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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各項制度彙編

社區各項制度彙編

(一)社區黨員大會議事規則

社區各項制度彙編

 

1、黨員大會由社區黨組織負責召集,黨組織書記主持,一般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具體召開時間根據需要確定,無特殊情況,不宜推遲舉行;

2、黨員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召開黨員大會時,參會黨員必須超過應到會黨員的半數;

3、黨員大會在研究討論黨務、居務時,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黨員的意見,又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對討論事項作出決定;有條件的可實行“票決制”;

4、黨員大會討論決定以應到會黨員半數同意方為有效,所作的決定不得違背黨內規章及法律法規。

 

 

        (二)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暨

社區文明共建理事會工作制度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黨對社區工作的領導,促進社區四個文明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省、市、區有關社區黨建和社區建設工作等文件精神,在《西城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章程》和《西城街道社區文明共建理事會章程》的框架內,結合本社區實際,特制定社區黨建聯席會和社區文明共建理事會(以下簡稱二會)工作制度。

1、宗旨原則:二會堅持民主、協商、團結和聯手共建、共同發展的原則,本着“駐於社區、關心社區、服務社區、建設社區”的宗旨,多形式、多渠道地開展活動。

2、人員組成:二會成員單位由街道轄區內有一定影響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成,各成員單位均為理事單位。二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社區居委會,日常事務由辦公室處理。

各理事單位應選派一名黨務幹部兼任二會聯絡員,如遇人員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行理事職責時,該成員單位應及時予以調整並通報二會辦公室。

3、二會在街道黨工委的指導和社區黨支部的組織協調下開展活動,成員單位應積極支持和參與社區黨建和文明共建活動,並激勵和督促本單位的黨員、幹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自覺參與社區共建活動,並自覺遵守社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社區的治安和環境衞生,為推動社區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生態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4、二會主要任務:組織成員單位探討新形勢下開展社區黨建和社區共建工作的途徑,交流社區黨建工作的信息和經驗;組織成員單位和社區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協調社區單位之間的關係,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形成創建合力,為居民羣眾創造一個環境優美整潔、社會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際關係和諧的文明社區。

5、二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三次以上例會,向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交流工作經驗,研討和解決相關問題。

6、二會於每年年初提出工作計劃,經二會成員單位集體討論決定後,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每年年終討論決定表彰和獎勵在社區黨建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7、二會討論決定問題,必須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凡屬社區黨建和文明共建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都應由理事單位集體討論決定,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單位集體通過。

8、成員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和資源優勢,與社區黨支部形成合力,共同開展不同形式的聯合黨校社區教育活動、便民利民活動、文體娛樂活動、慰問救助特困家庭活動、雙擁共建活動、種綠護綠活動等。活動方式可採取駐區單位輪流主辦、聯辦或協辦等,原則上要求各有條件的成員單位在三年內至少參與主辦或協辦一次以上社區大型活動。

9、二會例會活動原則上採取成員單位輪值的辦法,每次例會由承辦單位牽頭組織,辦公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彌補經費,則由成員單位共同協商解決,所籌經費交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定期向二會報告活動經費的收支情況。

10、其它未盡事宜將根據具體工作情況研究而定。

 

(三)社區黨務公開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黨內民主建設,提高基層黨組織民主管理水平,推進基層組織規範化建設,密切同人民羣眾聯繫,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及其他黨內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黨務公開的內容

凡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其他黨內法規要求公開的內容,以及本社區黨員、羣眾關注的重大事項和熱點問題,只要不涉及黨內祕密,都要按照有關規定在適當範圍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公開。根據公開內容的不同,分固定公開、定期公開和隨時公開三種:

1、固定性長期公開內容:(1)黨組織概況及其設置、班子成員分工、包組等情況;(2)黨組織年度目標任務,主要包括經濟社會發展、精神文明建設、辦理實事和基層組織建設目標等;(3)黨務公開監督員情況和街道、社區兩級黨組織監督電話;(4)“三級聯創”、“五個好”社區黨支部的目標要求;(5)發展黨員工作流程圖。

