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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國家衞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實施細則

創建國家衞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實施細則

太華路街道辦事處

創建國家衞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實施細則

關於印發《太華辦創建國家衞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村(社區):

現將《太華辦創建國家衞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太華辦創建國家衞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實施細則》

2019年2月13日

太華辦創建國家衞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推動我辦創建國家衞生城市工作,根據我市《關於開展創建國家衞生城市工作的意見》和《華陰市創建國家衞生城市工作考核辦法》精神,特制定細則。

第一條:基本原則

量化考核工作堅持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日常檢查與重點事項督查、督辦相結合,注重實績考核,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全辦各項涉創工作中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迴音,杜絕監督盲區和責任誤區。

第二條:考核對象

城中村(社區)、結合部、專業市場和重點部位。

第三條:考核內容

1、辦事處創衞辦公室下達的年度創衞工作任務、階段性創建工作任務。

2、辦事處創國衞各專業項目創建工作任務。

3、羣眾舉報問題、各類各級媒體曝光問題督辦任務。

4、創國衞路段包聯工作任務。

第四條:評分標準

1、量化考核工作實行基礎分制,即承擔創建重點工作任務的村(社區)和承擔創建一般工作任務的村(社區)基礎分為100分。扣分加分在此基礎上進行。

2、落實年度工作計劃或階段性工作任務中,辦事處創衞辦結合工作任務情況,按照百分制的標準,逐項確定分值,並根據現場檢查情況,確定扣分和加分後,下發通知,督查整改,並將得分納入對各村(社區)年終考核。

3、對項目組牽頭單位及成員村(社區)存在問題,辦事處創衞辦將根據《太華辦創建國家衞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實施細則》要求,按百分制換算後予以得分,納入對各村(社區)年終考核之列。

第五條:扣分標準

1、在落實創衞工作任務中,工作不到位,被辦事處創衞辦或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一次扣5分。

2、在歷次迎接上級檢查、驗收中,涉及整改工作任務,經現場檢查,未能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5分。

3、在創建工作中,受到羣眾舉報和各類各級媒體曝光的,或創衞辦會同其他單位檢查中存在問題,未按要求及時整改到位,每次扣0.5分。受到《督查通知書》督辦的,每次扣1分。

4、未按規定要求完成涉創衞工作資料收集、彙總及上報,缺一項扣0.5分,未按時按要求參加創衞工作各類會議的,每次扣1分。

5、對沒有按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兩次以上未完成督查、督辦事項的、在中、省、渭南市明察和暗訪中受到通報批評的,或同一問題被媒體發佈服曝光的,在年終考核得分總分的基礎上再扣2~5分。

第六條 加分標準

1、被辦事處創衞辦通報表揚的,一次加2~3分。

2、按時完成上級安排的階段性工作任務的加1分。

3、在環境衞生整治活動中獲得通報表揚的,一次加2~5分。

4、包聯路段責任落實到位的加1~2分。

第七條 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主要採取定期抽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等方式進行。辦事處創衞辦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在對每項工作檢查結束後、對各村(社區)工作開展情況得分,由辦事處創衞辦予以通報。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創衞辦公室根據《太華辦創建國家衞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實施細則》,並結合創建單位所承擔創建重點工作任務和承擔一般創建工作任務情況確定的換算基數,及確定得分和排名,結果由辦事處創衞辦通報後,納入當年村(社區)的目標責任考核總分值。

第八條 考核獎懲

在每年度6月份,辦事處創衞辦公室通報村(社區)半年得分情況,對排名前三位予以適當獎勵,對排名後三位的村(社區)下發黃牌警告,主要負責人要向辦事處主要領導説明情況。在年度考核中對各類別排名前三位的予以獎勵,對各類排名後三位的,根據《關於嚴肅創衞工作紀律強化責任追究的若干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太華路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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