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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集貿市場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及對策建議

基層反映:農村集貿市場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及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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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集貿市場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及對策建議

近年來,在工商部門大力推動下實施的集貿市場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建設,使得農村集貿市場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彰顯出巨大的作用。但由於集貿市場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以及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導致農村集貿市場存在經營行為不規範、商品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亟需工商部門採取措施強化監管。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經營行為不規範。農村集貿市場由於地處農村地區,位置較城鎮集貿市場偏遠,加之監管力量相對薄弱,容易出現短斤少兩、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欺行霸市等不規範經營行為。

二是無照經營現象嚴重。農村集貿市場的經營者大多為當地村民,文化素質相對較低,法律意識欠缺,認為有無營業執照都可以進行經營。尤其是一些經營規模小、收入低、年齡較大的貧困人員在實施無照經營及超範圍經營時,工商部門在查處過程中陷入尷尬境地。

三是商品質量難以保證。農村集貿市場上流通的商品大多是農村作坊製作,經營者沒有通過正規渠道進貨,也沒有建立相應的進銷貨台賬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導致所售商品質量難以得到保證,尤其是“三無”產品更是充斥農村集貿市場。

四是市場內基礎設施相對落後。自市場實行管辦脱鈎以來,農村集貿市場主辦方大多存在重收費、輕管理的思想,而市場內部的環境、規劃、攤位的設置、環境衞生等方面考慮較少,導致集貿市場佈局不合理,基礎設施不到位的狀況。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是經營者素質相對較低。由於農村集貿市場經營者自身文化素質相對不高,主動辦照的意識不強,對申領營業執照進行合法經營的認識不夠,導致無照經營現象在農村地區較為突出。

二是農村集貿市場的不固定性。從經營者方面看:經營主體不確定,農村集貿市場的經營者分為長期固定經營者和臨時流動經營者;從經營時間看:交易時間具有特殊性,基層工商所轄區內一般一天內有多處集市進行交易,導致執法人員只能有選擇性的進行監管巡查。

三是基層監管力量薄弱。基層工商所是負責轄區內農村集貿市場監管的主要力量,在日常工作中承擔着個體工商户登記、打擊假冒偽劣、維護消費者權益等繁重的監管執法任務,人少事多的矛盾,致使監管人員只能疲於應付日常的市場巡查。

四是市場主辦方管理不到位。市場主辦方大多隻考慮收取市場衞生費、管理費等,不重視改善市場內部的配套設施,這種重收費、輕管理的思想,從而導致市場內環境衞生差、規劃不合理、攤位設置混亂等問題。

三、對策及建議

一是強化宣傳教育。充分利用“一會兩站”及村委宣傳欄,大力宣傳《商品質量法》、《新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促使經營者知法、懂法、學法、守法。同時結合新農村建設要求,通過舉辦知識講座、散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引導廣大農民羣眾成為“有文化、懂經營”的新型農民經營者。

二是嚴格市場管理。立足網格化監管模式,細分責任片區,落實具體監管責任。督促市場開辦者摒棄“重收費、輕管理”的思想,嚴格落實市場開辦者管理的第一責任,認真履行法定市場管理職責;督促市場經營者依法辦理營業執照,並建立相關的進貨台賬、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樹立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的意識。

三是加大抽檢力度。加大對抽檢經費的投入,重點抽檢與農民羣眾生活、生產密切相關的農副產品、工業品等商品,逐步建立健全商品質量監測制度和商品質量抽樣送檢制度,確保農民羣眾用上安全、放心的產品。

四是強化部門協作。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消防、農業、衞生、食藥、城管等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從嚴打擊短斤少兩、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欺行霸市、亂擺攤點、佔道經營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營造依法經營、健康有序的經營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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