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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智慧化工地建設及在線監控設備安裝實施方案

2021年智慧化工地建設及在線監控設備安裝實施方案

2021年智慧化工地建設及在線監控設備安裝實施方案

2021年智慧化工地建設及在線監控設備安裝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施工工地智慧化程度,鞏固揚塵污染防治效果,根據市控塵工作要求,結合智慧化城市建設需要,為推進施工工地智慧化建設,我辦制定了《中牟縣2021年智慧化工地建設及在線監控設備安裝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管建並舉、以建為主、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理念,推行“互聯網+”智慧監管,減少現場的巡查檢查,全面加強各類工地、渣土運輸、建築垃圾消納場(棄土場)、道路保潔、已建成樓院、裸露黃土、物料堆場、非道路移動機械、物料運輸等揚塵污染治理,遏制揚塵污染,為打贏藍天保衞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組織領導

根據工作需要,決定成立中牟縣2021年智慧化工地建設及在線監控設備安裝實施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單紀謙 縣控塵辦常務副主任

常務副組長:王萬鋒 縣控塵辦副主任

副 組 長:彭彥輝 住建局控塵辦主任

成 員:高 尚 住建局控塵辦副主任

陸 明 住建局控塵辦副主任

閆 雨 住建局控塵辦副主任

冉鳳楠 控塵辦綜合組代組長

張月航 控塵辦督導一組代組長

魯永濤 控塵辦督導二組代組長

蔡壯壯 控塵辦督導三組代組長

李易峯 控塵辦督導四組代組長

張 衡 控塵辦督導五組代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推進和落實,辦公地點設在房產大廈1822房間,彭彥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標及完成標準

符合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安裝及智慧化建設要求的揚塵污染源,按照應建盡建的原則,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建設任務。

(一)智慧化建設

6月25日前,符合要求的房屋建築工程,全部完成智慧化建設前端設備安裝和聯網工作,並實時傳輸數據;6月1日後註冊“控塵系統”的新建項目,於註冊之日起30日內完成。

完成標準:通過“控塵系統”完成項目智慧化建設方案上報和審核;通過區縣(市)控塵辦現場驗收;視頻數據、物聯感知數據全數實時上傳到“控塵系統”;完成日期為數據全數上傳到“控塵系統”當日。

(二)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安裝

9月25日前,凡符合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安裝要求又達不到智慧化建設要求的污染源,全部完成監控監測前端設備安裝和聯網,已有的前端設備須完成數據聯網;9月1日後註冊“控塵系統”的,於註冊之日起30日內完成。完成標準:通過區縣(市)控塵辦現場驗收;在線監控監測數據全數實時上傳到“控塵系統”;完成日期為數據全數上傳到“控塵系統”當日。

因停工、停產等原因,暫不具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安裝條件或智慧化建設條件的污染源,通過“控塵系統”系統報備,在開工、復工、復產前必須完成建設任務。

四、工作職責

(一)縣控塵辦

負責全縣範圍內污染源智慧化建設的總體籌劃和組織實施;督促全縣鄉(鎮)、街道、園區管委會推動工作落地實施;負責項目信息審核;負責智慧化建設現場驗收;負責轄區內施工工地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安裝和智慧化建設的檢查和督促,對不能按期完成、拒不配合的施工工地,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控塵辦全體人員不得推銷、介紹相關產品、業務,不得趁機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各鄉(鎮)、街道辦、園區管委會

負責所轄污染源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安裝和智慧化建設的具體組織工作;負責本轄區污染源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安裝、智慧化建設等信息化建設篩查,指導各責任主體對污染源信息進行更正、補全,督促其對掉線、損壞設備進行修復;組織對遺漏註冊污染源進行補註冊。

(三)揚塵污染源責任主體

負責本項目智慧化建設,編制智慧化建設方案,通過“控塵系統”按程序報批後,完成智慧化建設;已完成建設的施工工地,指定專人負責設備運行經常性檢查維護,確保設備完好、實時在線。不滿足智慧化建設要求的項目,按要求安裝在線視頻監控監測設備並聯網,對已安裝的設備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完好、實時在線。

(四)第三方服務

根據市控塵辦《關於施工工地智慧化建設第三方服務商評選結果的通知》(鄭控塵辦〔2021〕34號)要求,按照落實智慧化建設工作的實施流程及標準要求,為工地提供良好的設備安裝、聯網和售後服務及必要的技術支持,確保設備完好、實時在線。

五、智慧化工地建設範圍及標準

(一)建設範圍

1.單體建築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或羣體建築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期(含剩餘工期,下同)在3個月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工期在3個月以上的軌道交通工程。

