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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為促進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和解除事故隱患,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具體內容如下:

查領導、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組織、查教育培訓、查事故處理。

二、安全生產檢查標準:

所有檢查都以公司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五個標準,公司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施工現場創建達標管理辦法為依據。

三、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2、專業安全生產檢查。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4、特殊性安全生產檢查。

四、安全生產檢查實施: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季度檢查。

(1)、日檢查:項目安全員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日檢表

(2)、周檢查:每週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文明施工各相關人員參加,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3)、月檢查:每半月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文明施工各相關人員參加,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4)、季度檢查:由公司安全監管部組織,公司文明施工檢查小組成員參加,對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驗收檢查。

2、專業性檢查:由公司組織專業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防護、用電安全、機械安全、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由主管領導組織,安全監管部及相關部門參加。具體內容如下:冬季安全生產檢查、雨季安全生產檢查。

4、特殊性檢查:由各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參加,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特殊節假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總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羣防羣治的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切實加強管理,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規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企業的建築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是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項目施工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負全面責任。

第三條 企業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領導和協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受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

第四條 企業和各分公司設置專職安全生產技術處(科),並向工程項目派駐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

第五條 各級領導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嚴格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不斷髮展。

第六條 各級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有權監督各級各部門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條 企業經理對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總的責任。

第二條 企業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對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企業的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第四條 分公司經理對分公司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

第五條 項目經理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

第六條 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 企業各職能機構,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

第一條 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條 新入廠的職工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後要填寫三級教育記錄卡,並進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級教育內容為:

1.公司安全教育: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部門配合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教訓;發生事故後如何搶救、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告等。

2.項目部教育:由項目部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生產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項目生產特點、設備特點、安全基本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項目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安全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防護用具使用基本知識等。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班組作業特點、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班組安全活動及紀律,愛護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保防護用品,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範對策等。

第三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超重機械司機、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等,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後並再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 工人調換工種必須進行換崗教育。換崗前,批准換崗的有關部門領導要對換崗工人進行新崗工種的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經教育不準上崗。

第五條 採用新工藝、新設備、製造新產品時必須採用新工藝、新設備、制新產品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技術規定進行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第六條 公司對各級領導幹部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觀念。

第七條 各分公司每年冬閒季節組織一次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條 項目經理、工長,對所屬工地的職工每週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

第九條 施工班組由班長組織實施班前教育,針對班組的施工生產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設備、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組職工進行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條 各單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據季節性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防坍塌,冬季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季節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節假日前後,各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對所屬職工進行法紀教育,節後開收心會,教育職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召開專門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公司每季度組成由生產副經理任組長的安全生產檢查組,對所屬單位進行一次全面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完畢進行總結併發通報。

第三條 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以《事故隱患通知書》通知受檢負責人,限期整改。

第四條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經理帶隊,對所屬工地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指定項目經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條 各分公司的專職安全人員,根據本單位的生產安排制定巡迴檢查計劃,對本所屬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通知項目經理整改,並上報分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條 各項目經理,除在日常檢查時,隨時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外,每週六對所屬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改,並作為週一教育的內容。

第七條 生產班組的班組長、班組兼職安全員,班前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工具設備進行檢查,生產過程中巡迴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進行糾正。

第八條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做好季節性安全檢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經理帶隊,安全、機械設備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檢查,雨期重點檢查腳手架、龍門架、電氣設備、施工用電的安全狀況;冬期重點檢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消防、預防煤氣和外加劑中毒以及防滑防凍措施等。

第九條 各分公司在組織安全檢查時,必須對本單位工程分包隊伍安全生產情況同時進行檢查。

第十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實行登記、消項制度,在隱患沒有排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 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 對於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 對於結構複雜,作業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筒、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算和詳圖。

第七條 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 施工方案經審批後,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條 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範等要求後,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經整改後重新驗收。

【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防護用品保管工作的有關規定,指導和監督管理人員作好工作。