2、常規性定期公開內容:(1)黨組織年度工作計劃;(2)黨組織年度工作進展或完成情況,半年公開一次;(3)黨員繳納黨費情況,半年公開一次;(4)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徵集意見情況,會後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羣眾反饋的情況,每年公開一次;(5)民主評議黨員情況,其中包括(參加的黨員數,評議得分得票情況及評議處置結果等情況)及黨員受處理情況,每年評議結束後公開。

3、臨時性即時公開內容:(1)宣傳上級黨委近期重大決策或工作任務;(2)發展黨員情況公示,主要包括入黨積極分子、擬定為發展對象、擬吸收為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事前公示等;(3)社區後備幹部情況公示:主要包括擬定為後備幹部初步人選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職業等;(4)先進評比情況和黨組織、黨員所獲榮譽;(5)街道黨工委黨務公開情況通報;(6)上級黨組織和社區黨支部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內容。

二、黨務公開的形式和時間

公開形式。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全體黨員、全體村民。適宜在黨內公開的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定期通報等形式進行公開;二是可以對全體社區居民公開的採取黨務公開欄、黑板報、網絡信息等形式,以社區黨務居務公開欄公開為主,定期更新公開的內容,以方便黨員和羣眾查詢,公開的內容逐條、逐項予以公佈,並由專人負責。

公開時間。黨務公開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每季度首月15日為黨務公開日。根據工作需要和具體情況,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及時公開。

三、黨務公開的程序

1、基本程序。先黨內、後黨外。對於黨內重大決策,涉及黨員羣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一般採取僅限於黨內或先黨內、後黨外的順序進行公開。

2、具體程序。按照“擬定公開內容——審定公開內容——公佈公開內容——收集反饋意見——立卷歸檔”的程序進行。

(1)擬定公開內容。根據規定的公開內容,社區黨組織指定專人負責(一般由黨支部組織委員)收集,提出擬公開事項。

(2)社區黨組織審定公開內容。社區黨務公開內容由社區黨組織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3)公佈公開內容。社區黨組織指定專人填寫由社區黨組織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的黨務公開報告清單,社區黨組織負責人審核簽字後,通過黨務公開欄進行公開。

(4)收集反饋意見。黨務內容公開後,社區黨組織要廣泛聽取黨員羣眾的意見,接受黨員羣眾詢問,並做好解釋、核查、整改工作。

(5)及時立卷存檔。要建立黨務公開檔案,每次公開的內容都要及時立卷存檔,一式兩份,一份報街道黨工委,一份社區黨組織留存,以備查證。檔案資料要真實、完整、規範。

四、黨務公開的責任

社區黨支部書記是黨務公開的第一責任人,社區黨支部組織委員是黨務公開的直接責任人,負責黨務公開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五、黨務公開的監督

為加強社區黨務公開的監督,各社區應設立舉報電話和意見箱,廣泛收集黨員、羣眾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梳理,及時研究解決,並將處理結果認真反饋落實。

1、聘請工作監督員。社區黨組織要在社區內聘請3-5名黨員擔任黨務公開監督員,對黨務公開的內容、程序進行全程參與、監督。並及時瞭解、反饋黨員羣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社區黨組織對於黨員羣眾反映的問題,社區黨組織要給予答覆、解釋。

2、上級黨組織監管。街道黨工委要加強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保證黨務公開工作的經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實用、有約束力、黨員羣眾滿意的黨務公開監督制約機制。

 

(四)社區黨員服務站工作制度

 

接待制度

1、工作人員在接待時間內應服裝整潔,佩戴胸卡,用語禮貌,熱情周到,為黨員前來接受教育、管理提供寬鬆、愉快的環境。

2、工作人員對前來諮詢的黨員應態度和藹,微笑服務,百問不厭,百聽不煩。

3、如實填寫活動記錄卡或受理登記,進行服務或處理。

首問責任制度

1、對來訪的黨員由第一個接待受理的黨員服務站工作人員負責受理登記,進行服務或處理,並在七個工作日內落實有關服務要求。如遇到特殊情況可視情適當延長,但必須做到事事有反饋,件件有落實。

2、對超出本站服務範圍事項應及時報街道黨員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協調解決,經街道黨員教育管理中心協調處理後,由原接待受理的黨員服務站負責反饋落實。

