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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規定

試行

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山東省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濟南市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濟南市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及發展戰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安全發展、綠色發展,綜合利用督導檢查、安全巡查、考核考察、激勵懲戒等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體制機制,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安全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安全生產風險,堅決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促使單位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的政治責任,確保全體從業人員切實履行安全職責,為打造“四個中心”、建設“大強美富通”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營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環境。

第三條 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堅持“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形成“領導重視,部門協同,層層負責,人人管控,羣防羣治”的管理格局,推進企業本質安全。

第四條 公司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本規定中明確公司領導及各部室、子公司的安全生產職責,各部室、子公司負責人是部室、子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完成本部室、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並完成本部室、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職責劃分。

第二章 安全管理目標

第五條 杜絕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及險肇事件,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第三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董事長、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事務全面工作;安全分管副總負責公司安全事務的綜合協調及監督管理工作;其他班子成員負責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落實,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公司各部室、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落實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並立足公司安全生產大局,堅持“分工不分家”的原則,加強統籌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穩中有進。

第七條 公司具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由產品管理中心組織實施,產品管理中心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處理、協調公司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公司的工作部署,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並負責組織落實公司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及統一協調。

第四章 安全管理職責邊界

第八條 公司的安全風險防範工作,由責任部室、子公司、項目部負責落實主體責任,公司負責安全監管。

第九條 公司相關業務部室嚴格落實“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根據部室職能落實對被管理單位的安全監管責任。

第十條 產品管理中心負責具體落實公司的安全監管職責,督導檢查公司投資建設(含代建)項目、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一條 公司領導

(一)黨委書記(董事長)

1.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組織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負責全員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及時解決員工在生產安全中的思想問題,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4.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帶頭髮揮黨員領導幹部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示範帶頭作用,督促各級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升;

7.根據部署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針對問題,研究整改對策,聽取職能部門、子公司彙報,及時組織研究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不斷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8.定期督導檢查公司範圍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及事故隱患整改;

9.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與各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指導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10.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投入;

11.簽發安全工作重大決定和重要文件;

12.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指導事故單位開展事故救援,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公司有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

13.組織分管部室、公司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14.組織分管部室、公司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15.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總經理

1.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並批准頒發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目標;

3.根據部署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簽發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審定安全生產獎懲決定;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定期督導檢查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及事故隱患整改;

5.組織定期或專項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安全管理漏洞和不足,及時調整、完善安全管理思路和措施。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實施監督整改;

6.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7.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8.組織召開安委會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針對問題,研究整改對策,督促、檢查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定期聽取各部門、子公司彙報,及時組織研究生產安全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不斷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把安全生產納入公司發展戰略和全體規劃,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9.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指導事故單位開展事故救援,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公司有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

10.組織分管部室、公司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公司及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11.組織分管部室、公司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12.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安全職責。

(三)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

1.對公司安全監管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分管範圍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協助總經理開展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室、子公司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省、市等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3.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組織起草、落實與監督檢查;

4.具體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安全工作會議、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懲等工作;

5.具體組織或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安全責任追究;

6.組織分管部室、公司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7.組織分管部室、公司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8.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安全職責。

(四)副總經理

1.按照職責分工協助總經理開展安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總經理安全職責;

2.對分管範圍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組織制定、審核部門、子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和措施,並組織監督;

4.組織分管部室、公司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5.建立健全並落實本部門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正常運作,健全生產指揮系統;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負責檢查落實;

6.督促分管部室、公司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健全安全管理與考核制度,並負責檢查落實,做好本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組織制定重大安全措施計劃,並督促實施,確保資金和項目計劃的落實;

8.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標準化作業,組織開展安全巡查和檢查活動,掌握各項規程規定和制度的落實情況,深入一線,對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9.親自批閲分管範圍內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指令,並督促實施,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會議;

10.組織制訂並實施生產重大人員傷亡、消防、火災等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事故應急處理體系,組織反事故演習;

11.針對安全風險較高的作業,在關鍵環節、關鍵時段,深入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管理、檢查和指導;

12.組織安全檢查活動,主持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性質嚴重的事故,召開專題事故分析會,提出防範措施,並督促落實;

13.審批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統計報表,對事故統計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14.加強安全生產科技工作,組織開發、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

15.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公司部室

依據公司現行部室職能劃分職責如下:

(一)產品管理中心

1.及時收集、宣貫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並監督落實;

2.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

3.牽頭劃分公司各子公司安全管理職責邊界,並監督落實;

4.牽頭建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督促各子公司完善安全管理體系;

