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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新一輪巡察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新一輪巡察工作的通知

按照區委和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一屆區委第十二輪巡察工作從2020年10月28日開始至2021年1月28日結束。本輪巡察,區委3個巡察組對你社區(村)黨組織開展常規巡察。區委巡察組於2020年10月28日開始,陸續進駐你單位開展巡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關於開展新一輪巡察工作的通知

一、巡察任務

本輪巡察是巡察監督向基層延伸的一項重要舉措,開展社區(村)的常規巡察要緊扣“三個聚焦”開展工作,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強化政治監督的要求,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任務,突出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

(一)聚焦基層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

1.重點了解“三大攻堅戰”落實情況。是否存在扶貧政策宣傳、公開不到位,羣眾對應享受的政策保障不瞭解。對貧困户識別不精準,幫扶措施不具體、針對性不強,把針對貧困户的扶持政策、補助資金普惠到全體村民。扶貧資金未專款專用,使用效率不高,有閒置、浪費現象。為應付上級檢查在扶貧工作中弄虛作假,上報數據“有水份”,威逼利誘羣眾“對口型”,搞虛假脱貧。為發展村級經濟盲目上高污染項目,導致村內環境破壞,影響羣眾生活。對環保督查檢查提出的需村級自行整改的問題落實不到位,搞虛假整改,或處置手段簡單粗暴。處理本村矛盾不及時,造成重大社會穩定風險。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急躁冒進,致使經濟風險劇增、隱患突出。

2.重點了解“鄉村振興”戰略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守攤子”現象,幹勁不足,經濟富裕村有小富即安思想,經濟薄弱村“等靠要”,過度依賴外部支持。集體資產資源匱乏,造血功能不足,收入來源結構單一,未能有效結合本村優勢,發展特色產業。發展思路不清,謀劃能力不強,盲目跟風上項目,缺少風險評估和充分論證,導致同質競爭、產品滯銷、債台高築。落實拆遷安置、土地流轉、村莊環境整治等工作要求不到位,對羣眾利益維護不力,協調處理羣眾之間矛盾不及時,影響整體社會氛圍。對違法佔用耕地、農業大棚改建“私家莊園”“大棚房”等農地非農化問題監管不力,甚至陽奉陰違,私下組織繼續建設。

3.重點了解掃黑除惡和中央有關惠農利民政策的落實情況。是否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不積極宣傳,對本村的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不制止、不上報,甚至放縱、包庇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落實糧食“直補”等惠農利民政策隨意,執行不規範、不到位。對村集體掌握的公共資源向弱勢羣體傾斜不夠,對羣眾關切、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推動解決不夠有力。落實五保政策不主動,對底數掌握不清,未提前主動告知“準五保老人”相關政策,導致部分五保户待遇享受滯後。落實低保政策不嚴不實,低保户申報及動態管理不到位,對家庭經濟條件發生變化的未適時增減。

4.重點了解中央關於意識形態有關部署落實情況。是否在開展農村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方面組織不到位,方式方法簡單、枯燥,羣眾接受度不高,效果不佳。利用宗教場所或人員開展村務工作,對教堂活動進行慰問或支付相關費用,對非法宗教活動場所放任不管。對信教黨員聽之任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管理的黨員理想信念淡化,參加封建迷信活動。對黨員管理要求不嚴,所管理的黨員散佈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村級黨組織聽之任之、不管不問。對管轄區域內的突發事件應對不及時、處置不得力、引導不到位,造成羣體性事件,給黨和政府形象帶來負面影響。

