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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各醫療衞生單位:

關於開展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防鬆懈、防反彈、防事故,針對冬季低温、雨雪、冰凍、大霧等極端天氣頻繁,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增多,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易發高發的特點,結合歲末年初元旦、春節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省、市、縣和市衞健委《關於在全市衞生健康系統組織開展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連衞辦〔2022〕102號),經研究,我委決定從11月起在全縣衞生健康系統開展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聚焦重點領域,突出風險防範,排查整治隱患,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全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現將重點治理內容明確如下:

一、時間安排

從2022年11月開始至2023年3月底結束。

二、攻堅重點

(一)消防安全方面(共9條)

1.是否違規鎖閉、封堵、佔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樓道、樓梯間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牆門窗是否設置影響逃生、自然排煙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消防車通道是否施劃消防車通道標線、標誌並設置警示牌,消防車通道、滅火救援場地是否被佔用、堵塞;對因防疫需要臨時關閉的安全出口,是否制定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方案,是否落實專人看守;重點場所是否存在外窗安裝防盜網、廣告牌匾和私搭亂建等影響疏散逃生的問題,是否提請地方政府開展集中整治予以清理拆除。

2.內部出租出借場地調整為餐飲、倉庫等功能後,是否造成疏散寬度不足或防火分區超面積、火災荷載增大、消防設施不配套等問題;餐飲場所廚房是否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是否按規定設置自動滅火裝置,煙道清洗是否經常,煙道周邊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違規設置夾層、中間倉庫,違規佔用中庭、走道,存在“三合一”現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區域搭建臨時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區,“綠植”“樹木”等裝飾裝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裝飾材料,冷庫是否違章噴塗保温材料。

3.是否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閃點小於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是否違規在建築內停放或充電,是否存在飛線充電行為;信息機房UPS電源是否合格。

4.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防火捲簾等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響火災探測器、灑水噴頭、排煙口、消火栓等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障礙物,是否存在影響消防水池、消防電源持續可靠供水、供電的缺陷。

5.建築消防設施是否及時有效維保。是否組織開展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檢查,全面開展“四個一次”活動(啟一次泵、放一次水、按一次按鈕、測一次風壓),是否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兩個”清單;是否按要求及時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是否針對冬季低温情況採取保暖防凍措施。

6.是否制定針對性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是否設置微型消防站,是否配齊配全消防站應急隊員和相關裝備,是否通過專業演訓達到會處置早、小火情的能力;是否明確成立義務消防安全員隊伍,是否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是否組織過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員工是否做到“一懂三會”(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7.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每班不少於2名持有職業資格證的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是否熟練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要求。

8.定點醫院、方艙醫院、集中隔離點、疫苗接種點、防疫物資倉庫等涉疫重點場所是否開展專項檢查,是否制定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方案並組織演練,確保緊急情況下安全順利疏散。

9.是否落實《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2020版)》、《關於加強托育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進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二)危化品方面(共6條)

1.液氧(氮)站罐體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罐體是否老舊失修,防火防爆、視頻監控、警示標誌、防護柵欄、圍堰等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工作人員是否按要求持證上崗,認真巡檢,按程序操作。

2.危化品日常規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實是否嚴格規範。危化品是否統一歸口監督管理,特別是易燃易爆危險品、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製劑、特殊藥品存放與使用管理是否存在多頭管理使用亂象。

3.危化品庫室是否安裝視頻監控、報警裝置、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護設施,是否落實雙人雙鎖管理,具體管理人員對品種數量批次是否清楚、進出庫登記統計是否規範。

4.實驗室管理責任是否明確,是否落實嚴格制度規定,是否按要求設置必要的監控、消防設備,實驗操作人員是否存在違規操作業、不會應急處置的問題。

5.危化品工作人員是否接受專業培訓,專業安全常識是否掌握,是否持證上崗,日常檢查巡查是否認真負責,發現問題隱患是否及時整改。

6.是否制定危化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隊伍是否健全,應急演練是否定期組織。

(三)既有建築以及自建房方面(共5條)

