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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1、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法規,決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領導並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4)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責任制

(1)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要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體系,定期監督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及遵章守紀教育。

(3)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並監督實施,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問題,督促全體職工做好本職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和科學的管理經驗。

(4)組織領導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5)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3、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安全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結合公司技術現狀,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方案和公司目標,並檢查實施情況。

(2)對各單位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全面負責,對安全技術工作實行“五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及時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3)負責組織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安全技術深入到各個施工環節,具有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達到科學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配合其他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特別對外來勞務人員的進場培訓),大力推動科技進步,不斷提高全員職工的安全技術水平和預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特殊施工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監督現場實施,同時有審查、修定不符合實際的安全要求及技術條例規程等責任。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7)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各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綜合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針對查出的問題責成分公司、項目部限期整改。

4、工程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積極貫徹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並負責貫徹實施。

(3)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開展危險預知活動,逐級建立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監督檢查,並每月在公司生產例會上彙報安全生產動態。

(5)協助領導組織好定期和不定期綜合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司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6)按照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及時向公司領導建議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好的和處罰安全生產工作差的分公司、項目部,要有理由、事實和依據。

(7)正確使用防暑降温、防凍保護費用,確保按標準發放並進行監督。

(8)參加因工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分析,並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9)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5、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對項目工程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情況,制定本項目工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項目部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時,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系和人員,並明確各業務人員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5)組織勞務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要對本項目部人員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並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7)領導、組織施工現場進行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要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8)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範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6、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結合本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並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工程部,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組織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堅決杜絕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7)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安全隱患,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

(8)參加配合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意見。

7、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履行簽字手續並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3)經常檢查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及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後簽字驗收方能使用。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不定期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有關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組織整改存在的問題。

(5)發現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8、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積極貫徹和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制定安全作業巡視計劃,進行方針目標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視記錄,對巡視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本人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工程有關負責人,並可以越級上報公司。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3)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安全制度。

(4)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辦理上崗證的複查工作。

(5)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及時掌握施工現場安全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範措施。

(6)分析安全動態,提出改進意見,制止違章作業,排除安全隱患。

(7)鑑定專控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其勞保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9、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人員的技術、體系、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3)作業前,要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交底,虛心聽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議,並及時向項目經理彙報。

(4)有權對作業環境、機具、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區)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提出整改意見,協助完善。

(5)有權對違反安全紀律、違章作業、違反技術操作規程作業等人員進行批評、警告,有向上級報告的責任,領導班組文明生產,做到工完場清。

(6)每天應組織進行一次班組自檢、互檢活動,做好記錄,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並及時將有關較大安全隱患問題上報項目經理。

(7)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第二章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每兩週對所建工程根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次週二複查。項目工程連續兩次檢查、複查不合格,給予項目部3000元經濟處罰並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項目部、勞務公司要嚴格按照住建部建質【2008】91號《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及專職安全員配備辦法》要求配備專職安全員,如發現安全員配備不全給予1000元罰款,責令其配齊安全員。

3、項目經理、安全員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每週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做好檢查、複查記錄。

4、項目部督促施工班組要每天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後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5、施工現場每個工種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

第三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公司組織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培訓學習,取得上崗證後方能上崗操作。

3、在採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範圍、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2、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如有發現給予200元處罰;若由此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賠償所有損失並給予當事人、安全員、項目經理500-20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後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並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4、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後操作,如有發現給予當事人1000元處罰。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施工現場若發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責任人一定數量的經濟處罰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

(1)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100萬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並給予總經理及相關責任人2000-10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10萬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並給予公司安全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1000-5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並給予安全員、項目經理500-2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傷亡事故發生後,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

4、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5、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採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羣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6、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分公司、項目部、勞務公司,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標籤: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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