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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關於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動方案

人社局關於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動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動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1﹞41號),按照省廳統一部署,決定今年12月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人社局關於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動方案

一、活動時間

2021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

二、總體要求

以案為鑑,警鐘長鳴;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隱患、問題、案例,結合到警示教育當中、專項整改當中、黨史教育當中,結合到為羣眾辦實事的過程當中;持續強化責任擔當,層層壓實工作責任,推動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同向發力,以問責追責倒逼責任落實;深入剖析問題根源,全面開展案例分析,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不斷健全長效機制,舉一反三,認真研究制度機制長效管理,將人防、羣防、技防落到實處,落到長遠;始終堅持從嚴管理,堅持嚴小嚴早嚴預防,實現社保基金案例警示教育常態化。

三、活動對象

我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各鄉鎮(社區)延伸到每一名鄉鎮(街道)社保工作人員、村(社區)社保協管人員。

四、活動內容和步驟

“警示教育月”活動要堅持宣教為先、突出預防、強化震懾、築牢防線,確保走深走實,取得實效。活動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12月2日-11日)

我局召開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整治警示教育動員會,部署“警示教育月”活動。通報全國及我省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以來發現的內部工作人員侵佔社保基金典型案例,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組織觀看社保基金案件警示教育片,以案示警、以案明紀,強化震懾,不斷強化各級社會保險工作人員法紀意識。

(二)統籌推進階段(12月12日-31日)

1、開展形式多樣的警示教育。組織幹部職工參觀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使大家親身體驗,接受精神洗禮,促使黨員幹部知紀明紀、遵章守紀,牢固樹立“四個意識”。

2、舉辦社會保險基金風險防控專題講座。我局對參保單位負責社保工作人員和行政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開展法律、法規、社保政策、業務經辦方面的知識宣講和警示教育,充分認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面臨的形勢任務,有效提升各級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

3、“業務大起底”,組織學習社會保險有關法律法規和經辦規程。組織我縣社保中心、鄉鎮(社區)社保經辦人員和行政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開展社會保險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經辦規程的學習。通過開展“業務大起底”,規範全縣各級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工傷保險,尤其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業務經辦工作,提升社保工作人員業務素質。

4、“技能大比拼”,組織社保法律法規及業務規程知識考核競賽。組織我縣社保中心、鄉鎮(社區)社保經辦人員和行政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在加強社會保險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經辦規程學習基礎上,分別開展問卷考核、有獎競賽等多種形式的“應知應會”考核。通過開展“技能大比拼”,激勵學習風氣,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促進學習效果落到實處。

5、“風控走流程”,組織風險隱患排查。我局結合典型案例,舉一反三,組織精幹力量成立專班,以風險防控為目標,對我縣社保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待遇發放、關係轉移、關鍵信息修改、社保卡發放等高風險業務,從行政審批、信息管理、經辦機構、鄉鎮(社區)社保經辦和行政村(居民委員會)社保協管,逐級走流程,梳理排查本單位、本崗位及業務信息系統存在的風險隱患,找準找實存在問題,即時立刻進行整改。

6、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健全風險防控機制。社保經辦機構要緊跟工作形勢,緊緊圍繞當前經辦機構、部門整合,綜合櫃員制系統上線運行造成的機構、人員、系統的調整,重新修訂完善內審辦法、崗位權限管理等內控管理制度,審核健全社保基金安全處置預案、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等風險防控機制,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印發,杜絕機構、人員、系統調整期間稽核風控風險找不準、制度不到位的情況發生,為經辦機構、人員順利整合以及綜合櫃員制信息系統平穩實施保駕護航。

7、加強警示教育宣傳。我局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警示教育月”活動宣傳,營造警示教育氛圍。例如利用報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通過社保經辦大廳,張掛宣傳條幅,張貼宣傳資料,鄉鎮、村牆面書寫有關警示標語,深入基層組織現場進行社保基金安全宣講諮詢等形式,深入加強警示教育活動成效。

8、召開專題形勢分析會。我局及各鄉鎮(社區)社保經辦機構結合工作實際和風險排查情況,認真反思思想認識上存在的薄弱環節,談體會,深度剖析問題發生根源,研究提出加強風險防控措施建議。

(三)總結報告階段(2021年12月29日-31日)

全縣社保部門在統籌推進“警示教育月”活動的同時,及時認真的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彙總本地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在制度建設、信息系統、經辦流程、內控機制落實等方面成果,發掘活動亮點,連同有關影像資料按時報送縣局工作專班。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警示教育月”活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各鄉鎮(社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組織開展好警示教育活動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結合年底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工作,提前謀劃,周密安排,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為做好全縣警示教育工作,縣局成立以曹永利同志為組長的警示教育領導小組並在縣社保中心設立工作專班,各鄉鎮(社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

(二)以案促改,常抓不懈。各鄉鎮(社區)要將“警示教育月”活動的效果落實到整改上,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個環節的紅線、底線,深刻反思、汲取教訓,深挖根源、找準癥結,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常態化的警示教育機制,將集中警示教育與日常教育相結合,讓“帶電的高壓線”鋪設到每一個經辦環節,警示到每一名工作人員。

(三)認真總結,及時反饋。“警示教育月”活動結束後,各鄉鎮(社區)要及時總結經驗,為開展制度化、經常性的警示教育奠定基礎,要根據本地實際,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請各鄉鎮(社區)於2021年12月30日前,將活動總結情況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縣社保中心,電子版發至郵箱:

聯繫人: XX

聯繫電話:

附件:XX縣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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