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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依法取締非旅遊功能船舶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依法取締非旅遊功能船舶工作的通知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水上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決定開展依法取締非旅遊功能船舶工作。

關於開展依法取締非旅遊功能船舶工作的通知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通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體教育活動,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依法依規對河道內非旅遊功能船舶進行全面清理、取締。

二、組織機構

成立“依法取締非旅遊功能船舶”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祕書長和市交通運輸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大佛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統籌、協調的日常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市海事局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承擔具體工作。

三、工作內容

通過開展船船見面、船船有台賬的工作,全覆蓋核查船舶穩性、結構、證書證照、使用運營等情況,按照“統籌規劃、精準甄別、方案到船、分步實施”的原則,到2021年底前全面取締所有非旅遊功能船舶。

(一)取締客渡船舶。嚴把客渡船舶市場準入關,原則上不再新增客渡船舶運力,嚴格執行客船強制報廢標準。通過“以路代橋”、“以壩代橋”、“渡改橋”等方式替代水上出行方式,撤銷渡口,僅保留戰備功能渡口,應急、民生渡口,以及個別實施整體搬遷存在客觀困難的江心洲壩渡口。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全市渡改橋工作,全市渡口總量控制在15道以內,保留的渡口安全措施完善,全部按公益性渡口運營。撤銷渡口的渡船全部取締,原則上1個區縣最多保留1艘渡船,用於應急渡運保障。

(二)取締涉砂船舶。原則上不再新增涉砂船舶,已納入河道採砂規劃的涉砂船舶,須經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後,向航務(海事)機構申請登記、檢驗、發證,安裝有采砂機具的運輸船舶一律不再登記發證。在河道及其保護區範圍內航行、停泊、作業,由縣級政府採砂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採砂規劃到期後,統一轉港或者上岸取締。堅決查處無證經營、無證運輸、無證駕駛的涉砂船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取締違規涉砂船舶。

(三)取締餐飲娛樂囤船。不具備船舶資質的餐飲娛樂囤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取締。符合船舶資質的餐飲娛樂囤船壅水、阻水嚴重的,根據防洪標準,由各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業主限期上岸或者拆除。對於既符合船舶資質又不影響防洪的餐飲娛樂囤船,參照長江取締餐飲娛樂囤船的工作方法,制訂取締補償標準,合理合法取締。

(四)加強貨運船舶管理。嚴把貨運船舶市場準入關,嚴格執行強制報廢標準。航運公司要落實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嚴禁超載、超速、超航區航行,做好繫纜設施配備,強化船員配備、安全應急處置能力及導助航設備使用,做好船舶航行、錨泊的秩序管理,嚴禁貨運船舶進入中心城區景觀範圍內河道。

(五)加強鄉鎮自用船舶管理。建立健全縣、縣(市、區)人民政府、大佛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要鄉(鎮)、村(組)、船主四級安全管理體系,逐級簽定水上安全管理責任書,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為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鄉(鎮)交通管理機構提供必要的人員和經費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須建設自用船集中停靠碼頭,組織自用船在汛期集中停靠管理。同時,加強航行秩序管理,嚴禁自用船舶進入中心城區景觀範圍內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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