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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充電寶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基層反映:充電寶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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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充電寶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近年來,隨着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電子設備種類越來越多,功能越來越強,但是電能瓶頸問題遲遲未有解決,因此有“加油站”之稱的充電寶快速上位。自2010年以來,我國的充電寶銷售量呈直線上升,隨之而來的是充電寶品牌五花八門,據業內人士保守估計,目前我國的充電寶品牌打500種之多。然而,充電寶在極大的方便了人們生活的時候,暴露的諸多問題有待工商部門加強監管。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安全性無法保障。據新聞媒體報道,2013年6月23日,北京地鐵10號線一名乘客包內的充電寶發生自燃;2014年4月8日,西安咸陽國際機場一位乘客行李箱內的充電寶發生爆炸;2014年5月8日上午,深圳地鐵4號龍華線一乘客攜帶的充電寶發生爆炸,繼而引發踩踏事故……充電寶安全事故屢屢發生,極大地衝擊着消費者對充電寶的信心,充電寶安全性也成為消費者熱議的話題。一邊是消費者的大量需求,一邊是充電寶五花八門沒有安全保障,矛盾極大的考量着工商部門的監管職責。

二是容量虛標情況嚴重。目前市場上的充電寶容量大多在2000mAh—20000mAh之間,據手機充電寶銷售人員介紹,一般的情況是充電寶實際容量只有標稱的80%。容量虛標在充電寶行業已經不是什麼祕密了。原因在於容量的多少與銷售價格是成正比的,消費者又沒有特定的技術手段檢驗容量的大小,而且國內大多數消費者消費的時候都有“只求貴的,不求對的”“貴的即是對的”等心理,大多都希望容量更大以便充電次數更多,這類消費心理也給了不法生產廠家可趁之機。然而,據央視報道,抽檢的充電寶大多存在容量偏差,最大的達到了74.6%,如此巨大的偏差嚴重的挑釁着消費者的知情權。

三是”三無”劣質產品大量存在。由於充電寶具有技術要求不高、門檻低、利潤高等特點,吸引了大量“三無”產品的進入。筆者隨機查看了各大網商的充電寶情況,“三無”產品充斥着各大網商商城,而在小的實體店,各種充電寶更是數不勝數。經營者對“三無”充電寶也是泰然處之的態度。大量的“三無”產品都有着漂亮的外殼吸引着消費者的眼球,容易使消費者忽視其產品的真實情況。市場上的充電寶少有“CCC”強制標誌,部分是“CE”標誌(歐盟認證標誌),沒有“CCC”標誌表示沒有獲得國家認可,是偽劣產品,而有“CE”標誌的可能是進口產品,也有可能是山寨產品,安全性能存在極大的隱患。

二、對策和建議:

一是加大抽檢和打擊力度。從目前工商部門的監管職能來説,加強對流通領域充電寶的抽檢是有效的監管手段。由於我國在充電寶方面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因此,加大對充電寶虛假標稱容量的抽檢、查處是一個重要的切入點。同時,基層工商部門應加強對“三無”充電寶的查處力度,堵住最後一道監管防線,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消費者手中,切實消除消費安全隱患,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

二是加強部門聯動。工商部門在打擊不合格充電寶時應加強與質檢部門的聯動,強化部門聯動力度和頻率,嚴厲打擊生產不合格充電寶的企業,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強化威懾力度,從源頭堵住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三是發佈消費警示。消費者在面對五花八門的充電寶時具有盲目性,主要是對於充電寶的認識性不夠。工商部門在查處和打擊不合格充電寶的同時,應加大對消費者的引導和教育,適時發佈消費警示,宣傳和普及充電寶知識,幫助消費者提升識別能力,以便幫助消費者能在五花八門的充電寶中甄別出安全可靠的產品。

四是強化“訴轉案”。?對於消費爭議和糾紛,過去習慣於採取調解的手段,以解決矛盾為目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存在着行政處罰不到位的問題。但是,對於雜亂無章的充電寶市場,筆者認為應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實行“訴轉案”,在調解充電寶消費糾紛的同時對構成違法事實的進行立案查處。消費投訴以及行政申訴轉為行政立案,有利於防止同一違法行為的蔓延,切實維護潛在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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