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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水利站改革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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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水利站改革的調查報告
第一篇:鄉鎮水利站改革的調查報告第二篇:關於**市鄉鎮水利站改革的調查報告第三篇:關於鄉鎮水利站改革的調查與思考第四篇:深化鄉鎮水利站改革的政策探討第五篇:鄉鎮水利站建設調研報告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鄉鎮水利站改革的調查報告

一、***市鄉鎮水利站現狀

***市所轄6個縣(市、區),現有68個鄉鎮辦,改革前設有58個水利站,共有職工308人,其中正式工211人,臨時工59人,退休職工38人。鄉鎮水利站的設置,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按鄉鎮設置,由縣市水利部門主管;二是按小流域設置,由縣市水利部門主管;三是按鄉鎮設置,由鄉鎮政府主管。目前鄉鎮水利站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是:1.人員結構不合理,技術力量薄弱。主要表現在鄉鎮水利站人員學歷偏低,專業技術人員偏少。在270名在職職工中,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只佔總人數的31.5%,有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只佔總人數的38.6%。

2.體制不順,機制不活。多年來,鄉鎮水利站承擔了大量的基層水利建設任務,如抗旱防汛、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工程維護管理、水資源開發保護等,這些工作大多具有很強的公益性,而政府又沒有對鄉鎮水利站的公益性和經營性職能進行明確界定,並採取相應的財政政策或市場機制,以致長期以來職能混雜,難以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3.經費緊缺,維繫艱難。***市六縣區中,除咸安區水利站下放鄉鎮管理,人員工資由鄉鎮負擔外,其餘五縣市均實行縣水利局和當地鄉鎮雙重管理,人員工資和管理經費由縣水利局從財政撥款或水費返還中列支。xx年五縣市水利局共支付水利站經費121.6萬元(其中財政僅為2.9萬元),不足總費用的42%。隨着水利站改革的推進,市縣水利局已不能繼續收取水費,也就不能再列支水利站的相關費用,水利站經費來源面臨更大的困難。由於經費嚴重不足,職工收入低下,工作條件也極為艱苦,導致職工隊伍不穩,人才難留。

二、***市鄉鎮水利站改革情況

目前,***市水利站改革正隨着全省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同步推進。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1、站段(庫)合一。這種形式是將原水利站職能及有關人員就近併入一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行優化配置,達到減人、減支、不減事的目的。嘉魚縣就是採用這種改革方式,對全縣8個鄉鎮水利站進行了撤併。水利站撤併整合後,汛期的主要職責是防汛,非汛期的主要職責是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這樣有利於水利工作的有機結合和站段技術力量的優化配置。

2、按小流域設水利服務中心。即按縣(市、區)小流域或水系設立水利服務中心,統一負責所在鄉鎮的基層水利工作。通山縣擬採用這種形式,將水利局按流域設立的7個水利中心站改為水利服務中心。服務中心由兩類人員組成,一是1-2名流域內相鄰鄉鎮水利助理員,從現有水利站人員中竟聘產生,由財政供養。二是轉制聘用人員,走社會供養、自收自支的路子。

3、鄉鎮水利助理員+水利服務公司。這種形式是在鄉鎮選配一名年富力強、業務熟練的水(更多精彩內容請訪問首頁)利助理員,同時成立一個水利服務公司,作為基層水利發展的平台。水利助理員主要承擔政府對水利的行政管理和公益性事務,而水利服務公司主要提供社會化、市場化服務,實行企業化運作。咸安區擬採取這種形式。

三、***市鄉鎮水利站改革的啟示

1、鄉鎮水利站改革勢在必行。搞好鄉鎮水利站改革是農村水利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水利站自身生存與發展的要求,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因此,各級水利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站在推動農村水利事業發展,促進小康社會建設的高度,搞好鄉鎮水利站改革。

2、鄉鎮水利站改革應堅持三個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有情操作的原則,立足於水利事業的長遠發展和社會穩定,妥善制定人員安置方案。二是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湖區、丘陵、山區、平原等不同特點,合理確定改革模式。三是堅持有利發展、促進發展的原則,把建立農村水利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作為改革的根本目標。

3、鄉鎮水利站改革應做到三個結合。一是水利站改革與水管單位體制改革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可把水利站併入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並按照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嚴格定性定編,積極推行管養分離。二是水利站改革與水價改革相結合。要抓住水價改革的契機,理順水價形成機制,同時大力發展農村供水等,進一步拓展水利站服務領域和發展空間。三是水利站改革與農村水利發展相結合。要抓住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加大農村水利建設投入力度的機遇,以體制與機制的創新,促進農村水利事業與水利站自身同步發展。

4、鄉鎮水利站改革要搭建好發展平台。要結合實際,組建農村水利經濟技術服務實體,作為促進農村水利事業發展新的載體和平台。一方面協助政府搞好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以市場化方式,承接面廣量大的小型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及運行管理任務。

5、鄉鎮水利站改革應妥善解決人財物問題。一是要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擇優選配水利助理員,使其真正做到懂水利、愛水利、幹水利。二是要充分考慮分流人員的正當權益和要求,妥善解決退休人員的供養問題,為分流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創造必要的條件。三是要及時對撤併的水利站進行清產核資,妥善解決水利站的債權債務問題。

6、鄉鎮水利站改革要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關係到農村水利事業的發展,關係到水利職工的切身利益,改革過程中的人員分流、債權債務處理以及改革後新的基層服務組織的生存與發展都離不開國家的政策與資金支持。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完善的改革方案,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爭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確保改革的各項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第二篇:關於**市鄉鎮水利站改革的調查報告

