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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社會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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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社會調查報告範文篇1

“社區”無論是作為一個學術概念理解,還是作為一個區劃來解釋,都有其道理。目前全國上下都在就如何搞好社區建設進行積極的嘗試和有益的探索。那麼我區的社區建設情況如何呢?帶着這樣的問題我們桃源政協地區組組織了張建德、張佔明、於海濤、杜建4名委員對桃源街道的長源社區、濱河社區進行了調查,並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被調查社區的基本情況

1、自然情況:被調查社區共有71棟居民樓,5047户居民17875人,其中有困難户262户,158名在籍黨員,兩個社區2016年經濟總收入為5萬元,2016年為1.4萬元,2016年為0。呈遞減趨勢,兩社區共發生治安案件2016年為33起,2016年28起,呈下降趨勢。詳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2、社區組織建設情況:按照2016年3月13日中共南關區委、南關區政府關於《南關區社區居委會組織建設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分別在兩個社區成立了社區組織,分別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五名。工資統一由街道辦事處發放。見附表四。

3、現階段社區服務網點分佈情況。至2016年共有各類便民服務網點91處,主要類型:食雜店、小吃部、超市、美髮店、自行車修理、糧油經營、藥店、衞生所、養老院、自行車停車場、農貿市場、網吧等。見附表五

二、調查結果反映的基本問題

以兩個社區調查數據看,反映的情況基本上是一致的。

(一)較好的方面

1、經過幾年來的工作,全社會上下特別是各級政府部門對搞好社區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上有了進一步提高,可以看出在搞好社區建設上達成了共識,同時,增強了抓好社區建設的緊迫感。

2、自96年江澤民提出搞好社區建設以來,特別是市區兩級政府出台有關政策(制定工作方案)以來,社區組織載體得到了落實,社區工作者的工資相對穩定,同時穩定了隊伍。

3、吸收了一部分新人充實到社區工作者隊伍中,社區幹部的年齡結構得到了改善,文化程度有了進一步提高。因此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二)存在的問題

1、社區中各類設施和場所仍處於初級化、簡單化階段,且數量少、種類少,缺項較多,尤其是缺少羣眾歡迎的文化活動設施和場所。

2、社區主任缺少社區工作實踐經驗,各類組織載體缺乏,作用發揮較差,就如何開展社區工作缺乏理論上的指導。

3、功能弱化,依附性強:從目前社區居委會工作上看依舊沿襲老的傳統,承擔着區街各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社區居委會很大程度上成為各級政府部門工作的承受層、落實層,理論上社區自治功能很難體現。

4、目前社區組織載體模式仍舊沿襲自上而下的方式。仿政府機構設置,很難適應社區功能的實際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是社區主要工作集中在承擔政府指派任務;二是社區自我生存、自我發展能力不足;三是上情下達容易,下情上達意圖無法實現;四是目前社區工作者承擔的工作任務和所得報酬不成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社區工作者的積極性。

(三)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分析

1、在社區建設的方向問題上仍然存在着認識偏差一些部門同志不能把握社區建設的實際內容,存在社區建設就是加強硬件投入,沒有認識到體制創新的問題。

2、責、權、利不統一。目前按照長南辦發[2016]5號文件規定各社區居民委員會主要職責有九項,包括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展社區文化、教育、體育事業,搞好社區環境衞生,搞好綜合治理,發展社區服務,促進社區經濟發展等。可是明確社區的權力範圍確沒有一個具體的規定,更無從談起利益問題,這種責、權、利不統一導致社區工作走入誤區,成為各級部門工作的落實者。

3、社區資源問題:由於地域不同導致社區在經濟、人文、環境等諸多方面的差異,是必導致社區可利用資源的差異,相應增加資源少社區工作的難度工作的難度。

4、發展社區的政策明顯滯後,目前如何發展,給社區以什麼樣的政策,社區發展的方向許多問題只是停留在理論上,在實踐上由於各種權力機構的設置及認識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社區的自我壯大。

