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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關於基層食藥監管所標準化建設的思考

基層反映:關於基層食藥監管所標準化建設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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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關於基層食藥監管所標準化建設的思考

巴中市位於四川省東北部,米倉山南坡,幅員面積12301平方公里,總人口401.1萬人,下轄3縣2區(通江縣、南江縣、平昌縣、巴州區、恩陽區)和1個省級經開區201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是典型的邊遠、貧困山區。

2013年12月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以來,巴中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立足市情,積極適應新常態,牢牢把握新機遇,將監管關口前移,在標準化打造基層食藥監管站所,努力構建了“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和探索,也給我們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一、標準化建設取得突破

我局在全市範圍內按照“陣地標準化、裝備設施標準化、人員配備標準化、經費保障標準化、工作程序標準化”的要求統籌推進。

(一)整合資源打造標準化陣地。根據各地基層實際情況,在鄉鎮通過劃轉、置換等多種方式,設立了鄉鎮食藥監管站所,統一設置了內設機構和標示標牌,掛牌運行,工作開展有序開展。

(二)統一配置標準化裝備設施。各鄉鎮站所的辦公桌椅、電腦、電話、打(復)印機均由各縣(區)食藥局按照“規格一致、參數一致、配置一致、數量一致”的原則招標採購,解決了必要的辦公設施和執法裝備。

(三)統籌協調建設標準化隊伍。全市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站、辦公室)均核定為事業編制,站長(主任)均由鄉鎮分管領導兼任,根據轄區大小、任務多少、路程遠近配置2-3個專職人員,專職人員源自當地衞生、計生、農業部門按照“身份對口、專業相近、學歷相當、政治清白、履歷清楚”的原則劃轉。同時聘請2623名村(社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延伸監管觸角。

(四)統一執行標準化經費預算。鄉鎮監管所工作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根據監管任務的多寡,各縣(區)按在職在崗人員每人4000-12000元不等預算到單位,兼顧鄉鎮經費按每個鄉鎮5000元預算,年底根據考核結果按人均2000元標準核算工作獎勵經費。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分管領導、2623名村(居)食品安全協管員工作補貼均納入財政常規預算,鄉鎮協管員按每人每月100元,村(居)信息員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補貼。

(五)建立標準化運行機制。全市縣(區)建立起“全面覆蓋、業務對應、網格管理、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監管機制。具體執行日常監管包乾責任,將城區劃分為板塊,鄉鎮責任區,形成城區定點、鄉鎮定片、責任到人,一一對應。案件實行縣鄉聯查,鄉鎮工作人員負責在轄區內發現案源、案件受理、現場檢查及報告,對應網格責任執法人員負責立案文書、調查處理。機構實行縣鄉共管,按照“縣鄉共管,以縣為主”的原則,縣(區)局負責鄉鎮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人事調配以及目標考核,所在轄區政府負責日常管理、考勤和年度考核。能力實行縣(區)鄉同修,制定系統的執法人員培訓活動計劃,通過邀請專家授課、外派學習、片區執法練兵等方式加強鄉鎮工作人員法律及業務技能培訓。責任實行縣(區)鄉一體,建立健全縣(區)鄉責任體制,切實制定目標考核細則,嚴格從組織領導、安全監管、案件查辦、宣傳培訓、應急處置、信息報告等6個方面加強督查與考核。

二、標準化建設存在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們在推進過程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全部標準化建設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體現在:

1.人員到位情況差,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監管力量嚴重不足。全市共核定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編制441名,實際到位305人,部分鄉鎮仍有編無人,現有的執法人員數量與國家規定的行政執法人員配備不低少萬分之三的要求相差甚遠。全市食品加工企業主要以糧油加工、乳品、果汁、肉製品、酒業為主,共有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205家,食品流通企業326家,中等以上餐飲企業355家,各類學校食堂348所。藥品生產企業主要以中成藥製劑為主,規模以上藥品生產企業5家,藥品批發經營企業39家,藥品零售經營企業1827家,各類醫療機構2706家。監管工作面寬量大,監管人員的配備情況難以滿足監管工作的現實需要。現有鄉鎮在職人員年齡結構偏大、專業不對口、業務技能較差,工作積極性、工作效率不高,整體監管水平仍有差距。加之,鄉鎮工作人員均為事業編制,無法取得執法辦案資格,監管執法受到身份束縛,只能從事日常巡查、規範管理等工作,影響實際監管效能。

