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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市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問題的調研報告

關於市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問題的調研報告

【概述】

關於市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問題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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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年來,隨着沅江市區機動車保有量的增長,停車需求與供給的矛盾日益突出,停車壓力越來越大,停車亂象日益嚴重,已影響道路交通暢通和城市居民生活,市民反響強烈,停車難的問題幾乎成了一大新的城市“公共危機”。為緩解城市停車壓力,進一步加強停車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本文對沅江市區停車現狀及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調查分析,並提出瞭解決問題的途徑。現將城市停車管理有關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停車管理現狀

(一)基本情況。沅江市城市規劃區面積25平方公里(至2020年),建成區面積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7501人,暫住人口73365人;機動車保有量46230台,其中,摩托車13430台;道路通車裏程248公里。無大型社會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僅有生態停車場6個、停車位134個,道路臨時停車泊位2660個;居民住宅小區、單位院落停車位約82000個。

(二)停車現狀。沅江市城區機動車違停現象普遍,從靜態方面客觀分析,主要有以下四種情形:一是佔用道路長時間或臨時停放,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二是佔用單位、小區公共空地、內部通道長時間或臨時停放;三是佔用公共停車場、社會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長時間停放;四是佔用消防通道、背街小巷、微循環路長時間停放或臨時停放。從動態方面客觀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城市出租汽車上下乘客不靠路邊停靠,隨意停車上下乘客,或臨時佔用公交車站點停靠;二是公共汽車不進入專用停靠站點上下乘客或在站點停車待客,其他社會車輛佔用公交車停靠點位臨時停車;三是一些車輛經常在交叉路口和斑馬線、網格狀導流島臨時停靠,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根據抽樣調查顯示,主幹道違法停車數9/輛公里,次幹道違法停車數12輛/公里,支路15輛/公里。

二、停車難及違停現象嚴重的成因分析

(一)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意識淡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停放、停靠管理規定,但部分駕駛人素質低劣,渺視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隨意停車、違法停車、亂停亂靠,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這是導致城市停車亂象繁生和道路交通不暢的主觀原因。

(二)停車需求與供給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除部分行政機關院內有比較充足的停車位外,公用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文化娛樂、餐飲休閒、商場或商業街區擁有停車場地的不到20%;公共停車場、社會停車場嚴重缺失;居民小區、居民集中居住街區停車場位(庫)嚴重不足,有的幾乎是空白;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也十分有限。這是停車難和違停現象嚴重的客觀原因。

(三)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嚴重滯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擴建。近年來,我市投入了大量的資金用於城市建設和管理,城市框架不斷拓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但是,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的停車場建設卻被忽略,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雖然城市整規多次修編,將城市交通規劃和停車場規劃納入了城市整規,在城市建設和發展過程中,卻沒有按規劃實施,忽略了停車場的建設和地位,導致城市在不斷擴大,機動車保有量在不斷增長,而停車場地嚴重缺失。另一方面就是規劃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時,沒有對停車規劃引起足夠的重視,更沒有按停車位配建標準嚴格把關。在規劃執法過程中,對擅自改變規劃的查處力度不夠,有的居住區、商業場所在規劃時有足夠的停車場位,但沒有按規劃執行。如廣通大酒店的地下停車場未經批准改成了KTV包廂,華天水立方大酒店的地下停車場改成了地下商場,導致入住酒店的旅客將車輛到處停放。停車場規劃建設滯後和城市規劃管理執法不嚴,是導致停車困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居民小區停車場(庫)被閒置。城市建成區內,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區均規劃建設了足夠的停車場(位),如日月星城、新時空、東方名居、湖景1號、新外灘等居民小區,停車場位足夠供居民停車。但是,因為停車場位的權屬關係,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矛盾複雜,開發商將停車場位出售,物業收取停車管理費等方面的原因,開發商、物業與業主之間沒有達成共識和思想上的一致,業主不願意購買停車位或交停車管理費,長時間停放在院內公共通道、消防通道,更多的車主將車輛長時間佔用小區周邊道路(包括行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停放,人為造成公共資源長時間被個人無償佔用,而且嚴重影響公眾正常出行和交通秩序、市容環境。新時空小區、東方名居小區、湖景1號小區、新外灘小區的車輛經常長期停放在運河路、金橙路、桔園路、獅山路,市民反響強烈,已妨礙了人們的正常生活。