3、對不屬本轄區的黨員要認真接待,詳細瞭解身份後進行耐心的解釋工作。

情況報告制度

1、在接待受理黨員求助服務時,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重大求助,要及時向街道黨工委進行個案專報,一事一報。

2、定期彙總分析黨員求助情況及黨員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向社區黨組織和街道黨員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報告。

信息溝通交流制度

1、加強與服務區域內黨組織和黨員的聯繫,通報有關工作、交流信息溝通情況。

2、加強與街道服務中心的上下聯繫,及時反饋服務站運轉情況。

三必訪、三結合制度

對新到黨員必訪、困難黨員必訪、年終黨員必訪,做到管理與關心相結合,思想教育與技能培訓相結合,鼓勵自謀職業、指導再就業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相結合。

 

 

(五)“四議兩報備兩公開”工作法的程序

 

進入決策程序的社區重大事項,必須按照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1、社區黨支部會提議。

2、社區“兩委”會商議。

3、社區黨員大會審議。

4、居民代表會議決議。

5、審議前報備。

6、決議結果報備。

7、決議公開。

8、實施結果公開。

 

 

(六)社區黨員志願者服務制度

 

一、社區黨員志願者是社區中以黨員為主體,以志願者為基本形式的羣眾自我服務組織。
    二、社區黨員志願者在社區黨支部領導下,經社區為載體,通過多種組織和活動形式,充分發揮共產黨員在社區建設,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的先鋒模範作用和骨幹作用,推動社區兩個文明建設的健康發展。
    三、社區黨員志願者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以“上為黨和政府分優,下為居民羣眾解難”為準則,以志願服務精神為動力,以創建“生活方便、環境優美、社會穩定、關係和諧”的文明社區為目標,開展社區服務活動。
    四、凡在社區內居住的居民黨員、離退休黨員和在職黨員,願為社區其他成員服務,且具有服務能力者,均可加入黨員志願者服務隊伍。
    五、黨員志願者應積極向居民羣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思想,培養和增強社區羣眾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意識和社區互助意識、社區服務意識。
    六、黨員志願者要充分發揮自己的智慧與特長,積極參與社區志願服務活動。每個黨員志願者每年至少為社區提供4小時無償服務。
    七、黨員志願者服務形式
    1、分散活動。主要以家庭和樓院為單位,包括平房區。主要任務是為居民羣眾排優解難;設點為羣眾提供專業性服務;維護治安,值班巡邏;綠化養護和環境衞生等。
    2、集中活動。圍繞搞好社區服務、社區衞生、社區教育、社區科普、社區文化、社區體育等社區工作,每年組織1—2次黨員集體為民服務活動。
    八、黨員志願者要發揚奉獻精神,滿腔熱情地為社區鰥寡孤獨、體弱多病及有困難的人提供幫助,真心實意地為羣眾辦好事、辦實事。
    九、黨員志願者要主動接受社區黨支部的指導和居民的監督。
    十、社區黨支部要對黨員志願者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和定期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服務質量,鼓勵、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和榮譽感。
    十一、社區黨支部每年總結一次黨員志願者服務工作,制定工作計劃,瞭解居民需求,研究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抓先進、樹典型,不斷拓寬志願者服務領域,提高志願者服務質量,擴大志願者服務影響。 

 

(七)社區黨員聯繫羣眾制度

 

黨員聯繫羣眾制度是密切黨羣關係的有效措施,是一項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要聯繫一兩個黨支部,聯繫三名以上的羣眾,以保持黨組織同羣眾的經常聯繫。 
  1、主要聯繫對象:一是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隊和積極分子,對這類聯繫對象,主要是幫助他們提高對黨的認識,考察對黨的方針政策的理解和執行情況,供黨支部參考;二是經濟困難和殘疾人員,主要是關心他們的生活情況,幫助他們儘快致富;三是幫教對象,要經常關心和教育他們遵紀守法,引導他們轉化。 
  2、聯繫內容: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傾聽羣眾對黨組織的意見、建議或要求,幫助羣眾提高思想覺悟,不斷加強黨同羣眾的密切聯繫。 
  3、黨員聯繫羣眾可採取個別走訪,談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開座談會的形式,傾聽羣眾的意見,較準確地掌握聯繫對象的思想狀況,心理活動,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針對性地修訂工作計劃。幫助羣眾提高覺悟,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激發工作熱情。 
  4、黨員每兩個月至少與聯繫對象談一次話,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肯定成績,找出不足,鼓勵進取,並及時傾聽黨組織彙報聯繫羣眾的情況。 
  5、談話後要認真做好談話記錄。 
  6、黨組織每半年集中檢查一次此項制度的落實情況,並把檢查結果作為評選"排頭兵"活動的主要依據。