第二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及市安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三證”不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得用於施工中。同時,必須對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抽查,發現隱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條 做好防護用品資金管理,採購計劃對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質、保量、按期組織貨源,注意點滴節約,提高經濟效益,確保施工生產的需要。

第四條 防護用品庫內佈局合理,儲運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類存放,上蓋下墊,防止腐爛、鏽蝕。設有標誌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庫號、定架號、定層號、定位號”,整齊,標誌明顯。

第四條 倉庫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學化、擺放規格化、整潔衞生化。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 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率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育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指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統計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 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而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和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羣防羣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鈎,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兑現和評定先進,實現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六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第七條 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八條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

第九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於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的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帶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帶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十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並停工整改一次;凡停工整改的工地,對工地項目負責人另處罰款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20元。

3.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架設與安裝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並履行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於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於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於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於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並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10000-2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0-30%,並免發1-6個月職務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併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於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於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對於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並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於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於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多起事故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有關規定合併處罰。

第十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於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後,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於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後,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複發生類似情況。

5.接到“停工通知書”後,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條 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條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是重點防火部位,必須做到嚴禁吸煙,嚴禁煙火。

第三條 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置專庫專帳,設專人管理,並嚴格出入庫檢查登記手續。

第四條 存放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

第五條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

第六條 儲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庫房,不得動用明火,必要時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領導同意開據動火證,並在專人監護下方能動火。

第七條 庫存照明燈泡不得大於60W,燈頭高出貨架50cm以上距離。

第八條 庫存內外設置防火標誌,倉庫院內要留存不得小於3.5米寬的消防通道,並結合儲存物品性質,設置相應消防器材。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用電話,電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委、安監站、公安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

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後的24小時內報到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企業名稱,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

第二條 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着嚴肅認真的態度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並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管理體系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分公司派員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於事故發生後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於事故發生後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第三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轉移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記明數據,並畫出事故的詳圖。

對故意破壞、仿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 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准後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准。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有關部門批准。

第五條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對於事故的有關領導的責任者不查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並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防範措施。

第六條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三)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職業禁忌症人員到禁止其作業的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班組安全活動】

第一條 班組長要根據工作要求和本班組人員特點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條 班組必須設有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教育、檢查、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條 班組長或兼職安全員要認真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自覺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五條 組織好安全生產活動,開好班前安全會,並認真做好活動記錄。

第五條 每變換一次工作內容或同類工作變換工作地點,都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記錄。

第六條 經常自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不安全因素,不能解決的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第七條 班組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並組織全組人員認真分析,採取防範措施。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並組織搶救工作,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八條 要對本班組的新工人做好入廠安全教育,並認真填寫教育記錄卡。

【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公司消防器材、設備由各公司統一購置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條 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條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 例》給予處罰。

第四條 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使用前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同意,方能使用。

第六條 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第六條 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吸煙室。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第七條 對於30m以上高層建築物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壓泵必須單獨敷設電源。

第八條 電氣焊割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範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地面現場外,還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現場防監護。

第九條 工地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條 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各種生產生活用設施、動用和增減必須經項目經理或消防人員的批准,不得在建築物內隨意點火取暖。

第十一條 凡明火作業,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項目部消防負責人抽出申請,經有關人員檢查現場和防火措施,作好技術交底後,方可發給“準用動火證”,作業後要嚴格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隱患。

第十二條 現場如需用電爐子,用前必須經當地電業管理部門批准,否則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三條 除公司、分公司專兼職消防人員經常深入基層現場指導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到現場檢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門要每月對倉庫、現場等進行一次消防工作檢查,班組防火負責人堅持每日班前、班後進行自查,以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四條 專兼職消防員定期對本片消防器材進行維修保修,保證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條 分公司每年對兼職消防員進行一次專業訓練,專兼職消防員對義務消防小組成員每季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並經常向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第十六條 凡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能整改的必須馬上保質保量按期整改,對一時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必須有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關人員或有關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第十八條 週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週的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第十九條 凡對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准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條 凡火警、火災事故中報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實後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情節後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第二十二條 對發生火警事故的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後果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地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綜合管理,使施工現場保持良好的施工環境和最佳施工狀態,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95-99),河北省《河北省建築施工文明工地檢查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對策。

