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公文範文 >組織人事公文範文 >

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中央紀委歷次全會精神,落實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推進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各項任務落實,按照新時代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總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要求,不斷加強和改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和《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等有關黨內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權責統一、失責必究;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企業改革發展成果檢驗黨組織的工作和戰鬥力,為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第三條 建立上級黨組織履行領導、指導和監督責任,黨支部履行主體責任,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紀檢委員履行監督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分工負責,形成主體明晰、責任明確、有機銜接的黨建工作機制。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四條 黨支部圍繞生產經營開展工作,發揮戰鬥堡壘作用。主要職責是: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團結帶領職工羣眾完成本企業各項工作。

(二)按照規定參與本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本企業負責人開展工作。

(三)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組織黨員創先爭優,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四)密切聯繫職工羣眾,推動解決職工羣眾合理訴求,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領導本企業工會、共青團、女工委等羣團組織,支持它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監督黨員、幹部和企業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財經人事制度,維護國家、集體和羣眾的利益。

(六)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按照規定向黨員、羣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

第三章 責任履行

第五條 黨支部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羣眾、宣傳羣眾、凝聚羣眾、服務羣眾的職責,主要包括: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黨支部的決議。討論研究或者參與決定本企業重大事項,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羣眾,努力完成本企業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突出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關懷幫扶生活困難黨員。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密切聯繫羣眾,向羣眾宣傳黨的政策,經常瞭解羣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瞭解羣眾訴求,維護羣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羣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廣大羣眾的智慧和力量。領導本企業工會、共青團、女工委等羣團組織,支持它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發現、培養和推薦黨員羣眾中間的優秀人才

(六)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佔國家、集體和羣眾的利益。

(七)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教育黨員、羣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

(八)按照規定,向黨員、羣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公開黨內有關事務。

第六條 黨支部書記承擔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的職責,主要包括:

(一)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

(二)制定黨支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黨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並定期向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彙報工作。

(三)瞭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上級黨組織彙報工作。

(四)按照規定參與本企業重大問題的集體研究討論,支持本企業負責人開展工作,協調企業內部黨、政、工、團的關係,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凝聚力。

(五)堅持執行“三會一課”制度,認真召開組織生活會,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和主題黨日等制度,嚴肅黨內組織生活。

(六)嚴於律己,處處起表率作用。注重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專業能力,與時俱進,適應並勝任新形勢下的黨建工作。

第四章 責任考核與追究

第七條 貫徹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黨支部書記每年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建工作責任落實情況。

第八條黨支部及其班子成員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未能嚴格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工作要求,上級黨組織決定要求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出現國有資產流失、職工隊伍不穩定、社會責任不履行、長期經營不善等情形,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對本企業黨員幹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重大事項隱瞞不報或者不及時、不據實報告的。

(三)意識形態領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現重大問題,重大輿情處置不當,嚴重損害黨和國家以及企業形象的。

(四)違反規定選拔任用領導人員,用人失察、失誤,任人唯親、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嚴重,幹部教育管理監督失之於寬鬆軟,領導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的。

(五)黨內政治生活不經常、不認真、不嚴肅,表面化、形式化、娛樂化、庸俗化嚴重,黨內監督職責不落實,發現問題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等有關規定,獨斷專行,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合規經營規定執行不力,腐敗問題嚴重,“四風”問題突出的。

(八)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黨組織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等得不到保障,職工羣眾合法權益被侵害,影響惡劣的。

(九)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九條 出現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情形的,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黨組織有關規定有不符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黨支部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wenfanwen/zuzhi/9yzmn5.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