1.是否認真落實省衞生健康委《關於深入開展全省醫療衞生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對使用和租用的自建房數、質量情況進行摸底掌握,並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是否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

2.是否加快推進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安全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一棟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實施清單管理、動態銷號。

3.是否認真開展隱患建築評估、鑑定和整治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既有隱患建築年度整治目標。

4.是否推進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強羣眾房屋安全意識;是否針對大風、冰雹、暴雪等極端天氣,做好低窪、臨河地段房屋安全防範工作。

5.是否對職工集中居住的房屋進行排查整治。

(四)燃氣安全方面(共6條)

1.是否進一步對內部食堂、燃氣鍋爐房、出租出借場所、員工(學生)宿舍、院內家屬生活區(老舊建築)、分院(分部)、小散遠單位進行全覆蓋、拉網式排查整治,是否全面摸清本單位燃氣使用的場所、具體點位;全面摸清燃氣管道佈局、燃氣氣瓶、燃氣灶具數量;全面摸清本單位燃氣安全問題隱患和癥結所在。

2.是否把內部食堂、燃氣鍋爐房、出租出借用於餐飲等場所作為排查整治重點突出出來,確保全部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和視頻監控,並按消防規定,與消防控制室聯動。

3.燃氣使用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是否存在報警器質量不達標、適用氣型不符、安裝位置不正確或不在工作狀態等問題,是否將餐飲場所老化橡膠軟管全部更換為金屬包覆管。是否對燃氣灶具等附屬物以及與燃氣管道連接處進行檢測維護,嚴防鏽蝕、漏氣等風險隱患。是否及時更換不合規的燃氣灶具、燃氣泄漏報警器、調壓器及其連接軟管等附屬物。是否堅決清理違規使用燃氣氣瓶的場所,採取“瓶改管、氣改電”等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4.是否壓實主體責任,對本單位開展燃氣使用安全檢查,簽訂合法供用氣合同,落實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況公示等制度,是否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是否及時向負責供氣的燃氣企業尋求技術指導。

5.是否加強與燃氣部門對接,掌握本單位燃氣系統佈局,對進入單位的燃氣管道區域設置必要的警示標識,嚴防施工等因素破壞燃氣管道。

6.是否主動聯繫屬地街道(鄉鎮),會同燃氣主管、房產、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內部所屬家屬生活區、員工宿舍,特別是老舊建築住宅等場所使用燃氣情況進行排查,重點整治燃氣管道、燃氣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樓板部位安全風險隱患。是否對車庫、地下和半地下室、羣租房等開展專項治理,嚴禁不具備通風條件場所違規使用燃氣。

(五)建築施工方面(共5條)

1.是否明確安全責任和義務,加大對施工方審核力度,施工前與施工方簽定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杜絕無資質單位和個人介入施工工程。是否存在違法轉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體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護等問題;是否按規定配備監理人員、審查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安全隱患整改。

2.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區是否違規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電加熱器具,亂拉、亂接用電設施,門窗是否設置影響逃生的鐵柵欄;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是否符合相應操作規程和標準規範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是否嚴格施工監督管理,加強施工作業全過程監管,防止當“甩手掌櫃”,是否及時制止不符合規範施工行為,並督促加以改進。是否嚴肅施工紀律規定,是否加強對施工人員教育管理,明確各項紀律規定,嚴禁違規操作,盲目盲幹,對違反紀律規定的人和事,是否從嚴從快處理。

4.施工單位對新進工人三級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到位,根據工種安排對工人進行專項安全技能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5.是否對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包括政府、企業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臨時建設的板房等)、員工集中居住的房屋進行排查整治。

(六)特種設備方面(共4條)

1.重點排查整治電梯、立體車庫、鍋爐、中心製氧機、高壓氧艙、氧氣瓶等,以及其他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做到台賬資料完善健全,管理人員做到底數清、狀況明。