第二條 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領導小組,領導現場文明施工的開展。

第三條 確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標,並將目標管理責任明確分工,分解到人,各負其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確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創建省級文明施工工地的項目工程,要在開工時列入計劃,並及時向當地安監站提出申報申請,接受安監站的監督考核。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要根據現場實際,結合上級規定和公司有關制度,制定本項目施工管理措施,並組織落實,主要包括:

(一)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現場治安防範措施

(三)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現場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現場防塵、防噪聲及施工環境不擾民措施。

(六)施工現場宿舍保曖,防煤氣中毒,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

(七)門衞制度、食堂、廁所衞生責任等各項制度。

第六條 檢查制度。公司在檢查安全生產的同時檢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項目部也要按定期檢查的規定檢查文明施工管理,並按部頒標準和省評辦法對受檢工地作出評價,檢查結果應與管理人員的獎金掛鈎。平時要做好現場文明施工的經常性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不足,認真整改,使施工現場始終保持較高的文明施工狀態。

第七條 持證上崗制度。施工現場實行持證上崗制度,進入施工現場應佩帶工作卡,特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 會議制度。施工現場應堅持文明施工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文明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文明施工在現場健康地開展。

第九條 施工現場圍欄作業

(一)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應用硬質材料連續設置不低於2.5m的圍檔,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應用硬質材料連續設置不低於1.8m的圍檔。圍檔要堅固美觀。

(二)圍牆要有牆帽,臨街牆面正中書寫企業名稱或宣傳標語。

(三)施工現場進出口按規定設置標準的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誌,門柱書寫宣傳標語,門頭加設燈箱,夜晚要明亮。

(四)在大門進出口處按規定設置七牌二圖(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帶安全帽牌、施工現場平面圖和現場安全標誌佈置總平面圖)。適當位置設置宣傳欄、黑板報、安全標語等。

(五)現場門口設警衞室,警衞人員佩帶標誌。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條 施工現場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場所、機械基礎等要做硬化處理。施工現場的道路要暢通,排水設施要完善,保證無浮土,無積水。

(二)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選購符合國家、行業規定、具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產品許可證》、《產品準用證》的產品。

(三)建築物主體施工必須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嚴密。

(四)建築材料、構件、料具要按總平面圖佈局堆放整齊,並掛定型標示牌。建築廢料,建築垃圾要設固定存放地點,分類堆放並及時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機械設備要按總平面圖佈置圖規定的位置設置,掛統一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中小型機械要搭設符合標準的防護棚,棚內地面必須硬化,有排水措施。

(六)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做到活完地清。

(七)施工現場要建立消防組織,分清職責,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和義務消防人員,高層建築要配備專用的消防管道和消防器具,要有滿足消防要求的電源和水源。

(八)現場動火要辦理動火手續,動火時要有專人監護。

(九)施工現場要設置吸煙室,禁止隨意吸煙。

第十一條 現場生活及辦公設施

(一)施工現場的施工工作區和辦公、生活區要有明顯的劃分界限,並設置堅固美觀的導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職工住宿。

(三)宿舍要堅固、美觀、保温、通風、按季節設置保暖、防煤氣中毒、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宿舍設置單人牀或上下牀,禁止職工睡通鋪,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齊,保持宿舍周圍的環境衞生和安全。

(四)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子或私自拉掛電源線。

(五)現場會議室要有整齊懸掛鑲於框內的崗位責任制度。

(六)施工現場應設水衝式廁所,高層建築應設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廁所要設紗門、紗窗,並符合衞生要求。

(七)食堂內高度不低於2.8m,設透氣窗,牆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漿,灶台鑲貼瓷磚。設置排水設施,設有防塵、防鼠害設施,並符合衞生要求。