2.辦公陣地緊張,裝備設施差,技術支撐乏力。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辦公陣地依靠當地政府,1間辦公室的佔90%,2間的佔8%,2間以上的佔2%,執法制服、執法儀、快速檢測箱等必備的執法裝備到位率僅10%,食品藥品監管技術支撐、裝備現代化、辦公信息化按要求仍有差距。

(二)原因分析

深刻剖析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是機制體制方面的缺陷,具體體現在:

1.缺乏對應職稱,入職意願小。食品藥品監管人員中大多數是事業編制人員,特別是鄉鎮監管所人員中絕大數是從鄉鎮計生、衞辦、農業站等七站八所中劃轉過來的,有相當一部分人原來有中級職稱,但食藥監繫統事業人員崗位設置中沒有對應的職稱,導致其工資大幅度減少,嚴重地影響了鄉鎮監管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2.政府財力緊張,保障乏力。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從“零”開始,組織建設、能力建設等都需要大量財政投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為行政執法單位,但在經費預算時當成一般事業單位來預算,監管經費嚴重不足,僅靠人頭經費難以滿足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根據《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抽檢品種不僅需要支付檢驗檢測費用,還需要支付抽檢樣品購買費用,本級財政需配套相應的檢驗檢測經費,而巴中市系革命老區、貧困地區,財力緊張,現有預算只能保障工作經費,難以有效開展檢驗檢測工作。按國家、省局要求推進基層監管所標準化建設乏力。

3.現行體制法制缺陷,工作缺乏安全感和成就感。一是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特別是涉及違法犯罪,監管相對人時有毀滅證據、對抗執法的現象發生,而現行的法規體系,食品藥品監管缺乏強制措施,不僅難以保障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甚至還會面臨追責的危險;二是技術支撐弱,目前監管的手段僅靠眼看、手摸、鼻聞,缺乏監管技術支撐。就全市系統而言,只有一個食品藥品檢驗所,但由於基礎條件、人員狀況、設備設施、經費保障等因素制約,食品檢測業務尚未開展,且藥械的抽驗比重小、批次少,對行政監督、安全預警和風險管控的技術支撐能力明顯不足;在食品檢測方面,全市尚沒有綜合檢測中心,求外檢測資源和求檢結果的時間滯後性極大影響案件定性和案件查辦的及時性,工作人員缺乏成就感。

三、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標準化建設的建議

(一)充實隊伍。充實食藥監管部門的人才隊伍,按要求配備足額的在編人員,特別是在編人員中的行政執法人員。

(二)加大投入。國家、省、市加大基層監管站所預算投入,增加基層監管能力建設的專項工作經費,改善辦公條件,配齊執法裝備,推進基層監管站所標準化建設,提升基層監管信息化、現代化水平。按行政執法部門預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公業務費,以滿足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

(三)提升能力。國家、省、市加大基層監管執法能力培訓,重點傾向於一線,有針對性的開展法律知識、日常監管技能、執法辦案技巧等培訓,合力打造法律素養高、精通業務、善於監管的職業化、專業化監管隊伍。

(四)出台政策。國家、省、市出台相應政策,統一基層監管所機構名稱、人員配置,明確鄉鎮監管所人員的主體身份。設置食品藥品監管系統事業人員職稱及崗位,切實提高基層監管人員的職稱及工資待遇。

(五)規範運行。國家、省、市出台一些基層監管站所規章制度,強化基層監管所的規範管理,確保基層監管人員依法依章辦事、開展有力,提升基層一線食品藥品監管效能。

(唐教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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