(二)聚焦羣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問題

1.重點發現在落實中央惠民政策、服務羣眾生產生活過程中以權謀私問題。是否對政府撥付和社會捐助的各類救災救助、補貼補助資金、物資,以及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款物、徵地補償補助費等,在使用、分配、發放過程中,搞違規操作、挪用、侵佔,或者弄虛作假、優親厚友。在危房改造、五保和低保等民生事項辦理中,“張冠李戴”造假冒領,騙取補助資金,或將不符合條件的親友列為低收入户或低保對象,違規與弱勢羣眾一起享受救助款物。在計劃生育、落户、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索取財物、牟取私利,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違背村民意願超範圍、超標準向村民籌資籌勞,或者向村民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加重村民負擔。利用掌握審核權、蓋章權的便利,在出具有關證明材料時牟取私利,甚至直接索要好處,不給好處不辦事。在具體落實有關惠農利民政策時不擔當、不作為,導致羣眾應當享受的政策漏報錯報,專項資金、扶貧資金錯發漏發,或遲遲拖欠不發。

2.重點發現在農村“三資”管理過程中的違規問題。是否存在集體資產處置管理不規範,固定資產對外承租沒有通過產權交易中心平台,未進行公開招投標,低價或無償租賃;租賃期過長,租金沒有及時收繳到位;村集體房屋被隨意佔用,集體債權長期掛賬。違法違規發包集體土地、調整收回農民承包土地、強迫或者阻礙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非法轉讓、出租集體土地,或者違規強制調整農民宅基地。利用集體“三資”和職務影響違規參股駐村企業,搞利益輸送,損公肥私,導致集體資產流失。集體“三資”使用管理民主決策意識不強,決策事項調查不深入、論證不充分,導致決策嚴重失誤。村級集體工程不公開招標,存在違規轉包、分包、變更、不合理大額預支等問題。

3.重點發現損害黨羣幹羣關係的作風問題。財務管理不規範,存在原始憑證用自制付款憑證或普通收據入賬,甚至白條列支費用、無人簽字領款等問題。利用集體資產私設“小金庫”,侵吞、截留、隱瞞、挪用公款,或者由村級組織、企業報銷、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村幹部邊任職邊經商,利用村集體資產、藉助村級平台拉關係、謀好處,損害村集體利益。在安全生產、環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漠視羣眾利益和訴求。違規發放津補貼、手機通訊補助等,違規接待、飲酒、用公款吃請送禮,超標準發放工作經費,超範圍列支費用。違規大操大辦收受禮金、藉機斂財。違規乘坐交通工具,違規報銷差旅費。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組織公款旅遊。為應對上級各類檢查,刻意打造領導“可視範圍”內的“盆景”項目,“不怕羣眾不滿意,就怕領導不注意”。

4.重點發現民生領域和羣眾關心的突出問題。是否對管轄區域內教育、醫療、水利、交通、環衞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不盡心盡力解決,對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推拖繞躲,既不主動作為,也不耐心解釋,導致羣眾不滿、矛盾激化。“三務”公開欄更新不及時,設置地點不科學,公示內容不全面,重大事項、惠民政策等沒有及時公佈,村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相關權利未有效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對疫情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不瞭解不掌握等問題。

(三)聚焦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問題

1.重點了解村級黨組織落實黨建主體責任、發揮政治功能情況。看被巡察黨組織是否在村集體發展中沒有起到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主要負責人工作站位不高、思路不寬、能力不強,在黨員羣眾中缺乏威信。黨員幹部“雙帶作用”不強,有的忙於自身發展,只想帶頭富、不想帶領富。村幹部參與黨組織和村委會事務的積極性不高,將個人私活當主業,村裏的工作當副業,長期不參與村內工作,成為“掛名村幹部”。黨組織內部運轉不暢,分工不合理,“補台”意識不強,工作中各行其事、推諉扯皮;村幹部之間勾心鬥角,依託自身宗族勢力互相拆台。兩委班子結構不合理,年齡偏大、學歷較低。村幹部青黃不接、配備不齊,有的村幹部被多次處理,但因無人可以接替,仍繼續任職。黨組織議事規則和民主決策機制執行不到位,與村委會權責邊界不清。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缺乏民主集中制觀念,不遵守決策程序,存在“一言堂”現象。發展黨員不嚴肅、不規範,有的書記為了保住“位子”,長年不發展新黨員;有的發展黨員把關不嚴,將一些不符合條件的村幹部親朋好友發展入黨。信訪問題化解不力,處理方式簡單粗暴,滋生不穩定隱患;對上訪户通過違規辦理低保和發放補貼形式維護穩定,存在“花錢買穩定”問題。農村宗族、黑惡勢力把持基層政權,村幹部橫行鄉里、欺壓百姓,成了鄉匪村霸,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村務監督委員會不健全,履職不力,監督缺位、錯位、滯後。