 

(八)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制度職責和議事規則

 

1、居民代表會議由居民代表,居住在本轄區的各級人民代表和居委會成員組成。

2、居民代表會議定期半年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成員提議,可臨時召集開會,會議由居委會主任或其他成員主持。

3、居民代表會議的主要職責有:討論決定:①完成國家及各級下達任務的各項措施;②同居民生活和利益相關的公共事務;③落實人口出生計劃;④居委會重大財務開支;⑤居建規劃的實施與新村安排方案。

4、居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

①對居委會提交的重大事項在執行居民代表會議決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進行討論和決定;

②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組選舉產生,其任期與居委會相同。居民代表要以自身的模範作用支持、監督居委會及居民小組落實居民代表會議的決議。

③居民代表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參加的會議的過半數通過的決議有效。

④居民代表會議應遵循依法議事,符合國家政策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九)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居務公開工作制度

1、居務公開必須全面遵循“凡是社區的重大事項都要由居民作主,凡是居民關心的事都要向居民公開”的原則。

2、居務公開的責任人是社區黨支部書記和居委會主任。

3、居務公開的內容主要分為政務類、事務類和財務類三大類。

政務類:社區政務公開中有關財務內容和涉及社區居民切身利益的重點內容;社區年度工作計劃及其執行情況,本月(季)工作要點;社區黨支部有關黨員大會的決議、發展黨員、黨費收繳、民主評議黨員、困難黨員補助、評先評優、黨代表選舉、“雙帶雙創”等黨務公開內容;社區幹部年度考核、考評、民主評議及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社區後備幹部的培養使用情況等內容。

事務類:計劃生育工作情況;社區集體企業的經營、承包、租賃、出售、轉讓及費用的收繳,社區集體所有土地(耕地、養殖水面、果園、魚塘、林地、荒地)的發包(承包),經濟資源的開發情況;土地徵用補償及宅基地分配情況;社區道路、水利、文化、教育、衞生等工程的招投標及工程建設情況;社區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居民負擔情況;優撫、福利和救濟工作情況等。

財務類:社區年度財務計劃及執行情況;社區每月(季)各項收入和支出的明細帳目,收益分配,固定資產購置,基本建設投資,債權債務等情況;社區幹部工資、誤工補貼發放和各類福利性、分配性收入等情況;社區財務收支要逐筆據實公開,不得設置“其他”支出項目。

4、居務公開的時間。要做到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即常年性的要定期公開,臨時性的要隨時公開,固定性的要長期公開。對居財收支要按季(月)公開。同時居務公開要體現羣眾性、民主性、時效性。

5、居務公開的形式。堅持定期公開與靈活公開相結合,以定期公開為主;文字公開與口頭公開相結合,以文字公開為主,確保整個公開工作的合理高效運行。

6、居務公開的程序。應遵循先黨內後黨外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提議——審查——確定——公開——建檔的程序進行。

社區財務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構,居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侯選人由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推薦,報街道辦事處基層事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資格審查同意後,由居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3—5人有羣眾威信、熱愛集體、公正無私,並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財務管理水平的居民組成,從中選一組長(社區幹部比例不能超過1/3,組長應由非社區幹部的居民代表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每月對居財收支單據、票據進行審查,經審查不合規定的單據、票據,會計不能予以入帳。若不聽阻止而堅持辦理的,由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上級經管、財政或紀檢部門查處。