一、***市鄉鎮水利站現狀

***市所轄6個縣(市、區),現有68個鄉鎮辦,改革前設有58個水利站,共有職工308人,其中正式工211人,臨時工59人,退休職工38人。鄉鎮水利站的設置,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按鄉鎮設置,由縣市水利部門主管;二是按小流域設置,由縣市水利部門主管;三是按鄉鎮設置,由鄉鎮政府主管。目前鄉鎮水利站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是:1.人員結構不合理,技術力量薄弱。主要表現在鄉鎮水利站人員學歷偏低,專業技術人員偏少。在270名在職職工中,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只佔總人數的31.5,有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只佔總人數的38.6。

2.體制不順,機制不活。多年來,鄉鎮水利站承擔了大量的基層水利建設任務,如抗旱防汛、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工程維護管理、水資源開發保護等,這些工作大多具有很強的公益性,而政府又沒有對鄉鎮水利站的公益性和經營性職能進行明確界定,並採取相應的財政政策或市場機制,以致長期以來職能混雜,難以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3.經費緊缺,維繫艱難。***市六縣區中,除咸安區水利站下放鄉鎮管理,人員工資由鄉鎮負擔外,其餘五縣市均實行縣水利局和當地鄉鎮雙重管理,人員工資和管理經費由縣水利局從財政撥款或水費返還中列支。2014年五縣市水利局共支付水利站經費121.6萬元(其中財政僅為2.9萬元),不足總費用的42。隨着水利站改革的推進,市縣水利局已不能繼續收取水費,也就不能再列支水利站的相關費用,水利站經費來源面臨更大的困難。由於經費嚴重不足,職工收入低下,工作條件也極為艱苦,導致職工隊伍不穩,人才難留。

二、***市鄉鎮水利站改革情況

目前,***市水利站改革正隨着全省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同步推進。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1、站段(庫)合一。這種形式是將原水利站職能及有關人員就近併入一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行優化配置,達到減人、減支、不減事的目的。嘉魚縣就是採用這種改革方式,對全縣8個鄉鎮水利站進行了撤併。水利站撤併整合後,汛期的主要職責是防汛,非汛期的主要職責是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這樣有利於水利工作的有機結合和站段技術力量的優化配置。

2、按小流域設水利服務中心。即按縣(市、區)小流域或水系設立水利服務中心,統一負責所在鄉鎮的基層水利工作。通山縣擬採用這種形式,將水利局按流域設立的7個水利中心站改為水利服務中心。服務中心由兩類人員組成,一是1-2名流域內相鄰鄉鎮水利助理員,從現有水利站人員中竟聘產生,由財政供養。二是轉制聘用人員,走社會供養、自收自支的路子。

3、鄉鎮水利助理員 水利服務公司。這種形式是在鄉鎮選配一名年富力強、業務熟練的水利助理員,同時成立一個水利服務公司,作為基層水利發展的平台。水利助理員主要承擔政府對水利的行政管理和公益性事務,而水利服務公司主要提供社會化、市場化服務,實行企業化運作。咸安區擬採取這種形式。

三、***市鄉鎮水利站改革的啟示

1、鄉鎮水利站改革勢在必行。搞好鄉鎮水利站改革是農村水利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水利站自身生存與發展的要求,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因此,各級水利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站在推動農村水利事業發展,促進小康社會建設的高度,搞好鄉鎮水利站改革。

2、鄉鎮水利站改革應堅持三個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有情操作的原則,立足於水利事業的長遠發展和社會穩定,妥善制定人員安置方案。二是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湖區、丘陵、山區、平原等不同特點,合理確定改革模式。三是堅持有利發展、促進發展的原則,把建立農村水利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作為改革的根本目標。

3、鄉鎮水利站改革應做到三個結合。一是水利站改革與水管單位體制改革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可把水利站併入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並按照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嚴格定性定編,積極推行管養分離。二是水利站改革與水價改革相結合。要抓住水價改革的契機,理順水價形成機制,同時大力發展農村供水等,進一步拓展水利站服務領域和發展空間。三是水利站改革與農村水利發展相結合。要抓住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加大農村水利建設投入力度的機遇,以體制與機制的創新,促進農村水利事業與水利站自身同步發展。

4、鄉鎮水利站改革要搭建好發展平台。要結合實際,組建農村水利經濟技術服務實體,作為促進農村水利事業發展新的載體和平台。一方面協助政府搞好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以市場化方式,承接面廣量大的小型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及運行管理任務。

5、鄉鎮水利站改革應妥善解決人財物問題。一是要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擇優選配水利助理員,使其真正做到懂水利、愛水利、幹水利

第三篇:關於鄉鎮水利站改革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鄉鎮水利站改革的調查與思考

鄂西北片水利勞動人事專題調研組

按照省水利廳開展水利人事專題調研的工作部署,鄂西北片的襄樊市、十堰市、孝感市、荊門市、隨州市和神農架林區等六個市(林區)水利(水電)局調研專班,採取分頭調研、集中彙總的方式,通過發放調查表、開座談會、翻閲資料、實地查看等途徑,對涉及六個市(林區)的鄉鎮水利站改革後的現狀進行了調研,掌握和了解鄂西北片鄉鎮水利站在2014年實施改革後的機構、人員、運行狀況,探索在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完善、深化鄉鎮水利站改革,加強基層水利機構的建設與管理,促進水利事業更好地服務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將調查情況綜合如下。

一、現狀----喜憂參半

鄉鎮水利站改革背景。2014年8月,全省全面實施鄉鎮綜合配套改革,鄉鎮水利站作為“七站八所”納入撤、並、轉的範圍,多數鄉鎮將水利站併入農業服務中心,或轉製為水利服務中心,實行以錢養事機制。在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基本結束之際,2014年11月,省編辦、省水利廳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加快農村公益性事業發展的意見》(鄂發

