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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項目工地土方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某項目工地土方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概述】

某項目工地土方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青煙轆轆”為你整理了這篇工地土方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範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2020年12月4日11時25分許,瓊海市嘉積鎮某項目工地發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發生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規定,成立了“2020年‘12·4’嘉積鎮工地土方坍塌事故調查組”依法對該起事故開展調查。調查組由市應急管理局黎仕生同志、市綜合執法局張巨雄同志、市住建局邢國亮同志、市應急管理局馮旭日同志、市住建局李天龍同志、市綜合執法局吳麗玲同志、市綜合執法局孫麗娟同志、市應急管理局李泉同志、嘉積鎮政府符必桔同志、嘉積鎮城北派出所林斯意同志、市總工會何書翔同志組成。調查組組長由黎仕生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張巨雄同志、邢國亮同志、馮旭日同志擔任。調查組邀請市紀委監委譚昌輝同志及市人民檢察院陳學敏同志參加,聘請王康毓、陳宏東、王勝軍三位海南省安全生產專家指導。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總概況

項目地址:位於瓊海市嘉積城區城北片區金海北路西側,IFC國際度假村項目南側,海倫世家項目南側;

建設用地:面積28099.33m2,規劃建築面積67055.40m2,包括5棟商住樓;

建設單位:海南省瓊海市東博置業有限公司

勘察單位:海南水文地質勘察院

施工單位: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廣東博意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發生的管線安裝工程概況

該項目管線安裝工程,是瓊海某小區項目工程的一部分。管線安裝繞項目主體工程的外圍延走。

建設單位:海南省瓊海市東博置業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三)項目管線安裝工程技術要求

施工單位制定《溝槽開挖、回填專項施工方案》第五部分:

1、溝槽流程:場地平整→測量放線→開挖污、雨、給水溝槽→安裝管線→溝槽回填;

2、溝槽開挖:採用挖機作業人工修邊檢底,管溝挖掘技術要求:溝深約2m,寬約1.5m,放坡要求大於50%;溝槽開挖過程中,周邊不得有推土及任何可掉落的實物,以免造成施工人員受到傷害;

3、安全技術要求:挖土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裂縫及傾坍的可能時,人員應該立即離開並及時處理;

4、管道安裝人員進入溝槽作業,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戴安全帽等。

(四)項目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建設單位:海南省瓊海市東博置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60000MA5TN7AW25;法定代表人鍾任國;經營範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及住宅內裝修:營業期限:2020年9月9日至長期。該小區項目於2020年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469002202010300801),項目負責人為代文峯。

2.施工總承包單位: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623192746T;法定代表人楊寶堅;經營範圍: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各類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建築機械安裝維修等;營業期限:1997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項目經理陳敬疆。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DW344046101),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不分等級;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海南省瓊海市東博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主要相關條款如下:

(1)工程內容:土建工程(含基坑支護等地基與基礎工程)室內安裝工程、室外土建環境工程(包括分户圍欄、給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永久圍牆)、附屬工程(電氣、通風與電梯、室外安裝工程)等。

(2)計劃開工日期:2020年11月1日;

(3)計劃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0日。

(4)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承包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治安保衞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並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如實編制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記錄,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及政府安全監督部門的檢查與監管。

(5)特別安全生產事項:承包人在動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 ,經發包人認可後實施。

3.勞務分包單位: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5080383661K;法定代表人劉丹; 經營範圍為房屋建築業; 營業期限:2013年10月22日至長期。項目現場負責人黃金成。

2020年12月1日,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同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項目監理工程分包合同補充協議》,承包園區內的市政管網安裝工程,如電纜套管、排污管等。

4.監理單位: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60100721234595L,法定代表人韓敏,經營範圍為房屋建築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工程招標代理。營業期限為2000年7月3日至長期。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王炳躍。

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與海南省瓊海市東博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項目監理工程》合同,監理內容:項目地上及地下室範圍內的房屋土建、裝修、人防、機電安全、攔土牆、室外給排水、道路及基附屬設施等工程、室外園建及綠化、防雷、防白蟻和公共區域、綜合樓樣板房內裝修等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監督、安全施工監督、組織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施工過程資料及各項隱蔽驗收資料的收集與整理,以及辦理竣工驗收資料的整理與收集。

(四)項目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1、代文峯男,身份證號碼:2101131989012******,海南省瓊海市東博置業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現場負責人。

2、陳敬疆,男,身份證號碼:460002199303******,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經理。

3、陳杰,男,身份證號碼:460200198910******。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執行經理。

4、孫建安,男,身份證號碼:433024196811******,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當班安全員。

5、王炳躍,男,身份證號碼:152126196402******,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資質。

6、鄒英林,男,身份證號碼:210702196708******,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工程項目土建監理師,同時為安全監理員,建築施工高級工程師資質。

