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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徵繳工作實施方案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徵繳工作實施方案

沈丘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徵繳工作實施方案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徵繳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全縣城鄉居民2020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徵繳工作,根據《周口市醫療保障局、周口市財政局關於轉發河南省醫療保障局、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周醫保〔2019〕4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年,各鄉鎮(辦)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率應高於上年度,各鄉鎮(辦)工作目標(見附件二),確保應保盡保,提高保障水平,鞏固提升脱貧攻堅工作成果,持續增強城鄉居民新時代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促進鄉村振興作出貢獻。

二、徵繳範圍、標準、流程

1.徵繳範圍。我縣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內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中國小生在户籍所在行政村參保。

2. 徵繳標準。2020年度保費每人繳費250元。國家財政人均補助520元。

3.資助標準。特困供養人員、困境兒童保費,財政全額資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穩定脱貧人員除外)、艾滋病患者、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計生户家庭(1人)保費,財政資助每人30元。同一資助對象只享受一種資助,標準就高不就低。資助對象繳費時,先全額繳納保費,再退還財政資助部分。

4.工作流程。鄉鎮(辦)統一組織,以村為單位統一把保費交郵儲銀行,再由税務局開具發票。

三、時間安排

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2月11日,共60天,分三個階段。

1. 動員和徵繳階段20天:10月11日—10月31日;

2. 集中徵繳階段20天:11月1日—11月20日;

3. 掃尾、對賬和總結階段20天:11月21日—12月11日。

四、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醫保費徵繳工作領導組,劉國慶縣長任組長,郝四春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財政、人社、衞健、教體、醫保、農商銀行、郵儲銀行、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見附表一),切實加強對全縣醫保費徵繳工作的領導。鄉鎮(辦)要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精心謀劃、全面組織,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大幹兩個月,堅決完成工作任務。

2.密切配合。税務局要做好徵繳工作牽頭協調、信息彙總傳遞、資金入庫、政策宣傳、資助人員退費等工作;醫保局做好任務分解、政策解釋、信息傳遞、證件辦理等工作;財政局做好代繳資金籌集撥付、資金監管、對鄉鎮獎補等工作;教體局做好中國小生參保宣傳工作;扶貧辦、民政局、衞健委做好各類資助人員信息核准彙總和行業的組織工作;郵儲銀行做好保險資金的代收和劃轉工作;全縣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要協助鄉鎮(辦)做好城鄉居民保險費的徵繳工作;融媒體中心要利用全媒體做好徵繳氛圍的營造工作。

3.強化督導。縣委、政府督查中心牽頭,衞健、人社、醫保、税務各派一名副職,組成專項工作督導組,每天下鄉入村督導工作。實行周通報制度,主要通報工作進度、工作經驗和存在問題。衞健委、税務局、人社局、醫保局負責人,在徵繳工作期間,要全力以赴抓工作落實,深入鄉村“解剖麻雀”,總結經驗、推進工作。

4.嚴格獎懲。第一階段結束後,召開小結會,由2-3個鄉鎮(辦)介紹先進經驗,並對完成任務60%以上的前十名鄉鎮(辦),兑現以前年度獎勵資金3萬元;第二階段結束時召開推進會,工作進度後2名的鄉鎮(辦)黨委書記作檢討發言,完成任務80%以上的前十名鄉鎮(辦),兑現以前年度獎勵資金2萬元;第三階段結束時召開總結會,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分四個檔次獎勵:100%完成任務的獎勵15萬元;完成任務98%—99.99%的獎勵10萬元;完成任務97%—97.99%的獎勵7萬元;完成任務96%—96.99%的獎勵5萬元;完成任務96%以下的無資金獎勵。

五、工作要求

1.提升政治站位。各鄉鎮(辦)、各相關單位要從鞏固脱貧攻堅成果、促進鄉村振興的高度充分認識醫保費徵繳工作重要性。充分估計工作困難,制訂詳細工作方案,一把手親自負責,把工作抓細抓實,不得向衞生院、村醫一推了之。

2.切實澄清底數。徵繳對象底數不清是近年徵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鄉鎮(辦)要充分運用統計、公安、扶貧、衞健等部門數據,採取數據比對和入户調查相結合並逐村公示的辦法,把應參保人口底子核實。底數就是任務數,要確保應保盡保,不能遺漏。2020年凡發生居民漏保個案的,有關部門要查清具體情況,追究鄉鎮(辦)相關人員責任。

3.突出工作重點。各鄉鎮(辦)要把近年來未參保人員,特別是未整户參保人員作為核查重點,查實未參保原因,有針對性地做好政策宣傳和催繳工作。要下大力氣做好各類資助人員的參保工作,對此類人員鄉村幹部要包户包人,查清情況,分類施策,確保不漏一人。

4.確保資金安全。各鄉鎮(辦)、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代徵保費的監管。代徵人員不得將保費存入個人賬户,不得延壓、滯留、挪用資金。否則,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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