三、幾點建議

1、明確社區建設的方向。

2、明確社區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地位,比如杭州等地明確社區服務中心就是一個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社區各類服務中介實體。

3、明確社區組織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關係,包括水、電、氣、物業等管理部門及駐區單位等,特別是監督及制約機制的建立。

4、加大對社區扶持力度,一是費隨事轉,增加時社區組織的經濟投入;二是權隨責走,各級行政部門(工商、税務、城管等)加大對社區的政策扶持力度。

社區社會調查報告範文篇2

摘要:對H省30個樣本社區的調查發現,由於脱離了地區實際,一些地方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加劇了基層政府的債務風險,缺乏農民的有效參與導致農民不滿情緒,甚至助推 三無 農民的產生,影響了農民的生存與發展。對此,應從土地利益源頭斬斷地方政府強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不當激勵;及時調整不切實際的新型農村社區;確立農民自願、資金充裕、產業支撐等基本建設前提;鼓勵但不強制農地規模化流轉,並促進欠發達農村的新型農村社區化試點與小城鎮建設的有效銜接。

從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農民集中居住確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設資金不足、試點政策不完善、失地農民利益補償與社會保障機制等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並不具備全面展開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於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名義,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 以地生財 ,盲目推動拆村造城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調查顯示,全國平均每六個村就有一個村在經歷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 ,其中72.3%始於20xx年及以後。從全國範圍看,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已經從試點走向全面鋪開階段,建設熱點已經從江蘇、浙江、山東等經濟發達的東部省份,轉向河南、安徽、陝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設重點已經從城郊結合部、非農產業發達的農村,轉向城市規劃區以外的不發達農村區域;已經有相當部分的縣市基本實現了農村全域社區化。但一些地方拆並村莊後,農民擴大就業問題沒解決,生產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莊拆並不符合農民意願。有的地方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現象,需要高度重視。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並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對策。

一、調查樣本的選取

事實上,具備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條件的一般是城市規劃區、農村勞動力絕大多數已轉移到城鎮和非農產業就業的發達地區,且20xx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 不提倡、不鼓勵在城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的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 。因此,在實踐中,地理上遠離城市規劃區、農民就業和收入以傳統農業為主的經濟欠發達農村大規模開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的問題尤為突出,應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調查研究的主要對象。因此,我們選擇具有代表性的H省進行實地調研。H省的代表性主要體現在:第一,H省是典型的農業大省、人口大省和糧食主產區。第二,H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力度較大,尤其是欠發達農村開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數量較多,其所表現出的問題更全面和具體。具體到H省,我們將其劃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大區域,每個區域按以下標準選取6個樣本社區:一是社區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二是社區地理位置上不在縣城規劃區內,無明確規劃區的需遠離當前縣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三是社區所在鄉鎮經濟以傳統農業為主。四是社區規劃搬遷範圍內的農民收入以農業為主。按以上標準選取的30個樣本的概況見表1所示。

