懲會議。

④組織制訂(審定)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和廠內標準,對規程、制度的完善情況負責。

⑤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險情事故,擬定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3)設備副廠長的職責

①對全廠設備、建(構)築物良好狀況和職業安全、衞生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建(構)築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②定期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和儀表的標定,及時處理設備方面的重大安全隱患。

③負責分管業務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4)基建副廠長的職責

①保證從更新改造資金申安排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經費,不得挪用,組織安排安全措施項目的實施。②在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同時,落實職業安全衞生設施,不留隱患,認真貫徹“四同時”的原則。

②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5)人事副廠長的職責

①負責審批全廠治安保衞、職工教育培訓、醫療衞生等工作計劃的同時,審批消防安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職業衞生的工作計劃,並保證實施。

②負責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衞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③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2、三總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總工程師的職責

①對全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②在組織科研、技術攻關、改造、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條例、規程、規範和標準,認真組織職業安全衞生的科研和新技術的應用。

③組織審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④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鑑定並提出改進措施。

(2)總會計師的職責

①按審定的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費用,併合理開支。

②對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行為不監不管,致使重大隱患得不到治理,對由此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3)總經濟師的職責

①按國家規定,提出合理設置安全工作機構和安全乾部的定編。

②在生產、經營中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並嚴格考核。

③工人、幹部晉級或浮動晉級,要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條件。

3、分廠廠長(分公司經理、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對所領導分廠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在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做到“五同時”,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環節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廠的安全活動和進行一次全分廠安全生產檢查和評比,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本單位的規程、制度健全完善負責,針對分廠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檢查和發現的隱患和塵毒危害,及時安排力量解決,對本分廠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安排解決。

(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考核。

(5)發生傷亡事故時,要緊急搶救,保護現場,立即上報並查明原因,採取防範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重複發生。

(6)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安全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4、工段長、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工段、班組工人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政策,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經常教育和檢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等,並注意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4)經常檢查並保持工作地點的文明生產,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廢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日活動,開好班前班後會。

(6)有權拒絕上級違章指揮,遇有事故險情時,有權立即指揮人員撤離現場。

(7)發生傷亡事故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告,並如實提供事故發生的情況。

四、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職能部門在各自負責瞥理的業務範圍內,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職業安全衞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規程、規定和標準。

2、廠長辦公室的職責

(1)在調研中,應把安全生產列為經常性的主要課題之一。

(2)起草有關文件、工作總結、報告材料應將安全生產列為主要內容,督促協調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規章制度。

(3)接待、安排客人現場參觀時,負責組織人員介紹有關安全規定和注意事項,解決好防護用品,指定專人陪同,並對其安全負責。

(4)參與協助傷亡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3、計劃處(科)的職責

(1)編制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要列人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佈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同時,公佈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資金時,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職工安全、衞生內容萬十劃下達前應徵求安全環保處(科)的意見。

4、總調度室(生產經營處)的職責

(1)堅持安全與生產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2)在指揮生產的過程中,如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時,應立即下達停產處理的指令,不得違章作業。

(3)及時掌握全廠安全生產動態,並通知有關部門,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下令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廠有關領導,通知安全環保處(科)和有關部門,同時派員直赴現場參與搶救、調查、處理,待現場勘察處理完畢,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4)調度會應首先彙報生產的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和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

(5)在安排生產、施工程序時,必須考慮安全生產的需要,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5、機動處(科)的職責

(1)對因設備長期失修、設備缺陷、備品備件不合格或因防護裝置不全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2)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和工業建築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立即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並限期解決。

(3)各種機電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的引進、製造、安裝、修理、改造和竣工驗收等,要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條例、規程和標準。

(4)新設備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和監測儀器,使用前要制訂出技術操作規程,並分送有關部門。

(5)組織設備大、申修要落實安全措施,並嚴格按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不準冒險作業。

6、總工程師辦公室(科技處)的職責

(1)組織新產品試製,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都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遵守有關安全衞生方面的規範與標準。

(2)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衞生方面的新技術,重大職業安全衞生的規劃,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衞生方面的新技術。