7、吳多勝,男,身份證號碼:4600021199303******,挖掘機駕駛員資質。為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僱請,11月25日進場,主要任務是負責工程項目排污管溝挖掘工作,但未與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工資按實際工作小時結算。

8、黃金成,男,身份證號碼:512222197702******,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現場負責人(班組長)。

9、李濤(死難者):男,身份證號碼:511528198603******,住址:四川省興文縣**鎮**村*組**號。

2020年12月3日同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定《員工勞動合同書》,工作崗位(工種):工程項目管線安裝技術員(負責測量),兼工程項目管道安裝等。2020年12月2日經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三級培訓考核合格。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經過

(一)事故發生現場

事故發生於進入項目施工工地的門口附近的溝槽底中。溝槽底深約2米、寬約0.7米,溝槽土壁坍塌面積約2m2,土方約3m3(見下圖1)。

(二)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經過

2020年 12月 04日7時30分左右,挖掘機駕駛員吳*勝進入綜合樓東側的管線安裝工段區,進行管線安裝的溝槽挖掘,溝槽深約2m,寬約0.7m。坡度約90°。接着,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員工李濤和龐*全、吳*兵等3人進入溝槽底部進行排污管敷設作業。

約10時20分,挖掘機駕駛員吳*勝大概挖到可以連接安裝5根排污管的位置時(同敷設排污管點約相距20米),李濤進入溝槽底檢查與測量,發現測量不準,排污管安裝坡度不正確,會導致污水迴流,要求吳*勝暫停挖掘作業。

約11時20分,挖掘機駕駛員吳*勝對現場的工人李濤和龐*全、吳*兵等説“既然不能挖掘,我準備下班了”。吳*勝剛説完,就發現李濤、龐*全和吳*兵等正在安裝排污管地方,出現溝槽土壁有裂縫坍塌現象,便大聲喊叫正在溝槽底部工作的李濤、龐*全和吳*兵等趕緊出來,離開溝槽底。

此時,李濤站在事故發生地點的溝槽底部中間,龐*全和吳*兵站在兩側。吳*勝剛喊叫完,溝槽壁體隨即坍塌,龐*全和吳*兵快速反應,從兩側逃離,而李濤躲避不及,被坍塌的溝槽壁體土方掩埋(全身)於溝槽底部(見下圖2)。

事故發生後,吳*勝立即同吳*兵、龐*全3人一起跳入溝槽,對李濤進行挖土搶救,隨後工地的同事,公司領導都接而趕來,其中,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現場負責人黃金成,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經理陳敬疆,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執行經理陳杰,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王炳躍等都趕到現場,共同搶救。

約20分鐘,李濤的身軀挖出來了,但李濤已暈迷,呼吸細弱,胸部有瘀青。接着,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派車將李濤送往瓊海市人民醫院搶救。13時10分瓊海市人民醫院宣佈,李濤因重物壓砸,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賠償協商和事故報告

1、事故賠償協商

李濤的家屬到瓊海後,由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和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領導同他們有關李濤死亡賠償金進行協商。李濤的家屬提出“私了”,並要求賠償330萬元,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和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同意160萬元。家屬第二次同意減至300萬元,但經雙方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12月7日,李濤的家屬撥打110,雙方到城北派出所調解室繼續進行協商。最後,雙方同意200萬元左右賠償金達成協議。12月8日,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現場負責人黃金成用手機轉25.0888萬元,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轉175萬元到李濤父親的銀行卡上。賠償金到賬後,家屬簽訂了諒解書和賠償協議,雙方一起到瓊海市人民醫院拿李濤死亡的證明,然後,家屬將李濤的屍體送到海口火化後送回老家四川省。

2、事故報告

12月7日下午6時左右,城北派出所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嘉積鎮某項目管線安裝工地發生溝槽土壁坍塌,死亡1人事故。接着,市應急管理局接到指揮中心通報。市應急管理局立即通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求立即查清核實情況。晚上約12時,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饋市應急管理局情況屬實。

8日上午,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北派出所、市綜合執法局、嘉積鎮政府等單位部門趕赴現場,核實12月4日項目管線安裝工地發生溝槽土壁坍塌,死亡1人事故的事實。12月8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該項目下達停工通知書。

三、原因分析、性質和責任認定

(一)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員工李濤,在項目管溝槽底部安裝排污管作業時,被溝糟土壁坍塌掩埋,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是2020年“12·4”嘉積鎮工地土方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管線安裝工地安全監管工作缺失,溝槽用挖機挖掘後,放任自流,沒有技術人員進行指揮和檢查,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排除。

(2)溝槽挖掘中上層周圍的土層疏鬆,溝槽土層是早期的填方,存在明顯的至少四層以上的填方垃圾土層,如建築碎石、舊布衣、雜草、腐爛物質等在填方夾層中。同時,存在不規則的裂縫及傾坍危險狀態,土壁的不穩定性明顯(見下圖3)。