[2014]13號)精神,聯合下發了《關於鄉鎮水利站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鄂編辦發[2014]43號)。各地按照兩個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推行了水利站改革。

鄉鎮水利站現狀。鄂西北既有沿江濱湖地區、也有山區、丘陵,改革後,鄉鎮水利站改革和運行管理機制有三種模式:

1、組建流域性鄉鎮水利站。6個被調研地區中只有孝感市下屬四個縣市區設置鄉鎮水利站29個、定編定員283人,明確為縣(市區)水利局的派出機構,人員已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人員和運行經費由財政、水利局負擔。

2、按鄉鎮設立或跨鄉鎮聯建基層水利管理機構。十堰市61個鄉鎮聯建50個水利服務站,隸屬縣(市)水利局管理。襄樊市按鄉鎮區劃設立水利服務中心85個,其中實行庫站合一的10個。荊門市將56個鄉鎮水利站全部撤銷劃轉為鄉鎮水利服務中心。隨州市設立鄉鎮水利水產服務中心26個。神農架林區以鄉鎮為建制設立8個鄉鎮水利服務站。以上基層水利管理機構實行人員定期招聘、“以錢養事”體制,定性為民辦非企業組織或社會服務中介組織。

3、設立水利助理。孝感市3個縣市的鄉鎮水利站與水產、農機等合併,在鄉鎮綜合辦公室中設水利幹事職位,實行“鄉鎮水利助理員+水利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模式,人員隸屬當地鄉鎮。

鄉鎮水利站改革後幾點值得肯定之處:

一是改革保留了水利服務機構。鄉鎮水利站作為基層水利單位,是水行政主管部門服務農業、農村工作的延伸。通過鄉鎮水利站改革保留了水利部門在農村工作中的陣地,為推進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建立新型基層管理體制奠定了基礎。鄂西北精簡、撤轉後的鄉鎮水利管理機構以三種模式運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二是精簡了基層水利機構、人員。人員臃腫、包袱沉重是影響水利站發展的重要因素。通過改革,對水利站進行了整合、撤併、轉制,人員競爭上崗、合同制管理、優勝劣汰,分流人員買斷,極大地精簡了機構,降低了行政成本,減輕

了農民負擔,提高了基層水利隊伍整體素質。鄂西北六個市(區)32縣(市區)382鄉鎮原設水利站382個,共有職工2794人,改革後,按三種模式共設立水利站(服務中心)305個,通過競爭上崗定員1874人(含水利助理)。每年減少支出73萬元。如漢川市原設水利站24個,職工256人;改革後,按流域整合為10個,定員178人,精簡了78人。

三是一部分水利站有了相對穩定的經費來源。大部分縣市區在鄉鎮水利站改革中都重新核定了水利站的事業編制,明確了經費來源。例如神農架林區按一站一人,每年27000元標準進行補貼,保證經費正常來源。襄樊市襄陽區每年每個水利服務中心按1萬元標準考核撥付,其他縣市也按照公益性崗位、服務項目確定撥付年度經費數額。孝感市易澇濱湖地區的四個縣市區漢川、孝南、應城、雲夢按核定的水利站事業編制明確財政負擔或從水費中撥付人員經費。

四是水利站在基層水利管理和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鄂西北的幹、支、民、圍堤總長2014公里,大中型泵站162處1271台41.3萬千瓦,水庫3657座(大中型162座,小型3495座),涵閘3734部,還有眾多的小型水利設施近60.1萬處,水利工程點多面廣,防汛抗災任務繁重。因此,鄉鎮水利站和水利服務中心為主體的基層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水利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中佔有重要位置,發揮水行政部門職能延伸作用。首先,水利站發揮了農村水利工程規劃實施、建設與管理主力軍作用,廣大基層水利員立足於水利,紮根於農村,工作在一線,直接與農民打交道,擔負着本區域農田水利建設規劃設計與組織施工、小型水利工程和設備歲修、養護、更新、改造計劃編制及防汛抗旱工作,與“三農”的關係密不可分,其作用明顯。其次,水利站發揮了鄉鎮政府組織防汛抗旱參謀和助手作用,基層水利站處於防汛抗旱最前沿,基層水利員長期摸爬滾打在抗洪救災、水利建設第一線。他們最熟悉當地的水情,最瞭解當地工程的狀況,積累了豐富的抗災除險經驗,部分人員還具備了水利專業技術。在防汛抗旱期間,能夠及時發現隱患,排除險情,為當地黨委、政府做好水利工程除險加固、運行調度、制定應急預案,指揮防汛搶險當好參謀。第三,水利站發揮了承擔農村安全飲水建設重要保障作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之一,鄉鎮水利站在農村安全飲水的規劃、建設、管理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鄉鎮水利站改革後儘管顯示了一些積極因素,但還存在諸多的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

1、基層水利工作網絡、人員力量與繁重的水利服務需求不相匹配。一是水利站按照流域(水系)進行整合精簡後,人員減少,工作任務增加,一個水利站管理幾個鄉鎮水利工作,水利設施管理的工作量大,不同鄉鎮之間工作協調較難,人員調配、管理存在脱節現象。二是跨鄉鎮建水利服務中心,人員力量分佈不均。以十堰市為例,房縣以鄉鎮建站18個,而竹溪縣以縣設立水利站1個;人員配備上也不均衡,鄖縣水利站職工47人,而竹山縣僅有4站、4人,承擔17個鄉鎮“以錢養事”水利管理任務;鄖西縣8名分在農業服務中心的水利員被東調西借,很少從事水利工作。三是人少事多責任重。如襄樊老河口市核定10個水利服務中心14各崗位,站均1-2人,平均管理小型水庫3.5座、灌溉渠道18公里,在汛期繁忙時期,人手嚴重不足,滿足不了防汛抗旱的需要。如孝感市北部三個縣市孝昌、大悟、安陸實行水利助理模式管理,基層水利工作力量大大削弱,大悟縣的一個水利助理平均管理近10座小型水庫和其他水利設施,致使小型水庫管理無法到位,結果把小(二)型水庫劃歸行政村管理,這些都是潛在的安全隱患。