二、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基層政府債務風險不容忽視

1.基層政府直接面臨公共投資債務風險。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公共投資具有兩大特點:一是投資規模大。據H省省級部門測算,一個5000人規模的農村社區,其公共投資規模在2500萬元左右。30個樣本社區中,有10%的社區的公共投資規模在1800萬元到2016萬元之間,有80%的社區在2016萬元到2500萬元之間,有10%的社區在2600萬元到3300萬元之間。30個社區的實際投資狀況與H省省級部門測算的數字基本吻合,反映了H省的普遍狀況。二是公益性強。如H省的 五通六有兩集中 建設標準中,只有幼兒園、連鎖超市能夠通過投資形成直接利潤回報,所以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即使有社會資本參與,一般也以企業或個人捐贈、贊助的方式出現。30個社區中,非政府資金在公共投資中所佔比例最高僅為27%,很多社區根本沒有社會資本參與。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公共投資的兩大特點決定了各級政府必然是投資的主體。但由於H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規模較大,導致各級政府層層下沉投資壓力,普遍形成 鄉鎮自建,省市縣財政獎補,各級支農資金整合支持 的投資格局。在30個社區裏,公共投資中鄉鎮投資超過50%的達到25個,説明鄉鎮政府是主要投資主體,但與主要投資主體地位不對應的是鄉鎮微薄的財政收入。30個社區所在的30個鄉鎮,20xx年財政收入最低的僅為350萬元,最高的僅為1800萬元,有87%的鄉鎮20xx年財政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30個鄉鎮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方面的投資與財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達到4:1,其餘28個社區兩者比率均超過了0.3:1。公共投資數額巨大而自身財政收入微薄是H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突出問題,但30個鄉鎮的社區化建設不僅沒有停滯,反而在持續進行。其原因在於公共投資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視潛在的債務風險。這種 借來的發展 只是帶來了表面的繁榮,但埋下了巨大的債務風險,導致並不具備償債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過不斷借債,來掩蓋債務責任和風險,並通過利息計入本金而不斷放大負債規模。 2.社區住宅墊資風險日益凸顯。基層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住宅投資方面的墊資風險,在對30個樣本社區的實際調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證。截至20xx年底,只有2個社區的住宅售出率達到100%,5個社區的住宅售出率超過30%,其餘23個社區均在30%以下。也就是説,樣本社區住宅普遍處於零星購買狀態,而因此形成的沉澱投資規模和債務隱患,較公共投資數額更為巨大。調研表明,截至20xx年底,30個社區在住宅建設方面的投資最高達1.3億元,最低為0.8億元,平均為1.05億元。使基層政府難以回收社區住宅投資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給與農民住房需求相差較大。從表2可以看出,30個社區主導的住房形式是多層樓房,但大多數農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單門獨院樓房。農民喜好單門獨院樓房的原因在於,與農户舊宅相比並無本質區別,只是居住地點發生轉移、公共基礎設施更加完善,並沒有改變農民的住房觀念和習慣,且便於農業機械存放和家畜養殖。事實上,基層政府並非不瞭解農民的住宅偏好,但H省在20xx年出台的相關政策影響了基層政府的住宅供給決策。20xx年,H省出台的《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建設標準》提出, 新型農村社區多層和高層住宅佔總住宅的比例宜結合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給予適當考慮。 這雖然是為了實現節約用地的目標,但在實際執行中推動了 原則上不建三層以下低層住宅 局面的形成,結果嚴重影響了農民購房和入住社區的積極性,給基層政府帶來的投資浪費和債務隱患問題日益凸顯。

第二,相對於農民購買力水平來説社區住宅價格偏高。30個鄉鎮全部宣稱,以 成本價 面向農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實是,多數鄉鎮出於緩和自身財政壓力的需要,將公共投資成本和開發商的合理利潤都攤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實質上成為商品房開發,導致住宅價格相對於農民購買力偏高的局面。在30個社區中,住宅均價最低的社區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價最高的社區是1700元/平方米,30個社區的住宅整體均價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購買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價1250元/平方米測算,毛坯房的總價基本在15萬元左右。而H省20xx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7524,94元,農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區房價是農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説明的是,30個樣本社區均屬欠發達農村,其農民人均純收入在H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區房價與農户的購買力差距更大。同時,30個社區中能夠貸款的社區僅為6個,且這6個社區的貸款額度每户均未超過3萬元;其餘24個社區都規定在特定時問內分次繳清,時限一般為1年。這導致不僅大多數農民無力購買社區住宅,而且也無法藉助金融槓桿來提高購買力。在購買力和購買意願均不足的狀況下,社區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結果,而這將給基層政府帶來巨大的債務風險。

(二)缺乏農民的有效參與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最大也是最終受益者應是農民,但不少地方卻呈現 政府熱、農民冷 的現象,甚至個別地方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現象。有媒體報道,個別地方甚至通過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手段,強制進行 株連式拆遷 和 突擊式拆遷 。這種不徵求農民意見、不尊重農民意願的強制行為,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社會穩定。20xx年國土資源部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查處借增減掛鈎試點強迫農民 上樓 等行為。20xx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 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 中央和相關部門的政策與行動一方面説明國家對於 農民被上樓 問題非常關注,另一方面也説明該問題已較為嚴重。對於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缺乏農民的有效參與問題,結合對30個樣本社區的調研,可從兩個方面進行深入剖析。