(八)現場應設沐浴室,夏季能保證職工按時洗浴並符合衞生條 件。

(九)現場生活區建立職工活動室,保證職工業餘時間學習和娛樂。

(十)現場要設立飲水處,保證供應衞生熱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裝或盛放在有蓋容器內,並符合衞生要求。

(十二)工地應配備保健醫藥箱,並設置專用的急救器材和經過培訓的的急救人員,小的外傷能夠自行處理,大的傷情能夠及時正確的處置。要經常開展衞生防病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衞生防病知識。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治安綜合治理

(一)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現場內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鬥毆。

(二)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及時按有關部門的要求辦理暫住證。

(三)將施工現場治安保衞責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實到位,嚴防盜竊、破壞等治安案件的發生。

第十三條 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砂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它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套管道或者採取其它措施,處理高處廢棄物,嚴禁由高處向下拋撒。

(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施工現場的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做妥善處理,禁止有毒有害廢棄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當採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和職業危害。

(七)運輸散體、流體建築材料或清運垃圾等,載體要嚴密,裝運要適量,運輸中不得撒漏飛揚,污染市容。建築垃圾要清運到當地規定的地點卸放。

(八)由於受技術、條 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 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建築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一)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三)對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城市建築施工項目,必須在開工十五日以前向當地環保部門領取《建築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登記表》,並按要求如實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採取的環境噪聲污染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三)施工項目必須取得環保部門發放的《建築施工噪聲排放許可證》,並嚴格按照排放許可證規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區域內,禁止夜間(晚22:00至次日早6: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工作的,施工單位必須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提前五日向當地環保部門審批夜間施工許可事宜,批准後,夜間作業還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五)嚴格執行《河北省建築施工現場現場環境保護規程》的規定

1.合理擺放施工機械,把噪聲降低至最低點。

2.嚴格按規定時間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3.夜間施工必須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並公告周圍居民。

4.施工現場不得產生與施工無關的噪聲。

5.在居民區施工,起牀時不得吹哨及大聲喧譁。

6.施工現場不得焚燒任何廢棄物。

7.飲水鍋爐及爐灶必須符合消煙降塵規定。

8.夜間照明設備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一)負責水、電、氣、暖動力系統的管理和安全運行,保證燒結廠科研生產的需要和正常運行,對因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負管理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電力、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法規、標準和管理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教育,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努力做好水、電、氣、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水、電、氣、暖動力系統的檢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發生。

(四)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水、電、氣、暖圖樣和電力裝置等有關資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電、氣、暖系統的質量關,參加工程驗收。

(五)經常深入生產科研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空壓機、壓力管道、壓力容器、電氣系統和電力設備的事故隱患及時編制整改計劃,並組織整改和驗收。會同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六)及時做好相關設備設施及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工作,並做好記錄。

(七)編制相關事故應急預案,並負責做好現場人員的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招待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客人、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招待所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招待所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招待所經理

副組長:招待所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招待所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招待所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招待所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招待所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招待所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最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於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羣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 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 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複訓、換髮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 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並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 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 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並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颱、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 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 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 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 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 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大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並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 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並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 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温、防汛防颱、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大檢查,並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衞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範措施。

第十八條 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 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並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於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 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着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着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着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大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 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 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温或低温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温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 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並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作業。

第二十六條 高處作業審批範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腐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 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准。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准。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准;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准。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並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准後一式二份, 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 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症、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症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大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大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台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築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腐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大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後作業;

3、在離地面 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杆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牆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 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 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繫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黴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鈎鈎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 不準將兩隻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 處亂丟亂放。

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為了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衞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准後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 保衞部接到書面申請後,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並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才能批准動火。

第三十四條 動火期間保衞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並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 二、三級動火,保衞部門接到申請後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彙報,經審核批准後,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並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 凡未經保衞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准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反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大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程安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 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 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 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誌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 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 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程安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腐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 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儘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 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乾燥、陰涼、通風良好並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温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衞部得到同意後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 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誌脱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 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衞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 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鬥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後,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 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大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 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並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 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並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 雖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採取防範措施,做到防患於未然。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 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並按照勞動部門《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 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佈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並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説明。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範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説明,並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範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範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範,並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並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複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户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擠佔、挪用。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於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於收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彙總,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並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託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並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並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範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並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七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包括那些?

