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企業文化 >章程規章制度 >

苗木協會各項管理制度

苗木協會各項管理制度

苗木協會各項管理制度

苗木協會各項管理制度

(討論稿)

目錄

1、固原市苗木協會祕書處工作管理制度

2、固原市苗木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3、固原市苗木協有關重大事項報告的規定

4、固原市苗木協會理事會制度

5、固原市苗木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6、固原市苗木協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固原市苗木協會會員工任用制度

8、固原市苗木協會員權利和義務

9、固原市苗木協會培訓管理制度

固原市苗木協會祕書處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協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協會《章程》,結合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崗位職責

第二條協會祕書長工作職責

(一)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算;

(三)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審批;

(五)決定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七)祕書長出席理事會會議。

第三條協會工作人員工作職責

(一)負責協會有關文件材料初稿的草擬;

(二)負責協會文件收發機檔案管理;

(三)做好協會會議及大型活動的事務性工作;

(四)負責協會年檢等工作;

(五)負責協會內部資料編輯及協會公眾號管理工作;

(六)協助做好溝通、接待工作;

(七)做好發展新會員的工作,擴大會員覆蓋面,並及時更新、掌握會員單位的基本狀況;

(八)負責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的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人事任免

第三條 協會祕書處工作人員由祕書長根據協會工作需要決定聘任及解聘,報會長批准。

第四條 聘請的工作人員面試後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勞動合同》暫定1年。合同期滿,如不發生解聘或離職情況的則自動續約並及時辦理手續。員工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協會,員工在離職前須完備離職手續,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工資福利

第五條協會與聘請的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及補貼標準由雙方協商訂立。

第四章考核

第六條為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監督運行機制,協會實行年度考核;祕書長對工作人員進行全面考評。年末每位工作人員均須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劃。

第五章培訓

第七條為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協會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不定期組織協會工作人員學習相關政策文件業務知識,根據業務開展的需要,安排工作人員參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舉辦的培訓學習。

固原市苗木協會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協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協會的發展壯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固原市苗木協會章程》有關財務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財務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自覺接受協會理事會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堅持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和預算管理。協會各項支出,要量入為出,勤儉節約,反對鋪第三條 協會財務管理工作由祕書處具體負責並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四條 協會對財務收支活動實行預算管理。協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及資金籌集等財務收支,均納入年度預算管理。年度預算根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等編制。

第五條 各機構經費使用,按年度編制預算, 報送祕書處彙總並由祕書長簽署意見,經理事會審批後執行。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六條 協會的收入是指通過開展行業管理業務和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資金,包括:

(一)會費;

(二)會員、政府、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資助或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條 協會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取得收入。各項收入必須統一建賬管理,嚴禁截留和隱瞞收入、私設小金庫。經營性收入必須與其餘各項收入嚴格區分,應依法繳納各項税費。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條 協會的支出是指開展行業管理工作及其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其支出包括:

(一)事業活動費:用於開展學術交流、調查研究、技術開發、諮詢服務、承擔委託任務、舉辦宣傳展覽、人才培訓等的費用。

(二)會議費:協會召開的年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會、報告會、工作會等所發生的費用。

(三)協會辦公費用:協會辦事機構日常辦公、通訊、交通、差旅、設備購置和維修、租用或購置辦公用房、訂購業務書籍、報刊及上繳團體會費等開支。

(四)印刷費:編印有關資料、簡報、文件等所產生的費用。

(五)協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等。

(六)其它合理開支。

第九條 協會各項支出要嚴格按預算掌握和控制,嚴格履行審核和審批程序,劃清不同性質支出界限。要堅持勤儉辦事的原則。

第十條支出的審核、審批:

(一)協會經費支出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同時在辦理支出的過程中,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並經過認真審核方能辦理支出。經費支出無論額度大小,必須有經辦人和協會負責人簽字的報銷憑證,否則視為無效憑證不予報銷。