(3)對新技術推廣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產負責。

7、基建處(科)的職責

(1)確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與職業安全、衞生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對違背“三同時”造成的不良後果負責。

(2)組織基建、技術改造工程,必須督促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合同,制訂安全措施,對因無安全合同組織施工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3)組織審查設計方案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必須有安全環保處(科)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8、教育辦(教育科)職責

(1)對職工末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2)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時,應有職業安全衞生教育培訓計劃,並負責解決教育經費。

(3)按照職業安全衞生應知應會內容和繼續教育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組織領導及職工的崗位培訓。

9、醫院、職防部門的職責

(1)發生傷亡事故後要全力組織搶救,對因搶救不及時或因採取措施不當,誤診、誤治造成傷勢加重,甚致死亡的後果負責。

(2)負責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工種的職工進行體檢。

(3)對工傷、職業病人員的勞動能力和健康狀況,提出鑑定意見。

10、企管處(科)職責

(1)調研製訂專業經濟責任制、管理辦法和制度,要把安全生產列人主要內容。

(2)對各單位進行綜合考核評比時,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內容。

11、勞資處(科)職責

(1)對因勞動組織嚴重不合理,人員分配不當或勞動紀律鬆馳又長期末予解決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2)負責督促檢查並及時調整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不適合所在崗位工作的年老體弱和各種疾病人員的工作。

(3)不得分配女職工到女職工禁忌的崗位作業。

(4)按勞動保護要求,合理配備崗位定員。

(5)把安全生產列為工人晉級的重點考核條件。

12、財務處(科)職責

(1)對不按計劃撥付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或對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監不管,擅自核銷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2)按有關規定的標準,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費用的開支,同時實行財務監督。

13、保衞處(科)的職責

(1)對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管理不嚴造成的傷亡或不良後果負責。

(2)組織進行全廠防火工作的宣傳教育和檢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並督促貫徹執行。

(3)參加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4、質量處(科)的職責

(1)在改進工藝、提高質量的各項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做好進廠原材料的質量檢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閉容器進人鍊鋼爐而發生爆炸事故。

15、物資供應處

(1)對因採購的工具、材料、防護用品等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負責。

(2)根據廠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組織貨源,保證質量,及時供應。

(3)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採購、搬運、儲存、發放應嚴格遵守國家頒發的各項安全規定,保證安全。

16、幹部處(人事科)的職責

(1)應把安全生產列人幹部的教育、考核內容。

(2)嚴格按編制定員配備、調整安全部門幹部,並保證人員素質。

(3)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分,對職責範圍內工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17、廠工會

(1)根據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條例,認真貫徹執行和宣傳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健全規章制度,對行政和基層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配合行政部門做好安全工作。

(2)對職工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各種形式安全生產競賽和技術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3)檢查職代會通過的安全生產提案執行情況,組織基層工會抓好勞動保護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工作,參加重大不安全隱患整改及塵毒治理方案的討論。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制訂整改措施方案。

18、廠團委的職責

(1)經常對團員、青年進行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教育,組織開展團員身邊無事故活動,表彰先進。

(2)組織好青年監督崗,作好生產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充分發揮共青團在安全生產中的積極作用,把監督崗和“無事故”活動作為評選先進團支部的重要條件。

五、安全技術專職機構的職責

1、安全環保處(科)的職責

(1)在總廠生產副廠長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廠長、生產副廠長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負責督促、檢查、彙總情況,並做好協調工作。對職責範圍內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程、標準和規章制度,經常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3)組織制訂、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負責編制、彙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4)組織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參加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方案的審查及竣工驗收。

(5)參加重傷、傷亡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與處理,員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和建立傷亡事故數據庫的工作,督促檢查承包項目安全工作,督促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和發放使用情況。

2、分廠專(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1)在分廠廠長領導下,協助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業務指導。

(2)負責組織新職工(含實習、代培、調轉、參觀人員等)迸人車間和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試,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測、考核、登記莉上報工作。

