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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整治工作總結

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整治工作總結

為切實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力度,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縣公安消防大隊自八月起至黨的十九大閉幕階段,在全縣集中開展高層建築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綜合治理工作。成效顯著,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整治工作總結

一、取得成績

此次行動,大隊共組成聯合工作組2個,檢查單位場所164家,發現火災隱患265處,整改火災隱患263處,臨時查封2家,責令“三停”4家,淨化了全縣消防安全環境,消除了一大批長期存在的火災隱患,為十九大召開創造了安全的氛圍。

二、主要做法

結合正在開展的夏季消防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轄區各類高層建築尤其是老舊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摸排,找準突出問題。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礎上,以建築外牆外保温材料覆蓋、封堵是否可靠,建築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電氣燃氣管理是否規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情況為重點,全面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依法責令整改,對本地區高層建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和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研究採取應對措施。要集中組織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一次集中約談活動,督促企業嚴格履行有關法律規定,健全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建設微型消防站並形成戰鬥力,在高層公共建築和高層住宅建築分別設立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和“樓長”,定期對所轄高層建築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宣傳演練,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全面維護保養。對已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築,要全部納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統,落實嚴管嚴控措施,對老舊高層住宅消防設施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因地制宜採取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報警器、簡易噴淋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範火災能力。

(二)強化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檢查。組織開展《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重點單位消防自我管理標準》和《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標準》“一規兩標”達標創建活動,督促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養老機構、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照落實“六加一”措施要求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組織行業系統,聯合有關部門,對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兩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設和監管,落實“户籍化”管理,提升“四個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三)深化消防宣傳培訓。廣泛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櫥窗、板報等媒介,集中發佈消防安全提示,宣傳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居民羣眾消防安全意識。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發送消防提示信息,發送手機消防提示短信每月不少於1次。持續深化消防安全大培訓活動,組織對各級黨政機關、行業部門、國有企業、街道鄉鎮、社區負責人、鄉鎮農村“一委一辦三員”、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專(兼)職民警全部培訓一遍。

三、存在不足

管理責任不清,工作存在失控漏管。我國《消防法》明確規定:同一建築物有兩個以上管理或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公共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有些高層建築雖然有物業管理公司,但是物業公司考慮到運行成本和自身盈利,便擅自降低成本,導致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消防設施設備出現故障後無人維護,要麼局部或全部關掉,致使整個消防系統局部或全部喪失功能。

法律意識淡薄,擅自改變使用性質。高層建築在建設初期,防火設計立足整幢建築考慮,但投入使用後,因產權分散,通過不斷轉租、轉售,擅自拆除、分隔和裝修改造,致使原有消防設計面目全非,使部分經營區域防火分區面積過大、疏散走道過長、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等火災隱患大量出現。

權責劃分不明,消防設施維保困難。對於高層建築的負責人之間沒有任何組織管理和協議約束,當建築消防設施出現故障需要維修等問題後,一般很少有人會站出來負責解決維護資金。一些高層建築負責人雖然知道在消防上存在很多不足,在消防部門監督檢查過程中也積極配合,但是根本拿不出那麼多的錢進行改造,導致系統癱瘓。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實施消防約談。積極提請政府開展大約談活動,重點約談工作不力、火災多發的屬地政府和行業部門,以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推動行業主管部門重點約談措施不落實、問題突出的下級部門、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責任人。重點約談國有企業、重點單位、重大火災隱患單位、不放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會作出消防安全承諾。

(二)公開檢查情況。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根據火災防控特點,分區域、分行業、分重點每月制定監督抽查計劃,提前將抽查的單位、時間、內容、要求向社會公開,並逐級上報備案。檢查結果每月向社會公開,推動單位整改隱患,接受社會監督。定期將檢查發現的行業系統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抄告主管部門。

(三)嚴格監督執法。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督促落實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每日一查”制度,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和頻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採取罰款、拘留、“三停”、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對符合失火案、消防責任事故案“兩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查處,倒逼責任落實。每月分析研判執法情況,並通報檢查單位、整改隱患、罰款、臨時查封、責令“三停”、拘留、辦理“兩案”等七項執法總量。

(四)組織媒體曝光。定期在縣級以上主流媒體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以輿論力量倒逼隱患整改。對嚴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事故責任追究處理情況,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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