5.牽頭公司應急管理工作,督促各子公司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

6.牽頭開展安全生產督導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監督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7.按工作計劃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傳達上級主管部門相關工作指示,下達公司相關工作要求;

8.溝通協調上級主管部門,接收工作指示要求,及時收集、報送相關方面信息;

9.及時轉發上級主管部門、公司領導籤批件中相關工作要求,並監督落實;

10.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知識集體學習工作;

11.承擔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12.會同人行中心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

13.在公司規劃設計中嚴格落實國家、省、市、行業法律法規要求,規劃對象中不得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產業;

14.確保各項目施工圖紙設計能夠滿足國家、省、市、行業規範要求,不得存在違規現象;

15.負責按規定提供建設單位應該向勘探、設計、施工單位提供資料;

16.保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不得對勘探、設計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

(二)督查室

1.負責安全管理相關文電收發轉辦及督查落實工作;

2.負責公司黨委會(董事會)、辦公會等會議確定的關於安全生產方面重要事項的記錄編髮及督查落實工作;

3.指導、監督子公司上述工作;

(三)黨建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

1.協助開展公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安全知識集體學習;

2.牽頭負責公司安全文化建設、推廣和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公司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協助負責人抓好政治安全工作;

4.負責公司有關生產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務,負責提供公司日常法律諮詢;

5.制定公司法律風險管理制度;

6.協助開展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培訓和宣傳工作;

7.負責參與處理公司安全生產相關的各類糾紛、仲裁、訴訟等案件;

8.指導、監督子公司上述工作。

(四)人行中心

1.落實公司機構設置時,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根據管理需要配足、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負責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工作,彙總安全培訓計劃;

4.組織開展或協助開展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新入職人員及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培訓工作;

5.在考核提拔領導幹部、調資晉級時,把生產安全業績作為重點考核內容,行使“安全一票否決權”;

6.負責組織安全管理部門將公司安全管理重要事項納入公司年度考核;

7.指導、監督子公司上述工作;

8.負責就公司辦公用房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職責;

9.負責監督檢查物業管理單位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0.負責巡查檢查公司辦公用房的使用安全管理;

11.負責公司公務用車的行車安全管理工作;

12.負責公司辦公網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財務管理中心

1.負責公司資金運營安全管理工作及子公司資金運營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的預算編報、資金審批、撥付管理工作;

3.確保公司安全宣傳、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整改等費用的資金及時到位;

4.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在善後處理中按照國家標準保證賠償、醫療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六)成本管理中心

1.對公司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制度制定開展審計;

2.對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撥付開展審計;

3.對公司及所屬單位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審計;

4.審核公司建設工程項目目標成本中安全措施成本的編制情況;

5.複核公司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投資概算及招標控制價中安全施工措施費用設定情況;

6.負責制定公司合同風險管理制度;

7.負責審核公司及子公司經濟合同,確保安全管理協議、安全職責劃分簽署到位;

8.指導、監督子公司上述工作。

(七)營銷管理中心

1.負責簽訂營銷合同或協議中必須有安全保證條款;

2.負責協調項目營銷機構與項目部、物業公司之間的安全事項。

3.負責項目售樓處的安全管理事項;

4.負責落實所屬子公司安全管理及其他風險防範的主體責任,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5.負責組織對所屬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巡查檢查,督促問題整改落實,確保安全生產;

6.職責範圍內信訪維穩安全工作.

(八)事業部(項目部)

1.負責落實所屬項目安全管理及其他風險防範的主體責任,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2.負責組織對所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巡查檢查,督促問題整改落實,確保安全生產;

3.在項目合同起草、談判過程中,完善安全責任劃分,簽署安全管理協議;

4.編制項目建設規劃及計劃時,不得壓縮合理工期;

5.審核項目投資估算、投資概算及招標控制價中安全施工措施費用設定情況;

6.負責項目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對需建設單位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時落實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7.按要求組織辦理質安監介入手續;

8.負責組織落實管轄項目的定期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重大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工作;針對惡劣氣候、洪水、暴雨、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及時下達安全生產相關措施指令,並監督落實;

9.負責組織編制項目的應急管理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一旦發生事故,立即組織科學應急處置,降低事故損失及惡劣影響,並立即報告公司產品管理中心。

第十三條 子公司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並督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

3.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4.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5.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6.組織編制本單位的應急管理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一旦發生事故,立即組織科學應急處置,降低事故損失及惡劣影響,並立即報告公司安委會及相應應急管理部門;

7.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8.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9.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10.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11.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與現行法律法規存在衝突的,執行現行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產品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標籤: 責任制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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