(3)負責組織分廠的安全例會、安全日活動,開展安全競賽及總結先進經驗等。

(4)協助領導開展定期的職業安全衞生自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上報,並督促按期解決。

(5)協助領導修訂分廠安全管理細則、崗位安全操作細則、安全責認制和制定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等。

(6)經常檢查職工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對於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防範措施,負責傷亡事故和違章的統計上報。

(8)根據上級規定,督促檢查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正確使用。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二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築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

二、羣防羣治制度:

羣防羣治制度是職工羣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築幹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法律責任中,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於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三

一、使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物資出入廠區的管理。

二、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1、人員管理

(1)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強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的安全意識。

(2)工作時間,職工要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並保持端正整潔。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褲、裙子進入車間,禁止穿拖鞋。

(3)進入廠區,職工要佩戴標誌牌(胸卡)。外來人員隨身攜帶會客牌(來訪牌)。

(4)工作時間,禁止在車間門口及廠區主幹道兩旁聚集逗留。

(5)酔酒後禁止上崗。

(6)外來人員進入廠區時參照執行。

(7)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車間(取送貨人員除外),用户進入車間需有銷售員陪同。

2、車輛管理

(1)所有乘用車輛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2)所有車輛(包括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要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堵塞廠區交通;禁止停放在廠區車間門口及標識的禁停區域。

(3)廠區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2公里/小時。廠區內禁鳴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駕駛員駕駛廠內車輛。

(5)廠大門外兩側50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6)外來入廠車輛參照執行。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在業務完結後要及時出廠,禁止在廠區無故逗留過夜。

3、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企業辦公會議的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的規定、要求和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進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領導在彙報工作的同時,必須認真彙報各管轄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廠生產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由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會議由生產廠長和副生產廠長負責召集,主要由各車間彙報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針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研究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3)各分管領導要根據分工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不定期召開本分管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安全工作重點,明確安全生產目標。

(4)廠生產部門作為企業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要根據本企業安全工作重點、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不定期的召開車間的安全生產會議,做到及時上傳下達,不延誤時間。

4、安全培訓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對新入廠員工,在進廠時進行安全教育,使新員工瞭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樹立遵章守紀安全第一的觀念。

(2)每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學習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預防事故的發生。

(3)結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標語、板報、會議、事故總結等不同形式,讓員工明白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4)不定期的學習外地經驗和重大事故通報。

二、新工藝、新技術的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5、安全生產評價管理制度

(1)廠生產主管部門將年度內的安全生產指標分解到車間、班組及重點生產崗位,並簽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2)廠生產主管部門要根據自身安全生產管理的特點制訂安全生產管理標準,主要包括車間、班組安全組織標準;班前會標準;安全檢查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制度管理標準;安全生產標準等。

(3)廠生產主管部門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不定期的對各基本生產車間、班組、重點生產崗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其及時整改。並定期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杜絕事故發生。

(4)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要按照企業制訂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有關的安全標準進行,不得隨意降低標準。通過安全生產評價,不斷提高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車間、班組無事故。

(5)廠生產主管部門對車間、班組及重點崗位的安全生產評價要與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鈎,以鼓勵職工積極參加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安

全生產管理,努力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四

一、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由公司工程部、單位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等有關人員進行。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審批工作,由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審批。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意義和原則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施工準備、組織施工的全面性的技術、經濟文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貫徹的原則是:統籌規劃,科學地組織施工,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充分利用空間,爭取縮短時間,推廣採用先進施工技術,制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財力取得優良的工程質量和最佳的經濟效果。

2、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組織設計一般應根據工程規模大小、結構特點和技術繁簡程度及施工條件,編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設項目和建築羣體應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小型項目和一般工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大面積加固工程、重要的擴建、改建工程,應視工程繁簡編制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

(3)工業設備安裝和機械化施工,應單獨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

(4)較大規模的拆除工程,疑難結構的拆除分項工程,必須編制施工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要求