2、職工隊伍結構不合理,素質有待提高。基層水利員大多是招聘上崗。首先是專業技術人才缺乏。鄂西北六個市(林區)共有水利站(水利服務中心、水利助理)1874人,初高中學歷佔71%,大專以上學歷佔26%,有496人具備水利專業學歷,佔26%。如京山縣30名水利人員中具備中級專業職稱的僅8人,佔總數的27%。孝感市鄉鎮水利站在編在崗人員大多為非水利專業大中專畢業生和近年退伍轉業戰士,還有的是從社會人員中公開招考聘用,具有水利專業的極少,專業技術能力較弱。應城市、孝南區水利站是都從社會人員會考試招聘,原水利站職工基本都落聘,新錄用的人員情況不熟、沒有水利專業技能。其次是年齡結構不合理。水利人員中35歲以下的佔14%,36-45歲佔33%,46-56歲佔46%,56-60歲佔7%。年輕職工所佔比例偏少,人員沒有流動性。其次是思想觀念滯後,難以適應和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水利長期受計劃經濟影響,相當一部分基層水利站等、靠、要的思想根深蒂固,競爭意識不強。有的水利職工不善於學習提高,沒有一技之長,缺乏開拓創新能力。這些職工隊伍存在的問題,導致基層水利機構服務質量降低。如2014年7月中旬,襄樊市發生局部強降雨,樊城區青龍堰、三裏衝兩座小(二)型水庫相繼發生滿溢、滲漏等嚴重險情,由於鄉鎮水利站沒有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員,無法再險情發生之初開展搶險技術指導,最後等到市區技術人員趕到,才有效制止了險情,因基層缺乏技術力量,致使搶險的最佳時機貽誤,使抗洪搶險付出了一定代價。

3、工作積極性不高,職工收入偏低。一是身份不正。鄂西北地區大多設立鄉鎮水利水利服務中心,職工身份由“事業人”轉為“民營非企業”職工,吃的是以錢養事經費,三年一聘任,履行的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職責,加之每年服務費收入低(不足1.5萬元),工資沒有保障,人手少、工作任務繁重,而且在職工眼中水利服務中心是“五無”(辦公無場地、辦事無經費、經營無資質、創收無政策、缺口資金無着落經費)“四不像”(不像企業、不像事業、不像民營、也不像中介)的機構,多數職工對前途無望,工作難以安心,工作積極性受挫。同時也沒有多少新人願意競聘鄉鎮水利員這個“不穩定”的崗位。二是職工收入普遍偏低。水利站經費來源三個渠道:財政撥款、水費、以錢養事經費。儘管大部分縣市區都從水費、鄉鎮轉移支付以錢養事經費中落實了水利站競聘上崗人員的經費渠道,但是受當地財政收入和服務項目業務量的影響,不能足額保證人員經費,水利站運行管理經費更是無從談起。目前大部分基層水利機構職工收入低於檔案工資標準,年平均收入僅為0.5-1.2萬元,落崗、退養人員和病退人員有的月生活費標準僅為每月300元,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這種狀況造成了基層水利隊伍的人員是“出不來、用不上、引不進、留不住”,將導致基層水利管理後繼無人。

4、改革不完善、徹底。鄂西北六個市(林區)結合各自實際不同程度地推行了鄉鎮水利站改革,按照鄂發〔2014〕13號、鄂編辦發[2014]43號文件規定:“江漢平原及沿江濱湖地區的原鄉鎮水利站,在精簡人員的基礎上,由省有關部門提出範圍和標準,按流域(水系)整合、組建水利管理站,屬縣(市、區)水利部門的派出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人員實行招聘” ,“水利管理站屬縣(市、區)水利部門的派出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人員實行招聘。具體編制員額由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在規定的鄉鎮公益性事業編制40名總額內核定,納入財政預算,報省編辦備案。所核定的編制員額應滿足履行工作職責的需要”。除孝感市的漢川、孝南、應城組建了流域性水利站外,其餘因該文件出台滯後於鄉鎮綜合配套改革進程,大部分縣市改革已基本結束,後續工作困難,所以都維

持水利服務中心的機構模式。如荊門市六個縣市區都未組建流域性水利站;孝感市雲夢縣確定了改革方案,明確了水利站總數和人員編制數,但因人員安置、改革成本無法籌措,至今仍維持原狀。同時大部分的水利站職工和退養(內退)人員的“兩保”資金沒有落實解決,落崗人員的基本生活費也沒有落實來源渠道,影響了基層水利單位的穩定。還有的地方沒有將政策落實到位,改革不徹底,如漢川市水利站用水費和以錢養事轉移支付的途徑來解決經費,沒有落實公益性單位應由財政預算解決經費的政策。