(二)需領取款項時(現金或者支票),經辦人員填寫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經協會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審批,方能支取現金或支票。銀行印鑑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印鑑由法人代表或指定的人員保管。

(三)經辦人員辦理業務完畢後,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方能報銷。報銷憑證上,必須附上符合國家要求的發票。如購買文具、辦公用品,需附上購買物品的小票。

(四)動用大筆資金,應按協會章程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十一條 資產是指協會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十二條 協會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條 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團公佈。

第六章財務報告制度

第十四條 協會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年度財務報告書。

第十五條 協會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報告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定期向協會領導報送月份、年度的財務報告,其中應詳細説明會費收入進度。年度財務報告還應報送有關部門。協會每年由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六條 根據《章程》的規定,協會應對年度會費收支的

情況向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報告,經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閉會期間如需修改,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審定。

固原市苗木協會有關重大事項報告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協會工作管理,充分發揮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作用,依據協會章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依據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凡需會員代表大會做出決議的事項,協會工作部均應提出相應的決議草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報告。

第三條 凡屬下列重大事項由協會工作部在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祕書長同意後向會長辦公會、理事會提出報告,做出相應決議後由工作部執行。

(一)落實會員代表大會各項決議的措施;

(二)協會換屆選舉的有關人事機構變更調整等重大事項;

(三)有關會員入會、退會、獎懲事項;

(四)有關協會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五)有關協會中長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六)有關會員代表大會的會議議程;

(七)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

(八)會費收支及捐贈的使用;

(九)組織會員考察技術交流;

(十)影響較大的社會活動;

(十一)其它重大事項。

第四條 第三條所列重大事項,凡涉及需要社團辦、市園林綠化局批准的要經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再向以上機關報告,批准後方能執行。

第五條 第三條所列重大事項形成決議後,主抄報監事會以便接受監督。

第六條 本規定經協會第二屆第一次理事會審議通過,由第二屆理事會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固原市苗木協會理事會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固原市苗木協會理事會的管理,依據《寧夏社會組織登記暫行辦法》和《固原市苗木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應占會員人數的1/3左右,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屆4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置,並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單位或個人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選舉、聘任或解聘聘任制祕書長,決定協會內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根據祕書長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祕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九)制定內部規章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五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祕書長召集和主持。半數以上理事可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六條 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人數為理事人數的1/3。

第七條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八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固原市苗木協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固原市苗木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依據《寧夏社會組織登記暫行辦法》和《固原市苗木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行使職權。

第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審議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三)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四)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固原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當由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六條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七條本制度於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開始執行

固原市苗木協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含印鑑,同下)是明確協會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要集中的管理,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和規範各類印章的刻制、廢止、登記、保管和使用的程序和審批,結合協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範圍和原則

(一)本協會的印章在協會開展各項工作中具有法定的作用和意義,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在本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二)協會印章的使用,必須根據相應的工作或業務實際需要,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獲得批准。

(三)任何與本協會業務無關事宜或未經批准不得使用本協會印章。

二、審批權限及責任

(一)以本協會名義行文、對外加具意見和簽訂合同、協議等,須經祕書長或會長審批,加蓋“固原市苗木協會”印章。

(二)以本協會祕書處名義行文,須經祕書長或會長審批,加蓋“固原市苗木協會”印章。

(三)以本協會名義出具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等級證書、技術服務意見(含專家論證報告)評審報告、培訓考核結果、培訓證書、對外一般性業務聯繫函件及簽訂的日常業務協議等,須經祕書長或會長審批,加蓋“固原市苗木協會”印章。

(四)本協會財務印鑑、法人代表私章的使用須經會長審批;發票專用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使用。

(五)以上各類印章的使用,由審批人負責。未經審批人批准擅自使用或違反規定使用協會印章的,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三、印章管理

(一)本協會祕書處及協會印章均應由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業務專用章由各業務部門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保管,法人代表私章由會長指定專人保管,每次使用都必須認真做好登記備查。

