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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税[2012]15號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税税額有關政策的通知多篇

財税[2012]15號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税税額有關政策的通知多篇

財税[2012]15號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税税額有關政策的通知多篇

財税[2012]15號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税税額有關政策的通知 篇一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税税額有關政

策的通知

財税[201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税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減輕納税人負擔,經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納税人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納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税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税納税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抵減。

增值税税控系統包括:增值税防偽税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税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税控系統。

增值税防偽税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税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税盤和報税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税控盤和報税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税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税控盤和傳輸盤。

二、增值税納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三、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税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税抵扣憑證,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四、納税人購買的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因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由專用設備供應商負責免費維修,無法維修的免費更換。

五、納税人在填寫納税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第23欄“應納税額減徵額”。當本期減徵額小於或等於第19欄“應納税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9欄“應納税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小規模納税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税人)》第11欄“本期應納税額減徵額”。當本期減徵額小於或等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税額”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税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六、主管税務機關要加強納税申報環節的審核,對於納税人申報抵減税款的,應重點審核其是否重複抵減以及抵減金額是否正確。

七、税務機關要加強對納税人的宣傳輔導,確保該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關於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修費抵減增值税税額有關政策的通知 篇二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 抵減增值税税額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税[201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税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減輕納税人負擔,經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納税人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納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税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税納税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抵減。

增值税税控系統包括:增值税防偽税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税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税控系統。

增值税防偽税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税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税盤和報税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税控盤和報税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税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税控盤和傳輸盤。

税控盤和報税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税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税控盤和傳輸盤。

二、增值税納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三、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税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税抵扣憑證,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四、納税人購買的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因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由專用設備供應商負責免費維修,無法維修的免費更換。

五、納税人在填寫納税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税税 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第23欄“應納税額減徵額”。當本期減徵額小於或等於第19欄“應納税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9欄“應納税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小規模納税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税人)》第11欄“本期應納税額減徵額”。當本期減徵額小於或等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税額”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税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六、主管税務機關要加強納税申報環節的審核,對於納税人申報抵減税款的,應重點審核其是否重複抵減以及抵減金額是否正確。

七、税務機關要加強對納税人的宣傳輔導,確保該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以下為財務處理方法: 學習財税〔2012〕15號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税税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12〕15號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納税人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作為財務人員在看到這個政策時,你不能只看到它的利好,還應立刻想到,企業2011年12月1日以後發生財税〔2012〕15號規定的業務時應如何進行財務核算。

一、政策學習的重點

1、可在增值税應納税額抵減時間起點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納税人購初次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自2011年12月1日以後增值税納税人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

2、抵減限額

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增值專用發票的抵減額為:為價税合計額;)

3、此項業務取得的專用發票不得認證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税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税抵扣憑證,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4、增值税税控系統及專用設備範圍

增值税税控系統包括:增值税防偽税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税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税控系統。

增值税防偽税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税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税盤和報税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税控盤和報税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税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税控盤和傳輸盤。

5、申報表的填寫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第23欄“應納税額減徵額”。„。小規模納税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税人)》第11欄“本期應納税額減徵額”。„„

二、財務核算

財税〔2012〕15號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納税人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同時第三條還規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税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税抵扣憑證,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文件的的出台,必然要改變這類會計業務的會計核算,下面筆者談談自己看法。

1、增值税一般納人

建議“應交税費”科目,設置二級科目“抵減增值税額” 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支付技術維護費: 借:應交税費--抵減增值税額 貸:銀行存款 轉出未交增值税:

借:應交税費—轉出未交增值税 貸: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 抵減應納增值税:

借: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 貸:應交税費--抵減增值税額

2、小規模納税人

建議“應交税費”科目,設置二級科目“抵減增值税額” 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支付技術維護費: 借:應交税費--抵減增值税額 貸:銀行存款 抵減應納增值税: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 貸:應交税費--抵減增值税額

關於增值税税控系統二項費用全額抵扣的賬務處理與涉税問題

一、增值税抵扣。

納税人在填寫納税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第23欄“應納税額減徵額”。

根據規定,二項費用全額抵扣後,其進項不能再作為增值税抵扣憑證,已認證的,可以轉為不抵扣發票,填報附表二第26欄,已認證並抵扣的,要把已抵扣的進項作一 3 筆進項税額轉出,計入固定資產原價或費用科目。

二、賬務處理

1、支付税控設備和維護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固定資產)400 貸:現金(銀行存款)400

2、同時作抵扣分錄

借: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應納税額減徵額400 貸: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減免税款400 月末税額計算:應納增值税額=銷項税額-進項税額+進項税額轉出-應納税額減徵額

3、月末結轉

借: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減免税款400 貸:補貼收入—減免税款400

4、如果以前有作進項認證,要把已抵扣的進項作一筆進項税額轉出,計入固定資產原價或費用科目。

借:固定資產(或管理費用)貸:應交税金—進項税額轉出

三、所得税問題

1、購進税控設備價款,繳納的維護費,沒有文件規定不得所得税前扣除,則仍可税前扣除。

2、由於“二項費用”抵減的增值税是墊付款的返還,不屬於財政性資金。因此,“兩項費用”抵減的增值税的實質是收回前期墊付款,是不是不屬於所得税的收入,要不要繳納企業所得税,目前財政部和税務總局還沒有明確的解釋,這裏先做為補貼收入處理。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税税額有關政策的通知 篇三

深圳市國家税務局公告2012年第6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税税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12】15號)的規定,增值税納税人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以下簡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納税人初次購買專用設備,取得填開日期在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的增值税專用發票(退票重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除外),可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專用設備費用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不需認證。本公告下發前已認證抵扣初次購買專用設備税款的納税人,應在申報全額抵減專用設備費用的當期,同時對該專用設備的税額作進項轉出。

這個文件是對財税【2012】15號文件的細化和落實,具備很強的可操作性。

二、增值税納税人繳納的服務期限在2011年12月1日以後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繳納的服務期限含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服務費,需扣除服務期限2011年11月30日前的服務費後,再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抵減。

三、我市專用設備技術維護服務單位有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市索泰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技術維護單位在銷售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時,專用設備應單獨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在收取技術維護費開具維護費發票時,應在發票上註明技術維護的服務期。

四、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申報應納税減徵額時,應填報附表《本期應納税減徵額明細表》。

五、本公告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本期應納税減徵額明細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抵扣分錄 篇四

通知 中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兩項費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具體處理如下:

一、增值税納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取

通知中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兩項費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具體處理如下:

一、增值税納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税合計額)。

解析:

這裏強調的是:

(1)時間:2011年12月1日(含)

(2)初次

(3)税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費用

(4)抵減依據:增值税專用發票

(5)可抵減金額:價税合計額,全額抵減

會計處理:

(1)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金額為價税合計金額)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2)設備價款抵税

借: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

貸:營業外收入

注意:這裏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進項不得抵扣,故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中。此項增值税發票無需認證。如税務機關要求認證,在會計處理中要做進項税額轉出。

二、增值税納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的税務及會計處理

1、企業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2、會計處理

(1)支付維護費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等

(2)抵減增值税的會計處理

借: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

貸:營業外收入

注:以上分錄的金額為:設備為設備的價税合計金額,維護費為發票金額。

三、該項抵減的企業所得税處理:

對於該項營業外收入,深圳會計培訓認為不屬於不徵税收入,在企業所得税彙算中應納入收入總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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