主體責任主要包括組織機構保障責任、規章制度保障責任、物質資金保障責任、教育培訓保障責任、安全管理保障責任、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該覆蓋哪些人羣?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並逐級進行落實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從業人員職務調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那些人?

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以及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實際控制的其他人員。

安全管理制度應該包括哪些方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當涵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會議、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安全設施和設備管理、職業病防治管理、安全生產檢查、危險作業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安全生產獎懲、事故報告、應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哪些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

(三)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七)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九)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十)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十一)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二)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高危企業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怎麼配?

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1名註冊安全工程師;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不低於從業人員5‰但最低不少於3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註冊安全工程師;

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不低於從業人員5‰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3名註冊安全工程師。

高危企業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怎麼配?

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1名註冊安全工程師;

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不低於從業人員3‰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註冊安全工程師。

哪些企業要設安全總監?那些企業要成立安委會?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總監,監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專項分管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委員會。

企業改制、破產、收購、重組後,主體責任怎麼轉移?

生產經營單位因改制、破產、收購、重組等發生產權變動的,在產權變動完成前,安全生產的相關責任主體不變;產權變動完成後,由受讓方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受讓方為兩個以上的,由控股方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八

一、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各施工班組設兼職安全員負責工地日常安全生產的管理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不安全因素

2、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及文件,認真執行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合同規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規定。針對本工程特點,制定專項安全防護管理措施。

3、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正常運行,項目部特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全面領導和主持本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丁宏標

副組長:陳建華、陳錦標

組員:楊繼平蘆阿季紀維堯李鳳林林艇

職責:

(1)負責對重大安全問題的處理和決策。

(2)負責審定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採用和實施。

(3)負責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實和控制情況,對下達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予以監督核查。

(4)負責處理安全事故。

(5)負責應急救援的啟動、指揮和綜合協調。

(6)負責獎罰事宜的研究和決定。

4、項目經理職責

⑴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⑵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目標責任書。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的教育,促使其遵章作業,嚴格執行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

⑶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施工技術措施。按規定要求審批發放職工勞動保護用品。

⑷負責組織項目的安全大檢查工作,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嚴格執行重大隱患事故管理規定,做好急發性事故的專項處理。

⑸負責組織特殊工種每週一次,一般工種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動,並建立活動記錄。

⑹負責組織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帶病作業。

⑺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人員向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⑻接受工人、技術人員、安全員的合理建議,不斷改進本工地的安全技術工作,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創造安全、文明的生產環境。

5、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職責

⑴對本工程施工(生產)安全負技術責任。

⑵對上級頒發的安全規程、制度、規定等及時向職工、民工傳達,貫徹執行。負責職工安全規程的學習、考試和考核工作,對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要親自編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確保安全施工。

⑶對重大起重作業及其它危險作業要督促有關人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認真審查其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必要時親自指導施工。

⑷經常督促檢查各種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保證處於完好狀態,不帶病作業。

⑸參加本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⑹負責指導各工種工人的安全操作方法,組織技術人員研究圖紙,交待安全施工方法。

⑺參加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對重大事故要親自填寫事故報告。

6、專職安全員職責

⑴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安全規程,管理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在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情況,檢查督促施工安全,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應馬上制止。不聽勸阻的,有權先停止工作,然後向施工員講明情況或直接報告項目經理。

⑶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對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要親自檢查指導,協助現場指揮人員採取措施,排除險情。

⑷參加工地召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討論,並參與制定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參加安全大檢查工作。

⑸及時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和安全月報表工作。

⑹做好新工人入場的二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技術台帳。按時向生產技術部報告“百日安全”活動和“安全周”活動的情況。

⑺協助分公司經理或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⑻積極開展文明施工安全規範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認真填寫安全生產工作台帳。