(二)任何人不得攜帶本協會印章外出,特殊情況須經會長或祕書長同意。

(三)急用章。如會長或祕書長不在辦公室可打電話聯繫同意後,先蓋章後補登簽字。

(四)本協會印章如有遺失,應及時向協會領導報告,登報聲明作廢,並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固原市苗木協會員工任用制度

一、人才的選拔及聘用

1、適用人員標準: --開拓進取、誠實守信--團隊協作精神--高度職業責任感及工作熱情

2、人員試用:

1)試用期:三至六個月。試用期不滿七天者不計薪。

2)建立員工個人檔案:員工身份證、應聘履歷表、勞動手冊、勞動合同、學歷證書、工作經歷證明覆印件、一寸照片。

3)經協會負責人籤核決定同意該員轉為正式員工。對於試用期間不符合任用條件者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聘。

4)試用期未滿,有特殊表現者,經部門建議,呈報協會負責人批示後,可提前正式聘用。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協會員工:

1)曾在本協會服務期間被除名,或未經批准擅自離職者;

2)通緝在案者;

3)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4)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而錄用前未向協會言明者;

5)未滿十六週歲者。

4實習生

1)實習生一般由校方推薦,擇優錄取;

2)實習期一般不少於六個月,實習期享受實習薪資;

3)3)如實習期滿後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有意留在協會任職的,經辦公室考核後決定是否留任,並報協會負責人批示;

4)實習生由實習期進入正式錄用期一般將不再設試用期,具體情況可視工作表現增設試用期。

二、續聘

員工聘任期滿後,根據其工作業績,協會及其本人皆有意續聘的,報協會負責人批准後,辦理簽訂續簽勞動合同手續。

三、解聘

根據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及協會的管理規定執行。

會員權利義務

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宣傳並參與本會的各項活動;

(七)為本會的發展獻策出力;

(八)聯絡方式更改時及時通知本會。

三、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四、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

五、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由本會給予除名:

(一)不交納會費;

(二)不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的;

(四)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冒用本會名義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給本會造成嚴重損害的。

六、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固原市苗木協會培訓管理制度

為配合協會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的工作能力,並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進而發揚本協會的精神,特制定《固原市苗木協會培訓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作為協會工作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一、參加培訓是每個員工的權利和義務,全體員工必須按規定完成相應的培訓內容。

二、辦公室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培訓方案和年度培訓計劃。計劃要有針對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三、培訓組織者和實施者必須按培訓方案規定的內容組織培訓活動,並記好筆記,每次有出勤統計,有過程記載。每學年對員工參加培訓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無故不參加集中培訓三次以上視作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在員工年終考核中扣分。

四、培訓的考核情況將作為員工年度考核評優、職務聘任、晉升的必備條件。

五、員工培訓的方式要靈活多樣,切實可行,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對不同層次員工提出不同的培訓要求,使員工由逐步實現由初任向勝任轉化,由勝任向骨幹轉化,由骨幹向知名轉化,由知名向專家轉化的奮鬥目標。

六、做好培訓的考核與總結工作。考核要堅持嚴格、全面的原則;總結中要肯定成績,發現問題,對培訓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保證培訓工作向着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七、經費保障。協會必須為順利開展培訓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保證培訓經費佔公用經費的10%以上。

八、明確職責

1、辦公室職責

1)制訂本協會員工培訓計劃、建立評估考核措施、建立員工業務檔案;

2)定期檢查指導培訓員工的學習,幫助員工解決學習與中的疑惑困難。

2、員工職責

1)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培訓活動;

2)認真學習有關理念,提高自己理論水平,做到讀書有筆記,學習有體會;

3)整理自己的業務檔案。

第一條 本辦法由固原市苗木協會解釋。

第二條 本辦法經 2020年12月21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固原市苗木協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qiyewenhua/guizhang/9y9pw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