3.工程投資總額3000萬元以上,工期在3個月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

4.工期在6個月以上的水利工程。

(二)建設標準

1.遠程視頻監控攝像頭。能夠覆蓋施工場區大門口、洗車機、施工作業面、場區主要環境,實現對施工場區的24小時遠程視頻監控,能夠甄別管控時段施工、黃土裸露等場景。

2.信息公示牌。實時顯示施工工地綜合信息,包括項目三方、施工人員、施工車輛、施工階段、施工狀態、調度信息、管控信息、現場視頻監控、現場空氣質量數值、揚塵污染防控二維碼等。

3.車輛出入口抓拍及沖洗監測設備。抓拍設備對進出施工工地的所有車輛和沖洗車輛進行抓拍,通過對抓拍數據進行比對分析出未沖洗車輛信息,並實現所有車輛數據的實時上報。

4.環保在線監測設備及遠程噴淋監控。監控施工工地內PM10、PM2.5和噴淋開啟狀態等數據變化,對數值較高的施工工地實時預警,並實現所有環保在線監測數據的實時上報。

5.預拌砂漿儲存罐監控。通過對砂漿罐的監控,強化施工工地日常施工管理,對違反管控進行施工和物料運輸等行為進行實時預警。

6.智慧工地集成終端。實現對施工工地內相關感知設備的統一管理,並通過集成終端實現數據的上行與下發。

六、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安裝範圍及標準

(一)建設範圍

1.長度500米以上且工期在3個月以上的線性道路工程。

2.工期在3個月以上的市政公用設施類工程。

3.工期在3個月以上且不滿足智慧化建設要求的房屋建築類工程。

(二)建設標準

1.遠程視頻監控攝像頭。覆蓋施工場區大門口、洗車機、施工作業面、場區主要環境,實現對施工場區24小時遠程視頻監控,能夠甄別管控時段施工、黃土裸露等場景。

2.車輛出入口抓拍設備。對進出施工工地的所有車輛進行抓拍,實現所有車輛數據的實時上報;

3.車輛沖洗監測設備。按照有關要求須安裝固定車輛沖洗設備的,同時安裝車輛沖洗監測設備。

4.環保在線監測設備及遠程噴淋監控。監控施工工地內PM10、PM2.5和噴淋開啟狀態等數據變化,對數值較高的施工工地實時預警,並實現所有環保在線監測數據的實時上報。

5月10日前,全縣所有在建項目,通過“控塵系統”下載本項目揚塵污染防控二維碼,製作成公示牌張貼至項目大門處,規格為60cm×90cm;已完成智慧化建設的施工工地,在項目現場智能信息公示牌內展示即可。

七、獎懲措施

根據工作完成進度,對揚塵污染源及關聯單位採取相應獎勵或懲罰措施。

(一)信用加分

在以下時限內完成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安裝聯網或智慧化建設的,由縣控塵辦通過《鄭州市施工揚塵信用評價信息審核及管理平台》對相關項目進行信用加分:

1.5月15日前完成的,加10分;

2.5月16日至6月5日之間完成的,加8分;

3.本方案所述須於1個月內完成建設任務的新註冊污染源,於註冊之日起10日內完成的,加5分。

(二)信用扣分

在以下時限內不能完成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安裝聯網或智慧化建設的,依據《鄭州市大氣環境信用評價計分辦法》(鄭環攻堅〔2020〕8號)(以下簡稱《計分辦法》),由鄭州市控塵辦通過《鄭州市施工揚塵信用評價信息審核及管理平台》對相關項目進行信用扣分:

1.在本方案限定的固定日期前不能完成的,扣5分,同時責令限期整改和採取相應處罰措施,拒不整改和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據《計分辦法》扣除相應分值。

2.須於30日內完成建設任務的新註冊污染源,於註冊之日起,30日內不能完成的,扣5分,同時限期整改和採取相應處罰措施,拒不整改和到期整改不到位的,扣除相應分值。

3.自發文之日起,剩餘工期不滿足建設要求的已有項目,於5月1日前通過“控塵系統”上傳相應資料和承諾書,逾期未上傳又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建設的視為未完成,扣5分,同時限期整改和採取相應處罰措施,拒不整改和到期整改不到位的,扣除相應分值;未能在承諾期限內完工並提供相應資料的,視為提供虛假信息,扣除相應分值。

4.已完成智慧化建設的污染源,設備不能正常運行,在6月25日前不能全數上傳數據到“控塵系統”的,視為未完成,扣5分,同時責令限期整改和採取相應處罰措施,拒不整改的和到期整改不到位的,扣除相應分值。

(三)暫停或取消資格

依據《鄭州市施工工地分級分類分階段管理辦法》,對於在本方案限定的固定日期前不能完成的,按未落實“八個百分百”暫停其民生工程、綠牌工地資格,直至建設到位,同時按照動態管理辦法採取降級措施。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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