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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切實加強我市徵佔用林地監督管理的通知

關於切實加強我市徵佔用林地監督管理的通知

關於切實加強我市徵佔用林地監督管理的通知

關於切實加強我市徵佔用林地監督管理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林地管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相繼出現了一些非法亂徵亂佔、少批多佔、未批先佔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為切實加強對我市徵佔用林地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徵佔用林地的行政審批程序,堅決遏制非法佔用林地違法行為的發生,創造良好的林地管理秩序,推進森林生態市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增強做好保護林地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林地是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林業發展的基礎,是植樹造林、綠化國土的前提條件。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於生態環境的改善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各鎮、各有關單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把林地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林地管理工作機構和工作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工作職責。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對林地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正確處理加快經濟發展與加強林地保護的關係,正確處理近期效益與遠期效益的關係,決不能以犧牲林地、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短期的經濟增長,堅決把林地保護工作作為改善生態環境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件大事,切實抓緊抓好抓落實

二、依法依規,嚴格執行徵佔用林地的審批制度

各鎮、各單位或個人在進行基本建設時,要儘可能不佔或少佔林地;確需徵佔用林地的,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照有關程序進行報批。各鎮、各職能部門要嚴格把關,依法依規辦理建設項目徵佔用林地審批手續,做到既要滿足我市經濟建設用地的需要,又要切實保護好林地資源,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雙贏”。凡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取得使用林地同意書的,國土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其他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徵佔用林地審批制度。對因違法審批、越權審批等違法行政行為,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要依法追究審批機關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於違反黨紀政紀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溝通協調,切實發揮各職能部門對林地使用的監督管理作用

各鎮、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林地使用的監督管理。用地單位需採伐林木的,該項目必先獲得用地批准後方可核發採伐許可證;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因勘測設計等前期工作確需提前採伐林木的,可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對未經許可非法毀林、取土、採礦、採石、興建工程項目的,一經發現

,要堅決嚴肅查處。各建設單位要樹立超前意識,主動與所在鎮和有關職能部門銜接溝通,共同做好各類建設項目徵佔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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