2.重點了解基層組織生活開展情況。不執行黨日活動、民主評議黨員、組織生活會等制度,長期不組織最基本的黨內政治學習和有關活動。黨組織活動有償化。黨員參加黨組織活動不夠積極,以發放實物或補助的方法吸引黨員參加活動。流動黨員管理不到位。部分黨員“遊離”於組織之外,大量在外務工、經商的黨員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甚至長期失聯。

3.重點了解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情況。違反換屆紀律,拉幫結派、團團夥夥、拉票賄選、干擾影響選舉,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搞“近親繁殖”,違反組織紀律私下運作,形成“家族支部”。違反程序組織、參與選舉,或者偽造選票、虛報票數、篡改選舉結果。採取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參選或者妨害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

同時還要對照《關於區委巡察發現共性問題情況的通報》其中涉及農村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明顯,羣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時有發生等14條問題,瞭解街道黨工委是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村(社區)的巡察共性問題,各村社區是否建立整改台賬等情況。

二、工作方式

1.聽取彙報。巡察進駐後,巡察組要聽取被巡察社區(村)黨組織工作彙報。聽取彙報前,巡察組要提前與被巡察社區(村)溝通,對彙報內容嚴格把關,突出問題導向,對照巡察工作方案要求進行準備。根據工作需要,聽取2013年以來,本社區(村)幹部違紀違法問題情況專題彙報。參加彙報人員和彙報方式由巡察組研究確定。

2.個別談話。個別談話範圍一般包括:兩委班子成員,部分已調離或退休班子成員,部分重要關鍵崗位人員,相關知情人員等,結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談話對象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談話提綱,減少不必要的重複談話。個別談話時,談話人員一般不少於2人。談話記錄要確保完整、原汁原味。

3.受理信訪。各巡察組要成立專門信訪工作組,受理來信來電來訪,建立台賬,逐件登記。必要時可從被巡察黨組織抽調有關人員配合工作,抽調人員對巡察組負責,不向原單位報告工作,並簽訂保密協議。巡察期間,各巡察組收到信訪件要及時報送巡察辦,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置,涉及被巡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重大問題線索需巡察組瞭解情況的除外。收到涉及徑送件範圍的信訪舉報件和反映,嚴格按照徑送件報送規定辦理。

4.調閲材料。根據巡察方案的監督任務,結合被巡察社區(村)實際,確定調閲被巡察社區(村)材料清單,調閲資料要突出針對性,帶着巡察任務去調閲,有的可以先讓被巡察社區(村)提供目錄再按需調閲,有電子版的儘量調電子版,需要做底稿材料的可以調取紙質材料。要做到統一歸口,防止多頭重複過急要材料。調閲的材料應安排專人登記、妥善保管,並履行簽收、清退手續。

5.開展座談。巡察組根據工作需要,召開不同層面、範圍人員參加的座談會,瞭解情況、聽取意見。座談會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

6.下沉瞭解。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有重點地選擇到所屬屯和知情人延伸瞭解情況。

7.詢問知情人。根據深入瞭解需要,可以詢問留置人員、被採取司法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已決犯(宣判後投監的)、未決犯(開庭後待宣判的)等有關知情人員。詢問知情人員要通過巡察辦按程序報批並説明理由,同時嚴格控制知悉範圍。

標籤: 巡察 新一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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