7、班組安全生產職責

⑴對本班組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工作起到日常的檢查監督作用。經常檢查施工(生產)現場安全情況,督促職工、民工做好安全設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⑵協助安全員或班組長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安全規程、制度,並帶頭模範地遵守,對違章作業者進行批評教育,予以制止。

⑶幫助班組長堅持開展好安全日活動。填寫和整理班組施工安全情況。

⑷幫助和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⑸經常檢查班組內工人操作是否合乎安全要求,並及時糾正違章作業現象,對查出的問題協助班組長認真整改。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8、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⑴在公司(項目經理部)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技術上接受安全員、施工員指導,組織本班工人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生產)的規定,模範地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⑵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堅持安全活動日製度。根據本班工人技術熟練程度和體質情況,合理分配工作。堅持班前安全交底,檢查工作場所安全情況和機械設備,防護用具的完好情況;班後小結和清理現場,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違章和冒險作業。

⑶督促檢查本班職工、民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負責解決

本班組施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遇有嚴重或較大的危險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上級。有權拒絕冒險作業和違章指揮。

⑷負責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⑸發生事故時,負責搶救傷者、保護現場,並及時報告領導。組織本班組工人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辦法和預防措施。及時正確地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

9、電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容量在50kw以上的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現場照明用絕緣膠線,不得用花線、塑料膠芯線。

(3)施工現場的電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學徒工、未培訓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操作工作。

(4)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5)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6)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7)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乾燥,防止爆濺。

(8)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9)配製環氧樹脂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並須戴好防護用品。

(10)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氣電纜膠。高空澆築時,下方不得有人。

(11)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着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

(12)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兩級以上觸電保護,杜絕漏保護範圍。

(13)施工用電與生活用電線路必須分開架設,動力與照明保安器必須分開,保安器必須選用省級審批許可生產的產品。

(14)電工要做好鋼腳手、井架、塔吊等防雷接地及按設備接零保護。接地與接零不得在一個工地同時混用,接地體可用角鋼,不得使用羅紋鋼,電阻要符合要求。

觸電保安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保證安全使用要求。總配電箱第一級動力用電觸電動作在電流在50—75MA及以上,照明用電必須在30—50MA及以下,開關箱內觸電保安器規格應在施工機具配套,一般機具(拌和機、捲揚機)應選用≤30MA觸電動作電流,插入式或平板式振動器、潛水泵、水磨石機及各種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選用15MA觸電動作電流。

10、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焊割工必須持證上崗,明火作業有審批手續。

(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3)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4)更換焊條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6)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7)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孔口打開。

(8)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9)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擋板等隔熱措施。

(10)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11)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並不得手續把線爬梯登高。

(12)清除焊渣、採用電弧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3)多台焊接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須接地,並應有隔光板。

(14)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接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並將粉塵及時排除。

(15)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於36伏。

(16)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17)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8)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後,方可焊接。

(19)嚴禁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它金屬搭接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20)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接機電源,並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後,方可離開。

二、安措費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項目部提取安全措施專項費用購買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繩、安全帶、高頻無繩電話以及應急救援措施設備,指定專人保管,成立應急救援小組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安全生產和培訓是為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能力而進行的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產和思想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安全教育首先能提高領導和職工做好勞動保護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2、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新上崗工人、變換工種工人教育、堅持安全活動日製度、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充分運用工地的宣傳工具,廣泛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

3、新工人進場必須經過三級教育才能進入操作崗位,項目部要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教育;要對新工人、農民工進行一般安全知識教育和工種安全規程教育;班組長、班組安全員要對初次進入小組的生產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操作教育後才可分配工作,對老工人要經常進行安全再教育。

4、各施工隊必須把“六大紀律”、“十個不準”製成比較永久固定的標牌,立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對違反“六大紀律” 、“十個不準”者,經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按規定進行罰款處理。

5、一般工種堅持半月一次的安全活動日製度,特殊工種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製度,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要求地進行,並做好記錄。