2.對排查整治出的特種設備問題,及時整治整改,嚴格落實日常維護檢修要求,加大老舊特種設備升級改造力度,確保特種設備性能良好,嚴禁“帶病”運轉。

3.特種設備場所使用管理制度健全,警示標識清晰,登記統計正規,工作人員持證上崗,無違規操作等問題。

4.組織特種設備相關知識學習培訓,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以及組織經常性演練。

(七)電力系統方面(共7條)

1.是否加強配電設施、用電設備、電路電線等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

2.配電間(房)是否設置雙迴路電和備用機組,內部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備,是否設置視頻監控,防護工具櫃內裝具設備是否齊全,絕緣手套和膠靴是否按時檢測,地墊是否符合標準,室內是否安裝防鼠板等設備。

3.配電間(房)管理制度是否執行嚴格規範,值班人員是否認真負責,100%持證上崗,是否落實每兩小時一次巡檢要求。

4.變壓器、大型用電設備、電源開關等電氣設備管理是否規範,是否設置明顯警示標識。

5.建築物電路電線防止嚴重老化,户外電線不得雜亂無章,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

6、有無電線私拉亂接、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等現象;

7、有無在辦公場所、宿舍、病房等場所使用取暖器(小太陽)、電火鍋、電飯煲、微波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主體責任方面(共5條)

1.是否認真貫徹落實《全省衞生健康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試行)》(蘇衞辦〔2022〕14號)明確的24項主體責任,全面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

2.是否建立健全責任機制,是否壓實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責任,以及領導班子成員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職責,是否配齊配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落實全員崗位責任制。是否逐一完善《責任清單》明確的15項主要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全過程、各環節有章可循。

3.是否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參照《全省衞生健康單位較大以上風險管控目錄》,定期排查、全面辨識、動態更新、嚴格管控在設施設備、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加強問題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隱患排查機制和清單管理、動態更新、閉環整改的動態調整機制,持續組織開展問題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工作。

4.是否嚴格落實本質安全責任,是否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將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足額提取並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是否不斷加強基礎設施設備升級改造,確保功能完好,運轉正常,嚴禁“帶病”工作。是否加強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是否落實強制性標準規範,實現安全行為規範化;是否運用網絡、大數據、雲平台、手機APP、電子巡更等信息手段,構建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四位一體”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5.是否經常性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組織安全生產警示教育,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安全日活動;是否有計劃有步驟落實全員培訓要求,確保新進人員和換崗人員接受崗前安全培訓。是否加強特種崗位人員培養,按100%持證上崗要求,補齊補全消防、監控、配電、鍋爐等特種崗位人員,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三、有關要求

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醫療衞生單位要強化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事事落實到位的執行力,把安全生產冬季專項治理行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大事,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在全面梳理總結百日攻堅經驗做法的基礎上,針對冬季防範重點研究制定務實管用的措施,切實摸清底數、堵塞漏洞,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堅決守牢安全生產底線。

二要進一步擰緊責任鏈條。圍繞“兩會”、中歐班列合作論壇、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論壇、國家公祭儀式等重大活動和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要節點,各單位要專題研判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找出最不放心的區域、最薄弱的環節和最突出的問題,開展精準化治理,實施重大問題隱患集中攻堅行動。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分管負責人靠前指揮,緊盯重點問題強化治理、一抓到底,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三要進一步加強排查整治。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整治事項,委相關職能部門將採取集中檢查、聯合檢查、交叉互查、錯時檢查等方式常態開展檢查督導,防控大風險、整治大隱患、杜絕大事故。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立整立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隱患,應逐條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按照閉環整改要求,對賬銷號,確保徹底整改。

四要進一步嚴肅追責問效。要不折不扣落實冬季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整治內容及冬春火災防控要求,對工作進度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進行約談;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導致事故發生的,嚴肅問責,確保專項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標籤: 專項 治理 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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