第一,舊宅補償偏低引發農民不滿。在30個樣本社區中,僅有1個社區允許農民購買社區住房不需上繳舊有宅基地,該政策具體規定是 政府免費拆遷復墾舊宅;舊宅復耕後歸原有農户永久使用 ;其餘29個社區均要求 買新繳舊 ,即購買社區住房 需無條件上繳舊有宅基地並自行拆除舊房 ,其中24個社區要求上繳給原有村集體,5個社區要求上繳給鄉鎮政府。在要求無償上繳舊宅基地的29個社區中,有23個社區規定可以在購買社區新房時享受補貼,補貼額度在1萬元到2.5萬元之間,這實質是對農民退出舊宅基地與拆除舊房的有條件補償,但其對農民舊宅補償明顯偏低且附加強制性條件,而另外6個社區甚至不予補償。這實質上造成了對農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導致農民對於人住社區普遍持消極甚至抵制態度。

(三)農民生存與發展遭遇困境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一般都伴隨着農地的規模化流轉。在30個樣本社區中,有28個社區實現了農地的規模化流轉。當農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轉之後,農民的生存與發展等民生問題便更加凸顯。調查表明,土地流轉未能有效促進農民就業和收入增加,農民的生存與發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數土地集中流轉並沒有增加農民收入。實施土地規模化流轉的28個社區,其土地流轉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轉的時間最低為10年,最高為20年,一般為15年;農民獲取一般狀況下農作物(H省普遍以小麥作為參照物)種植的固定收益,即約定的畝產小麥斤數乘以當年國家小麥保護性收購價,標準最低的社區按每年每畝600斤計算,標準最高的社區按每年每畝1000斤計算。以20xx年國家小麥保護性收購價格1.12元/斤計算,這28個社區的農民每畝土地年流轉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間。但小麥等主要糧食作物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戰略性商品,糧食價格基本保持穩定,再刨除物價上漲因素,這意味着以此計算的土地流轉收益並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對固定的土地流轉收益與不斷攀升的物價水平相比,農民的實際淨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説明多數土地集中流轉未能有效增加農民收入。第二,多數土地集中流轉並未給農民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地方政府大多宣稱通過農地規模化流轉可以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使農民 既拿地租又拿工資 。但這其實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農業產業化與農地流轉的區別。農地規模化流轉只是作為催化劑,為農業產業化提供一個契機和可能,但並不一定就能形成農業產業化發展。事實上,這28個社區中有27個社區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給種糧大户或者蔬菜、果樹種植大户,而這些大户進行的農業生產雖可算作家庭農場,但並沒有大量吸收農民就業,因為當前農業 從種到收 基本實現了機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勞動,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員或短期臨時僱工也可完成。種糧大户或者蔬菜、果樹種植大户的經營行為,只是生產規模的適當擴大,並不能稱之為嚴格意義上的農業產業化,所以並不能帶來穩定的就業崗位。調研中實現農業產業化發展並吸收大?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本鴕檔鬧揮?個社區,該社區將土地規模化流轉給大型麪粉加工企業,依靠該企業形成了小麥種植、加工、銷售一條龍的產業鏈條,從而帶動了大量社區居民就業。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最難解決的就是農民的就業問題即生存和發展問題。雖然農業產業化發展可以形成產業支撐,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並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區將帶動就業的主要着力點都放在吸引二、三產業投資方面。由於縣城普遍設立了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區,依靠優越的區位和優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業投資,所以新型農村社區依靠第二產業形成產業支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產業帶動就業方面,由於人口規模小、消費能力弱,新型農村社區也並沒有足夠的優勢。但30個樣本社區幾乎全部宣稱 形成了產業支撐 。對此,我們把這些所謂的 產業支撐 歸為二類:一是緊鄰鄉鎮街區的社區宣稱以 商貿物流業 為支撐,理由是鄉鎮街區商業相對發達。二是完全不靠鄉鎮街區的社區宣稱以 現代農業 或 農業產業化 為支撐,理由是農地已經實現了規模化流轉。但深入調研發現,這兩個理由都不成立。農民搬入鎮區附近的社區居住,並不代表已在鎮區 商貿物流業 就業;農地規模化流轉也不代表農業產業化已經實現,更何談農民因此獲得了就業崗位。30個樣本社區中只有1個社區依靠現代麪粉加工企業形成了農業產業化支撐,其他29個社區本質上都是基礎設施發生變化的農村居住區,農民並沒有實現市民化,就業機會並沒有增加,甚至很多農民喪失了從事傳統農業的生存手段,導致一個既有別於農民又不同於市民的邊緣羣體的出現。如果政府不能及時解決穩定就業與社會保障問題,這些農民甚至將遭遇生存危機。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在欠發達農村強制推進新農村社區化建設,是超越其經濟承受能力和生產力發展階段,以犧牲農民利益降低建設成本,以高息借債或透支未來財政等方式來換得當前發展。冒進的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不僅加劇了基層政府的債務風險,而且導致 三無 農民的產生,增加了農村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但值得慶幸的是,這種冒進的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尚處於個別地區的試點階段,尚未形成系統性風險。因此,應當對這些已出現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和及時糾正,避免問題的進一步擴散和激化。