二、困局----體制不順

地位不明、性質不清是鄉鎮水利站錯位缺位的主要原因。儘管鄂發[2014]13號、鄂編辦發[2014]43號文規定“鄉鎮水利公益性服務由政府負責”,水利管理為公益性服務範圍。但在鄉鎮改革中,對鄉鎮水利站存在許多認識上的偏差,主張劃入營利性企業走向市場。事實證明,鄉鎮水利站不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也不同於其他農業服務組織,而是非營利性的公益性服務組織。從地位性質看,鄉鎮水利站是農村公益性基礎服務的重要載體,也是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支撐。水利興,則農村安;農業穩、農民樂。長期以來,鄉鎮水利員為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貢獻。鄉鎮水利站直接面對農村、農業和農民,是連接縣、鄉、村水利事業的紐帶,又是農業命脈的具體實施者。鄉鎮水利站的服務職能是政府承擔的公益事業,他們不可能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向一鄉一村、一家一户收取服務費用。從任務特點看,近兩年中央、省不斷加大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每個縣市每年都有上億元的投資,工作量的突增,迫切需要鄉鎮水利站主動參戰。就平原湖區看,農業基礎條件要好些,水利基礎設施完備一些,農業對水利的依賴性強,對鄉鎮水利服務水平要求更高;就山區來講,農業基礎薄弱、公益性服務水平低,是制約農業農村發展的突出矛盾之一,“十年九災、十災九旱”,地域遼闊,基礎脆弱,庫塘眾多,河溝縱橫,以致鄉鎮水利站的服務內容更多、範圍更廣、任務更重、難度更大。對於單槍匹馬又無資質的水利員來説,根本無力承接水利工程項目,不可能從事經營性的服務。由此可見,鄉鎮水利站的所處地位、工作性質決定了它的公益性、非營利性。把它劃入民營非企業或中介組織,不僅不符合農村的“水情”,也不適應“三農”工作健康發展。調查中,許多基層幹部羣眾和所有水利工作者都認為,如今的鄉鎮水利站“名不正身不順”,改革的目的不僅在減人減機構,更在於減支增效。還有同志認為,平原濱湖地區鄉鎮水利站能定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但對山區水利站確沒有相關政策,不符合農村水情。

體制不順是鄉鎮水利站難以作為的重要原因。鄉鎮水利站的管理體制幾經周折,縣市水利局和鄉鎮政府間徘徊,一直是有利都管、無利都不管的“條塊模式”,內部缺乏競爭機制,經費依賴財政,沒有自我“造血功能”。有的形同虛設,有的人浮於事,有的無法維持生計。轉制時,因受到觀念轉變、各種利益的糾葛,只是簡單的一概而論,一轉了之。除符合退休條件外,其他人員一攬子轉為“民辦非企業”身份,或全員對社會公開聘任,該出去的未出去,該進的進不來,以致“老傷”未愈又添“新傷”。從改革理論上講,似乎行得通,但實際操作起來,卻大相徑庭。現在,“以錢養事”的錢每年都在增長,一個縣市少則十幾萬元,多則近百萬元。財政轉移支付的錢並沒少花,減人並未減支,服務功能並未增強,用有些人的話説,叫“花了錢,事幹不成,還落了一身怨”。在個別地方,花錢養事,已經演變成了“養人不養事”。一旦“斷奶”,又將成為“不穩定”的因素。調查中,許多水利人和基層幹部,對水利站任務不輕、責任不小、

體制不順、經費不足、人員不穩定的“五不”現象感到擔憂:將會給現有水利基礎設施造成管理不到位、損毀無人修的嚴重後果,再過幾年後果就會顯露出來。到那時就會付出更多更大的代價。事實表明,深化改革勢在必行。

協調機制不活是鄉鎮水利站運轉不暢的直接原因。鄉鎮水利站改革、轉制後,設立鄉鎮水利服務中心的鄉鎮,原來水利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執法職能交給鄉鎮和縣市水利局。從運轉情況看,鄉鎮因職能消弱,人少事多,對水利的管理職能出現空檔,工作銜接不緊;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隔層缺位,鞭長莫及,指導不靈,使基層水利執法工作出現萎縮現象。鄉鎮水利員吃的“服務飯”,涉水行政管理、執法職能的事情愛莫能助。由於缺乏統籌協調,使得鄉鎮管不住、水利局管不了、水利站管不成。比如對河道溝岔的亂挖亂倒亂建問題,縣水利部門的無力管理;鄉鎮經濟發展辦責權不對等,難以作為;而鄉鎮水利站卻只能看在眼裏、急在心裏。在配改經費方面,更是舉步維艱。以丹江口市6個水利服務中心為例,2014年財政一次性購買資金33.984萬元,物化投入5萬元,只佔最低測算標準的45%和20%。服務報酬也低於其他配改單位,今年農技中心為17560元(含養老金),農機站17237元,而水利服務中心只有15400元。類似問題,找誰誰都管不了,求誰誰都無法解決。長此下去,勢必導致水利站人心渙散、隊伍不穩,給水利工作帶來不良的影響。

服務能力不強是鄉鎮水利站缺乏活力的又一原因。主要表現在:在崗技術力量過於薄弱。專業技術人員不到在崗人員的一半,有的縣市沒有一名科班出身的專業技術人員。部分地方水利員隊伍青黃不接。以十堰市為例,鄉鎮水利員不到10名的有3個縣,人員嚴重不足,且未專職,遠遠不能適應當前水利建設任務的需要。服務水平不能滿足新農村建設的要求。近幾年,中央高度重視“三農”工作,逐年加大水利基礎設施投入,我省是水利大省,基層水利服務體系顯得更加重要。縣市特別是鄉鎮水利工作人員嚴重不足、點多線長,常常是應付都應付不過來,有些服務工作很難落到實處。例如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庫塘堰渠維修、安全飲水水廠管護等等,即使是晝夜不停地工作,也很難完成服務任務,何談高標準高質量的服務水平。

三、對策----深化改革

水利是農業的命脈,十七屆三中全會報告指出“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是現代農業的重要物質條件。??搞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水利站作為履行水利工程管理職能的基層單位,在中央加大對“三農”支持力度、加大對小型水利設施投入力度的新形勢下,要夯實基層公益性水利服務機構,更好地發揮水利管理職能,服務新農村建設,是廣大農民的呼聲,更是擺在各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面前必須思考和解決的問題,只有深化改革,理順體制、明確機構性質、規範經費來源,水利站(水利服務中心)各種問題和困難才能得以解決。