(五)宣傳引導和交通管理執法力度不夠。從主觀方面分析,相關職能部門特別是公安交警部門對機動車違停的危害和嚴重後果宣傳不夠、不全面,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停車管理宣傳缺乏針對性和創新性,對機動車違停的整治,雖然採取了一些相應的措施,如現場查糾、移動抄牌、強制鎖車、拖移現場、電子監控和視頻監控實時抓拍,但執法力度還是偏小,對違停車輛特別是嚴重妨礙正常交通的未及時拖移現場,僅靠抄牌處100元罰款,對車主而言“不痛不癢”,沒有威懾力。

三、破解停車難題的建議

解決停車難題、治理機動車違停應堅持治標治本、標車兼治的原則。治標,就是要強化城市交通日常管控勤務,加大機動車違停查處力度;治本,就是要實施城市停車專項規劃,加快停車設施建設步伐,挖掘和利用停車資源,解決停車場位嚴重不足的問題。

(一)健全城市道路交通綜合協調機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是項比較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和行業,應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權與責的高度和統一。因此,必須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領導掛帥、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城市道路交通綜合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城市交通例會,研究解決城市停車管理方面的具體問題。自然資源及規劃和住建部門要統籌考慮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用地分佈,在規劃審批時要嚴格把關;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格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估機制,自然資源和住建部門密切配合,從源頭上把好關。目前,首要任務是依法編制、發佈、實施《城市專項停車規劃》。

(二)加快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步伐。現階段城市停車場配建標準是原建設部、公安部1988年頒佈的《停車場規劃設計(試行)》以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過去的標準已不適應面臨的汽車發展形勢,亟待修改。應根據2013年頒佈實施的《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修改停車場定額和配建標準,按照小汽車發展趨勢和機動車保有量及百車用户率預測,以1.5—2倍於擁車量的停車泊位進行修改。對於規劃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建築以及住宅區、辦公樓、公共設施和文化娛樂、餐飲休閒、購物中心等商業場所,必須考慮足夠的停車場地並留有餘地;除道路停車和建平面停車場外,應鼓勵建地下車庫。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導向作用,多渠道建設停車場,按照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建立誰投資、誰建設、誰受益的投資機制建設停車場。停車場屬於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應當給予政策扶持和優惠。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入停車場建設,以求多渠道吸收資金髮展停車場。如採取減免土地出讓金,提供優惠貼息貸款,減免税收等方式,提供政策和資金扶持。

(三)合理利用道路時空資源增設臨時泊位。針對中心城區停車需求與有限的停車泊位供給矛盾突出的實際,利用道路(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空間資源設置臨時停車泊位。根據路上停車對動態交通的影響及臨時停車泊位設置的條件,合理進行規劃,確保停車泊位數與道路比例協調相一致。因此,不能全部將臨時停車泊位設置在某一條主幹道或支路次路兩側,應該在路網比較均勻地分佈,按道路沿線土地利用性質分佈狀況,儘量設置在高停車需求率產生路段。同時,應充分考慮在道路上設置臨時停車泊位是在道路通行能力有餘的情況下,為解決突出的停車問題而採取的一種簡便廉價的方法,主要以現有交通量為準。利用道路時空資源緩解城市停車難的問題,還必須完善相應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和停車管理誘導系統,提高泊位利用效率,暫時緩解停車需求與供給的矛盾。

(四)單位庭院向社會開放緩解停車壓力。將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小區的內部庭院和停車場以及可供車輛停放的公共用地向社會開放,允許社會車輛臨時停放,實行免費停放,由市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性、強制性規定。

(五)加大宣傳引導和交通管理執法力度。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官方自媒體、社會自媒體的主陣地作用,大力倡導文明交通,引導文明停車,培養文明交通風尚,增強交通參與者文明出行、文明停車的自覺性。公交交警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對機動車違停的查處和整治力度,着力加強路面巡查管控,採取現場查糾、移動抄牌、強制鎖車、強制拖離現場、電子視頻抓拍相結合的執法方式,形成嚴管重罰高壓態勢,有效遏制機動車違停。同時,要加大非交通佔道的整治力度,會同城市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大力整治佔道路經營、佔路施工、擺攤設點、馬路市場,確保城市道路資源的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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