2、會計員需經培訓,持有會計證或擔任一年以上會計工作者,方可由居委會聘任或兼任;會計員除有不稱職或有違法亂紀的之外,一般應相對穩定,不輕易調換。

3、財務人員應做到“四堅持四不準”,即堅持勤儉辦事,不準鋪張浪費;堅持增收節支,不準無計劃亂支;堅持按權限審批,不準個人越權審批(財務審批權限,可視各社區居財收入情況,經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大會討論制定);堅持收有憑付有據;日清月結。按期公佈[每月(季)公佈一次],不準以發票、單據、日記代帳。原則規定每月3日為各社區民主理財日。

4、居財開支由財務人員制定各項計劃預算方案,年終向居民代表會議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張榜公佈,充分傾聽村民意見,認真接受羣眾監督,增強財務透明度。

5、居財收入、開支、管理應嚴格遵守國家財政法規、法令和制度,嚴禁鋪張浪費、損公肥私、請客送禮,財務管理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嚴格管理,秉公辦事,不準挪用公款,設立帳外帳。

 

居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組織和帶領全社區幹部羣眾認真學習、貫徹黨在社區的路線方針政策,抓好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

2、領導社區的村務、財務公開和居民小組組務公開等工作,並指導居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開展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工作彙報,研究居務管理的重要事項,對工作進行部署;

4、廣泛徵求羣眾意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改進居務管理方法;

5、加強領導小組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民主決策能力。

 

居務監督小組主要職責

1、督促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居民自治各項制度;

2、檢查、督促居民委員會落實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

3、反映居民的合理意見、建議,督促居民委員會及時辦理;

4、檢查、督促居務公開以及財務活動情況,協助開展社區財務審計;

5、反映居民的合理意見、建議,督促居民委員會及時辦理。

居務監督小組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每年至少兩次向居民會議或者居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

民主理財小組工作職責

1、民主理財小組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廣泛收集羣眾意見,拓展財源,控制開支,對居財收支提出意見;

2、監督本社區和居民小組財務人員執行財務制度,確保村級集體經濟收支正當、合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原則上每月5日各居民主理財小組集中對本社區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隨時進行審查;調查核實並答覆居民對財務收支方面提出的問題;

4、如實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和居民代表會議報告檢查結果,並張榜公佈,公佈內容應有財務開支明細帳目;

5、有權要求居委會糾正違反財務規定的收支,追回違規開支的款項;對弄虛作假、侵佔集體利益的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並向上報告;

6、根據檢查情況對財會人員的工作績效作出評價,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和居民代表會議提出財會人員的使用意見,作為更換、選用財會人員的參考依據。

如遇居民主理財小組與居委會雙方對財務收支的準確性、真實性、合理性有爭議時,可以由居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將情況上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作出裁定。

居務公開要求一覽表

名 稱

具 體 要 求

公開

內容

居財收支、社區幹部工資補貼、計生指標、街道政務公開主要內容、山林(自用地、企業)承包、土地審批、工程招投標、徵用土地補償義務工攤派、統籌提留款使用、救災救濟款物發、生產資料發放、集體資產處理、扶貧款使用、社區辦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等。

公開

形式

⑴會議公佈或通報情況。

⑵居務公開欄上公開或印發公開材料入户。公開欄要求應有3平方米以上固定的牆體版面,不得臨時以紙張張貼等代替。

⑶廣播、電視、社區簡報形式公開。

公開

時間

⑴定期公開:原則上每月公開一次,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

⑵不定期公開:凡屬不定期的、經常性的、臨時性的居務需要公開的應及時公開,一般在集體決策、民主決策後的第二天應上牆公開,注重時效性。

公開

程序

社區兩委會——黨員大會——居民代表會議——監督小組——公佈——記錄存檔

開箱

制度

定期開箱——登記分類——呈送處理——跟蹤督查——登記反饋——歸檔保管


(十)社區民主評議社區幹部制度

 

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組織下,通過召開居民會議、居民代表會議或與居民座談會等形式,居民對居委會黨組織班子成員、居民委員會班子成員、居委會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居民小組長以及享受居民或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其他居務管理人員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每年進行一次,對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的居委會幹部,是黨組織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處理,是居民委員會班子成員或居委會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的,責令其辭職,不辭職的採取主導罷免程序;其他居務管理人員,由居民委員會召開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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