1、恢復水利站設置。從鄂西北片調查情況反映,一是從水利工作對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程度將,應該在精簡的基礎上恢復公益性水利站設置;二是從鄉鎮林業站、畜牧站、文化站的保留或恢復設置相比較,水利站的重要性應排在前列。為了有利於“三農”工作,確保農民增產、增收和農村生產穩定發展,也應該恢復鄉鎮水利站設置。建議,省水利廳開展全省水利站改革的調研,若情況與鄂西北片相似,就要突破現行關於鄉鎮水利站改革的政策,專題向省政府報告基層水利管理機構狀況,建議將鄂編辦發[2014]43號文規定的組建公益性水利站的範圍由“沿江濱湖地區”擴大到山區丘陵地區,覆蓋全省。原已按流域(水系)設置的

水利站保留;未設置的地區,按照鄉鎮行政區劃國土面積、水利工程管理任務量等指標為依據設置係數,測算定員定編數額,組建鄉鎮水利站,落實相關政策。

2、嚴格落實鄂編辦發[2014]43號文件精神。在新恢復公益性鄉鎮水利站政策出台前,對改革未推進或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地區,要爭取省政府督促各地的改革按文件到位。特別是明確為沿江濱湖地區的縣市、鄉鎮,要協調各級政府,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將改革推進到位。同時,已設立水利服務中心的山區鄉鎮水利站,縣市水利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內部管理,形成水利員培訓機制,努力提高人員業務素質,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自身造血能力,適應現代水利建設需要。

第四篇:深化鄉鎮水利站改革的政策探討

深化鄉鎮水利站改革的政策探討

經十班:湯中才指導老師:陶穎

摘要:通過對鄉鎮水利站的相關政策進行研究,就鄉鎮水利站的設置、管理體制、職能、定性、經費渠道、定編定崗、人員分流以及經營性資產的處置等問題,提出相關政策意見和對策。強調以鄉鎮設立水利站,是農村水利可持續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管理體制上,應作為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水利站應定性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經費和必要的工作經費,應當納入縣級財政預算;要堅持“精簡、效能”的原則,合理定編,妥善安置分流富餘人員,正確處置水利站的經營性資產,以保障和促進農村水利的持續穩定發展。

關鍵詞:鄉鎮水利站;改革;政策研究。

鄉鎮水利站產生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是農村水利發展的歷史產物。幾十年來為促進農村水利建設、支撐和保障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隨着鄉鎮機構綜合改革的不斷推進;進一步深化鄉鎮水利站改革,已引起各方關注,並進行了積極探索,但認識和做法各有差異。

一、關於水利站的設置問題

從目前全國各地的認識和實踐來看,鄉鎮水利站的設置大體上有三種情況:一是繼續保持以鄉鎮為單位設立水利站;二是以流域或區域設立水利站;三是撤銷鄉水利站,將其公共服務職能併入相關農技服務站。但我個人認為,寧鄉縣應當堅持以鄉鎮設立水利站。主要理由是:第一,寧鄉水利建設和管理任務繁重。寧鄉是農業大縣,水利是農業的命脈。現我縣大小水利工程數十萬處,為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提供重要支撐與保障。隨着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新時期水利發展面臨着新的任務和要求,所有鄉鎮水利站都肩負着艱鉅的水利建設與管理任務。第二,以流域設站很難操作。我縣溈、烏、楚、靳四大河流分支密佈,在各鄉鎮間相互交替,長藤結瓜連續各大、中、小型水庫及山塘,其中不乏機電排灌、排澇設施等,管理任務大,管理工作細緻。第三,目前寧鄉的鄉鎮基本上是一個區域的概念。基本上按一個較完整的水系或地塊來分界,有利於水利站系 1

統管理。第四,以鄉鎮設站更有利於工作和管理。既能履行水利的職能,又接受鄉鎮的指導與監督。

二、關於水利站的管理體制問題

1986的國務院明確鄉鎮水利站為縣水利局的“派出機構”,但實際是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與鄉鎮黨委、政府各管理一塊,相當於“雙重領導”,有的完全放到鄉鎮管理,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只是業務指導,還有個別地方將水利站併入鄉鎮的農技服務站。在深化改革中,應當進一步明確鄉鎮水利站屬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因為從管理體制角度來講,一個單位只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所謂“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是行不通的;從有利於工作的角度出發,明確一個主管部門也是必要的,多頭領導,政出多門,實踐證明是十分不利的,鄉鎮水利站作為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只能歸縣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同時,黨的組織關係仍隸屬所在鄉鎮,並積極參與鄉鎮的中心工作。在具體工作中,也應當接受所在鄉鎮的監督。下一步改革應當在管理體制和隸屬關係上進一步加以明確,摒棄“雙重領導”、“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等不夠準確、含混不清的提法,恢復並堅持“派出機構”的提法。

三、關於水利站的定性和職能問題

鄉鎮水利站承擔着鄉鎮範圍內的水利建設和工程管理等職能,主要任務是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因此,應當定性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其基本職能主要有:①協助縣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鄉鎮水利規劃工作;②協助鄉鎮黨委、政府組織開展農村水利建設;③負責對鄉鎮範圍內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加強指導和督察;④協助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搞好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做好防汛抗旱的有關具體工作,包括基礎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預案的擬定以及技術指導等;⑤負責加強鄉鎮的水資源管理工作,落實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年度用水計劃,加強取水許可管理,加強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加強水資源保護工作,執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資源調配方案;⑥受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對所在鄉鎮的違法水事案件及時進行巡查,發現、上報和協助處理,維護良好的水事秩序;⑦負責所在鄉鎮的有關水利規費的徵收工作;⑧為社會和羣眾提供必要的水利技術服務;⑨完成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及鄉鎮

