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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關於印發《XX鄉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各村,各辦、所、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開展防止返貧動態監測集中排查工作部署,紮實做好我鄉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排查工作,現將《XX鄉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嚴格執行。

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集中排查是全面發現返貧風險,精準確定監測對象,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重要工作之一。為有序推進XX鄉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辦法(試行)》《仁和區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國家、省、市、區鄉村振興局工作安排部署,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保障

成立以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有關站所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排查工作,原則上按照掛村分工進行,並連與幫扶單位形成合力,開展防止返貧動態監測集中排查。

二、排查範圍及相關標準

(一)排查範圍

以家庭為單位,對全鄉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

(二)收入標準

2022年度防止返貧監測家庭人均純收入標準為7000元。家庭人均純收入=(家庭工資性收入+家庭生產性收入+家庭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家庭人口數。

(三)風險類型

1.脱貧不穩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7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返貧風險的脱貧户。

2.邊緣易致貧户。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7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返貧風險的一般農户。

3.突發嚴重困難户。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高於70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導致剛性支出驟增和收入大幅縮減,造成家庭經濟嚴重困難,基本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依靠自身力量難以擺脱困境、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户。

三、工作內容及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工作。(4月30日前)根據仁和區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安排部署會議精神和《仁和區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我鄉工作方案並召集各村組和機關職工幹部召開集中排查動員部署暨業務培訓會,對集中排查工作內容、方法、時間、工作要求等進行培訓。

(二)核查識別認定。(5月25日前)

1.收集區級部門反饋的風險信息名單(5月6日前)。積極與區鄉村振興局對接,收集區級相關部門反饋的重點排查農户名單並梳理反饋各村。

(1)監測對象(鄉村振興局提供);

(2)脱貧户名單,重點是收入低於2022年防返貧監測收入標準的脱貧户(鄉村振興局提供);

(3)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單人户(民政局提供);

(4)2020年以來新識別和申請農村低保的農户(民政局提供);

(5)重度殘疾人和2020年以來新致殘家庭(殘聯提供);

(6)當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上一年度農村民居民可支配收入50%的農村居民名單(醫保、衞健提供);

(7)其它部門篩查發現存在風險的其他農户。

2.村級調查研判(5月8日前)。由各村召集駐村工作隊(大火山村)、包村幹部、村“兩委”幹部等力量共同對轄區內所有農户進行一户一户的分析研判,填寫2022年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集中排查入户登記表(附件1),梳理形成下列重點排查對象名冊上報鄉鄉村振興辦。

(1)XX村人均純收入低於7000元的農户基本信息台賬(附件2);

(2)XX村最困難10户農户情況台賬(附件3);

(3)XX村非義務教育階段多子女農户基本情況台賬(附件4);

(4)XX村有勞動力零就業家庭台賬(附件5);

(5)XX村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農户台賬(附件6);

(6)XX村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農户花名冊(附件7);

(7)村級會商需入户核查的其他農户名單(附件8)。

村級研判時,需對轄區內所有農户進行逐户分析,記錄印證家庭情況,形成會議記錄。(附件9)

3.開展入户核查(5月11日前)。鄉鄉村振興辦收集彙總區、村兩級反饋重點排查對象名冊後,形成入户核查名單。按村組建入户核查組,每組成員不得少於5人(掛村工作組成員、幫扶單位工作人員、村民代表、黨代表、人大代表、村紀檢組長),開展入户核查工作,入户核查時間為風險研判確定擬納入監測對象核查名單之日起3天內完成。入户排查共五項工作內容:

一是通過“五看”,識別形成擬新增監測對象名單(含家庭成員)。入户人員填寫入户核查表(附件10),綜合研判後對符合條件的,由擬納入監測對象的農户填寫《監測對象申請及承諾授權查詢書》(附件11),同時,入户核查員核實農户家庭情況並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採集表》(附件12)。形成擬新增監測對象名單(含家庭成員)(附件13)。“五看”:一看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收入支出情況,核算家庭人均純收入是否低於監測收入標準;二看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是否存在輟學失學現象;三看醫療保障情況,看是否有基本醫療保障,是否有大病、慢性病患者,扣除家庭年度醫療自付費用後是否低於監測收入標準;四看住房安全情況,唯一住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需要納入農村危房改造;五看飲水安全情況,飲水水量、水質、取水方便程度、保障率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通過“三看”,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由入户核查員填寫《監測對象風險消除核查表》(附件14),對再次出現返貧風險的,納入擬新增監測對象進行重新識別認定。梳理整户無勞動力的監測户名單(附件15),按程序申請回退。“三看”:一看收入支出是否超過監測標準;二看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是否持續鞏固;三看認定時的風險點是否已經消除。對風險消除不穩定何整户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風險的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

