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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關於構建基層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議

基層反映:關於構建基層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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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關於構建基層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議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提出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的任務,健全社會矛盾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互相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2016年10月13日,中央深改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為全面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進一步指明瞭方向。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更進一步提出了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具體內容,為探索實踐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論和法律支撐。為加強”平安貴州”和法治貴州建設,構建長效的基層糾紛解決機制,建議:

一、將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納入政府和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堅持“黨委領導、政府支持、綜合協調、多方參與、司法推動、便民利民”原則,優化資源配置、完善後勤保障,各機關、鄉鎮、社區、網格等多方共同參與,共同發揮解紛職能。通過“訴非對接”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推動和促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常態化、正規化,為建設“平安西秀、法治西秀”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二、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作用,強化人民調解職能。由法院、司法等相關部門派出業務過硬的專業人員對調解員進行業務指導,提供解決方案,促進調解成功率。對於調解成功的,及時引導履行義務或進行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引導當事人尋求其他解紛途徑,最終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化解矛盾糾紛。

三、充分發揮司法服務所、仲裁委員會、人民團體、行政相關部門、公證機構、民間調解組織、工青婦等機關團體的作用,引入調解機制,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外。

四、促進資源整合,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平台。大清相國積極探索解決各種矛盾糾紛的具體方案,在道路交通、醫療衞生、勞動爭議、物業管理、土地承包、環境保護等矛盾糾紛多發領域進行宣傳指導,設立調處服務站,及時發現苗頭、及時引導當事人合理表達訴求,通過適當途徑主張權利,切實減輕羣眾負擔,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五、創新在線解紛方式。以大數據、雲計算等網絡技術建立“訴非對接”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信息情報系統及智庫,從而為將來建立網絡分析提供理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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