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以上鄉鎮水利站的基本職能,主要是就整體而言,具體到各鄉鎮還有所變化、有所充實。我縣各鄉鎮各地情況差異較大,有垸區、有丘陵區、有山區;有的機電排灌站已基本改制完成,而大部分還是鄉鎮集體管理。

四、關於水利站的經費問題

困擾鄉鎮水利站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長期以來水利站的經費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鄉鎮水利站定性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原則上説,鄉鎮水利站的人員經費和必要的工作經費都應當由縣級財政來解決,並納入財政預算。但我縣財政狀況較差,財政壓力較大,這需要一個過程。從政策研究的角度説,總的原則必須確定,即水利站的經費應由縣級財政負責解決。在確定總體原則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權力變通。即在財政作出承諾的大前提下,可以進行多渠道籌集,包括防洪保安資金、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等;也可以先解決一部分,根據財政狀況的好轉,分期逐年安排到位。

五、關於水利站的定編定崗問題

對鄉鎮水利站進行合理的定編定崗,也是改革中的一大難題。一是現有人員較多。目前水利站普遍存在人員過多的問題,有的是組織上安置的,有的是多渠道形成的,也有的大辦鄉鎮企業擴展的。二是各鄉鎮間差異較大。比如説花明樓鎮現有4人,而大屯營鄉只有1人;而道林鎮原有3人,經精簡後現有1人;而東湖塘鎮小型水庫和泵站較多,需常年有3人開展工作。因此,合理定編定崗,既涉及改革人員分流安置的問題,又涉及全縣政策統一平衡的問題。從總體上來説,改革應當堅持“精簡·效能”的原則,通過改革,切實把大量的富餘人員壓下來,真正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體現高效率。改革中應堅持因事定編定崗,而不能因人定編定崗。具體編制和崗位的確定,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共同確定。這樣更容易被各鄉鎮接受,也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大屯營鄉僅有兩個小ⅱ型水庫,其它大型水利工程也較少,僅有幾座與韶山灌區配套的渠道水泵站,而其它防汛抗旱工作也由韶山灌區寧鄉縣花明樓管理所(簡稱韶花所)這個灌區管理單位做好了。因此可根據實際安排1人足夠了。而花明樓鎮範圍內不僅河流較多,泵站較多,其它小型水庫及河壩也較多,根據現狀可適當多安排幾個人。

六、關於水利站現有人員的分流問題

在人員分流安置工作中,要明確的原則:一是在水利站改革過程中,不要把分流人員推向社會,要儘可能採取適當措施,逐步消化解決;二是在改革中要充分做好做細思想工作,把思想教育與經濟措施結合起來,保障改革的平穩推進;三是在競爭上崗、分流人員的過程中,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誰去誰留個個服氣;四是鄉鎮水利站人員分流工作應當在縣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五是各地要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妥善分流人員;六是分流人員的具體政策應當與本縣事業單位改革政策相銜接。

七、關於水利站的經營性資產問題

經過多年的積累,我縣水利站的經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發展了一批經營項目,形成了一定規模的經營性資產。比如説小水電站、酒店、臨街門面等。即使通過改革解決人員經費和工作經遇,對於基層水利這種自強不息、自我發展、開拓經營、服務社會的精神和經驗,應當給予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對於這些經營性資產,在政策層面上,應儘量爭取解決以下問題:①要明晰產權。要明確這些經營性資產歸水利站所有,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侵佔或平調這些經營性資產;②要留住人才。人才是企業的生命,只有留住這些有用之才,才能保證經營性資產不流失並繼續發展壯大;③要理順管理體制。經營性資產可以作為水利站的下屬企業,也可以與水利站“兩位一體”,具體形式由水利站自己選擇;④要大力支持。縣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站所在鄉鎮的黨委、政府,都應當大力支持水利站積極發展經營項目,不斷壯大經濟實力。⑤要儘量給予政策優惠。鄉鎮水利站所經營的企業可以享受所在地的有關優惠政策,通過有效的經營,再反饋於水利公益性事業,從而實現良性循環。

第五篇:鄉鎮水利站建設調研報告

**縣關於鄉鎮水利站建設調研報告

鄉鎮水利站是最基層的水利機構,是農村水利發展的核心力量,當前我縣鄉鎮水利站生存和發展困難、管理和服務能力薄弱,已經成為我縣水利事業發展最薄弱的環節。因此,對鄉鎮水利站改革勢在必行。

一、**縣鄉鎮水利站現狀

(一)鄉鎮水利站基本情況

**縣位於廣西西南部,行政管轄有14個鄉(鎮),目前每個鄉鎮均設有一個水利站,全縣共設有14個水利站,全部有由鄉鎮政府主管,總編制人數17人,在崗人數15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1人,佔6.7%,大專學歷1人,佔6.7%,中專及高中以下學歷15人,佔86.7%,50歲以上11人,佔60%,40—49歲4人,佔 26.7%,30—39歲2人,佔13.3%。

(二)鄉鎮水利站(員)履行職責情況

鄉鎮水利站職責:主要負責抗旱、防汛,除澇,堤防維修加固養護,水田灌溉,農田基本建設和山區小流域治理等水利水土管理工作。

據不完全統計,我縣約有水利工程共978處,其中引水工程529處;蓄水工程211處,包括14座中小型水庫和塘壩;提水工程共有238處。水利工程點多面廣,防汛抗災任務繁重。因此,鄉鎮水利站在水利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中佔有重要位臵,發揮了縣水利部門職能延伸作用。

首先,水利站發揮了農村水利工程規劃實施、建設與管理主力軍作用,廣大基層水利員立足於水利,紮根於農村,工作在一線,直接與農民打交道,擔負着本區域農田水利建設規劃設計與組織 1