6、各施工隊對配屬民工的安全教育同職工一樣要求,嚴禁“以包代教”。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通過檢查使施工現場在生產過程中人的行為、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和安全衞生符合安全要求,防患與未然。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隱患、查事故、季節性檢查和預防性檢查等。

2、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小組,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專職安全員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科室人員組成。

3、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各工點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每月現場檢查不少於15天,要求安全員經常性的現場查詢檢查監控。

4、安全檢查小組隨時掌握工程施工動態,負責整改工作落實,在檢查中發現重大隱患應和施工作業隊一起想辦法,指導幫助、監督施工作業隊落實隱患治理工作。

5、對船舶作業施工隊人員必須穿戴好救生衣,否則不得進行水上作業。

6、對危險物品及重點風險部位,進行重點檢查,實施從預測分析到全過程監控的辦法,運用科學的監控和檢查手段,控制重點部位傷亡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與未然。

7、在檢查中出現安全技術措施未能到位,機械、電氣設備存在嚴重不安全因素等,應及時向施工隊和有關職能部門彙報。

8、各施工隊成立由隊長為組長、安全員、工程技術人員、設備員等有關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

9、執行項目部有關安全檢查規定,施工作業安全檢查小組,每週對施工現場機械、電氣等,尤其是對危險物品的安全檢查,必須嚴格“隊、班組日檢”、“項目部周檢”的檢查制度。每月過一次安全日活動並作好安全檢查記錄,重大問題要有專題報告。

10、施工作業隊安全員協助施工隊搞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督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

11、各類安全檢查出來的隱患,統一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給施工單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工作。

12、各級安全員發出整改通知單後,整改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對實施有困難的項目應排出整改計劃。

13、完成整改工作,並驗收後,須要填寫“整改反饋單”和整改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報安全科。

14、對嚴重影響施工安全隱患和不利於安全生產的因素,項目部將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施工隊必須限期整改和解決,對以種種理由拒不執行“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將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15、安全生產中碰到需要有關部門解決或者需要上級部門協調的“安全業務單”制度,以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

16、對安全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單”以種種理由拖延、刁難落實整改工作的,將按項目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以保證安全檢查的實際效果。

17、安全檢查獎、罰按項目部的有關規定、辦法執行。

五、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各船舶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地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2、船舶機械設備操作工和維修工必須按規範操作和維修。

六、“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嚴格按照象山大目灣新城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及有關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七、工傷保險繳納和管理制度

項目部應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一時有困難的可以考慮為從業人員,特別是特殊工種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以減輕和分散工傷事故所帶來的風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承包人負責。

八、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項目部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例如工作服、手套、套鞋、安全帽、安全帶,特殊工種人員的防護眼鏡、口罩、專用膠鞋、水上作業救生衣、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員及時蒐集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格證等資料存檔。

九、危險源管理制度

危險源即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項目部對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及危險隱患採取有利措施消除隱患。

十、事故報告和管理制度

1、各施工隊在工作中發生工傷和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在24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必須保護現場,劃分安全區域;進行有關善後處理;對現場進行治理整頓,保證後期施工安全。

2、項目部對於作業人員傷亡事故,如有隱瞞不報、虛報等情況,經發現後,除責成補報外,對責任者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事故應急搶險和救援管理

項目部對各水上作業的施工隊船舶必須配備專人負責救援設備及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應搶險急救援培訓,確保在施工當中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十二、安全獎懲制度

項目部凡發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及施工隊負責人的責任,除進行經濟處罰外,視情節和態度好壞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依法懲處。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必須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各項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機構;並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辦公室和職工宿舍應落實防火責任人,並在門上掛牌標識,各船舶應有禁煙火牌,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警告牌。

十四、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項目部按各施工隊月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確保施工安全生產。待該工程施工完成,無安全事故發生,風險抵押金全額返還。

十五、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項目部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例會應當在每週或半月召開一次。各施工隊負責人員及有關人員必須參加例會。建立例會制度,開會時建立簽到表,會後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等有關資料歸入安全生產台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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