由於問題產生的根源在於地方政府脱離實際強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所以糾正的關鍵在於約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為,並通過政策法規未解決。具體包括:第一,優化和嚴格落實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 ,避免使之成為地方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謀求土地利益的工具,從利益源頭上斬斷地方政府強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不當激勵。第二,嚴格落實20xx年中央1號文件 不提倡、不鼓勵在城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的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 的規定。各地應及時調整不切實際的新型農村社區化規劃,嚴格限制乃至暫時停止欠發達農村的新型社區化建設。第三,以農民自願、資金充裕和產業支撐作為新型農村社區化試點啟動的前提。第四,鼓勵但不強制農地規模化流轉。第五,應加強欠發達農村的新型農村社區化試點與小城鎮建設的有效銜接,新型農村社區選址最好緊鄰鎮區,使之與小城鎮形成一種相生相長的關係。

社區社會調查報告範文篇3

這個學期,我被聘任為*社區居委會主任,通過在*社區維持一週的實習,以及實習大綱的要求,我主要對社區居委會的結構、功能以及與社區相關的部分法律(以*社區為代表)進行了學習和調查。

通過這次調查,可以使我們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的學生更好的將理論知識融入到實踐中去,使理論知識與實踐水平兩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並且通過這次實踐,大大鍛鍊了學生的動手能力,為在校學生提供了接觸社會的機會和平台,這也將大大促進我們專業目標 培養綜合型,創新型人才 的實現。

由於是初次對社區機構進行調查,所以在調查過程中我們只是使用了最基本的調查方法。比如:

(1)主動向社區工作人員進行詢問

(2)向社區居民進行諮詢,瞭解

(3)查閲社區相關台賬

(4)查閲與社區相關的法律,條例

(5)學習關於社區的書籍、報紙等

一、社區居委會的基本結構:

根據我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多民族居住地區,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其中社區黨支部是黨在城市的基層組織,是居民區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也是做好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的基礎。社區黨支部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支持和保證居委會依法履行職責。

社區居民大會或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成員表達自己意願的組織形式,是社區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區居民大會或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對社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進行民主選舉,對涉及全體居民的公共事務進行民主表決,對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建設進行民主議事,對政府部門和社區居委會的工作進行民主監督。社區居民大會有權罷免、撤換、補選社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居民大會的辦事機構,由社區居民大會或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執行社區居民大會的決定,並向社區居民大會負責,接受社區居民大會的監督,定期向社區居民大會報告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在政府有關部門及政府派出機構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組織社區成員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