(3)溝槽挖掘施工違反施工方案要求。溝槽挖掘施工作業時,實際施工採取垂直開挖,深度約2m未放坡。違反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制定《項目溝槽開挖、回填專項施工方案》有關“溝深約2m,寬約1.5m,放坡要求大於50%”的規定,現場的監理人員未能糾正,安全員也未及時發現和制止溝槽挖掘施工的違規行為,也是本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注:施工技術要求見本《意見》一、基本情況(三)事故發生的項目管線安裝技術溝槽流程、溝槽開挖、安全技術要求)。

(二)事故性質和責任認定

1、事故性質認定

依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印發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有關問題規定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3〕115號)的相關規定,我們認為,2020年“12·4”嘉積鎮工地土方坍塌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事故責任認定

(1)責任單位認定

①勞務分包單位: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該項目管線溝槽開挖、排污管安裝施工的主體單位,施工單位,對其溝槽開挖、排污管安裝施工,監管缺陷,違反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項目溝槽開挖、回填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存在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排除,溝槽開挖不放坡的現象未及時發現和制止,導致本次事故發生,對本次事故應負有主要責任(約60%)。

②總承包單位: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

作意識薄弱,將項目管線分包給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後,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疏於形式,對施工過程中的違規行為,監管不足,放任自流,監管缺陷,未依照《安全生產法》第46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及時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發生,對本次事故要應負有次要責任(約30%)。

③監理單位: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管缺陷,不能及時發現與排除管線溝槽開挖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本次事故應負有一定責任。

(2)責任個人認定

①黃金成,是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現場負責人(班組長),對本次事故應負有領導責任。

②王炳躍,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本次事故應負有領導責任。

③陳敬疆,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經理,對本次事故應負有領導責任。

(三)瞞報行為和責任認定

1、瞞報行為認定

該項目管線安裝工地坍塌死亡事故,從12月4日發生到12月7日已超過三天,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或其他人員,都沒有向瓊海市應急管理局和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直到12月8日上午,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北派出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嘉積鎮人民政府等單位部門趕赴現場查證情況屬實。

依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和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生產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安監總政法〔2011〕91號)第三條“……已經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並經查證屬實的,屬於瞞報”的規定。我們認為,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或其他人員未及時將2020年“12·4”嘉積鎮工地土方坍塌事故上報至相關部門的行為屬於瞞報。

2、瞞報責任認定

(1)瞞報單位責任認定

依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事故發生後,……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規定,我們認為,直接發生事故的分包施工單位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和項目發包的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都是本次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單位,對事故的瞞報都應負有責任。直接發生事故的分包施工單位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應負有主要責任(約70%),項目發包的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應負有次要責任(約30%)。

(2)瞞報個人責任認定

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現場負責人黃金成和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陳敬疆,對本次事故瞞報行為應負有相應責任。

四、事故教訓和處罰、整改建議

(一)事故教訓

2020年“12·4”嘉積鎮工地土方坍塌事故雖然是一般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但其教訓深刻,引人深思。

1、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缺陷,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嚴格執行,對管線安裝工地安全監管工作缺失,違規作業未能及時制止;

2、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不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現場監管缺失,放任自流;

3、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意識薄弱,不認真執行,未依照《安全生產法》第46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及時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二)處罰建議

1、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處罰

(1)責任單位

①依照《安全生產法》第109條第一款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除了要求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依法處予罰款;

②依照《安全生產法》第109條第一款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本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的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除了要求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依法處予罰款;

③依照《安全生產法》第109條第一款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本次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的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除了要求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依法處予罰款。

(2)事故責任個人處罰

①依照《安全生產法》第92條第一款、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本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黃金成,處予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②依照《安全生產法》第92條第一款、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本次事故應負有領導責任的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經理陳敬疆,處予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③依照《安全生產法》第92條第一款、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本次事故應負有領導責任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王炳躍,處予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瞞報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處罰

(1)瞞報責任單位處罰

依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6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對本次事故瞞報行為應負有主要責任(約70%)的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處於相應罰款,對本次事故瞞報行為應負有次要責任(約30%)的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處於相應罰款。

(2)瞞報事故責任個人處罰

依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6條“……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規定,對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現場負責人黃金成、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陳敬疆分別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三)整改與約談建議

(1)整改單位:

①廣州安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要認真總結教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舉一反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克服麻痺鬆懈思想,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監管,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對公司的設備、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進行技術改造,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汲取教訓。

②海口民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要認真總結教訓,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現場監理,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應立即開展全員安全警示教育,全面開展項目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和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③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和執行,牢記《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分包單位要認真依照《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監管,加強安全施工現場大檢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生產安全。

(2)約談單位個人

海南省瓊海市東博置業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現場負責人代文峯。

2020年“12·4”嘉積鎮工地土方坍塌事故調查組

(瓊海市應急管理局代章)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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