施工、小型水利工程和設備歲修、養護、更新、改造計劃編制及防汛抗旱工作,與“三農”的關係密不可分,其作用明顯。2014年以來,先後規劃編制完成了?**縣2014-2014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報告?和?**縣農田水利規劃報告?。協助水利部門完成每年的冬春水利建設以及水利統計工作。

其次,水利站發揮了鄉鎮政府組織防汛抗旱參謀和助手作用,基層水利站處於防汛抗旱最前沿,基層水利員長期摸爬滾打在抗洪救災、水利建設第一線。他們最熟悉當地的水情,最瞭解當地工程的狀況,積累了豐富的抗災除險經驗,部分人員還具備了水利專業技術。特別是面對2014年曆史罕見的超強颱風“黑格比”和2014年9月至2014年4月的秋冬春三季連旱這樣百年難遇特大幹旱等嚴重自然災害,鄉鎮水利站人員能夠及時發現隱患,排除險情,為當地黨委、政府做好水利工程除險加固、運行調度、制定應急預案,指揮防汛搶險當好參謀,奪取了防汛抗旱鬥爭的重大勝利。

第三,水利站發揮了承擔農村安全飲水建設重要保障作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之一,鄉鎮水利站在農村安全飲水的規劃、建設、管理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間,我縣先後建成了347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5個城鎮供水工程,共解決90381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各鄉鎮水利站充分發揮了保障作用。

第四,積極貫徹宣傳?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涉水法律、法規,協助縣水利部門調查處理所在鄉鎮水事糾紛和案件。2014年以來,鄉鎮水利站協助縣水利部門共查處18起水事糾紛,維護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水利站管理體制情況

目前鄉鎮水利站歸各鄉鎮政府管理,縣水利局只是負責業務指導。

(四)水利站經費來源

全縣14個鄉鎮水利站均屬全額事業管理單位,由地財政全額撥款。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32萬元,其中公務7.6經費萬元,人員工資24.4萬元。日常公務經費無其他來源。

(五)水利站日常辦公情況

目前,我縣14個鄉鎮水利站均無獨立的辦公地點,無辦公設備。 因沒有必要的辦公設備(如電腦等),水利工作繁忙時,水利站人員不能正常開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水利工作進度。

(六)水利站人員管理情況

我縣鄉鎮水利站人員均由所在鄉鎮政府管理。

(七)水利站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各鄉鎮水利站人員工資為財政全額撥款,均沒有其他福利待遇。

(八)對水利站人員的業務培訓採取何種方式

目前鄉鎮水利站人員的業務培訓主要由縣水利局負責。但由於經費有限,縣水利局每年對鄉鎮水利站人員的業務培訓次數不多。

二、鄉鎮水利站建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縣水利站隊伍,表面上看來是在正常運轉,但事實上存在很多問題:

(一)管理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由於水利站在行政上受當地鄉鎮政府領導,水利行業主管部門只是在技術上作業務指導,導致管理體制不順,主要表現以下幾點:一是鄉鎮水利站有名無實,主要工作是從事鄉鎮的其他工作,而專門從事水利工作很少,影響了正常工作的開展,削弱了服務功能。二是一些鄉鎮把非專

業人員安臵在水利站,人員配臵不合理,無法開展業務工作。三是多年來鄉鎮水利站承擔了大量的基層水利建設任務,如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工程維護管理、水資源開發保護等,這些工作大多具有很強的公益性,目前對鄉鎮水利站的公益性和經營性職能進行明確界定,並採取相應的財政政策或市場機制,以致長期以來職能混雜,難以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四是由於水利站工作人員的工作由鄉鎮政府安排,其工作重心在鄉鎮政府的中心工作上,職工的福利待遇沒有得以體現和提高,這就大大降低了職工的積極性,對自己的本職工作就難以保質保量完成。

(二)人員結構不合理,技術力量薄弱。鄉鎮水利站只有1-2人,沒有專業技術人員,工程設計、施工沒有縣水利局的支持則無法開展;同時無法在險情發生之初開展搶險技術指導,特別是有水庫的鄉鎮,如全茗鎮、龍門鄉、昌明鄉、雷平鎮平均每個水利站人員所管理的水庫2座以上,在汛期繁忙時期,人手嚴重不足,滿足不了防汛工作的需要。

(三)辦公條件條件差。我縣14個鄉鎮水利站均無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基本辦公設備,導致縣裏布臵的水利工作難於按時按質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水利工作的開展。

三、意見和建議

根據?中共**縣委員會、**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2014?26號)精神,明確建立了鄉鎮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為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全面進步,面對農村水利事業的發展要求越來越高,服務範圍越來越廣的新形勢和新要求,穩定基層水利隊伍,加快鄉鎮水利

站的建設與發展,勢在必行,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為此,我們建議:

一是理順鄉鎮水利的管理體制,將鄉鎮水利站的主管權交給水利部門,必須進一步明確鄉鎮水利站是縣水利部門的派出機構,屬參照公務員單位,便於統一管理、調度,進行優化配臵。

二是進一步做好鄉鎮水利站人員的定員定編工作。鄉鎮水利站現有編制人員已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我們建議,鄉鎮水利站配備的人員數量要根據其建設管理服務的區域範圍、人口數量、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規費徵收等因素確定。要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充實各個水利站,使之能正常開展業務工作。

三是進一步做好鄉鎮水利站定員定編人員業務培訓提高素質。鑑於目前鄉鎮水利站人員年齡結構和技術業務日趨老化,不適應水利事業的發展需要,特別是大批的年輕同志加入基層水利隊伍,為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須,應當加大培訓的力度,用一至二年的時間,分期分批組織培訓。縣水利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內部管理,形成水利員培訓機制,努力提高人員業務素質,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自身造血能力,適應現代水利建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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