二、社區居委會的基本功能: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

(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衞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社區也針對本社區內部具體情況對居民作出瞭如下承諾:

(1)為社區居民最底保障服務

(2)為殘疾人提供服務

(3)為新市民提供多方面優質服務

(4)為育齡婦女優生優育指導

(5)為特困家庭提供關心服務

(6)為七十歲以上老人辦理優待證

(7)為行動不便老人上門服務

(8)為待、下崗人員擇業提供中介服務

(9)為軍烈屬提供服務

(10)為青少年提供法律維權服務

這些均是法律條文的具體展開,這些也近一步促進了社區工作的開展,更好得發揮了居委會的職能,方便了社區裏的居民。

並且*社區居委會下面設有:夏戈工作室(根據人名命名);黨員之家;文娛活動工作室;荷花棋室;荷花書室;康復活動室;愛心橋;荷花畫室等。這些活動室的設立也大大方便了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活動,豐富了老年人晚年生活,這也為社區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很好的平台,為現代社區的建設打下了很好的物質基礎。

三、社區相關法律、條例

由於社區本身就是一羣特殊的組織:社區是指一固定的地理區域範圍內的社會團體,其成員有着共同的興趣,彼此認識且互相來往,行使社會功能,創造社會規範,形成特有的價值體系和社會福利事業。社區由居民所組成,所以適於對人進行規範,處罰的法律亦適用於社區組織,所以以下只列舉部分與社區組織直接相關的法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民間糾紛處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末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

這些法律的設立很好的促進了社區自治工作的開展,保障了居民的安全,也為社區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這也是現代社區,新型社區建設所必須。

四、通過這次調查,主要可以明確以下幾點問題:

(1)社區雖然不是作為政府機關,但從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可以知道,社區居委會有義務協助政府部門開展政府工作。社區作為最基礎的民間組織,社區的穩定,安全從根本上決定了國家的安全,穩定。

(2)隨着改革開放的進一步加大,加深。中國既處於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黃金期,但任何事物都具有其兩面性,這個時期也是中國社會的矛盾多發期,社區作為基層羣眾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樑,應當在這個時期肩負起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羣眾解難的重任,為中國的社會轉型擔負應有的責任,為進一步推進中國的現代化作出應有的貢獻!

(3)隨着中國政府職能的轉變,社區在這個過程中起到了承接人的作用。政府職能的能否成功轉變很大方面取決於社區能否承接好,並將職能成功的轉移到居民手中。在這個過程中居委會應盡大可能將物資資源,人員隊伍以及意識思想進行整合,以此在職能的轉變過程中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實現節約型的社會。

(4)隨着中國現代化的發展,改革開放的深入和法律制度的健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正逐步貫徹,實施。在社區這個最基層,最複雜的機構中,面對不同人羣,既要使居民能夠依法行事,又能夠使居民理解社區居委會的做法,知道政府的導引方向,這也是居委會工作所面臨的巨大困難。這除了需要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更重要一方面需要社區工作者能夠增強業務自身水平,工作能力,包括法律方面,管理知識,基本知識等。

(5)在調查過程中還可以發現,社區職權機構的分工協作並沒有如理論上那麼明確,社區的法律制度及上級政府方針、政策也沒能夠得到很好的貫徹實施,以*社區為例,關於社區矯正的工作目前只在街道進行,考慮到多方面的困難,問題,例如:安全問題,對社區軟環境的影響問題等,具體工作並沒有落實到社區之中。等等問題產生應是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這需要在以後進一步的實踐調查過程中進行探索學習。

由於是初次對社區機構進行調查,所以只涉及到社區居委會的結構、基本職能以及部分相關的法律。社區的內容涉及到社區服務,社區教育,社區文化,社區環境,社區衞生,社區治安,社區黨建等眾多方面,所以這需要在以後長期的實踐調查中進行學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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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中生社區實踐報告範文3篇

8.寒假社區實踐報告範文6篇

9.社區服務活動報告範文3篇

10.社區精神文明調研報告3篇

標籤: 調查報告 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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