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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醫院關於落實省委幹部管理“三項機制”的實施辦法

XX醫院關於落實省委幹部管理“三項機制”的實施辦法

XX醫院關於落實省委幹部管理“三項機制”的實施辦法

XX醫院關於落實省委幹部管理“三項機制”的實施辦法

各科室:

根據《委黨組關於落實省委幹部管理“三項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於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充分調動醫院中層幹部護士長工作積極性,鼓勵大家幹事創業,根據文件要求,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原則

1、通過評優評先、考核獎勵、重點表彰和提拔重用等激勵措施,鼓勵廣大黨員幹部鋭意進取、幹事創業。對履職擔當、工作創新中出現的失誤和偏差合理容錯糾錯,鼓勵激勵勇於創新、擔當有為,不斷完善中層幹部護士長聘用規定,繼續堅持幹部“能下能上”政策。

2、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綜合評價、考用結合的原則。通過日常監督、平時考核、綜合研判,以醫院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為主要依據,圍繞持續加強科室管理和切實轉變工作作風這一主線,強化科室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雙落實和雙促進。

二、幹部鼓勵激勵實施辦法

(一)依照醫院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分為臨牀、醫技和行政後勤三大塊,按照X%的比例,對院內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綜合得分排序靠前的科室授予“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按照醫院目標責任考核獎勵辦法,科室全體人員享受1.4年終目標責任考核獎勵。對其他獲得院內外各級榮譽的集體和個人按照醫院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二)鼓勵廣大幹部職工在崗學習,對取得國家承認的研究生(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按照醫院《關於鼓勵在職醫療醫技人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暫行辦法(試行)》執行。

(三)有以下情況的,給予表彰獎勵,並在年度綜合績效考核中加分,優先確定為考核優秀等次:

1、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勤勉敬業、無私奉獻,所從事的工作受到省級以上部門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的。

2、在省級以上報刊、雜誌發表調研文章或提出衞生計生工作政策的前瞻性思路建議,得到省級或省衞生計生委領導批示肯定或者調研成果被借鑑吸收的。

3、在醫院和科室發展建設和改革的重點工作中勇於探索,取得經驗,被省衞生計生委或醫院肯定推廣的。

4、在醫療搶救、公共衞生、信訪等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勇於擔當、敢於負責、措施得當、成效顯著,受到上級領導機關表彰的。

5、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羣眾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時勇於創新,使其得以較好解決或者化解的科室和個人。

6、在扶貧、援藏、援外等工作中積極主動,取得顯著成績,受到扶援單位或者上級領導機關表彰的。

7、在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中,工作成效顯著,受到省紀委、省衞生計生委及以上領導機關表彰的。

8、在省衞生計生委或省級以上部門舉行的比賽、競賽、徵文等活動中取得名次的。

9、在本職崗位上,刻苦學習和鑽研專業知識,考取國家和省級以上組織的學習進修項目並學成回到原崗位繼續工作的。

三、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

(一)在推進醫院和科室改革發展和重點難點工作創新過程中,由於對工作程序、內容考慮不周、工作出現非主觀偏差、失誤或者難以預見的失誤,堅持“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進行容錯糾錯。按照中省有關要求,對於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及時糾錯改正,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容錯:

1、在落實院領導班子的決策部署中,出現工作失誤和偏差,但經過民主決策程序,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積極主動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

2、在推進醫院和科室改革創新、服務羣眾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或着眼於強力推進、提高效率等原因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3、因沒有明確政策界限或者現有的經驗,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引發矛盾的。

4、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中,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一定失誤或非議行為的。

5、在化解矛盾焦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因勇於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引發信訪問題的。

6、其他符合容錯情形的。

(三)對符合容錯條件的科室和個人,可在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幹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中不受影響,個人評先評優不受影響。

(四)逐步建立澄清保護機制,對所反映問題失實或受到誣告的科室或個人,通過談心、通報等適當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對惡意中傷誣陷他人、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無理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四、幹部能上能下實施辦法

堅持幹部能上能下機制,對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依照醫院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和中層幹部考核競聘管理辦法執行。

(一)在履職盡責、服務羣眾、重點難點問題突破方面不適應醫院事業發展新常態,推動不力,工作平庸,或長期存在“慵懶散冷浮拖”等問題,不適宜擔任現職的中層幹部、護士長,羣眾意見較多的,實行問責和職務調整退出,涉及追責的按照黨的紀律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發現有關嚴重違紀的案件線索移交院監察室或上級有關部門。

(二)幹部能上能下、調整問責方式主要有:調離崗位(行政職能部門)、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對情節較輕的,進行全院通報批評、作出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進行問責,個人當年在考核中不得評先評優。

(三)對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崗位調整:

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不強,信謠傳謠,蠱惑煽動、蓄意製造負能量,誣陷誹謗他人經查實的。

(四)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醫療安全事故的科室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和調整。

(五)對中層幹部(負責人)、護士長有下列履職不為行為的進行崗位調整:

1、無特殊原因沒有完成本科室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任務或者連續2年考核排名最後的。

2、對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學習不紮實,對行業現狀瞭解不夠,對科室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深入研究,精神萎靡不振,工作消極懈怠、被動應付,難以適應崗位要求,經過教育和誡勉談話,改正效果不明顯的。

3、對科室分管工作缺乏執行力和創造力,出現問題久拖不決,損害醫院、職工和羣眾權益的。

4、對醫院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院領導的重要部署、決定事項或上級領導批示不積極貫徹落實,不認真辦理,消極應付,妄言議論,唱反調,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的。

5、對工作敷衍塞責、懈怠懶散、推諉扯皮、態度惡劣,職工羣眾反映強烈或未按職責要求履行管理監督責任,造成較大損失或在社會上引發負面影響的。

6、對在醫院突發應急事件中,思想麻痺、缺乏擔當、不聽指揮、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惡化,產生負面影響的。

7、對重大事項不及時、不如實按規定請示報告,擅作主張,導致重大失誤,出現嚴重問題的。

8、因履職不到位,導致本科室或管轄範圍工作推進緩慢、長期處於落後狀態或被“一票否決的”。

(六)中層幹部、護士長因工作不力被調整或者問責的,取消當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資格。

(七)受到誡勉談話處理的,半年內不得提拔;受到停職檢查處理的,已作出問責決定至問題整改到位為影響期,如果整改期超出半年的按照調離崗位進行問責;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不得擔任所受處理問題相關聯的職務,一年內不得提拔任用;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職務層次的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被問責幹部在任期試用期內的或者在試用期內引咎辭職,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撤銷試任,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其待遇按試用前職務的標準執行。

(八)由於個人身體健康、工作能力等原因,本人主動提出不再擔任現職的中層幹部、護士長,按照有關程序及時調整。

(九)調整後的中層幹部、護士長,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因工作需要經民主測評和組織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重新提拔任職。

(十)容錯、問責、進行組織調整或問責追責程序、對容錯科室或者個人免責減責的辦法,按照《中共陝西省衞生計生委黨組關於落實省委幹部管理“三項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和幹部管理程序進行。

五、本辦法適應於醫院中層以上幹部、護士長,重點是副科級以上中層幹部。具體解釋工作由負責,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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