(1)貫徹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據合同精神和計劃要求,科學地安排施工。

(2)貫徹施工技術規程,操作規程,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勞動生產率。

(3)運用科學方法,組織立體交叉,平行流水作業,運用網絡技術,確定最好的施工組織方案。

(4)落實季節性施工措施,確保全年連續施工。

(5)儘量利用正式工程、現場、原有建築物、就近已有的設施,減少現場臨時設施搭設工程量。

(6)按實際條件,作人力,物力的綜合平衡,組織均衡施工,儘量利用當地資源,減少物資運輸量,節約能源。

(7)精心地進行施工總平面佈置,節約施工用地,力爭不佔、少佔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權限。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核和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編制,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和審批。

5、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發放和管理。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質安部、材料設備部、項目經理、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檔。

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是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者,在安排檢查施工計劃,組織施工活動時,必須嚴格按設計部署執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為了防止工傷、爆炸事故的發生,創造良好的勞動條件所採取的各種技術措施。

1、參加編制、審查、批准安全技術措施的工程技術人員,應對所編、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的施工技術責任,根據工程項目的劃分,逐級編制,逐級上報審批,經審定批准安全技術措施(連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公司技術部門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工程部質安部備案。工程部不得下達無安全技術措施的生產計劃或工程項目。

2、各項目部應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質安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公司質安部負責彙總。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季節及施工條件編制,要有針對性,能真正起到指導安全防護,確保安全生產的作用。

4、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承包項目部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審核,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報質安部備案。

5、單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部分,由公司工程部編制,由技術負責人審定,公司經理批准,由質安部門備案。

6、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機械設備的技術設計中,必須同時提出製作及用時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技術負責人審定,經理批准。

7、安全技術措施費,由公司工程部會同質安部審查,財務科統一平衡,報主管經理批准後列入計劃,經費來源按照國家規定辦理。

8、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工程部、質量安全部負責檢查與考核。在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同時,檢查所屬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若發現不按本標準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時,將根據公司制定的獎罰條例進行經濟處罰。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對不同作業部位,不同作業內容,進行分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定期交底,並要有交底人簽字。

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針對性,又要簡單明瞭。

三、班組長每天的班前會根據當天的施工任務、特點,做好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並要有書面記錄。

四、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

四、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1、構成架體的各種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設備必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合格證以及建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準用證等,嚴禁使用無證不合格產品。

2、施工設備安裝後由項目部自檢,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檢查合格後掛牌使用。

3、所有搭設、檢查、驗收責任人員均應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驗收單中對各項檢查項目均應有結論,數據量化。

4、架體、設備每月應定期檢查一次,由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日常檢查由作業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其正常時,方可投入使用。

5、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採取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並記錄在案。

6、驗收資料中應有各種準用證與合格證,設備試運轉記錄,用電設備有電阻測試記錄,塔吊驗收資料中還應包括拆裝單位<浙江省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許可證>、作業人員<浙江省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證書>及其身份證的複印件。

五、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1、進場施工機具必須有廠家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或當地建築安全監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否則不準入場。

2、施工機具安裝後必須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機具。

3、日常檢查:機械設備每次運行都要進行逐點檢查,主要由操作人員進行,可與日常保養結合起來,如果發現較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及時組織修理。

4、定期檢查:由專業的維修工人負責,操作工人蔘與檢查,按計劃規定的時間,全面檢查設備的性能及實際磨損程度,以確定修理的時間及修理的種類。

5、對於施工機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現場施工隊建立維修組,全面負責各施工工地的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對於技術複雜的大修理工作由專業的機修部門負責。

6、每次的檢查情況及修理情況均應做好記錄,並有檢查或維修人員簽字。

六、安全檢查制度

1、公司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xx)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項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組一週不少於一次。對特殊施工項目,煙囱、水塔、樑、基礎、大型砼、預製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迴檢查。

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後才可繼續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進行復查。

4、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的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七、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項目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範,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項目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情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情況;

2、項目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

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為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並將考核內容列為工人考工、評級內容之一,並附考試卷;

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必須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4、採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各項目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5、調換新工種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6、本制度由項目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八、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部頒安全生產驗評標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認真做好預防工作,確保職工人身和集體財物的安全,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獎勵

