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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市贛江採砂船舶(機具)集中停靠管理規定徵求意見函的回覆

關於我市贛江採砂船舶(機具)集中停靠管理規定徵求意見函的回覆

關於我市贛江採砂船舶(機具)集中停靠管理規定徵求意見函的回覆

 

關於我市贛江採砂船舶(機具)集中停靠管理規定徵求意見函的回覆

政府辦:

轉來的南昌市採砂領導小組《南昌市贛江採砂船舶(機具)集中停靠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已收悉。經我局認真研究,回覆意見如下:

1、東湖區轄區內揚子洲水域一直未曾有過採砂船舶(機具)集中停靠點,贛江兩段河道的贛江北支既是省級主航道,同時河岸線兩邊均都被商業碼頭和船廠佔用,無法滿足大型採砂船舶常年停泊的條件。另外贛江中支常年河牀水位較低,同時該處水域是當地漁民的天然捕撈場所,也不適合各類型採砂船舶集中停靠。

2、城北雙港取水口位於贛江主航道,我區贛江北支水域揚子洲水域在其保護區範圍內;蔣巷取水口位於贛江中支,我區揚子洲水域在其上游保護區範圍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3、我區在水上公安、交通港航、海事這幾大工作領域一直是處於空白狀態,且我區一無水上碼頭,二無水政執法快艇,三無專業執法隊伍,先天條件不足,無法保障採砂船舶(機具)集中停靠點的有效管理。(轉載需註明來源:)

4、東湖區農水局於2015年成立,下屬一個農業水務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編制5名,執法範圍涵蓋了農業、畜牧業、漁業漁政、水務綜合執法等工作,在河道綜合管理工作方面力量嚴重不足,無法承擔採砂船舶(機具)集中停靠的監管任務。

綜上幾點,我局認為在東湖揚子洲區轄區內不具備設立採砂船舶(機具)集中停靠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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