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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幹部《學習強國》積分獎勵辦法

機關幹部《學習強國》積分獎勵辦法

機關幹部《學習強國》積分獎勵辦法

機關幹部《學習強國》積分獎勵辦法

(試行稿)

為了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引導全體幹部職工用好“學習強國”學習近平台,持久激發學習熱情,提升全局文化建設的水平,繼續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根據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習強國”學習積分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已註冊“學習強國”且加入到我局學習管理組的幹部職工。

二、獎勵時間

每個季度評選一次(4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

三、獎勵依據

黨員個人學習積分為準

四、獎項設置

設“五星學習之星”“四星學習之星”“三星學習之星”三個獎項。

“五星學習之星”取個人總積分前1-5名的幹部職工,獎勵108元價值學習用品(如購書卡、鋼筆等);

“四星學習之星”取個人總積分前6-10名的幹部職工,獎勵88元學習用品(如購書卡、鋼筆等);

“三星學習之星”取個人總積分前11-15名的幹部職工,獎勵68元學習用品(如購書卡、鋼筆等)。

五、備註

1.獲得獎勵情況將作為本年度評優選先的一項重要參考依據。

2.每次獎勵活動結束,幹部職工學習積分從新開始起算(即“學習強國”平台積分照舊累積,但比賽積分從零開始起算)。

烏審旗信訪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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