參照公司20xx年度對工程質量獲得優質獎的獎勵辦法。

二、處罰

1、開工前,工地必須向公司送報安全組織設計和持證人員履歷表及證件,經公司審核後方可開工,如不執行規定擅自開工,按下列規定罰款。

為了加強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須配備執證專職人員。如發現沒有配備持證專職安全員或專職安全員不到位,處以100元罰款。項目部必須在半個月內調有證安全員到位,如項目部無法抽調有證專職安全員,應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調有證專職安全員到工地工作,工資由工地負責。

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如發現缺一名持證人員或持證人員不到位,處以500元罰款,同時工地必須設法在半個月內選派人員去有關單位培訓,如工地拒不執行,由公司派人員去有關單位培訓,培訓結業後到工地工作,除培訓費由工地負責加罰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員工資由工地負責。

2、工地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接受公司的指導。如工地貫徹不力,經公司月度安全檢查評定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見限期整改外,按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0、50元罰款;如不執行公司意見進行整改,公司有權調人買料進行安全設備整改,達到合格標準。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負責外,按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3、平時公司工作人員到工地檢查工作,如發現腳手架、施工用電、電氣設備、四口防護、施工機械及起重設備、施工機具等的分項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處以200元到1000元的罰款。其中:

腳手架的立杆基礎:立杆間距、小橫杆間距、大橫杆間距、杆件搭接、拉結、防護欄杆、踢腳杆、腳手板鋪設、腳手架材質、驗收、上人便道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50元到100元罰款。

施工用電:電器設備、離高壓線距離支線架設、現場照明、低壓幹線架設、變配電裝置、開關箱、漏電保安器(採取三級防護)、熔斷絲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四口”防護: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台口等有一處沒防護設施的,處以20元到50元罰款。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險裝置、路基與路軌、塔吊與輸電線路距離、夾軌鉗的通擋驗收、電纜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龍門架、井字架、限位保險、纜風繩、卸料平台、吊籃操作棚、避雷、驗收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施工機具:平刨、電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拌和機、乙炔發生器、氣瓶、潛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處以30元到50元的罰款。

4、當地安全部檢查評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區有關部門處罰外,再處以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元罰款。

5、工地發生傷亡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作如下規定。如隱瞞不報,加倍處罰。

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地違章指揮,要求工人冒險作業或工地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而造成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罰款;如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領導責任,按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進行刑事處分。

工地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人違章作業造成,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到500元罰款。

6、工地開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對全體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以後新增工人要上報公司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補課。如發現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崗作業,一人罰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記錄。如發現未經交底而參加作業,每人罰款10元。

8、“三寶”的使用,工地必須按規定懸掛安全網。如工地在臨街處或人行道通道處不掛安全網,處以1000元處罰,並採取措施做好防護。高空作業按規定繫好安全帶。如發現不繫安全帶而進行高空作業,每人罰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帶,工人不繫者,罰款由個人負責,現場作業人員如發現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罰款10元。

9、工地必須懸掛五牌一圖,如發現缺一塊,罰款300元。

10、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而且要有針對性,發現安全資料不全,缺一項罰款100元。

11、上述各條款規定,公司均向工地直接收取。

九、傷亡事故快報制度

1、施工現場實行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寫傷亡事故報表,無傷亡事故不需填寫説明,傷亡事故報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蓋章認可。

2、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首先組織力量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公司按事故輕重,通告和報告有關部門,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程)調查登記,分析、統計。

3、對事故應按<浙江省查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規定>,查明事實原因,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確定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作出處理。

4、要對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提出預防同類事故發生措施不放過),通過調查、分析、處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十、衞生保潔制度

1、生活區場地必須做硬地坪,有排水溝,排水暢通地面無積水。

2、設置盥洗池,二層以上宿舍要有給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設置。

3、設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蓋加鎖,有專人負責清運垃圾及茶水供給。

4、宿舍明亮通風,東西物品堆放整齊,室內清潔,有衞生負責人和輪流值日清掃制度,保持室內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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