三是通過“三看”,核查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問題。“三看”:一看幫扶措施是否制定、是否有針對性;二看幫扶措施是否落實、對有勞動力的監測對象是否落實產業就業等開放式幫扶措施;三看幫扶成效如何,是否達到穩定消除風險條件。填寫為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幫扶措施工作台賬(附件16)。

四是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情況。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災害、疫情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降、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對發現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及時報告。

五是通過“三核”,核實核准監測對象數據信息。對信息有誤的,在監測對象信息表上直接修改。鄉鎮彙總修改後的信息表信息,並在系統中進行修改。“三核”:一核信息是否全面(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關鍵信息不能缺);二核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家庭成員信息、風險類型界定、監測對象分類、幫扶措施信息等);三核信息錄入是否及時(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是否及時更新)

4.新增認定(5月23日前)。從幹部排查、部門篩查等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幫扶措施制定。

第一步:信息比對。村“兩委”在入户核查後形成擬新增監測對象名單,上報鄉鄉村振興辦,由鄉鄉村振興辦彙總報送至區鄉村振興局。區鄉村振興局將擬新增監測對象名單提交相關部門開展信息比對,並將比對結果反饋鄉村兩級。時間為自村級上報名單之日起5天內完成。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低保對象等,不需重複比對。

第二步:評議公示。各村召集村民代表、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村兩委班子成員等參加民主評議會議,民主評議可同時評議新增監測對象和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由村書記通報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對情況,評議提出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或消除風險對象名單,根據風險因素擬定幫扶需求,並全程做好評議會議記錄(附件17)。根據評議結果,當天在村級公示欄將擬新增監測對象名單(附件18)進行公示,評議公示時間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對後5天內完成。無異議的,由各村將擬新增監測户的報告(附件19)上報鄉鄉村振興辦。不具備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採取村“兩委”擴大會議形式,由村“兩委”成員、掛村幹部、駐村工作隊、部分村民代表等參加,確保評議過程和結果公開公正。評議公示可與鄉級初審同步進行。

有監測對象的村,在民主評議時,通報監測對象入户核查情況,評議提出監測對象風險消除初選名單,並全程做好會議記錄(附件17)。根據評議結果,當天在村級公示欄進行公示(附件20),無異議的,由各村形成監測對象風險消除初選名單報告(附件21)上報所在鄉鄉村振興辦。

第三步:鄉級初審。鄉鄉村振興辦根據村級提交名單,安排包村幹部等進行審核,重點審核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基本信息真實性、風險類型準確性、幫扶需求針對性、監測聯繫人合理性。鄉收集彙總各包村幹部審核情況後,根據審核結果,將擬新增監測對象的函(附件22)、關於監測對象風險消除的函(附件23)正式上報區鄉村振興局審定。時間為2個工作日。

第四步:區級審定。由區鄉村振興部門對鄉級上報的擬納入監測對象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擬新增監測對象,根據幫扶需求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制定幫扶措施計劃,統籌落實監測聯繫人,對擬消除風險對象,組織區鄉村性感人員進行入户複核,填寫監測對象風險消除複核表(附件24)。對不符合條件的,根據區鄉村振興局反饋的審核作出不予認定的情況,在2個工作日內,由鄉級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三、後續工作

(一)信息採集錄入(5月31日前)。收到批覆後,由鄉鄉村振興辦做好信息採集完善、系統錄入和公告(在新增監測對象或風險消除對象所在行政村進行公告)等工作。包含新識別監測對象基礎信息、返(致)貧風險、收入情況、幫扶措施等信息的採集錄入,監測對象信息數據的更新完善,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户無勞動力監測對象的風險回退標註,監測對象防返貧監測模塊數據信息的補充完善等工作。

(二)分析總結報告(6月5日前)。各村和鄉村振興辦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梳理彙總排查中發現的困難和問題、分析數據、研判形勢,並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總結上報區鄉村振興局。

四、工作要求

(一)壓實領導責任。鄉村兩級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防止返貧動態監測”負責同志具體抓,掛村領導協助抓,責任落實到人到項到事。鄉村兩級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是排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

(二)逗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對照排查內容,認真研判,確保排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不遮掩、不隱瞞,對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對排查發現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要及時按程序認定,納入監測幫扶。

(三)嚴肅工作紀律。工作中解決“留跡不留心”問題,一定要實事求是,既要防止人為控制規模、搞“體外循環”,也要嚴禁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確保應納盡納,應幫盡幫,還要把問題短板查清楚,堅決整改到位,避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工作責任不落實,不按規範開展工作,推諉扯皮,未按時保質完成工作的,依紀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同時,嚴格落實保密要求,《集中排查工作手冊》嚴禁通過互聯網、手機、微信等傳播使用和對外發布。集中排查工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落實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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